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周朝的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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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介绍~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1、主要内容
以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周王为天子,是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对自己的领地内而言则是大宗。
2、特点
①嫡长子继承制度;【核心特点】
②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同时大小宗地关系是相对的】
③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
3、作用
① 保持奴隶主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
②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团结,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特点
  ①嫡长子继承制度;
  ②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同时大小宗地关系是相对的);
  ③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
  实质
  根据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
  作用
  ①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结合。保证王权的稳定,保证贵族的特权;
  ②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建立封建等级政治结构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解决贵族之间矛盾。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以上至高祖,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亲,所以备矣。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宗也。
  ──《白虎通义·德论》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春秋左氏传·桓公》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在于:
  1.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宗法制的构成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
  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宗法制、分封制与姓氏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八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内涵对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宗法制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定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子妇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子女(女儿不在其中)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嫡庶的划分标准如图所示:
  妻 妾 一般称谓 宗法称谓 继 承
  妻(正配) 三哥(20岁) 六哥(14岁) 嫡长子 嫡次子 嫡 子 庶 子
  妾一(侧室) 大哥(25岁) 四哥(19岁) 庶长子 庶三子
  妾二(侧室) 二哥(22岁) 五哥(15岁) 庶次子 庶四子
  据《史记·殷本记》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兄终弟及制为父子相承制代替。如弟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身微,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帝乙的小儿子辛(即纣王),因其母是正宫,嫡出,故继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这位辛使殷商走向灭亡。这说明殷商末期,嫡长继承制已经确立。
  据黄河流域周原(今陕西岐山)生活的周部落,在古公亶父时,嫡长继承制还没完全确立。古公少子季历继承了王位,而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吴国。季历传位于长子姬昌,姬昌又传位于长子姬发。姬发灭商后,大力推行嫡长继承制。自此宗法制度被作为立国的原则世世代代延续了下来。
  根据宗法制,“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精神,周王朝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为此,周王朝依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又创设了“分封制”,其具体办法是:一、周王朝的国王以都城镐京为中心,沿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划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此谓之“王畿”。二、王畿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封给各路诸侯。但这些封国面积很小,实质上都是一个个城堡式的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对四周地方加以控制,大概二三十个封国加起来的面积也没有王丝大。这就保证了中央对封国的绝对控制权,诸侯国象群星捧月似的,环绕拱卫着王畿。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情况:1.同姓封国。凡是姬姓的周王室亲族,每人都可分到一块土地,在那里建立封国,此即同姓诸侯国。周初,先后分封了71个诸修国,其中周武王封其兄弟立国者15 ,姬姓立国者40人。如,周武王封其弟振铎于曹(今山东定陶),成王封其弟叔虞于唐(山西翼城)。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又分封周朝王室子弟26国。2.异姓诸修。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分封少数有功之臣,如姜子牙封于齐;二是发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防止作乱的部落,如夏王朝的后裔东楼公(姒姓)封于杞国,伏羲氏的后裔(风雄)封于宿国。周武王又将已灭国商纣王之子武庚(子姓)封于宋国,以示政治安抚。后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被周公平息,改封纣王庶兄微子启于宋国。
  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之后,上古长期存在的“部落”自此逐渐消失,为封国所代替。周初封国地位平等,直属中央管辖,但国君的爵位各有高低,故封国的面积也大小不一。周王朝将封国国君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这五级爵位的产生,系根据宗法制的嫡、庶关系而定,如图: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伯爵 伯爵 伯爵 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子爵 子爵 子爵
  小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男爵 男爵
  小宗
  庶子
  平民
  所有封国的国君总称“诸侯”。周初五级封国与附庸国的情况如下:
  等级 爵位 法定面积 举例
  一 公国 50平方公里 齐、鲁
  二 侯国 35平方公里 晋
  三 伯国 35平方公里 申
  四 子国 25平方公里 黄、罗、祝、邾
  五 男国 25平方公里 许
  六 附庸 不足25平方公里 萧
  由上可知,西周初期的诸侯国领土很小,不少封国只是一个城。东周开始,各诸侯互相吞并,疆城才逐渐膨胀,各诸侯大国才建都,并成为和周王室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
  在西周时代,除了中央直接分封各路诸侯外,各诸侯在自己和领地内再分。诸侯一般将的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统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夫,此类封地称为“采邑”卿大夫也将自己分得的采邑再分割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士,称作禄田。于是,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国王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结构。
  由上,我们可以提出:(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这样,周王朝与分封诸侯国就保证了他们世世代代的血族统治,万里江山遂成一家。如下图示:
  嫡长子(大宗)——承袭王位
  周天子 嫡长子(大宗)——承袭国君
  众庶子(小宗)——分封诸侯 嫡长子(大宗)——卿大夫
  众庶子(小宗)——分封卿大夫
  众庶子(小宗)——分士
  西周宗法制直接导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国内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产生了众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无数大小的禄田。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直接转变成了“氏”(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关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于是,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这就是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产生的根本影响。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内容和特点
而且有了一套“礼”法加以约束。同时,所封的主要诸侯又是周天子的叔伯兄弟和同姓、姻亲。因而周朝的封建制,在形成统一的国家和集中的王权方面,比商代大进了一步,这是周代政治制度上的一大变革。二、宗法制。是起源于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经夏、商两代蜕变发展,到西周形成一套有完整体系和严格等级...

