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作者&投稿:郗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综合各类国际公约,对战争中禁止使用的战争手段有以下规定:
禁止使用的战争手段
指超过使战斗员丧失战斗能力的程度、造成极度痛苦、必然死亡的武器和作战方法。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规定禁止使用重量在400克以下的燃烧性或爆炸性投射物。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禁止使用“增加不必要的痛苦的武器、子弹及其他物质”。1899年海牙第3宣言规定禁止使用“入人体内易胀或易扁的子弹”,即通常所说的达姆弹之类的子弹。这类子弹进入人体后,伤口难以治愈。苏、美使用的小口径高速步枪的子弹,能造成比达姆弹更为严重的后果,显然属于禁止使用的武器。凝固汽油弹、火焰喷射器等燃烧武器,射出大量碎片、小球、小箭、小针之类的集束炸弹或地雷,以及放射性武器等,也属于禁止使用的武器。1980年10月10日通过的《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议定书中规定,禁止使用无法检测的碎片武器,即“其碎片在人体内无法用X射线检测的武器”(第1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类似装置(第2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第3议定书)。联合国大会1979年还通过了《关于小口径武器系统的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在发展小口径武器系统方面,避免增加这种武器造成的创伤。
1、化学和细菌武器
禁止使用毒物和有毒武器是中外最古老的战争法惯例之一。1899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23条编纂了这一惯例,特别禁止使用这种战争手段。1899年海牙第2宣言又提出:与会各国“相约不使用以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为唯一目的之投射物”。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交战国,特别是德国,曾广泛使用窒息性和其他化学武器,造成大量伤亡。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缔结议定书,重申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的、有毒的或其他的气体以及一切类似的液体、物体或一切类似的方法”,并把禁令扩大到细菌武器。批准或加入这个议定书的国家已达100个,其中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2年7月13日承认了这一议定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没有哪个国家敢于公开和大规模地使用化学和细菌武器。战后,对于曾在中国东北秘密研制和试验细菌武器的日本战争罪犯,曾在哈巴罗夫斯克(伯力)进行审判。1972年4月10日一些国家签署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进一步规定全面禁止细菌武器的发展、生产、储存、取得或保有。全面禁止化学武器比全面禁止细菌武器更为复杂,特别是监督问题不易解决,因此尚未缔结关于全面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取得和保有化学武器的公约。
2.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
指不能区分平民与交战人员、军事目标与非军事目标的武器与作战方法。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攻击或轰击不设防的城镇、乡村或住宅;轰击前应尽力设法警告有关地方当局;围攻及轰击时,应尽量保全在当时不供军事上使用的宗教、艺术、学术及慈善事业的建筑物、病院及收容所等。1907年《战时海军轰击公约》和1923年的《海牙空战规则(草案)》,根据海战和空战的特点,对这点作了更为详细的补充。1977年的关于1949年日内瓦4公约第1议定书也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并且列举了这种攻击的内容,即:“不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攻击;使用不能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作战方法或手段;使用任何将平民和民用物体集中的城镇、乡村或其他地区内许多分散而独立的军事目标视为单一的军事目标的方法或手段进行轰击或攻击;可能附带使平民生命受损失、平民受伤害、民用物体受损害,或三种情形均有而且与预期的具体和直接军事利益相比损害过分的攻击。”1923年《海牙空战规则(草案)》规定军事目标包括:军队、军事工程、军事设备或仓库,构成从事制造武器、弹药或显然属于军事供应品的重要和著名中心和为军事目的使用的交通运输线。此外,海战和空战中使用的某些特定武器,如无系缆的自动触发水雷、虽有系缆但离开系缆后仍能为害的水雷、射击不中目标后仍有危险的鱼雷等;某些作战方法,如实行无限制潜艇政策,以水雷封锁敌国“海滩、水道渡口或河流渡口”,以飞机或火箭投掷或撒布饵雷或遥布地雷等,由于不能区分商船与军舰、敌国船只与非交战国船只,所以也是禁止使用的不分皂白的作战方法。
3.大规模毁灭人类的武器
首先指核武器,包括原子武器和氢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1945年8月6日在日本广岛、9日在长崎投掷原子弹,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原子弹的第一次使用,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和苏联试验热核武器透露出来的情况表明,核武器既是不分皂白、大规模毁灭的武器,也是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有毒的武器,使用这种武器是违反减轻战争残酷性的战争法原则和规定的。原子武器的初次使用,即引起全世界人民的严重关切和反对。在超级大国的策划下,一些国家间虽签订了《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1963年8月5日)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7月1日),但其实际目的是为了加强超级大国自己的核垄断地位,称霸世界,并不是为了禁止或销毁核武器。苏美之间所谓限制战略武器谈判,也只是为了限制对方,以便在核竞赛中占取上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是真正对核武器的危害性感到关切的。联合国大会1961年11月24日通过的亚、非国家提出的《禁止使用核武器和热核武器宣言》指出:使用核武器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文字和宗旨;它引起不分皂白的后果及对人类和文明的破坏;它不是仅仅针对敌人的作战手段,而是针对全人类的。1972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又通过决议,宣布“永远禁止使用核武器”。但是至今一直没有缔结专门禁止使用核武器的公约。1967年1月27日签署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和1971年2月11日签署的《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规定,不得在外空和各天体上以及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这两个条约虽然对核武器的安置作了一些限制,但对核武器的使用根本未加禁止。尽管依据公认的战争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使用核武器毫无疑义是非法的,但是缔结一项专门的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还是有重要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切核武器,多次庄严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曾于1973年8月21日签署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的第2附加议定书(1974年6月12日交存批准书),承诺不对拉丁美洲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在这些国家和这一地区试验、制造、生产、储存、安装或部署核武器。
4.改变环境的战争手段
指改变气候、引起地震、海啸、破坏生态平衡、破坏臭氧层等,不分皂白、大规模毁灭人类的战争手段。1976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规定:不得使用具有广泛、长期或严重影响的改变环境的技术,对任何缔约国造成毁灭、破坏或损害。1977年的关于1949年日内瓦4公约的第1议定书中也包括禁止环境战的规定。
5.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
指利用对方遵守战争法规或信义以达到自己目的所采用的手段。战争法规不禁止使用计谋,但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手段。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禁止“以欺骗行为,杀伤敌方人民或其军队”;“滥用军使旗、国旗及其他军用标章、敌兵制服、及日内瓦红十字公约的章记”。1977年的关于1949年日内瓦4公约的第1议定书对这个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规定:“禁止诉诸背信弃义行为以杀死、伤害或俘获敌人。以背弃敌人的信任为目的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其有权享受或有义务给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应构成背信弃义的行为”。议定书中还列举了背信弃义行为的事例,即:①假装有在休战旗下谈判或投降的意图;②假装因伤或因病而失去战斗力;③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④使用联合国或中立国家或其他非冲突国家的记号、标志或制服而假装享有被保护的地位。
6.拒绝纳降
不伤害放下武器停止抵抗的敌人也是中外最古老的战争惯例之一。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禁止“杀伤放下兵器或防卫方法已尽而乞降的敌兵”,禁止“宣言不纳降,降者尽杀无赦”。投降的信号是举起白旗。在海战中,投降的信号是降下本国的旗帜。
7.其它
此外,虐杀被俘伤员、病员,攻击医疗队、医疗所、医疗机构的建筑物和运输工具、医院船和医务飞机以及医务人员等,也是被禁止的战争手段。这些医疗机构的标志是红十字,即白地画以红色十字,或红新月,或红狮与日,1980年以后红狮与日已停止使用。


