什么是名实之辩

作者&投稿:时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名实之辩~

先秦的“名实之辩”指的就是当时对于语言(名)和世界(实)的关系之争。 在这场争论中颇有论述的有:儒家、道家、墨家和名家。

所谓“名实之辩”主要是指我国先秦时期发生的一场关于袭达思想、论证真知的思维规律的论争。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处于大变革时期,旧有之名已不能容纳新的现实,于是产生了名实之辩。孔子主张“正名”,用周礼固有之名去纠正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墨子则强调不是名决定实,而是实决定名。后墨继承发展了这一观点,认为名是事物的概念。名的作用在于指谓、描绘内容,名实的关系是“以名举实”,并从逻辑学的角度对名实关系作了深入探讨,极大地促进了名实论和形式逻辑理论的发展。后来荀子也提出“制名以指实”(《荀子·正名》),认为名是用来指谓实的、约定俗成的概念,它决定于实,一旦形成也不能轻易改变。

,“名实之辩”是任何一个处在一个飓速发展时期社会而不能免的。总体说来,“名实之辩”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社会发展以前的就已存在的“名”(一种曾经在原有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实在是好极好极。他们认为:“哎,我们这个社会之所以出问题恰在于违‘名’背‘道’。赶紧刹车,回到原先的位置吧,我们还有被救赎的希望。”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123782.shtml

孔子;语言哲学;“名实之辩”;“言意之辩”
  [论文摘要]先秦儒家语言哲学肇始于孔子,他开创性地围绕“名实”、“言意”关系两大语言哲学重要问题,以正名理论为基础,展开对语言哲学的探索。其“名实之辩”的内容包括:保证名实相符的方法是“正名”;名实关系是互动的辩证关系;检验名实是否相符的标准为“礼”。其“言意之辩”的主要内容包括言既可尽意又不可尽意以及通过“隐喻”的方式言道两个方面。孔子语言哲学凸显语言的规范功能,本质上是以道德行为实用主义为取向,以语用学为圭臬的。

  
  本文使用“语言哲学”一词来分析孔子的哲学语言观,是在广义的意义上来使用“语言哲学”这一范畴的——对语言的哲学思考皆可以看作是语言哲学思想。孔子的语言哲学是孔子对语言的根本规律所进行探讨的理论成果。一般来说,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1)语言和世界的关系;(2)语言或语同的意义问题。在先秦哲学的哲学语域下,语言和世界的关系是通过名实关系来呈现的;而语言或语词的意义问题,是通过言意关系来阐释的。因此可以说:孔子的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名实关系问题和言意关系问题,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是通过“名实之辩”和“言意之辩”展开的。本文选择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为考察对象,探讨孔子的语言哲学讨论的主要话题及其对中国语言哲学的影响,对孔子哲学中较为突出的语言哲学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梳理,清晰地凸显孔子对语言、意义、思想和形上,之道的哲学思考,揭示中国哲学中语言哲学问题的独特架构和视野。
  
  一、孔子的“名实之辩”及其语言哲学意义
  
  名实关系,即语言与存在或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是先秦哲学家首要关注的语言哲学问题。冯友兰先生曾经特别强调名实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对此问题的探索容易进入哲学的心脏。早在儒家的开山鼻祖孔子那里,名实关系就已得到深入的探讨,虽然孔子没有从名实对举的角度提出问题,但他明确地区分了名称和名称所指称的对象,认为名本身具有固定的意义。下面具体分析孔子“名实之辩”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名实相符的方法是“正名”
  孔丘提出:“政者,正也。”认为社会稳定,政治有序的前提是“正政”,而正政的核心是“正名”。“正名”思想是孔子在回答子路问政时提出的。《论语》记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日:‘必也正名乎!’”在孔子看来,正名问题事关重大,几乎是一切社会问题中最为首当其冲的事情,这恰似现代西方语言哲学中的一个基本观点,即“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语言进行分析”。孔子的出发点虽与现代西方语言哲学颇为不同,但在重视语言这一点上则实无二致。
  孔子在回答齐景公问政时,强调了“正名”的基本内容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围绕着这一“正名”内容,论述了“礼”对不同的名分下的不同社会角色的要求,以此来衡量是否“名正”。他从维护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利益的立场出发,针对他所亲见目睹的名实混乱的社会时弊,以周礼为核心,以君臣父子为内容,从名实关系角度详细地论述了“正名”的基本要求。可见孔子的“正名”思想强调的是“名”的伦理政治旨趣,而小是形上逻辑旨趣,或者说强调的是“名”的规范功能,而不只是“名”的描述功能,正如梅·约翰所说的那样:“当名称因其有助于表现和区分社会政治差别而被孔子视作非常重要时,它们真正的价值就在于此:它们能够被用来规范(prescribe)而不仅仅是描述(describe)那些差别。名能够而且应该被用来规范实——这一观念构成了孔子正名计划的核心。”
  
