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问题?物业费问题?

作者&投稿:徵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物业费问题?~

物业费这个问题是大众问题。

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集体投票更换物业公司。

然后拟定一份招标书,会有很多物业公司竞标,你们选择最好的。

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招标书的格式

1、项目名称:天印花园
2、招标人:天印花园业主委员会
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内容是天印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一体化服务,合同期期限为贰年。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停车场管理、清洁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绿化美化管理、特约服务以及物业接管验收等。
4、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的物业管理企业;
3) 投标人在以往类似物业管理中没有负面记录、不良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
5、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 工商局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副本复印及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年审合格)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 在管项目的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在管主要项目、获奖情况简要资料,拟委派主要负责人简历。
说明:①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一式1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并带原件交招标人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将被拒绝。②投标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6.资格预审:若有效报名单位超出五家时,招标人有权决定接受所有的有效报名单位作为投标人,或通过抽签选定投标人。招标人只给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6、天印花园拟招标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接待 1、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谐、亲切。对业主一视同仁。
2、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急修服务2小时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做出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每年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每日巡视1次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及其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等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2、对业主房屋进行装修管理,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水箱每年消毒1次,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地面排水畅通;每两年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
4、化粪池每年清理1次,出入口畅通;每月清扫1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排水通畅,无积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时疏通。
5、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6、避雷接地系统进行维护、在大雷雨过后及时对系统检查,发现严重腐蚀、松脱等立即更换或紧固。
7、电梯运行与管理:相关人员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安全设施完好、齐全、通通风、照明等附属设施完好,电梯及其安全设施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例行保养;有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
8、共用空调系统:空调维护及运行时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9、加强道路维修与养护,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停车场内设施完好,符合停车规范要求。
三、清洁管理 1、共用楼道、电梯、共用卫生间保洁:每周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扫1次电梯轿箱内垃圾,抹布擦拭1次电梯门壁;每日对共用卫生间清洁1次,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
2、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保洁:每周清扫1次车库纸屑和垃圾,每季度冲刷1次地下室消杀工作。
3、道路保洁:每日清扫1次,每年修理清洁路灯1次,目视灯具、灯座、灯盖、灯罩无厚积灰。
4、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保洁:标识、宣传牌每月擦拭1次,雕塑每年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信报箱由业主自行清洁。
5、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无污渍、无垃圾。
6、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每周清洁1次。
7、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运1次;周围地面散装垃圾不明显、无明显污迹。生活垃圾由业主自己送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垃圾箱)
四、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1、草坪:成活率在75%以上,无明显的草荒,无大面积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践踏、侵占现象;每年至少进行1次施肥、补苗;至少进行2次修剪。
2、园林树木:生长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缺株在7%以下。
3、花坛:花卉长势一般,有黄叶、落叶的株数在20%以下。
4、建筑小品:每年检查1次,需要刷白或刷油漆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建议,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安全防范 1、有专职安全护卫人员,当班时佩戴标志,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门卫: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约定进行进出车辆管理、交通指挥与疏导等工作。
3、巡逻;每日巡逻不少于4次,安全巡逻有记录。
4、设有业主求助与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5、交通、车辆管理:有较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维持交通秩序。
6、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
六、档案管理 1、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2、及时变更登记,帐物相符。

7、选聘物业公司的招标准备计划与开展;
7、1具备投标资格的预审标准:
有资格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他要求如下:
一、 能选准定位,树立形象
二、 能理顺思想,加强培训
三、 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实施内部激励机制
四、 能开展多种经营,提供多种服务
五、 实行成本核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六、 能进行专业化分工,实行联合经营
7、2资格预审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5年4月10日7时至11时
地点:天印花园会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7、3对拟参加竞标的企业现托管物业进行实地考察:
2005年4月10日下午,业主委员会分组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对照相关物业服务标准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通过的将书面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经考察不能通过的,将不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将不能参加投标。
7、4招标文件的取得方式:
招标文件将于 2005 年 04 月 08 日 1 时至 5 时和2005 年 04 月 09 日 8 时至11 时在以下地点发售:
地 址:南京市城墟路288号天印花园会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高峰 、吴华财、王长红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50元人民币 ,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业主委员会 (该费用为准备招标文件的工本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
同时参加竞标的企业需向天印花园业主委员会提交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作为参加竞标的保证金,是否退还该保证金的原则如下:
如拟参加竞标的企业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预审,但未能通过资格预审,将退还该保证金;
如拟参加竞标的企业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预审,且通过资格预审,但实地考察后发现其服务不佳者,本委员会将不邀请其投标,将退还该保证金;
如拟参加竞标的企业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预审,且通过资格预审,经考察组实地考察后满意的,同时也按投标邀请书的邀请按时参加投标、开标的,无论是否最终中标,将退还该保证金;
如拟参加竞标的企业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预审,将不退还该保证金;
如拟参加竞标的企业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预审,且通过资格预审,但如不能安排考察组按时到所托管的物业实地考察的,将不退还该保证金;
如拟参加竞标的企业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预审,且通过资格预审,经考察组实地考察后满意的,但不按投标邀请书的邀请按时参加投标、开标的,将不退还该保证金;