宗法制含义
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于周代形成一套制度。在宗法制下,属同一始祖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个支系。大宗即使始祖之下的嫡长子,及其后代的嫡长子的支系。大宗又称为正宗、嫡亲。在同一代中,嫡长子之外的诸子,则称为庶子。小宗即为庶子及其后代之系,也称庶系。在小宗中也有大宗、小宗之分。宗法...

周代的封建制以及宗法制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

西周的宗法制和兵制是怎样的?
西周的宗法制: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从而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一制度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余子分封为卿大夫,依此类推,直至...

宗法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有何特点
宗法制的基本内容: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是一种继承和分配制度,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系政治联系的制度。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

宗法制是什么制度?
嫡长于继承制、分封制、严格的宗庙祭把制度,共同构成宗法制的基本内容。 2.3.1西周之宗法制度周朝的”家”,是一个政治单位,并不等同於我们现在对”家”的概念。所以我们看《孟子?梁惠王下》中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从这段文字的叙述中可以明白,当时的”...

周朝的宗法制与分封制有何关系
周朝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内部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宗法制是以宗族学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宗法制源于家长制家庭。西周宗法制直接导致了...

西周的宗法制度论西周宗法制度的特点
周公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即以血缘为纽带,规定周天子的王位由长子继承。同时把其他庶子分封为诸侯卿大夫。他们与天子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小宗与大宗的关系。周公还制定子一系列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王侯与臣民的关系,加强中央政权的统治。西周宗法制度结构...

周朝有着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度 周文王为何会传位给嫡次子姬发
历史上的周文王,与正妻太姒一共育有十个嫡子,其中伯邑考是嫡长子,姬发(周武王)是嫡次子,但为何周文王却最终传位于嫡次子姬发?众所周知,在继承制度上,周朝有严格的制度,即“嫡长子继承制”的宗法制度,不容打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说到底,不管其他嫡子、庶子贤不贤...

宗法制在什么时候确立的?
1、宗法制确立于周朝。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2...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529762075: 西周的宗法制有哪些特点 -
逯巧通脉:[答案] 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它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它的主要特点是: (1)它是以血缘关...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529762075: 西周的宗法制一目,说出宗法制的概念特点以及作用 -
逯巧通脉:[答案] 宗法制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以天子为中心的政治统治集团,于分封制互为表里,有利于巩固统治,旷大疆域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529762075: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 原因 及其作用! -
逯巧通脉:[答案] 特点: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原因: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作用:...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529762075: 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
逯巧通脉:[答案]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529762075: 西周政治制度中宗法制的内容与实质是什么?封建制有哪些特点?
逯巧通脉: 西周的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529762075: 西周的宗法制是怎样发展来的?
逯巧通脉: 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 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 庶子为小宗,周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中央为卿、大夫.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 本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 如此推演无穷.周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529762075: 西周的宗法制有哪些特点 -
逯巧通脉: 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它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它的主要特点是: (1)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2)它是家族制度和国家组织的紧密结合; (3)它实质上是奴隶社会的等级制度.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529762075: 简单概述西周政治主要特点 -
逯巧通脉:[答案] 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把土地分给诸侯,诸候再把土地分给自己的手下.层层分封下去,等级森严.从此巩固的西周的统治.宗法制维护分封制.嫡长子继承为宗法制核心. 土地上实行井田制.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529762075: 如何理解周代的宗法制度与周代宗法制度的瓦?如何理解周代的宗法制度
逯巧通脉: 周代的宗法制度:是以嫡长子继承为特点,为巩固周朝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它在初期发挥积极作用,巩固了周朝的统治;后期造成诸侯混战 礼崩乐坏的局面. 周代宗法制度的瓦解:随着铁器牛耕的推广,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也因此变化.周代宗法制度的瓦解只不过是顺应历史的发展. 亲,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赐个好评吧.谢谢!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529762075: 西周的宗法制特点是? -
逯巧通脉: 它的主要特点是:(1)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2)它是家族制度和国家组织的紧密结合;(3)它实质上是奴隶社会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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