  (二)名实关系是互动的辩证关系
  子路显然术能明白孔子正名理论之深意,反而批评老师此论为“迂腐之见”,孔子于是苦心孤诣地对自己的爱徒说了一段被后人广为引用的话:“野战,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从这段发人深省的话可知,孔子的推论是从一否定式的断言(名不正)出发,由名推及言-事-礼乐-刑罚,最终落脚在“行为”上(民无所措手足),其逻辑顺序为“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对孔子的上述主张,学术界许多人认为这是对名实关系的本末倒置,由此孔子就成r极端保守主义者。郝大维、安乐哲对此评价说:“‘正名’的这一流行诠释部分是正确的,但它高度强调孔子思想中与传统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却忽视了孔子真正看重的文化多样性、原创性和丰富性,则损害了对孔子思想的理解。”的确如此,在理解孔子正名理论时,不必死死纠缠在孔子看来名实之间到底谁决定准的问题,我们往往因为孔子强调名的作用就断定孔子持有“名决定实”的先验论,因而全盘否定其“正名”思想的理论价值。我们更多的应该注意到孔子“名实之辩”思想的深刻性。显然,孔子这里所用的“君、臣、父、子”之名,无疑是对以往“君、臣、父、子”之实的反映,尽管那种意义上的名还包含有理想化的成分,但它们在指称以往的“君、臣、父、子”之实时已被人们所认可,具有了确定性。因此,从名实关系着眼,孔子的这一主张实际表明了这样一种观点:名一经形成,就必须保持应有的确定性。“任何民族总是在用语言范畴化地认识世界和人生。当他们对自己的语言所表达的意义进行确定性追问的时候,他们就进入了纯语言性操作的模式,理论上说都是能够产生出分析理性思想的。”毋席讳言,孔子的这种主张正是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名的使用规范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先秦分析理性思想初露端倪的表征。不仅如此,孔子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语言哲学的另一可贵思想:虽然从根本上说名依赖于实,但名在反映或指称实的过程中,并不完全是消极被动的,所谓“《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就非常形象地说明了名对于实还有其积极能动的一面。孔子的这一见解,对于确切、完整地把握名实互动的辩证关系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检验名实是否相符的标准——“礼”
  从孔子提出“正名”的目的来看是为了“正政”,而“为政”却是由人来完成和实现的,这就要求为政者要“正其身”,要“先之劳之”,以“礼”作为“正身”的途径,作为“正名”的标准。因此,孔子大力提倡“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更相信,“不学礼,无以立”,“不知礼,无以立”。具体说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也就是说,在孔子看来,必须以“礼”为标准,以“能近取譬”为方法来检验名实是否相符,至于这个理想的意义标准到底是什么,孔子并没有从语义的角度去定义,而是认定“先王”的礼仪制度,即社会变革发生前的那种状态就应该是名应有的意义。从这一角度看,孔子的“正名”理论其实是以托古的方式来表达一种政治理想。陈汉生认为:“如果把语言划分成语形(语言实体的相互关系)、语义(语言和语言之外的现实之间的关系)和语用(语言跟使用者的目的之间的关系)三部分。我们认为中国思想集中于语用的研究,因为中国思想很少关心语义的真假,而较多地关心语用上的可接受性。”这一对中国语言哲学定性的断语,如果用来分析孔子的语言思想,基本上是可以成立的。通过对孔子“名实之辩”内容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是以道德行为实用主义为取向,以语用学为圭臬的。
  
