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令是三公还是九卿?

作者&投稿:度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是执行三公九卿制好,还是三省六部制好~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演变是高中新课程历史教材的重点内容。新课标教材是按专题模式叙述的,人教版新教材按课标的要求,将相关内容放在必修一第一单元集中讲述。但是在学习唐朝三省六部制的时候,不禁会产生一些疑问。在中国历史学习过程中,我们经常提到“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于是就会产生疑问:三省六部制是怎么来?三省六部制与三公九卿制有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它们之间又是怎样发展演变的?但由于教材篇幅有限,对此讲述较少,在学习中国古代中央政治体制过程会感到迷茫。那么,中国古代中央政治体制中三省六部制是如何从三公九卿制发展演变而来的呢?公元前221年, 秦朝的建立, 标志着中国结束了封建割据状态, 第一次走向统一, 新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也随之在全国范围里得以确立和推行。它的主要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 在皇帝统辖下实行中央、地方两级制。中央设立“三公九卿”, 地方实行郡县制。中央设置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丞相, 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日理万机;御史大夫是副丞相, 同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管理军事, 是国家最高军事长官。九卿位于三公之下分掌具体事务, 他们是奉常, 掌握宗庙礼义; 郎中令, 掌宫庭掖门户;卫尉, 掌宫门卫屯兵;太仆,掌舆马; 廷尉, 掌刑辟;典客, 掌民族事务; 宗正, 掌宗族、宗室的名籍;治粟内史, 掌钱谷;少府, 掌山海地泽之税, 以给供养。三公和九卿等都有自己的一套机构,处理日常工作,维系国家的运转。他们均由皇帝任免,并绝对服从和执行皇帝的命令。这套官僚组织对统治阶级上层是分其职掌, 使各守其责, 互相牵制,它确实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新发展。秦始皇设立三公九卿制,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制度开创了新的局面,对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有深远的影响。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权力相继采取措施之一, 即建立“ 中朝” , 削弱丞相权力。“ 中朝”就是内朝, 是武帝时宫内形成的决策机构。主要是由皇帝身边较低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 他们均由皇帝直接差遣, 而不专任行政职务。武帝时“ 尚书” 一职日益重要,“ 尚书” 原是九卿之一的少府的属官, 保管皇帝的奏章文书。大巨们的奏疏不能直接进呈皇帝, 要送尚书署, 汉成帝时尚书署的长官改用士人(以往是宦官), “署” 随改为“ 台” , 于是尚书合就成了皇帝的机要秘书处。武帝还从一些上书言事的贤良、文学当中给予“ 侍中”、“给侍中”、“常侍”等头衔, 让他们幽入宫廷, 与尚书共议国事, 中朝随之形成。应当注意的是内朝的核心是尚书台,尽管内朝实权大于外朝,但形式上它们并没有隶属关系,内朝尚书与外朝三公九卿组织一起形成了双轨行政管理体制。到东汉时,刘秀加大尚书的权力,正式成立了尚书台,成为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尚书台下分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曹。三公曹掌地方官考察,吏曹掌管官吏任用,民曹掌修缮营建,客曹掌管少数民族事物,二千石曹掌管刑法,中都曹掌治安。东汉时,虽然尚书在实际上已经取代了三公的权力,但当时尚书仍隶属于三公之下九卿的少府,尚书的品秩也不过千石,与万石的三公相差甚远;而且,三公是名义上的丞相,事情的决定表面上还是要经过三公的。然而这种情况,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治体制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体制在这一时期形成。引起这一变化的原因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权臣对皇帝的威胁很大,权臣篡夺皇位的现象是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大臣,特别是丞相的权力过大,最高统治者便将相权分散,并使之相互牵制,逐步形成了三省制。从曹魏时起,取消了尚书台与少府的隶属关系,使之变成了皇帝领导下的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随着尚书台地位的加强和组织机构的扩大,南朝宋时改称尚书省或寺,南朝时正式称为尚书省。尚书省设尚书令一人,尚书令下设左右仆射各一人,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再下面分设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曹,执行具体事务。尚书令的权力日益扩大后,皇帝认为有必要加以牵制,于是设中书监、令。秦汉时,中书为宫主小官,多以宦官充任。三国时所设中书监、令,由于接近皇帝,起草诏令,参与军政大事,分散了尚书令的一部分权力。后来,中书监扩大为中书省,成为国家的中枢机关。魏晋时,随着中书省权力的增长,皇帝又让侍中参政的办法牵制中书令。汉时,侍中为皇帝侍从官,职位低,属于少府。但因接近皇帝,参与政事,地位逐渐提高。北魏是多以侍中辅政,侍中也就逐渐扩大为门下省。至此,三省制度正式形成。隋文帝时,在中央确立了三省六部制。隋朝沿用了三国两晋南北朝以来的三省制度,废除了北周实行的“六官制”,创行“三省六部制”。以尚书省长官尚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即侍中,隋避文帝父杨忠讳,改此名)、内史省(即中书省,隋避文帝父杨忠讳,改此名)长官内史令为丞相,共议国政,分掌政权,地位并重。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化等事项。唐承隋制,将三省六部制加以完善。 唐朝时,由于唐太宗曾经担任过尚书令,以后就再也没有正式任命,而由尚书令下面的左右仆射领导尚书省。尚书省的职权,由于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设立而被削弱。其长官主要是掌握尚书省具体执行中书省颁布的皇帝诏旨,和经门下省审阅、皇帝批准的各种奏章。唐朝时的中书省是掌握机要、决定军国大事的最高出令机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中书省由于它的特殊职权,地位变得越来越显要了。唐时门下省地位与中书省相当。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其中,门下省的封驳权力一方面可以使皇帝诏令更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对权力很大的中书省的一种牵制。因三省长官地位显赫,朝廷不轻易授人,为弥补丞相的缺额或增加丞相的人数,皇帝往往指定自己信任的和品级较低的官员参加政事堂会议。这些官员要例加“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号,说明他们也是丞相。高宗以后,尚书左右仆射也要加“同三品”名号才能参加政事堂会议,不加此号就不再是丞相。皇帝挑选一些低级官员任丞相,进一步削弱了尚书省的职权,是为了便于控制,防止皇权旁落。很明显,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职权有了明确的划分,相互分工合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加强了政府之门,同时各部门之间也有牵制监督,比以前的制度严密多了,对于稳定政局、维护统一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三省共同执行丞相的职责,起到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作用。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相当完备的政治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三省六部制是在三公九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随着新的政治体制的建立,旧的三公九卿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秦汉九卿之政务职能由六部取代,九卿之事务职能仍归各寺、监执掌。三省六部制也是在不断的变化着,但此后历朝是基本沿袭这种制度的。不论是三公九卿制还是三省六部制都是我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充分体现了古代先人们的聪明与才智。


