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矛盾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作者&投稿:霍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社会基本矛盾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进入21世纪,我国正处在关键期。国际经验表明,这一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所谓“拉美现象”)。我们党继承并发扬了党几代领导人善于发现矛盾、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的优良传统,从当前社会的现实矛盾出发,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即构建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解决社会发展矛盾的一个总的原则。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不能因此而将和谐社会简单地理解为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马克思曾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是人为设计的,更不是固定不变的。从哲学意义上讲,和谐社会本身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因为没有立足于现实社会的矛盾,对其内涵的科学把握也同样需要建立在矛盾基础上。从矛盾视角来看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就是不断发现和解决那些不和谐的因素,使得矛盾的双方乃至多方在矛盾运动过程中达到平衡和统一,最终表现为双赢或多赢的动态的和谐状态。这种动态和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来看,它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成的“四位一体”共同发展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社会建设与其他三个文明的建设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这“四位一体”的每一方面,都是和谐社会整体矛盾的一个方面。而这四个方面彼此又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历史和实践证明,几个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绝对的,而平衡是相对的。追求平衡和谐的目标,正是一个不断解决不平衡问题的动态过程。
第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及其具体措施来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五个统筹”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动态发展过程中完成的。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矛盾对立面的严重失衡,都会把全面发展的主流抵消掉。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各个方面共同发展,因此作为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也必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换言之,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合乎逻辑的展开。而作为实施层面的“五个统筹”思想,既触及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也触及了社会建设层面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将“五个统筹”思想渗透和推进到社会结构层面,必然走向和谐社会。因此“五个统筹”思想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无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实现“五个统筹”都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进行的,而这一过程本身就是逐步调整和完善的动态过程,即通过“统筹”实现全面发展,通过全面发展求和谐的过程。
第三,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机制来看,就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从而实现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和谐的前提。“和谐”一词的本意就是和睦、无冲突。但是这种稳定是相对的,不是静止不动的,它是通过发展来实现的,即发展是实现稳定和和谐的条件和手段。只有不断发展经济,使人们丰衣足食,生活才能和谐。贫困和不发展是稳定的最大破坏因素,同时也是和谐的最大干扰因素。可见发展和稳定相互依存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改革则是达到这种状态的手段和途径。如果用一个词来描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和谐”可能是最佳选择。
不仅如此,三者关系的协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机制。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而“改革发展稳定”所隐含的三对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并代表了社会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交替,主流和支流的变换过程,这正是社会动力方面的动态变化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妥善处理好三者的关系,社会就会处于一种良性循环状态,呈现和谐特征,即在稳定中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求稳定。否则,各种矛盾可能被激化,社会的和谐状态就会被打破。
第四,从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来看,这一过程具有长期性,而且是需要不懈努力和奋斗才能推进的动态过程。我们党提出的和谐社会,概括来讲是指两大关系的和谐,一是人与社会(人)关系的和谐,二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实现这两大和谐,实质就是要求我们处理好这两对矛盾。社会运动是最高级的运动形式,社会矛盾则可视为最复杂的矛盾形式。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正值社会矛盾的易发期、多发期和高发期。因此,社会矛盾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长期性。


如前所述,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无差别和无矛盾的社会,那么如何来评判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和水平?如果可以为和谐社会制定一个可操作的标准,那么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指标。其一是矛盾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指矛盾的性质和对抗程度。我们应防止出现对抗性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容易激化的矛盾,决不能积累矛盾和激化矛盾。其二是解决矛盾的能力,即矛盾出现后应该有一套机制使矛盾合理、顺畅、尽快地得到解决。其三是预测矛盾的能力,即在矛盾还没有显现时对其进行预测,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照以上标准,从矛盾视角将我国当前社会与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加以对比,就会发现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是矛盾表现形式不同。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表现为显性、易察觉;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矛盾是隐性的,不易发现的。其次是矛盾表现强度不同。当前社会的矛盾是比较强烈的,有时局部甚至表现为冲突式的矛盾;而后者的矛盾则是比较弱化的和缓和的。第三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在矛盾面前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一点可以视为二者的本质区别。当前社会人们在矛盾面前,多是处于被动地位,即被动地去解决矛盾;而在未来的和谐社会中,人们更多的是处于主动地位,即能够掌握有效机制进行预测,控制和解决矛盾。2003年我国发生的“非典”事件以及苏联的解体,为我们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实例,深刻展示了及时而有效地消除社会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我们党提出的和谐社会,其和谐性体现在动态发展过程中。它是能够尽早地发现矛盾,尽快地解决矛盾和尽可能地预测矛盾的社会;一个有矛盾而能妥善解决、有差别而不对抗的社会;一个多质、多元的“和而不同”的社会;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进程中实现和谐发展的社会。用最简练的语言概括其本质特征,则可用“安”与“活”两个字,即“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其含义就是“安而不乱”,“安而不死”,“活而有序”。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应防止片面强调和谐而走向极端,使人们产生误解——尤其是对人民群众来说——认为和谐社会是完美的、没有矛盾可言的社会。这种误解一方面容易使人们期望过高从而失去信心;另一方面,可能使某些人陷入空想,从而忽视了实现和谐社会过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党从实际出发,依靠全党上下同心同德和全国人民的齐心协力,通过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完成实现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
(作者系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博士生)
摘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6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为什么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为有诸多社会矛盾特别是错综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处理,需要协调。正因为有矛盾,才要和谐,正因为要和谐,才要协调矛盾。

