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

作者&投稿:延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技术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保密措施是指:
  (一)技术秘密权利人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该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了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二)技术秘密权利人把该技术秘密保护要求明确告知有关人员;
  (三)技术秘密权利人对该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环节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
  (四)其他有关保密措施。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技术秘密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属国家技术秘密,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条例保护。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第五条 以合作或者委托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技术秘密,其权益归属依当事人书面约定的办法确定;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该技术秘密的权利。但是,属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在向委托方交付技术秘密之前,不得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 不同单位或者个人独立研究开发出同一技术秘密的,其技术秘密权益分别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确定技术秘密保护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八条 单位应当对其技术秘密加以明示,其方式为:
  (一)在技术资料档案上,加盖技术秘密标识;
  (二)对不能加盖技术秘密标识的模型、样品、数据、配方、工艺流程等,以书面形式明示;
  (三)其他的明示方式。第九条 技术秘密权利人应当严格遵守技术秘密保护规定。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涉及技术秘密的,应当与对方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第十条 对涉及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生产等场所,单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泄露技术秘密。第十一条 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技术秘密保护条款,也可以与有关当事人依法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在技术秘密保护期限内,劳动合同终止的,当事人仍负有保护技术秘密的义务。第十二条 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秘密保护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护内容和范围;
  (二)保护期限;
  (三)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第十三条 单位可以与知悉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前款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单位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间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在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
  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在竞业限制期间,单位应当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第十四条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签定。
  竞业限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范围;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对其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中的技术秘密负有保护义务;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披露和使用。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有关专家参加科技成果鉴定或者技术论证、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中介活动等,知悉他人技术秘密的,负有技术秘密保护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和使用。第十六条 当事人不得因技术合同无效而擅自披露技术秘密,依据无效技术合同接收的技术资料、样品、样机等,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不得保留复制品。第十七条 技术秘密一经公开,原签订的技术秘密保护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即告失效。第十八条 对已公开的资料或者售出的产品进行分析、解剖而获知技术的,不视为侵犯技术秘密行为。