  二、孔子的“言意之辩”及其语言哲学意义
  
  “言意之辩”这个问题虽古老而恒新。就中国哲学而言,它关乎超名言之域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从比较文化的角度看,它又是打通中西文化深层结构的关键。它主要回答这样两个层次的问题是:(1)语言能否把我们的心意(即意之所识、所把握的东西)说清楚、说完全?什么能说清楚?什么不能?(2)对于语言说不清、道不尽的东西(尤其是“道”),怎样把它们表示出来,为人们所理解?换言之,对“道”的理解和把握是否必须借助语言?能否另辟蹊径?第一个层次的问题就是“言能否尽意”的问题;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就是“语言能否把握形上之道”的问题,下文将按这两个层次分别对孔子的“言意之辩”展开论述。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朱熹注曰:“文章,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是也……夫子之文章,日见乎外,固学者所共闻;至于性与天道,则夫子罕言之,而学者有不得闻者。”从子贡所言可以发现,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有了名言之域与超名言之域的分野,“文章”属于“名言之域”,对于“名言之域”,“言”是能够尽意的,所以是“可得而闻”的,也是“学者所共闻”的;“性与天道”属于“超名言之域”,对于“超名言之域”,言是难以尽意的,所以“夫子罕言之”,也是“不可得而闻”的。孔子解决“言意之辩”的方法是通过划分名言之域和超名言之域,认为在名言之域,言是能够尽意的;但是在超名言之域,言是难以尽意的。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将“命”、“礼”、“言”三者并立,置于人生的至高地位上,足见孔子对语言的重视。关于“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正义》日:“言者心声,言有是非,故听而别之,则人之是非也知也。”可见“不知言,无以知人也”是以否定句式肯定了“知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也即肯定了通过言能知意进而“知人”,正如朱熹所言:“言之得失,可以知人之邪正。”,这是一种充分依赖语言的表意功能与交流功能,肯定言意一致性的态度。这是孔子对“言意之辩”的基本态度。关于这一点,可用孔子的一个著名观点——“辞达而已矣”。
  对于“辞达而已”,孔安国注曰:“凡事莫过于实,辞达则足矣,不烦文艳之辞。”要求表达者要努力把“辞”——语言信息最清楚明白地传输出去,并在客观上产生出接受者能最明白地接收到信息——“达”的效果。也就是说,“辞”以“达”为目的,“达”为“辞”的标准。辞不贵多,也不贵少,但贵辞达则足矣。所谓“文胜质则史。”文采多于朴实,便难免虚浮。这种语言交流功效至上的主张,实质上就是对语言交际功能的早期认识。孔子提出的“辞达而已”的主张,在中国语言哲学发展史上最早揭示了语言的交际功能,确立了语言交际功能得以最佳发挥的语用原则。尽管“辞达而已”还只是对语言运用的朴素要求,还称不上是理论剖析,与现代语言转向将语言作为哲学的基本课题还有很大的距离,但它毕竟与斯大林有关语言的基本功能是“彼此交际,交流思想,达到互相了解”的现代理论,在义理上有相通之处。
  对于言能尽意,另外一个重要证据就是孔子对“以言取效”观点的自觉意识。孔子断言“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说明孔子注意到人们借助语言表达能够完成某种行为,造成某种社会后果,可以说这是中国思想家中最早对“以言取效”功能的描述。中国古代哲人这种对言语之成效功能的洞察,很自然地让人联想到现代哲学家的某些思考。奥斯汀曾把话语分为施行式(performative)和记述式(constative),并认为与后者被用来描述事态、报告情况不同,施行式话语是用来做某件事情,实现某种意图。在孔子那里,言行之间从来就是相即不离的,所谓“言必信,行必果”、“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很多情况下,说出一句话即是在做某件事情,实现某种意图,所以才有“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这句警世哲言。所谓“行不及言,可耻之甚”,古者之所以“言之不出”,是因为语言与行动相关,特别是在社会政治与道德领域,如果自己无力实现某一目标,还是先不要夸口、许诺为妙。由此可见,孔子的语言哲学中似乎也蕴涵了后来为大家熟知的“所有语言都是行为”的思想精义。