  现实世界是充满矛盾的,是充满辩证法的,矛盾和辩证法是一切事物,包括人类社会的本来客观面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规律和本来面貌。列宁说:“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宇宙间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观点,即矛盾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观察世界,是科学的世界观;运用对立统一观点解决矛盾,是科学的方法论。面对今天错综复杂的矛盾局面,一定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分析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诸多社会矛盾。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社会现阶段人际关系上的主要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政治生活的主题。正反经验表明,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题,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做法,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就和谐,事业就发展;否则,社会就动荡,现代化建设事业就受挫折。

  一、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利益和利益矛盾是重要的社会现象,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利益分析是观察、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人民内部矛盾,说到底,就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是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有五个特点:第一是根源性。利益矛盾也是一切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总根源。第二是主导性。利益矛盾制约、影响着人民内部其他各类矛盾,是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第三是群体性。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往往是以群体要求的形式表现出来。第四是非对抗性。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第五是转化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人民内部非对抗性利益矛盾可能转化成对抗性。

  在我国今天的人民内部,在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之间,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在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在暂时利益与根本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矛盾。人民内部的这些利益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这些矛盾,只能在改革即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中,用利益协调、统筹兼顾的办法来解决。

  二、领导与群众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始终保持领导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领导和群众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所在。刘少奇认为:“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一切没有办好的事情,领导上都有责任,人民会来责问我们国家、党、政府、经济机关的领导人,而我们对这些问题应该负责任。”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领域中处于领导者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出现问题和工作失误或多或少都同领导的工作和责任有一定的关系。

  领导和群众的矛盾,主导方面在于领导。在领导和群众的矛盾中,如果领导方面是错误的,群众方面是正确的,那么矛盾的主导方面毫无疑问在于领导,如领导中间的腐败和官僚主义。领导应当改正自己的错误,坚决开展反对腐败和官僚主义的斗争,赢得群众的拥护。如果领导方面是正确的, 群众方面是错误的,矛盾的主导方面也在于领导,因为领导应对群众做说服教育工作,领导应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当然,也不能把一切错误和问题都归咎于领导,说领导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是指领导的责任、领导的工作,不是就领导的是非而言。当前,领导与群众的矛盾特别突出地表现在个别领导干部的腐败和官僚主义上。

  三、积极预防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和激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对抗是矛盾双方采取外部冲突的形式来解决矛盾的方式。要把矛盾的对抗性质与矛盾的对抗形式区别开来。矛盾的对抗性质,是指矛盾由于其双方在本质上根本对立所具有的对抗性质。矛盾的对抗形式,是指由矛盾的对抗性质或者其所处的具体条件所决定的矛盾双方采取的外部冲突的解决形式。对抗性矛盾,即矛盾双方具有本质上根本对立的对抗关系的矛盾,往往在最后不得不采取外部冲突的对抗形式。但即使是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采取对抗形式。而非对抗性质的矛盾,虽然矛盾双方在本质上并不具有根本对立的性质,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的解决形式。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对抗性矛盾,并不等于就不可能出现对抗现象。在一定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也可能会出现外部对抗的解决形式,即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和激化。

  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和激化表现为社会冲突,我国发生的社会冲突绝大部分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冲突。人民内部矛