以及列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府寺,以处理日常事务。大事总汇于丞相,或最后请皇帝裁决。


为:
(1)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2)
,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3)
,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
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
下设
,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
吏;
,掌管文书;
,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
的御史。

之下设
,作为
分掌具体
,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
之首;
(2)
,掌管宫殿警卫;
(3)
,掌管宫门警卫;
(4)
,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

(5)
,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

事务;
(8)
,掌管租税


(9)
,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晏的三个官职的合称。西汉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



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栩和
。另有最高军事长官
,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
也被称为三公。



为了加强
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

的职位辅政,以后享
臣如


等人,都居
之位。于是大
越丞相之上。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
的建议,将御史大未改为
,又把

的律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

和丞相

。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
,和
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
和新增的

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
力最大。新时,沿袭了西汉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
,改
为太尉,改
、大司主为司徒、
。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
。和帝、安帝开始,

更更迭专权。
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

,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按照
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
。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三公
,“备员而己”。


董卓为
,居三公之上。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
至此遂告终止。


重新恢冥三公之制。在
,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买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


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九卿

秦汉时掌管政务、魏晋以后逐渐不具实权的朝廷诸官。

各代“九卿”不一。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
献中有
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
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时,九卿称谓出现于
中。但
中所见的卿,有太常、


、大行、
、宗正、



、右
、左向史、

等十几种官。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则始于新,其制中以
为卿。即以大司马司允、
司直、大
司若、
、作土、秩宗、典乐、
、予虞为九卿,分属于三公。

东汉和新一样,
中设有九卿的官职。《
》将太常、




、宗正、

定为九卿。九卿固定为九官后,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员被排斥在九卿之外。东汉末到三国,有人就试图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辩护。
《释名》否认汉有九卿之说,认为所置是
;韦昭《辩释名》则认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谓外卿。

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故隋唐九卿为太常、
、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己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



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己成虚衔或加官、赠官。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466796.html

三 公
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晏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己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军事、特指骑兵)、司徒(丞相之职)、司空(御史)。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享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未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律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新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己”。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曹魏重新恢冥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买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九 卿
秦汉时掌管政务、魏晋以后逐渐不具实权的朝廷诸官。
各代“九卿”不一。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时,九卿称谓出现于诏书中。但《汉书》中所见的卿,有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行、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右内史、左向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几种官。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则始于新,其制中以中二千石为卿。即以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土、秩宗、典乐、共工、予虞为九卿,分属于三公。
东汉和新一样,中央政府中设有九卿的官职。《续汉书》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九卿固定为九官后,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员被排斥在九卿之外。东汉末到三国,有人就试图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辩护。刘熙《释名》否认汉有九卿之说,认为所置是十二卿;韦昭《辩释名》则认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谓外卿。
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故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己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己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太师——周代设置。古文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置。秦废,汉复置,位在太傅之上。《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年皆初置,金印紫绶。”隋朝又废此职,唐贞观十一年复之。为正一品。
  太傅——周代设置。汉代复置,次于太师。历代沿置,多用为大官加衔,无实职。《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位在三公上。”《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辄省。”为正一品。隋朝废,贞观十一年复。
  太保——周代设置。汉代复置,次于太傅。历代沿置,多用为大官加衔,无实职。《汉书.平帝纪》:“王莽为太傅,是为四辅。”隋朝废,唐贞观十一年复。
  太师、太傅、太保古称三公,北魏以后称为“三师”,品能列正一品,但仅为虚衔,无实职。《新唐书.百官志一》:“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这里要说的是三师也有别的意思,为太子教育之职,此处不论。在唐朝时,三师已经是一种象征性的职位,没有权利了。
  太尉——秦时的中级武官,汉初为最高的武装力量领导。但是是虚衔,有事就用,无事即省。很少处理军队实际事物。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位最尊,历代亦多沿置,但渐变为加官,无实权。唐时为三公之一。
  司徒——西周始置。春秋时沿置。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西汉哀帝时丞相改称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司徒。三国、晋、南北朝时,司徒又为丞相的称呼。唐时为三公之一。
  司空——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置,掌管工程。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后世用作工部尚收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空。
  三公这个称呼历代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周代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书 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唯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唯其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西汉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是东汉时期的事情,唐袭隋制,那么隋朝的三公也就是这个内容了。
  二、三省并相(中书、门下、尚书)
  三省并相说的是“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
  此宰相职也。”(新唐书-百官一)。也就是说唐没有宰相这个官职而是三省和议一些事情,一起履行宰相的职责。
  尚书省——东汉设置,称尚书台,或中台。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唐时曾改名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尚书省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其副职为左、右仆射(从二品)。另有左丞一人(正四品上),掌管吏部、户部、礼部。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管兵部、刑部、工部。又有郎中,主事等个名目,分槽治事,虽历有沿革,因其小而不论。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其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门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随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掌大部并入。
  吏部——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部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时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本吏部尚书。《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户部——三国魏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改称民部尚书。唐避太宗讳,改称户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礼部——东汉置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分掌藩国朝聘之事,魏晋以后沿置。东晋又设祠部,掌祭祀之事。北周始设礼部。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礼仪、祭享、贡举等职,长官为礼部尚书。《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记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通志.职官三.礼部尚书》:“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
  兵部——三国魏置五兵尚书,掌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晋代又增驾部、车部、库部,掌车马兵械等。隋唐因北周兵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器、军令之政,长官本兵部尚书。《新唐书.百官志一》:“兵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
  刑部——西汉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主断案。魏晋以后,以三公、比部主刑法,以都官主军事刑狱。北周始设刑部。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务,长官为刑部尚书。后代相沿不改。《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通典.职官三.刑部尚书》:“刑部尚书。唐虞之时,士官以正五刑。《周礼.秋官》:”大司寇之任也。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魏青龙二年,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宋三公、比部皆主刑法,又置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又“后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隋]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

