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复仇杀人究竟是对是错?古时候如何看待复仇?

作者&投稿:褚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我们常常会在影视剧中看到一些背负着仇恨的角色,他们誓要找到自己的仇人复仇。这些大多数都存在于江湖侠客中,很多也都是虚构出来的。但是毕竟杀死了人,难道古代的律法的不管吗?今天,我们就以晋代的桓温为例,来讲一讲,古代对于复仇这件事情持何种态度。
桓温,谯国龙亢人。他的高祖是三国时期在嘉平之狱中被司马氏诛杀的曹魏大司农桓范。由此谯国龙亢桓氏沦为刑家,在西晋并非高门望族。南渡后,桓温的父亲桓彝交结名士,跻身江左八达之列,并志在立功,曾与明帝密谋平定王敦之乱,使得家族地位有所上升。桓温未满周岁时便得到名士温峤的赞赏,因此以温为名。
咸和三年(328年),桓彝在苏峻之乱中被叛军将领韩晃杀害,泾县县令江播也曾参与谋划。当时桓温年仅十五岁,枕戈泣血,誓报父仇。咸和六年(331年),江播去世。其子江彪等兄弟三人为父守丧,因怕桓温前来寻仇,预先在丧庐内备好兵器,以防不测。桓温假扮吊客,混入丧庐,手刃江彪,并追杀其二弟,终报父仇,由此为时人所称许。
桓温在光天化日去别人家杀三个人,虽说是报仇,但的的确确是谋害人命了啊,为何还会为时人所称许呢?官府没有缉拿他?是不是中国古代鼓励血亲复仇?
中国古代历史漫长,各个时段律法所规定都有不同,大致如下:
在春秋战国时期,复仇之风气十分盛行。《春秋公羊传》称:君弑,臣不讨,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秦朝以法家思想一统天下,血亲复仇无疑是对皇帝权力的蔑视,所以崇尚法家思想的秦朝是严厉禁止血亲复仇的,必须依法办事。汉代秦以取天下后,经过初期的黄老之学,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讲究以礼治天下,而孝是伦理的核心道德。古代官员对断案有很大的自由度,儒家经典很多时候在律法之上,官员采用春秋决狱的判案模式,复仇者常常因忠孝之名,免于偿命,在汉朝、宋朝不乏其例,甚至官员还因此得到称颂。
儒家所突出的报仇行为,是遵从某种道德伦理的要求,比如父母被害的子女希望报仇是正常的想法,如果不去报仇,反而说明这个子女缺乏孝的品质。可见,那个时代为父报仇关系到道德,是实践儒家伦理的礼的行为。中国古代礼和法是长期并存的两个系统,甚至礼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在法的地位之上,因此尽管杀人行为应该按照法律处理,但是复仇行为却被视作礼的范畴而被允许,复仇还没有被法律所吸收,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因此,处于晋代的桓温为父报仇才会被人称赞,到近代蔡东藩在《两晋演义》中还这样评价他:杀江彪而报父仇,无惭孝义-----桓温后来还娶了南康长公主为妻,加拜驸马都尉,并袭父爵为万宁县男。咸康元年(335年),桓温出任琅琊内史(相当于太守)。后加辅国将军。成为权倾一时的大臣。
从古代到近代,个人的复仇逐渐被国家的刑罚吸收,复仇从最初的被容忍,经过被限制的阶段,最后发展为个人复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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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18747669163: 古代刑罚是对复仇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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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18747669163: 古代情与法例子 -
帅石诺碧: 有一个唐代的为报父仇而杀人的案子,韩愈为他写了一篇《复仇状》,体现了法理不外乎情理. 附链接如下: 网页链接 另外,近代也有一个为报父仇而杀军阀的案子,社会各界人士联名为她上书求情,附其书信如下: 网页链接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汕头市18747669163: 结合现代观念谈谈如何理解评价古人的复仇观念和侠客的正义行为 -
帅石诺碧: “有仇报仇,有恩报恩”——江湖人的第一律 复仇观念是中国古人伦理观念的基本准则之一.《礼杞》中说:“父之仇不共戴天,兄之仇不反兵.”因此为亲人...

汕头市18747669163: 从民法角度 你怎么看古代的为父报仇 -
帅石诺碧: 很同意楼上的发言! 补充一点:古代社会是以忠孝治天下,孝在古代文化中占据了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很多君王都曾了以孝治天下.在当时的社会里,在这种文化的支配下,为父报仇就像现今社会里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一样都被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 建议了解一下三纲五常和古代封建社会文化!

汕头市18747669163: 报仇杀人有错吗? -
帅石诺碧: 如果是在远古时代,你没有错.可是,现在这样做,法律是认为你有错.而且,杀人的作用里是相互的.你把他杀了,然后你被剥夺了自由或者生命.不值得啊!麻烦采纳,谢谢!

汕头市18747669163: 什么叫"杀无赦"!!! -
帅石诺碧: 杀无赦,意思是,杀人者罪不得赦. 典故出自唐代柳宗元《驳复仇议》一文:“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意思是: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

汕头市18747669163: 古代的砍头 是真的吗 -
帅石诺碧: 砍头自然是真的.古代崇尚严刑峻法,这种杀人方法对人民有一定震慑作用.古代酷刑何止砍头!还有腰斩、醢、凌迟,都是当街进行的.砍头和这些相比,已经是文明的了.慈禧杀谭嗣同时,用钝刀砍了30多刀脑袋才下来. 现代生活以人为本,尽量的让刑法变轻,而且这种野蛮的杀人方法太过血腥,所以被废止了. 关于你的第三个问题,首先我没有类似经历,所以不好回答.如果比古人,被冤死的人最后往往是仰天长叹,然后苦笑,不会尿裤子.尿裤子的现象一般出现在前途未卜和情况突然的情况下,而古代砍头之前是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审理和等待秋决的,心理的变化已经不那么大了.既然已经注定死亡了,也就没什么可怕的了

汕头市18747669163: 为什么复仇杀人会判死刑?就是为了报复杀子之仇,自己去杀死当事人的亲姐妹 -
帅石诺碧: 不管怎么样,只要存在故意的因素,杀人了,就会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市18747669163: 古代杀人为什么在春秋两季? -
帅石诺碧: 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古人认为,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汕头市18747669163: 复仇是原始社会的习惯·传统,还是常态或冲突 -
帅石诺碧: 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在氏族内部“还没有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分别;参与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或为此接受赎罪,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对印第安人来说是不存在的;在印第安人看来,这种问题正如吃饭、睡觉、打猎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一样荒谬.”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法律就不可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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