第一条 为适应开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事业的研究与创作的需要,促进国际间的文化学术交流,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颁发的《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广州市档案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划分档案秘密范围,准确区分开放与控制使用的范围,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档案。第三条 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而又不属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内部控制使用的,均属于开放范围。第四条 广州市档案馆成立审查小组,负责审查馆藏档案内容,提出开放档案范围,在征求档案形成单位意见后,报馆长批准开放。第五条 档案形成虽满三十年,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有下列内容之一者,属内容控制使用,不属开放范围:
  (一)涉及党内团结、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统战工作而不宜公开的档案;
  (二)有关我党和外国党及其领导人的关系,以及有关国际共运秘密的档案;
  (三)有关我党秘密工作的组织关系,工作方案,策略手段,情报来源的档案;
  (四)有关经济、军事、外交、公安、安全、科学技术等尚未解密的档案;
  (五)涉及领土边界、中外产权、债权、涉外纠纷而需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档案;
  (六)涉及国家、民族和党内有争议尚未作出结论的重大问题、重大历史事件而不宜公开的档案;
  (七)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人会议,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保卫、涉外、统战等会议记录、纪要;
  (八)民国时期党、政、军、警、宪、特的有关人员的政治历史(自传,入党入团申请书、鉴定、审查结论、处分材料等)和评述方面的档案;
  (九)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土改、镇反、肃反、审干、整风、整党、四清等)中尚不宜公开的档案;
  (十)省以上党政机关尚未公布的或规定不公布、不开放的档案;
  (十一)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以及在移交、捐献、寄存时要求保密的档案;
  (十二)划有密级而尚未解密的档案;
  (十三)属于单位或个人专利需保密的档案;
  (十四)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开放的档案。第六条 珍贵及重要的档案需要开放的,一律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其他开放档案也应逐步用复制件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第七条 广州市档案馆应对开放或控制使用的档案作出明确标记,注明“开放”或“不开放”。并要编制开放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供查阅者自行检索。第八条 需要查阅开放档案者,必须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并持有下列合法证明:
  (一)查阅者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须凭本单位介绍信;
  (二)查阅者属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高等院校学生、街道居民的,分别凭所有单位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三)查阅者属港、澳、台同胞的,凭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以及有关单位(侨务办公室、对台办公室、合作共事单位、就读学校等)的介绍信;
  (四)查阅者属外国人(含外籍华人)的凭本人护照或身份证及由市以上外事部门开具的并经国家档案局或广东省档案局同意的介绍信。第九条 查阅开放档案,必须在档案馆设立的开放档案接待室进行,查阅者领取档案时应交本人证件,归还档案时再取回。第十条 凡属开放档案所记述的内容,查阅者均可以在著述中加以引用。
  全文引用或用于展览、公布、汇编出版的,必须经档案馆同意。其中用于汇编出版的,必须与档案馆签订出版协议。第十一条 广州市档案馆应有计划地配合社会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举办展览等多种方式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十二条 查阅档案者,需要复制、拍摄时,必须经广州市档案馆批准同意,并办理手续,然后由该馆负责予以复制或拍摄。第十三条 查阅开放档案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公布的有关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广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及时查处泄密事件,表彰和奖励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第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对各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举报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第四条 省、市、县(区)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组织完成同级政府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组织和监督保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所辖各单位的保密工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保密检查,及时解决保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保密技术工作;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所辖各单位对发生泄密事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各机关、单位的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由专人或指定人员承担日常保密工作。其中涉及国家秘密较多、业务范围较广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密工作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保密干部。
  县以上(包括本级在内,以下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对下级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责任。第五条 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规定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将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
  (一)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应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确定。
  (二)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拟定为绝密级的,须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级的,由省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秘密级的,除广州和深圳由该两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外,其他单位均由省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第六条 涉外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的单位,应当明确规定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向境外人员介绍情况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的场所、部位、设施以及军事禁区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让境外人员参观。
  (二)与境外商人洽谈业务时,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进行;不得涉及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外经济贸易计划、对策、方案、措施以及与洽谈项目无关的事项。
  (三)会见境外人员、陪同境外人员参观游览、进入境外单位驻我方机构以及参加有境外人员在场的宴会和其他活动,不得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四)出境的团、组和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确需携带与业务有关的密件出境的,除经国家有关部门特许的单位和船只外,均须依照国家有关保密的管理规定,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向有核发权的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手续。携带出境的密件须严加保管,或者交我驻外机构代为保存,不得遗失,不得向境外人员泄露和提供。回境内后,须及时向原发证保密工作部门办理核对注销手续。
  (五)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因对外合作的项目确需向外方提供的,须事先报经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几个部门的由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并在合同中订明外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外提供的国家秘密资料,原则上供外方在我境内从事业务工作时使用;外方确需携带出境的,应当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手续。
  在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中,外商需携带我有关批文出境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接受、接待境外留学生、实习生、进修生、学者、工程技术人员等,接受、接待单位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由我聘请的境外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选择地让其在工作中使用与业务有关的秘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资料,并要其承担保密义务;绝密级的以及与业务无关的其他密级资料,不得让其使用。对聘请专家的情况,未经主管部门和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报道。
  (七)凡通过国际电路、邮路向境外打电话、发明码和明传电报、投寄信件和稿件等,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八)邀请或者接受境外记者进行采访、录音、录像或者拍电视、电影等活动的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而到我内部单位要求从事上述活动的境外记者,不予接待。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
  (九)未经省测绘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都不得邀请境外机构和人员在我省境内陆地、海域和空中进行测绘活动。
  (十)对来华外国要员的活动情况,须严格保密,不准随便泄露。
  (十一)对境外人员向我捐赠或者提供资料、样品等情况,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报道。
  (十二)对中外合营的企业,不发给国家秘密文件。我方人员需阅读秘密文件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我方人员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不得让外方人员参加。在外方人员面前,不得谈论国家秘密。


什么叫国家秘密,哪些东西属于国家秘密
不能用来谈论国家秘密的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A. 对讲机 B. 普通手机 C. 电台 D. iPad 答案解析A,B,C,D。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经典的安全保密格言警句
第12条 人人为保密,国家定安全。第13条 脑子里的东西,连帽子也不让知道。第14条 不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传输、储存秘密。第15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第16条 人人参与保密工作,处处设防杜绝泄密。第17条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社交活动!第18条 不在不利于保密...