  孔子在肯定言能尽意的前提下,对于如何保证语言表达的意义明确,对于言尽意如何可能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著名语言学家索绪尔将“言”区别为“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他认为,语音必须构成一个系统,我们才能区别这个词和那个词,概念也必须坐落在一个概念系统之中,他称之为“语言系统”或“由形式构成的系统”。和语言(系统)相对的,则是言语。言语足语占的体现,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总称为language。索绪尔用多种方式来描述言语和语言这组对偶:言语是个人的、从属的,语言是社会的、主要的。……概括言之,语言是语言共同体成员心中的语法体系,言语则是人们平时所说的那些话,是依赖于语法系统的说话行为。孔子虽然未能明确区分“语言”和“言语”,但是按照索绪尔的理论,我们还是可以将孔子之“言”区分为“语言”和“言语”两部分。通过对《论语》的细致分疏,发现作为大思想家的孔子显然更加重视处于社会性的主要地位的“语言”,《论语》一书有大量的论述“语言”规律的思想,可将这些探讨语言规律之“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意义的“言”、社会的“言”,如:“言必信,行必果”、“非礼勿言”、“人不言,言必有中”等;另一类是某一特定的语言共同体的“言”,如:“君子之言”、“仁者之言”、“有德者之言”等。这两类显然都属于索绪尔所说之“语言”之列,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集中体现在这些论述之中。通过对孔子社会语言的归纳,可以抽绎出言之所以能尽意的三个有效性条件:“言必信”、“非礼勿言”、“言必有中”。(1)“言必信”属于减信的要求。《说文解字》:“信,诚也。从人言。”段玉裁注曰:“人言则无不信,故从人言。”伊泽拉·庞德(Ezra Pound)继承了导师欧内斯特·弗诺罗撒(Ernest Fenollosa)的观点,将“信”释作“遵守诺言之人”。但真正揭示“信”之丰富内蕴的倒是安乐哲的解释,他标新立异,发前人所未发:“在理解‘信’的时候,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信’字从两个方向描述了人们信守诺言的情况:既有施恩者承担的守信的责任,也有受益者心怀的信任。‘信’字阐述了一种双向的完美的信任关系。”的确,“言必信”表达的不仅仅是言说者单方面的遵守诺言,也有听者心怀的信任这样一种双向的完美的信任关系。孔子非常重视建立这样一种“言必信”的双的完美的信任关系,他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民无信不立”,又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呵也”。孔子的这些话无不表明他对于建立一种体现双向的完美的信任关系的人际社会的希冀和渴望。(2)“非礼勿言”反映了“合礼”的要求。“礼”就是被赋予了种种隐喻的角色、关系和制度。“礼”的范围相当广泛:它包括了所有礼仪——从宴饮酬唱到问候、告别、加冠和婚丧嫁娶;从表示敬服的肢体语言到庄严的祖先祭祀,所有这些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均是“礼”。“礼”是对人之为人的本质追求的保证,所指向的是一种极高的道德约束力,“非礼勿言”指向的则是对人们言说内容的刚性的道德约束;(3)“言必有中”反映了“恰当”的要求。所谓“言必有中”就是“言不妄发,发必当理”。首先,说话要针对对象,见什么人说什么话,“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其次,说话时要考虑到对象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不然,“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言而与之言,失言。”最后,注意说话的时机与火候,尽量克服“躁”、“隐”、“瞽”这三大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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