  工部——隋唐因北周工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兼有前代诸曹之事,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长官为工部尚书。后代相沿不改。《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门下省——东汉末设有侍中寺,至晋代或称为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唐代与中书、尚书合称三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旧唐书.职官志二》有言:“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自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龙朔改为东台,光宅改为鸾台,神龙复。”
  中书省——魏晋始设,梁陈时规模益备,为秉承皇帝意旨,掌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逐渐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避杨忠讳,改为内史省、内书省;唐代曾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与门下、尚书合称三省,中书决策、通过门下,交尚书省执行。其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与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代曾改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其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旧唐书.职官志二》中说:“秦始置中书谒者,汉元帝去“谒者”二字。历代但云中书。后周谓之内史省,隋因为内史省,置内史监、令各一员。炀帝改为内书省。武德复为内史省,三年改为中书省。龙朔改为西台,光宅改为凤阁,神龙复为中书省。开元元年改为紫微省,五年复旧。 ”关于其功能。新唐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二曰制书,大赏罚、赦宥虑囚、大除授则用之;三曰慰劳制书,褒勉赞劳则用之;四曰发敕,废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则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请施行则用之;六曰论事敕书,戒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于旧则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后行焉。大祭祀,则相礼;亲征纂严,则戒饬百官;临轩册命,则读册;若命于朝,则宣授而已。册太子,则授玺绶。凡制诏文章献纳,以授记事之官。”是比较详尽的。