简述战争法的概念和原则
战争法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战时法,涉及战争中的行为准则;二是诉诸战争权,涉及使用武力的合法理由。(一)战争法的概念 战争法由两个主要部分构成:一是调整交战国之间关系的规则,称为战争规则;二是调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关系的规则,称为中立规则。这两部分规则共同构成了国际法体系中...

国际法的战争法部分全文是什么?
战争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主要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形式存在,它规定了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各国之间、以及各国与中立国之间的关系,并确立了战时保护人道的原则和规则。战争法通常被认为是国际法中的“强行法”。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与一般国际法的强行规律相抵触的条约应被视为无效。...

战争法条约的主要内容
战争法条约规定的交战范围为各个交战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和公海。在这个范围内可以对敌方的军事目标进行攻击或轰炸,但不得攻击或炮击、轰炸有标志的医院、医疗船、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宗教机构、未设防的城镇、村落等。不许侵犯中立国的合法权利。战争法条约规定了交战者的资格,区分了战斗人员和非战斗...

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
一、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作用的武器。包括极度残酷的武器,以及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核生化武器(包括各种原子弹氢弹等核能武器、细菌武器、化学毒气),地雷,集束炸弹,二、不分青红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禁止以任何手段攻击或轰击不设防的城镇、村庄、住所和建筑物等。三、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方法。

战争法规包括什么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选择和使用战争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军事占领的规则;中立的权利和义务,和平居民、战俘和伤者、病者的待遇等。许战争法规已在国际公约里确认下来。这些条约主要有1899和1907年签订的海牙诸公约和宣言、1925年签订的日内瓦定书和1949年签订的日内瓦四公约等20余种。战争法规不包括在条约中,而且...

