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王安石青苗变法。能有多详细就讲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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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王安石有个什么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北宋中期,小地主和农民为官府服劳役极为痛苦。耕地抛荒,倾家荡产。“害农之弊,无甚(过)差役之法。”免役法规定,改无偿劳役为用钱雇役。钱怎么出呢?原来应该服役而现在免役的人,按每户财产状况分成等级,分别交纳不同的免役钱。原来不需要服役的官家、寺庙等,也按财产情况分别出一半钱,称为助役钱。各州县雇劳役的资金总额经计算后,摊派到各户征收。这个办法也使政府收入大增。熙宁九年(1076),政府收入役钱一千多万贯,雇役支出六百四十万贯,剩余近四百万。王安石对此法最为得意。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 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针对以前禁军实行更戍 (频繁轮调)以及将领和士兵互相不认识的弊端,废除更戍法,重新划分军区,要求将领和指挥常驻军中,负责训练和打仗。还裁减年龄50岁以上的老兵,归并军营,全国共设92将(军队单位,每将大约3000人)。京师附近设37将抵御辽和契丹,西北设42将对付西夏,还有13将对付国内叛乱。兵多的设正将、副将,兵少的只设单将,有的部队设指挥。这一项改革,对纠正北宋军事体制的弊端发挥了若干作用。 同时在军事上,为了斩断西夏 “右臂”,熙宁五年(1072)和六年(1073),王安石力挺王韶率领军队,在甘肃、青海一带攻击吐蕃,获取幅员两千里的土地。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保马法 民养官马,平时自用,马死或病,令按值给偿。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并对“恩荫制”进行了尖锐批评。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1、进步性: (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2)在封建社会公然打出理财口号,有其进步意义 。 2、局限性: (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3)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变法理论完全不符的现象,如青苗法出现了抑配,变成了用超经济强制搜刮人民 失败的原因: 1、变法本身存在极大弊端,被贪官污吏利用,成为其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这是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2、用人不当,使得许多趋炎附势的奸佞小人成为变法的中坚力量。而这些人只不过是打着变法的幌子为自己谋求利益; 3、失去民心。具有极大纰漏的新法加重了广大劳苦人民的负担,使老百姓深受其害;(这是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 4、在新法扰民害民的情况下,普通知识分子对王安石的新法产生敌视; 5、目睹了改革的失败,北宋的精英分子开始反对变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加激烈; 6、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但这一点对变法的失败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 7、在变法期间,北宋王朝遭到了两次极为严重的自然灾难;(这直接导致了王安石的两次罢相并严重动摇了改革派对变法的信心) 在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全面废除新法,宣告了变法的彻底失败。 (注意,失败的原因并不包括两宫太后的干预及宋神宗信念的摇摆)

历史上的“青苗法”,亦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措施之一。宋朝初期,在各地设有常平。惠民等仓库,”调剂人民粮食歉收时的食粮不足。

青苗法   亦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之一。宋朝初期,在各地设有常平。惠民等仓库,”调剂人民粮食歉收时的食粮不足,但收效不大。1068年,各地仓库积存钱谷1500余石贯石。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初期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主要有富国之法、强兵之法、取士之法“富国之法”的主要内容是: 青苗法。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均输法。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强兵之法”这是王安石变法的第二个主要内容,具体措施有: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设军器监。保甲法。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保马法。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马病死则要赔偿。政府下令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从此,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取士之法”。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这三个具体措施。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同年秋,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不能不看到,九百年前我国已有了从实际出发的科举、学校制度。被贬的人,除了苏轼欧阳修外,还有范纯仁和司马光,文彦博,这几个是守旧派,但是后来新法派内讧,连自己人吕惠卿也被贬了。可以说他没有与大臣们联合好啊。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什么,最后的结局是怎么样的?
宋神宗即位后,听说王安石有一套富国强兵的办法,就起用他当了宰相,开始变法。这就是历史上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比较全面,包括多种措施和法令,有青苗法,免役法,还有农田水利法、市易法、保甲法等。这些新法大多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但朝廷里一些大臣反对王安石变法。说王安石不守祖宗...