保密常识与案例警示
17.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 18.加强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19.积极开展保密文化建设,努力推进保密事业发展。 20.积极推进保密法制建设,维护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21.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22.认真实施《保密法》,做好本我的保密工作。 23.泄密会议、活动应...

河北老农隐姓埋名37年,只为保守一个秘密,身份公开后惊动政府吗?_百度...
大江东去,岁月无声,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中,无数战斗英雄穿上军装,奋勇地搏斗于一线,脱下军装,则隐姓埋名,事了拂衣去,不论身与名。河北曾经有一位农民,为了保守一个国家机密,隐姓埋名生活了37年。隐姓埋名37年 1965年2月,吴洪甫退役后回到了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槐窝村老家,重新开始了务农...

保密的格言
8 、秘密轻易出口,祸患便有了入口。 9、保密工作要做好,落实制度是关键。 1 0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 1、时刻提醒,不忘保密。 1 2、秘密不保,国将不国。 1 3、保密须毕生之举,泄密于一念之差。 1 4、不在普通电话、手机通话中涉及秘密。 1 5、保密朝朝乐,泄密日日愁。 1 6、谈...

古代关于保密的名言警句
9、为了国家保守秘密,保守秘密保护自己。10、抓保密要小题大做,防泄密要大做小题。11、遵纪守法警钟长鸣,保密防线铜墙铁壁。12、问一问再看,想一想再说,看一看再扔。13、保守国家秘密,就是恪守个人的道德情操。14、编牢“保密”之篱,方无“亡羊”之痛。15、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严自律,...

百姓为什么要学习保密法?
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来讲,尽管一些国家的法律明确禁止外国人接触、知悉国家秘密,把知密资格作为本国的一种“国民待遇”,但实际上,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考虑,按照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是不允许普通民众接触和知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

保密等级分为哪几个等级
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关于保密名言名句
9、为了国家保守秘密,保守秘密保护自己。10、抓保密要小题大做,防泄密要大做小题。11、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12、安全系着你我他,__靠大家。13、保密警钟常鸣,职责高于一切。14、秘密轻易出口,祸患便有了入口。15、保密二字记心上,工作起来有保障。16、做好__要小题大做。17...

保密工作格言警句
1、牢记保密观,苦练保密功,严把保密关。2、不该看的秘密不看。3、保密长记,爱心常留;绿色保密,铁骨人格。4、保密工作你我他,保守秘密靠大家。5、保密工作在身边,时时警惕是关键。6、识别风险,忠于事业,尽职守责,保守秘密。7、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8、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

如东县18344876743: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 请问国家保密局的公务员怎么样啊?我准备今年考这里的,大家给个意见
钊春华仁: 保密局不错,我同学今年考到了广东省保密局,薪水待遇方面很好!! 它这局的一些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守国家保密的工作...

如东县18344876743: 安徽省物业收费标准 -
钊春华仁: 估计你的问题可能没有确切的结论,原因是:我国从国家到各地省级层面,都没有出台具体的“物业费标准”,只有到了“省级市、地市级”才有【物业费收费标准】,一个省覆盖面太大了,不能做到统一物业费的标准划分,从实际情况看也是...

如东县183448767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相关
钊春华仁: 一、最高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主要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

如东县18344876743: 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公安追诉标准详解
钊春华仁: 一、传播淫秽物品的公安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 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牟取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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