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战争手段和方法
不得以平民和非军事目标为攻击对象,即使对战斗员也不得使用具有过分伤害力的作战手段。这些是战争法规的基本原则,违反这些基本原则的战争手段都在禁止之列。禁止使用的战争手段 ▪ 战争手段 ▪ 化学和细菌武器 ▪ 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 ▪ 大规模毁灭人类的武器 ▪ 改变...

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综合各类国际公约,对战争中禁止使用的战争手段有以下规定:\\x0d\\x0a禁止使用的战争手段\\x0d\\x0a指超过使战斗员丧失战斗能力的程度、造成极度痛苦、必然死亡的武器和作战方法。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规定禁止使用重量在400克以下的燃烧性或爆炸性投射物。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禁止使用“增加不必要的痛苦的...

简述战争法的概念和原则
1.遵守国际法义务原则。任何交战国都必须遵守战争法条约上规定的国际法义务。作战行为必须恪守战争法规,"军事必要"和"条约无规定"均不能作为免除其义务之理由。2.区别待遇原则。在战争中,对平民与武装部队、战斗员与非战斗员、战斗员与战争受难者应加以区别对待。3.人道主义原则。战争中不仅应保护非...

论述战争法中陆战作战手段限制性规定
《战争法》中对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的限制:(一)极度残酷的武器严格禁止使用。(二)有毒、化学和细菌(生物)武器禁止使用毒气和有毒武器。并且静止研制、生产和贮存,销毁各自的化学武器及其生产设施。(三)原子武器、氢武器和核武器都是极度残酷的大规模屠杀人类的武器,都是国际法禁止使用的武器。(四)禁止...

战争法的《战争法》原文
1. 遵守国际法义务原则。任何交战国都必须遵守战争法条约上规定的国际法义务。作战行为必须恪守战争法规,军事必要和条约无规定均不能作为免除其义务之理由。2. 区别待遇原则。在战争中,对平民与武装部队、战斗员与非战斗员、战斗员与战争受难者应加以区别对待。3. 人道主义原则。战争中不仅应保护非战斗员、战争受难...

淮北市18540405601: 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
钮相递法: 毒气弹 核弹 这两个禁止使用的

淮北市18540405601: 简述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
钮相递法: 没有不准用的手段,只有不准用的武器.比如毒气弹一类的.

淮北市18540405601: 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
钮相递法: 很多包括不许使用空尖弹或者任何进入人体后会碎裂或变形的弹头当然……海牙公约里还有一条禁止从飞行器上投掷爆炸物……这条依然有效……呵呵国际上还有一条禁止集束武器公约,不过中美俄没有参加一般来说禁止袭击平民医疗设施和宗教建筑但是如果战争态势升级,双方除了胜利无暇顾及其他那么这些都是扯淡一般程度的局部战争中还是会注意一些底线问题的

淮北市18540405601: 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 -
钮相递法: 一、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作用的武器.包括极度残酷的武器,以及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核生化武器(包括各种原子弹氢弹等核能武器、细菌武器、化学毒气),地雷,集束炸弹, 二、不分青红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禁止以任何手段攻击或轰击不设防的城镇、村庄、住所和建筑物等. 三、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方法.禁止以背信弃义的方式杀伤属于敌方的人员,但不禁止使用诈术. 四、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如使用某种方法改变气候,引起地震、海啸、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破坏臭氧层等.

淮北市18540405601: 国际上对战争中使用违禁武器有哪些规定?
钮相递法: 这是一系列议定书和公约规定的范围,大致如下: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的日内瓦议定书》,《关于禁止或限制...

淮北市18540405601: 根据战争法和国际惯例,交战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应该受到哪些限制 -
钮相递法: 《海牙陆战法规和管理章程》禁止使用有毒武器《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者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这些订书》禁止使用细菌武器《禁止研制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公约》在世界范围内禁止研制生产获得拥有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联合国宪章》使用核武器是非法的

淮北市18540405601: 战争中禁用的武器有哪些 -
钮相递法: 一般来说,核、生、化武器,会造成窒息的云爆弹、会持续燃烧的白磷弹等等.但实际上,真要急眼了,什么都有可能~~~

淮北市18540405601: 国际法有没有规定打仗时不能打那些地方 -
钮相递法: 国际人道法对武装冲突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限制中,区分原则,即“禁止不分皂白”的作战原则,对区分平民和军事目标进行了规定. 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禁止:不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攻击;使用不能以特定军事目标为...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