古代司法机构
在法律运作中,法律制定与实施都处于同等重要地位,法律制定要完备,同时法律实施要到位。司法机构是实施法律的关键,法律能否贯彻实施下去,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需要司法机构的秉公执法。因此司法结构的设立是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在中国古代很早就有法律制度,古代的各朝各代在建立之初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制定和颁布自己的法律。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学者们大都比较深入地研究各朝的法律制度,但是对于各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研究却很少。本文则想对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好好梳理一下,以帮助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
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所设立的司法机构不尽相同。虽然司法机构的作用都是使法律得以实施,但是在设立司法机构时,由于统治者的初衷不同,因而所设立的司法机构的组织结构也就不同。纵观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司法机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中央都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有的还相当完备。但是在地方的司法机构则是实行与行政机构合二为一。
一、夏商时期
在夏商两朝时期,都属于奴隶制社会。虽然已经建立了法律,例如夏朝的《禹刑》和商朝的《汤刑》,但在司法机构方面,却未成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在奴隶社会中,国王可以处理一切国家事务,因此夏王和商王是国家司法权的最高拥有者,同时还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国王之下,还有许多诸侯,这些诸侯一般由贵族担任,每个诸侯都管辖着一个诸侯国,诸侯们拥有很大的权力,对自己所管辖的诸侯国拥有独立司法权,而国王一般不得对其进行干预。因为在奴隶制时期,尚未形成中央集权,各诸侯拥有很大的独立权,在自己的管辖区,拥有相当于国王的权利。
二、西周时期
西周同夏、商朝一样,也属于奴隶制社会,但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比夏商时期要完善得多,不仅提出了“明德慎行”法律思想,还将“礼”纳入了法中,开创了礼法融合的先河,从此“礼”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法中开始生根发芽,在中国古代形成了独特的中华法系。
西周时期的中央司法机构也较完善。周王及各诸侯国的内部都设有专职的司法机构,成为司寇。“司寇,主除贼寇”(《礼记曲礼》)。司寇又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辅助周王,实施司法权,小司寇掌管具体的司法工作。
西周时期地方的司法机构有乡士、遂士、县士等专职司法官员,“士”是对西周时期司法官员的总称。
三、秦朝
秦朝是春秋战国后统一的封建王朝,也是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秦朝的许多法律制度都沿用了战国时期秦国的法律制度,并且在法律思想上,也同样按照法家的政治思想,来制定法律制度和指导法律实施。实行“以法为本,严刑峻罚”的制度,统一法律,并进行法律公开。
秦朝时中央的司法机构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廷尉一词的含义,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写道“听讼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廷尉。”对“廷”的解释写道:“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对“尉”的解释有:“自上安下曰尉。”可见廷尉一词是取其公平处理争议案件,使国家、百姓平安的意思。廷尉的主要职责是审理皇帝授予的案件,全国的上诉案件,以及疑难案件。
另外一个司法机构“御史”,设有官员御史大夫,为最高的监察官员。其职位仅低于丞相,对于重大案件的审理,必须有御史大夫参与进行,因此御史大夫也为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由地方行政机构承担,秦朝时设立郡、县地方机构,郡守和县令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对管辖区内的一般案件自行处理,对于疑难案件可以奏报给廷尉处理。在郡守下设有辞曹掾史和决曹掾史,在县令下设有辞曹掾史和狱掾,这些机构都是协助郡守和县令进行司法工作。
