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营山县的要和台湾男朋友结婚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办结婚证

作者&投稿:曾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和男朋友都是四川营山县的没有户口本能拿结婚证不~

  嘿嘿 先恭喜你们啊   我也是营山的啊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情况基本是这样:   你们的结婚登记在两边都要办:   (1)在大陆一方:   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登记时,你们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以上规定来源可参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957160.htm   此外,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大陆专门管理两岸通婚的条例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10) 民政部   http://unn.people.com.cn/GB/channel2567/2630/2635/2641/200112/07/135099.html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10) 民政部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二)居民户口簿;(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五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提交经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六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离婚证件系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如果离婚的一方系大陆居民,该离婚判诀书或调解书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离婚证件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丧偶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死亡证明系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第七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非双方自愿的;(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三)已有配偶的;(四)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第八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二)居民户口薄;(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三)离婚协议书;(四)结婚证。   第九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第十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二)一方要求离婚的;(三)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第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或者撤销婚烟登记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申请办理或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符合法定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在大陆申请婚烟登记,适用香港、澳门同胞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侨居国外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适用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已在大陆定居的原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情形的,还应当提交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证明。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第十七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涉台婚姻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   ——————————————————————————————————   (2)在台湾登记   这个我只知道比较麻烦 就只有叫你的男友(现在应该叫未婚夫才对了哈 哈哈)向台湾民政部门咨询   这个网页可以参考一下:   怎样办理涉外婚姻手续   http://thmaschu.bb.iyaya.com/biji-2002057.html   ——————————————————   由于两岸负责民政管理的单位彼此之间没有信息直通   对于对方人士的婚姻状况的了解以及审批程序可能比较费时间   所以整个过程可能不像内地居民之间结婚那么简单   你们一定要有耐心哦   祝   有情人终成眷属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 结婚登记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二)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嘿嘿 先恭喜你们啊

  我也是营山的啊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情况基本是这样:

  你们的结婚登记在两边都要办:

  (1)在大陆一方:

  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登记时,你们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以上规定来源可参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957160.htm

  此外,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大陆专门管理两岸通婚的条例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10) 民政部
  http://unn.people.com.cn/GB/channel2567/2630/2635/2641/200112/07/135099.html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10) 民政部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二)居民户口簿;(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五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提交经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六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离婚证件系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如果离婚的一方系大陆居民,该离婚判诀书或调解书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离婚证件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丧偶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死亡证明系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第七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非双方自愿的;(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三)已有配偶的;(四)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第八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二)居民户口薄;(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三)离婚协议书;(四)结婚证。

  第九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第十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二)一方要求离婚的;(三)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第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或者撤销婚烟登记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申请办理或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符合法定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在大陆申请婚烟登记,适用香港、澳门同胞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侨居国外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适用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已在大陆定居的原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情形的,还应当提交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证明。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第十七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涉台婚姻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

  ——————————————————————————————————
  (2)在台湾登记

  这个我只知道比较麻烦 就只有叫你的男友(现在应该叫未婚夫才对了哈 哈哈)向台湾民政部门咨询

  这个网页可以参考一下:

  怎样办理涉外婚姻手续
  http://thmaschu.bb.iyaya.com/biji-2002057.html
  ——————————————————

  由于两岸负责民政管理的单位彼此之间没有信息直通

  对于对方人士的婚姻状况的了解以及审批程序可能比较费时间

  所以整个过程可能不像内地居民之间结婚那么简单

  你们一定要有耐心哦

  祝

  有情人终成眷属

一楼朋友真幽默
在他家那边你家这边的派出所咨询一下吧
人家会很耐心的和你讲

要在双方户籍所在地分别备案

北京天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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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15693853442: 你好我是四川女,请问要跟台湾的男朋友结婚我应该办些什么手续?我男朋友以前有离过婚,他应该办些什么手续? -
艾蚁新福: 你龟儿子挨球!还没嫁到台湾,就跟到起学台湾话了,你虾子把我们四川人的脸都给丢到台湾去了,还嫁给老男人,赶紧给我这个四川人跪下!

玛曲县15693853442: 男朋友是台湾人,我大陆四川人,我的户口簿地址跟身份证不同可以登记结婚吗 -
艾蚁新福: 可以!但得先至户籍地更正相符资料.

玛曲县15693853442: 我是四川省开江县的要和台湾男朋友结婚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办结婚证 -
艾蚁新福: 要去四川省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完后还要去省公证处公证,地方那办不了涉外婚姻的登记,反正好麻烦的,估计你们那得涉外婚姻登记处应该是在成都,我们黑龙江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就是在省会哈尔滨~~祝你幸福哦!希望可以帮到你~~

玛曲县15693853442: 那如果我男朋友办理好的单身证明和与我没有血缘关系证明,台湾海基会会寄到哪里呢? -
艾蚁新福: 会寄到你省的公证员协会,你台湾老公在公证的时候他们会给地址给他,从在台湾公证到寄到公证员协会大概需要20天左右.因为各省的涉外婚姻登记不一样,有些省市的涉外婚姻登记处是不需要公证书寄到,只拿着你老公那一份就可以登记,你要问你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到底需不需要公证书到.

玛曲县15693853442: 四川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我的户口所在地是四川省营山县的,我男朋友是德
艾蚁新福: 要去成都办理,四川省民政厅负责四川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双方的户口本和婚姻证明

玛曲县15693853442: 我是四川人,我要跟我韩国男友要怎么办理结婚证? -
艾蚁新福: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

玛曲县15693853442: 我做错了吗今天才知道我男朋友是海南的,而我是四川的.天啊,要早知
艾蚁新福: 做情人有什么好的?!就因为男朋友的老家和你老家很远就觉得不该谈了?你们之间到底有没有感情呢?想象不出以前是怎么谈的!(对不起,说话有点重,只是我觉得如果两个人真心相,这个距离根本算不上问题!所以我觉得你好象不是很喜欢你现在的男朋友,分开也好,找个你喜欢的吧!) 另:劝你不要和那个已婚的男人来往了,你们走得越近,对你伤害越大!,他会为你放弃家庭吗?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做了他的情人,以后日子怎么过?做情人只是吃青春饭,那么10年后呢?他还会象现在这样疼你吗? 真不知道他给你灌了什么迷魂药,你竟然心甘情愿做他情人,你太不爱惜自己了~~~~~~~`` 所以劝你尽快离开那个结婚了的男人~~~~~

玛曲县15693853442: 男朋友是四川的我是本地都住汕头结婚证会不会很麻烦 -
艾蚁新福: 结婚登记,在双方户籍地任意一方民政局办理,不会很麻烦.只需要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就行了.

玛曲县15693853442: 四川人和香港人结婚的具体程序各位律师:我是四川内江人,我男朋友是
艾蚁新福: 根据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的规定: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玛曲县15693853442: 四川省涉外婚姻登记我是四川资中的,男朋友是香港的,我们结婚男方那
艾蚁新福: 涉外婚姻在中国登记的,一率是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了那里符合条件的,人家就给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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