关于王安石变法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说他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

司马光为什么竭力反对王安石变法?
司马光也很清楚,王安石增加国库收入的办法,最终只能盘剥老百姓。司马光、苏东坡反对王安石,但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变法。王安石的青苗法,本来是一种很好的法,可不下指标,青苗法就推不动;一下指标,地方官员为了完成指标就不顾一切。最后的结局是个悖论,两难。王安石虽然有机会变法,但最终还是失败了。

王安石青苗法的危害
青苗法失败之处在于王安石变法时用人不当,一些任用的官员在实施青苗法的过程中任意抬高利息甚至强制索息,加重了农民负担,损害民众利益,导致部分地区农民暴动。

王安石变法目的是什么?抑制兼并是变法派捏造
2.在变法中实行青苗法,在农民青黄不接时对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农民因经营困难而把土地抵押给地主 王安石的变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当时北宋存在着严重的财政危机,深重的外患和尖锐的阶级矛盾,改弦更张,变法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了。 目的 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作用 1、进步性...

王安石变法的意义
王安石变法的意义如下:1、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王安石变法期间,实行了一系列新的税收政策,如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等,这些政策有效地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些收入不仅用于改善国家基础设施,还用于支持军队和国家建设。2、改善民生:王安石变法期间,实行了多项民生改革政策,如均输法、市易法、平价...

司马光认同王安石的才干,为何却反对王安石变法呢?
司马光认为国库空虚是既定的事实,宋朝的银两始终是有限的,不在民间那就是在朝廷上,因此必须通过打击贪污腐败并适当提高税收来解决,这与王安石的政策完全相反,因此司马光选择阻拦王安石继续变法。(三)、王安石的青苗法遭到了司马光在内的多位大臣的激烈反对 王安石推出的青苗法是为了让国家能够增加收入...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青苗法的大概解释
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当年的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弊大于利。首先,从最终结果看,王安石变法是失败的,它没有根本上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只是地主阶级内部的一场改革。其次,王安石变法过程中,很多措施不仅没有为民众带来好处,反而造成扰民、乱民的问题,例如青苗法和免役法。最后,王安石变法还导致内部党争日趋激烈,成为北宋统治的...

历史上最受争议的宰相:王安石的变法为什么被争议
王安石变法,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摆脱北宋积贫积弱,冗官冗兵冗费的现状。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保甲法、募役法、保马法,其中很多都是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扶植农业、工商业的发展,以利为主要目的。另外,王安石,实行了大量的军队改革,大大提高了北宋军队的战斗力。王安石主政期间...

新兴区15552024565: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和具体内容王安石变法的   目的  和  具体内容 -
容胀泰福:[答案] 变法的内容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

新兴区15552024565: 王安石变法的核心目的,王安石变法内容主要是什么?
容胀泰福: 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是由王安石提出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旨在改变北宋建国至今“积贫积弱”的社会格局,抑制社会的大官僚地主的特权,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王安石...

新兴区15552024565: 王安石变法的措施是什么? -
容胀泰福: 1069年2月,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也称募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保甲养马法)、设置军器监;还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裁并州县等.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得到推行.1085年,哲宗即位,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除.王安石变法,使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兴区15552024565: 简述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
容胀泰福: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18-19]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

新兴区15552024565: 王安石变法中青苗法的局限性是什么?(简单概括)谢谢!!!! -
容胀泰福: 实际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

新兴区15552024565: 王安石变法 -
容胀泰福: 王安石变法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

新兴区15552024565: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 -
容胀泰福: 王安石变法可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前者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后者包括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和设军器监等.总的来看具有进步的作用.均输法,市易法和青苗法是对富商和地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盘剥农民的行为进行打击,也增加政府收入.方田均税法和免疫法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政府收入.农田水利法有利于农业生产.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设军器监则有利于加强军事力量,巩固边防.

新兴区15552024565: 王安石变法的意义
容胀泰福: 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3)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 4)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新兴区15552024565: 北宋王安石变法 -
容胀泰福: 经济上:青苗法,方田均税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等,打击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军事上:保甲法,保马法.教育上:克服了恩荫蔽病,为才用人.

新兴区15552024565: 青苗保甲法. -
容胀泰福: 王安石变法中的两种政策 青苗法 每年青黄不接时政府贷款活谷物给农民,说获后给利息,避免高利贷盘剥,实际与地主争利,其本身利息也不低,但增加了地主收入. 保甲法 政府组织农民编为保甲,十户一保,保丁农闲练兵维护治安,战时参战.同时连坐,同宝之人互相监督. 两者一为富国,二为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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