另外,在郡、县下还有更低一级的行政级别,如乡、亭和里。乡设有“秩”掌管处理乡内轻微的刑事和民事纠纷,亭内设“亭长”,里内设有“里典”,都是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同时也兼顾或协助处理刑民纠纷。

四、汉朝
以秦朝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和参照,同时又吸取了秦朝的失败与教训,两汉时期的法律制度朝着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在法律思想上,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取消“严刑峻罚”的做法,提出了“德主刑辅”。即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达到宽柔相济,严松相当的统治效果。
汉朝法制的发展也体现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机构。在中央司法机构中,有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三个机构组成。
在汉武帝时期为了限制日益膨胀的相权,而设立了“尚书”这一司法机构。使司法审判大权转由尚书和廷尉共同行使。
廷尉在汉朝得到更加完备的发展,设立了廷尉正(主管疑难案件的审理),廷尉左右监(主管逮捕犯罪人)、廷尉左右平(主管审理一般案件)等等职位,使廷尉的功能更加齐全,分工越来越精细。
御史大夫的职能与秦朝时相同,专门监察文武官吏,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可以上奏弹劾。同时御史大夫也可与廷尉一起处理疑难案件。
尚书、廷尉、御史大夫三大司法机构的出现,为后来的审判、复审、监察的“三权分立”格局打下了雏形。
地方司法机构类同于秦朝时期,设郡、县两级,司法与行政不分。郡守和县令主宰本区域内的司法权。内部的司法机构中又分为许多细小的部门。例如贼曹,主管抓捕盗贼;辞曹,提出诉讼案件;决曹,负责对判决进行执行;人恕掾,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见,汉朝时期,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司法机构都比较完备。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政治上比较混乱的时期,但是法律制度却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例如北齐时期的《北齐律》的制定,继承了秦汉法律的优点,又创立了中“重罪十条”和“五刑”制度,为隋唐的“十恶”和“五刑”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时期内,中央司法机构主要有廷尉、尚书和御史大夫,其中廷尉在北周时曾改为“大司寇”,北齐时曾改为“大理寺”,但不管称谓如何,其最高司法机关的地位不变。但是尚书的机构在这一时期逐渐加强,而相对廷尉的权利有所缩小,部分司法权转给了尚书。
地方的司法机构同秦汉时相同,实行司法行政合一,由郡守、县令担任。
六、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十恶”、“五刑”等制度,还设立了“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同样在司法机构上也是最完善的,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三权分立式的司法审判制度。
大理寺由原来廷尉转化而来,在北齐时期曾用过“大理寺”的称谓,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掌管审理全国处于流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参与冤案大案的审理。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审判制度。当然在三大司法机构的上面还有皇帝,主宰一切行政、司法、立法的权力。
隋唐时期的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地方的行政机关。例如在州(郡)一级中设立“曹参军”受理刑事案件,“司户参军”受理民事案件。在县中设有司法佐、史协助县令处理刑、民案件。在县以下的乡、里、访、村中设立的乡官、里正、坊正、村正对管辖内的婚姻、土地等民事案件有审判权。
七、宋朝
宋朝的司法制度大多数沿用唐朝时期的制度,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大理寺和刑部还是保持其职责不变,但是宋朝初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审刑院,又称为宫中审刑院,是宋朝初期的审判复核机关,同时也拥有的审判权和复核权。因此削弱了刑部和大理寺的权利。在宋神宗熙宁三年后,审刑院被撤销,审判和复核的权利又回到了大理寺和刑部。
御史台除了有唐朝时期的权利之外,还可以受理官员受贿的案件以及地方上诉的案件。
另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八、元朝

