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如何申辩

作者&投稿:伍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支部大会讨论给予党员纪律处分时,党员本人可不可以申辩~

可以。

党 章规定:第四十一条, 党 组 织对党 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 组 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当然,在注重“态度”文化的氛围下 ,虽然党 章是这么规定的,但在现实中,往往是“态度”决定一切。所以,申辩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别让人认为是拒不承认错误。

申诉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条例规定,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同时还规定,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

您好,可爱知道朋友
能够帮助您是俺最大的荣幸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
一、什么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工)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目的是通过民主评议党员,促进党员增强党性,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还可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哪些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谁不具备党员标准、不起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谁就是不合格党员;谁违反了党的纪律,谁就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是什么?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党支部的正式党员中进行,预备党员只参加教育和评议活动,不予“定格”,非党群众只参加学习和民主测评。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是什么?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工)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

  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告知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评出的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归档。

  六、民主评议党员的“格次”及评定条件

  民主评议党员分四个格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成绩显著者可定为优秀党员。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

  2、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于探索,科学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敢于同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

  5、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群众测评、党内测评中,优秀合格党员票占9 0%以上,优秀党员评定比例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1
0%以内。

  (二)合格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者可以评定为合格党员。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和拥护改革,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好。

  3、讲党性,讲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敢于同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

  4、理想信念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基本合格党员评定条件:基本履行党员义务,可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

  1、能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2、基本安心本职工作,基本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3、有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

  4、联系群众差,团结同志不够好。

  (四)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的。

  2、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很坏影响的。

  3、不执行党的决议,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工作重大损失的。

  4、有其他方面的明显错误,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员干部哪些事情干不得
19.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涉嫌严重违法的干部怎么处理
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村干部选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内容
问责程序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和提出问责建议,问责决定需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被问责者有权陈述和申辩,问责决定书会详细列明问责事实、依据和方式等,并送达本人及其单位。问责情况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申诉期间问责不停止。最后,此暂行规定适用于乡(镇、街道)党政...

公职人员开除公职条件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公务员有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公职人员开除...

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纪委作出处分决定后组织部门再处理有什么依据_百度知 ...
《党章》第42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后组织部门再处理。1、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2、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的人有直接牵连;3、撤销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书记有权辞退村干部吗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村民怎么能把村书记罢职村支书是不可能罢免的。村书记不作为罢免需要根据村委会或者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可以直接给乡镇街道党委写信,对照党章以及其他文件中关于支部书记任职...

举报村干部电话是多少?
举报电话为全国通用:12309或12388都可以进行电话举报。电话举报要留意电话语音提示操作进行,牢记编号和密码,以便以后查询。查询方法是:拨打12309拨通后按4进行查询。使用举报电话12309时,举报成功后系统回传你所举报案件编号和密码,两周后可以凭密码进行查询、跟踪案件的处理情况或结果。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条 不胜任管理办法和程序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德才素质与所担任领导职务岗位职责要求不相适应,干部群众认可度较低,或因其他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干部。第三条 领导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一)思想政治素质差,贯彻执行党的...

村民委员会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应该怎样处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集体违纪违法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违纪违法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条规定,启动罢免程序。即“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

德清县15060822186: 审理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怎么申辩?
本霭障眼: 指党组织对党员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做出鉴定或讨论处分 决定时,党员本人据实说明情况,陈述理由的行为.申辩是党员的 一项权利,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 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 护.”“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党员如果对党组织所给予的处分或鉴定 不服,除了可以表示保留外,还可以向党组织和上级党的领导机关 提出申诉.

德清县15060822186: 党员如果对组织的处分决定不满意怎么办
本霭障眼: 党员如果对组织的处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提出申诉.对需要复议复查的申诉,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申诉,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德清县15060822186: 怎样理解党员的申辩?怎样理解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权?
本霭障眼: 十八大党章第一章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 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党纪处...

德清县15060822186: 党员开除党籍申诉期限
本霭障眼: 党员开除党籍申诉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党员随时都可以申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党员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德清县15060822186: 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应如何保障党员的申诉权?
本霭障眼: 申诉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中国共产党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 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 议、复查,不得扣压;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 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 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同时还规定,处 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 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

德清县15060822186: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盘点)
本霭障眼: 1、党员的义务包括: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德清县1506082218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其本人是否无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
本霭障眼:[答案] 根据《党章》第一章党员,第四条党员的权利第六款的规定(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本人是有权参加申辩的.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