7、5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天印花园会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05 年 4 月 16 日 8 时 30 分。
如果投标人在非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送至下列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城墟路288号天印花园会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高峰 、吴华财、王长红
电 话 :83933505、52131727、51939757
邮 件:hao_co@hotmail.com
7、6开标时间与地点及相关事项:
时间:2005年 4月 16日8时30分至15时30分
地点:天印花园会所会议室
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出席,如法人代表无法出席需由法人代表书面签署委托书委托代表参加,委托书需加盖企业印章。
2005年15时40分公布中标结果。
如没有物业企业中标,将在半个月后组织第二轮招标工作;
如有合适的企业中标,请中标企业在公布结果结束后半小时内,向天印花园业主委员会提交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的承诺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整(弎万元人民币),如不能及时提交该保证金则说明其并没有诚意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想通过欺骗的方式先中标,中标后不能发自内心的按标准服务,故视作流标,本委员会也将在半个月后,组织第二轮招标工作;
如中标企业有有诚意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的承诺保证金,业主委员会与中标企业将于2005年5月21日上午9:00在天印花园会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该合同中将明确指明过渡期为三个月(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该过渡期提供的服务如不能在相应时限范围内完成,视作可以理解的范围,但如有并非由历史遗留引起的服务不到位,业主委员会将要求尽快整改),试用期为6个月(包含在过渡期的前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不能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业主委员会可以随时解聘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将重新启动招标工作,并且不退还承诺保证金;业主委员会将在每年年底对该物业公司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将退还或不退还(不退还的部分充当业主委员会经费)该保证金的滚动数目的一半,如第一年考核通过,业主委员会将退还该承诺保证金的一半(15000元)给该物业公司,如考核不能通过,将不退还(该承诺保证金的滚动数目变为15000元整,其余将充当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经费);第二年,如考核通过,将退还该承诺保证金滚动数目(15000元人民币)的一半(7500元)给该物业公司,如考核不通过,将不退还该承诺保证金滚动数目(15000元人民币)的一半(7500元),以此类推,以保障中标企业能尽可能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
注:考核依据。其一,是否按照不低于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其二,业主合理要求,在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要求后,是否得到了合理妥善解决。

7、7评标方式与原则:
评标组织:以业主委员会为主导
评标原则:考察其资质、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物业管理费用
淘汰原则:投标文书中,提供的服务标准低于天印花园拟招标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将优先淘汰;虽然能够提供提供的服务标准符合天印花园拟招标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高于我们拟招标的物业管理费用幅度上限的,也将优先淘汰。
中标原则:优先考虑性价比高的企业,也就是说那家企业能够提供更多的服务且其服务标准(不低于天印花园拟招标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比其他的企业高而物业费用比其他的企业报价低或相同,就优先考虑由其中标;当出现两家或多家物业公司所有条件一样、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物业管理费用一样的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全体(9人)表决按照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如果有人弃权,造成表决结果一半对一半的情况下,为了使我们的招、投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将根据主任判断意见决定招标结果。

投标书的制作
符合以上条件的拟应标物业公司请结合以上天印花园拟招标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并参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作应标书。

天印花园业主委员会
2005年4月8日

就这样的物业就应该叫他下班还给他交什么物业费!
法律表明,主业有权换物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市房产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其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活动与社区管理中其他活动的关系。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或现房销售之前,向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