元朝是少数民族统治时期,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较混乱,沿用了唐宋的制度,但又加以删减。中央司法机构设立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大宗正府是类似于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复核职能不变,但同时又赋予部分审判职能。宣政院主要管理僧侣的案件。御史台的职能也不变。
地方有省、路、府、州、县各级衙门,作为地方司法机构。
九、明朝
明朝将元朝废除的大理寺重新设置起来,但是其职责改为法律复核机关。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所有案件都必须由大理寺复核,可见刑部与大理寺的职能,正好与唐宋时期的相反。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其职责不变,仍是监察百官,参与审理大案,平反冤案。
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三级,主管所辖案件。
十、清朝
司法机构维持明朝的三个司法机构的设置,职责也差不多,但是刑部的审判权力更大,在三大司法机关中,以刑部为首,刑部不受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制约。清朝时另设专门司法机关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对于皇族内部的案件由宗人府和内务府中的慎刑司处理。
地方司法机构设有省、府、县三级司法机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中央专设司法机构,地方则是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因而从总体上可以说是司法与行政不分,即使是在中央专门设立了专职的司法机构,同样也是从属于行政,专职的司法机构不可能独立行使司法权,因为司法官员的任免都由皇上决定,而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为一身的独特的个体,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不可能独立的,同样司法权的行使也是不可能独立的

都不是。
三公
西周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元、明、清沿用此官作为大臣的最高荣誉头衔。
西汉以丞相(后改大司徒)、太尉(后改大司马)、御史大夫(后改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亦称三司。
明朝三公为太师、太傅、太保。
也有历史学家认为周代的三公是指司徒、司马、司空。
日本律令制时的三公是指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
高丽的三公是指大卫、司徒、司空。

九卿
秦汉时期的中央政府九个主要的官职,通常也以此来表示整个朝廷。分别是:奉常(汉景帝改太常)、郎中令(汉武帝时改称光禄勋,东汉时复旧)、卫尉、太仆、廷尉、典客(汉改大行令、武帝时又改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东汉改大司农)、少府。
魏晋起,九卿职任转轻,政务转由尚书台诸曹办理。
隋唐五代迄于宋,九卿基本上为迁转之官,位秩很高但没有实际职务。唯宗正一职迄清而不废。
明朝,以六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司为“大九卿”;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上林苑卿、尚宝司卿为“小九卿”。
清朝,九卿泛指六部尚书之外的独立官署的长官,但没有明确的范围;另称宗人府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顺天府府尹、左右春坊庶子为“小九卿”。《日下旧闻考.官署》:“其同班序产,翰林七品有小九卿六品之上,宫坊六品在小九卿五品之上,宫坊五品在大九卿五品之上,讲读学士在大九卿四品之上。”