  进入21世纪,我国正处在关键期。国际经验表明,这一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所谓“拉美现象”)。我们党继承并发扬了党几代领导人善于发现矛盾、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的优良传统,从当前社会的现实矛盾出发,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即构建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解决社会发展矛盾的一个总的原则。
  一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不能因此而将和谐社会简单地理解为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马克思曾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是人为设计的,更不是固定不变的。从哲学意义上讲,和谐社会本身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因为没有立足于现实社会的矛盾,对其内涵的科学把握也同样需要建立在矛盾基础上。从矛盾视角来看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就是不断发现和解决那些不和谐的因素,使得矛盾的双方乃至多方在矛盾运动过程中达到平衡和统一,最终表现为双赢或多赢的动态的和谐状态。这种动态和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来看,它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成的“四位一体”共同发展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社会建设与其他三个文明的建设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这“四位一体”的每一方面,都是和谐社会整体矛盾的一个方面。而这四个方面彼此又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历史和实践证明,几个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绝对的,而平衡是相对的。追求平衡和谐的目标,正是一个不断解决不平衡问题的动态过程。
  第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及其具体措施来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五个统筹”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动态发展过程中完成的。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矛盾对立面的严重失衡,都会把全面发展的主流抵消掉。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各个方面共同发展,因此作为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也必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换言之,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合乎逻辑的展开。而作为实施层面的“五个统筹”思想,既触及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也触及了社会建设层面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将“五个统筹”思想渗透和推进到社会结构层面,必然走向和谐社会。因此“五个统筹”思想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无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实现“五个统筹”都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进行的,而这一过程本身就是逐步调整和完善的动态过程,即通过“统筹”实现全面发展,通过全面发展求和谐的过程。
  第三,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机制来看,就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从而实现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和谐的前提。“和谐”一词的本意就是和睦、无冲突。但是这种稳定是相对的,不是静止不动的,它是通过发展来实现的,即发展是实现稳定和和谐的条件和手段。只有不断发展经济,使人们丰衣足食,生活才能和谐。贫困和不发展是稳定的最大破坏因素,同时也是和谐的最大干扰因素。可见发展和稳定相互依存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改革则是达到这种状态的手段和途径。如果用一个词来描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和谐”可能是最佳选择。
  不仅如此,三者关系的协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机制。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而“改革发展稳定”所隐含的三对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并代表了社会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交替,主流和支流的变换过程,这正是社会动力方面的动态变化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妥善处理好三者的关系,社会就会处于一种良性循环状态,呈现和谐特征,即在稳定中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求稳定。否则,各种矛盾可能被激化,社会的和谐状态就会被打破。
  第四,从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来看,这一过程具有长期性,而且是需要不懈努力和奋斗才能推进的动态过程。我们党提出的和谐社会,概括来讲是指两大关系的和谐,一是人与社会(人)关系的和谐,二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实现这两大和谐,实质就是要求我们处理好这两对矛盾。社会运动是最高级的运动形式,社会矛盾则可视为最复杂的矛盾形式。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正值社会矛盾的易发期、多发期和高发期。因此,社会矛盾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长期性。

  二
  如前所述,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无差别和无矛盾的社会,那么如何来评判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和水平?如果可以为和谐社会制定一个可操作的标准,那么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指标。其一是矛盾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指矛盾的性质和对抗程度。我们应防止出现对抗性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容易激化的矛盾,决不能积累矛盾和激化矛盾。其二是解决矛盾的能力,即矛盾出现后应该有一套机制使矛盾合理、顺畅、尽快地得到解决。其三是预测矛盾的能力,即在矛盾还没有显现时对其进行预测,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照以上标准,从矛盾视角将我国当前社会与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加以对比,就会发现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是矛盾表现形式不同。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表现为显性、易察觉;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矛盾是隐性的,不易发现的。其次是矛盾表现强度不同。当前社会的矛盾是比较强烈的,有时局部甚至表现为冲突式的矛盾;而后者的矛盾则是比较弱化的和缓和的。第三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在矛盾面前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一点可以视为二者的本质区别。当前社会人们在矛盾面前,多是处于被动地位,即被动地去解决矛盾;而在未来的和谐社会中,人们更多的是处于主动地位,即能够掌握有效机制进行预测,控制和解决矛盾。2003年我国发生的“非典”事件以及苏联的解体,为我们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实例,深刻展示了及时而有效地消除社会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我们党提出的和谐社会,其和谐性体现在动态发展过程中。它是能够尽早地发现矛盾,尽快地解决矛盾和尽可能地预测矛盾的社会;一个有矛盾而能妥善解决、有差别而不对抗的社会;一个多质、多元的“和而不同”的社会;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进程中实现和谐发展的社会。用最简练的语言概括其本质特征,则可用“安”与“活”两个字,即“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其含义就是“安而不乱”,“安而不死”,“活而有序”。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应防止片面强调和谐而走向极端,使人们产生误解——尤其是对人民群众来说——认为和谐社会是完美的、没有矛盾可言的社会。这种误解一方面容易使人们期望过高从而失去信心;另一方面,可能使某些人陷入空想,从而忽视了实现和谐社会过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党从实际出发,依靠全党上下同心同德和全国人民的齐心协力,通过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完成实现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
  (作者系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博士生)
  摘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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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企业发展部

社会基本矛盾是长存的永远都在
但和谐却只是表面的暂时的
没有矛盾哪来的和谐之说

少数一些人高高在上,过着牛比的神仙日子,大多数人过着贫穷而愚蠢的日子,同时还不时的被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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