尚书令
官职名。古秦官,为少府属官,负责管理少府档案和文书。汉沿置,汉武帝以内廷分外廷权,以少府尚书处理天下章奏,遂涉及国家政治中枢。后逐渐尚书权力日益庞大,分曹治事,以尚书令为首,权力很大,但由于是内廷职务,尚未完全脱离少府序列,品级不高。朝廷重臣秉权者,以录尚书事为名。
隋唐时代,尚书令为尚书省长官,宰相职。由于唐太宗曾任此职,此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长官。至唐末唯一的例外是安史之乱中有大功于唐室的郭子仪。
五代后,尚书令为虚职,成为名义上的最高尚的官职。元代,尚书令时置时废,为相职。

都不是!且看详解

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晏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己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栩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享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未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律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新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己”。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曹魏重新恢冥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买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九卿

秦汉时掌管政务、魏晋以后逐渐不具实权的朝廷诸官。

各代“九卿”不一。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时,九卿称谓出现于诏书中。但《汉书》中所见的卿,有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行、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右内史、左向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几种官。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则始于新,其制中以中二千石为卿。即以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土、秩宗、典乐、共工、予虞为九卿,分属于三公。

东汉和新一样,中央政府中设有九卿的官职。《续汉书》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九卿固定为九官后,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员被排斥在九卿之外。东汉末到三国,有人就试图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辩护。刘熙《释名》否认汉有九卿之说,认为所置是十二卿;韦昭《辩释名》则认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谓外卿。

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故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己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己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
(1)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这么说吧,尚书令够不上三公,偶尔算是“掌管”九卿。尚书省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
尚书令自唐开始渐为虚职,明清就没有了

不是三公


古代的三公六部九卿,都是些什么官?
古代虽然说皇帝权力是最大的什么都管,但是为了提高效率,皇帝会把官员们都进行分类,不同的官职管理不同的事务,这样才能使国家各方面都井然有序的进行下去。三公九卿制度设立于秦朝,而三省六部制度则是在隋唐时期才设立的。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度中的三公是指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武官中最高的官职...

秦朝三公九卿制是哪三公?
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秦王朝在确立 皇帝 尊号的同时,还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这就是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 ,即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三公 的职责分别为...

三公九卿是怎样的制度?何时废止?
三公九卿 (sangong jiuqing)对秦汉中央官制的一种称谓。三公之设,始于周代,但所指说法不一。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认为周代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认为周代以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代不设周代三公,辅佐皇帝治国者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

求三国时期官职三公九卿那些,要详细点,按高低排列 文武都要
1.丞相 2.太傅(为上公,地位高于三公) 3.大司马(地位高于三公,一般由大将军或者上大将军升迁而来)4.上大将军(吴国设立,为表彰陆逊功绩设立此职)5.大将军(处骠骑大将军地位低于三公之外其余地位皆高于三公)6.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皆为虚职7.九卿(大司农。大鸿胪。光禄勋。卫尉。廷尉。太常。太仆 。少府)...

汉朝的三公九卿都是哪些
西汉三公:太师、太保、太傅;东汉三公: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西汉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宗正、太仆、廷尉、典客、治粟内史、少府;东汉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1、太师 太师,官名,始于商朝,殷纣之时,箕子为太师,周武王时,太公为太师。历代...

我要高一历史上册中的中国历史部分所涉及到的所有官职,例如说秦朝的...
郡下万户以上县长官叫令,万户以下县长官叫长 。赞同8| 评论 汉朝官职表 三公: 1、丞相(掌管全国的行政)——(又称:国相、太师) 2、太尉(全国最高军事统帅)——(又称:大司马、太傅、大将军) 3、御史大夫(监察官)——(又称:大司空、太保) 九卿:1、奉常(掌国之礼仪) 2、光禄勋(掌帝之待从) 3、中大...

求隋朝官制品级
清野将军,子、男国郎中令,诸署内谒者局统,三等上州长兼行参军,中黄门、太子内坊令,公主家令,皇子防阁、典书令,四门博士,大理律博士,校书郎,三公府参军督护,都水参军事,七部尉,诸郡尉,已前上阶。横野将军,王、公国侍郎,侯、伯国中尉、谒者,太子三寺丞,诸开府参军督护,殿中司马督,御仗,太子食官、中...

秦朝官吏从大到小排列顺序~~~
1、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2、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3、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有秩(啬夫)(管理大乡),啬夫(管理小乡)。4、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5、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6、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

中国古代的三公九卿都是指什么
三公 丞相,政府最高行政长官。太尉,最高军政长官。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九卿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卫尉,掌管宫门警卫;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廷尉,掌管司法审判;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治...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官职?
汉承秦制,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则设郡国,郡(设郡守,郡尉,长使)辖县(万户一上为大县设县令,万户一下为小县设县长)若干。之后又设刺使以巡查百官。 隋文帝建立的朝政机构,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其长官分别为尚书仆射、纳言和内史令,但隋代的三省职权并不平衡,尚书省是其运转的核心,所谓“朝之众务,总归于...

深泽县17180532414: 尚书令是三公还是九卿?
经纪利复: 都不是.三公西周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元、明、清沿用此官作为大臣的最高荣誉头衔.西汉以丞相(后改大司徒)、太尉(后改大司马)、御史大夫(后改大司空...

深泽县17180532414: 汉朝时中央和地方分别实行什么制度 -
经纪利复:[答案] 汉朝政治制度 中央——三公九卿制 宰相权利较大.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

深泽县17180532414: 汉代的中央政治制度是什么? -
经纪利复:[答案] 政治 汉朝官制实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较大的权利.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60];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60];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60].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

深泽县17180532414: 古代朝廷文武百官的地位名称 -
经纪利复: 中国古代的官职名称,因朝代不同曾有过不同的名称,且有的官职职务也随着时代不同有所变化,不知道楼主要问的哪个朝代.因此,我就把大家常说的"三公九卿"列在下面了: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府寺,以处理日常事务....

深泽县17180532414: 古代汉朝宫职有什么? -
经纪利复: 汉代是三公九卿制度 太常(奉常): 九卿之一,掌礼仪祭祀.下属官职有:太史令、博士祭酒、太祝令、太宰令、大乐令等. 光禄勋(郎中令): 九卿之一,宿卫侍从之官.下属官职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 、羽...

深泽县17180532414: 西汉时所有官职和对应的级别分别是什么? -
经纪利复: 太常(奉常):九卿之一,掌礼仪祭祀.下属官职有:太史令、博士祭酒、太祝令、太宰令、大乐令等.光禄勋(郎中令):九卿之一,宿卫侍从之官.下属官职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奉车都尉、驸...

深泽县17180532414: 谁能给个宋朝的官阶列表
经纪利复: 正一品:诸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王,尚书左右仆射.从一品:诸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嗣王...

深泽县17180532414: 东汉官职表 -
经纪利复: 以下是东汉时期的官职表:皇帝以下形成了三个官僚层次,即所谓“三公九卿”,每一层次由若干官位组成.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负责辅导皇帝,总理万机.太尉是东汉朝廷最高的军事长官,掌管全国军队;司徒也称丞相,是朝廷最高的...

深泽县17180532414: 汉武帝时期,由其亲信近臣构成的实际决策机构是什么? -
经纪利复:[答案] 中朝 汉武帝起用布衣卫相,并任用身边作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为尚书令、侍中等,形成“中朝”决策机构.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成为“外朝”.

深泽县17180532414: 汉朝人的习俗,官位有那些?
经纪利复: 官位:汉朝官制实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较大的权利.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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