分期建设的住宅区,其配套设施设备为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划分。

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住宅房屋按套计算,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或自首套住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两年的,应当由社区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及组建工作。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区,首期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住宅房屋按套计算,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由社区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根据物业建设情况和业主入住情况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有关规定组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住宅为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屋所有权证的为一票;超过100平方米的,每超过100平方米计一票,超过部分不足100平方米的不计票。

单个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剩余投票权按照其他业主占全部投票权的比例分摊给其他业主。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做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需经涉及物业范围内的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履行业主义务,公正廉洁。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委员会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社区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委员会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告知社区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定物业资质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受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的,经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由交接双方书面认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业主临时公约》、书面承诺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物业验收合格后,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资料。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发现物业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接。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买受人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业主临时公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0.3%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不得低于150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其中,物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成套房屋,具备水、电、供热等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五条 已建成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物业管理企业情况、物业服务合同、所承接物业情况、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资料。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参照建设部示范文本,约定物业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建设单位和受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参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议定的价格报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服务标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已竣工出售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由物业买受人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聘用专业保安人员,也可以聘用其他人员。聘用的其他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聘用的保安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于解除前60日内,通知业主委员会,并将退出的理由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同时向物业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得到同意,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退出。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三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出现物业管理企业提前解除合同时,应当由社区委员会对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实施管理,并按未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卫生费标准收费,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四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移动共用设备;

(三)破坏房屋外观;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

(六)侵占绿地,损毁花草树木;

(七)随意停放车辆;

(八)随意堆放、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

(九)违反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擅自设置摊点;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前款行为的,可以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责任划分如下:

(一)供水设施:进户管道第一阀门及阀门以外部分由供水公司负责,以内部分由业主负责。

(二)排水设施:住宅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及窨井(不含市政管线)由业主负责;以外的由市政部门负责。住宅区内的化粪池由业主清掏、清运。

(三)供气设施:由燃气部门负责,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

(五)供电设施:架空线路维修管理的分界点为楼外墙横担(无横担以楼外墙电缆接头为界),以内由业主负责,以外的用电设施(包括楼内用户电表)的维护管理由供电部门负责。箱式变电站及箱变配出的低压线路、住宅楼总电源配电柜(包括用户电表),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楼总电源配电柜负荷侧以下200毫米处以内的配电设施由业主负责。

(六)通讯设施:由通讯部门负责。

(七)有线电视设施:由有线电视部门负责。

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维修养护。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者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完工后,要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可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三十八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约定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管理企业应立即维修,有关业主应配合。

第四十一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处罚和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六)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八)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九)建设单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并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非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区包括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开发区、金融商贸开发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沈阳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经业主表决有权罢免物业,如果没有,并想通过法院追究起责任,因为烦琐且专业性强,所以应先去律师事务所资询

通过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再不行就去建委告他们


物业不为业主解决问题不交物业费可以么
物业不为业主解决问题不可以不交物业费。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2、即使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也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3、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4、如果业主违反...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业主和物业费发生纠纷,最先想到的解决方式就是,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该问题,其次还可以选择第三方介入,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问题。 一、物业费的纠纷问题怎么解决?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

物业费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物业费纠纷问题可以,首先是通过民事调解或者是行政调解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选择组织机构,然后提出一定的调解的意见,如果这种方式不解决的话,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方式。 一、物业费纠纷问题怎么解决?(一)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

业主有问题物业不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业主有问题物业不管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通常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有连带交纳责任。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

物业有问题去哪里投诉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
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1、物业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工资;保安费及费;公共设施、社保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及清洁费;法定税费;物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率;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花费。2、物业管理费用中不含: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公共区域设备的大中...

物业费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
物业费问题应该咨询物价局。1、如果是因物业费价格、停车位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应该投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等,最合适的办法就是拨打电话12358投诉或当地物价局投诉电话;2、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业公司其他内容,去当地的房...

物业管理条例给收取业主物业费的问题
一、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是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维权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

物业费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小区业主与物业方因物业费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请求业委会与物业方进行协商,或者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时,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请求法院提出诉讼,进行解决和处理。 一、物业费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1、通过业委会和物业进行协商 当业主和物业发生纠纷了,有无法和物业公司正常...

物业费有纠纷怎么进行处理
业主和物业在物业费上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一般要看双方之间关于物业费所签订的相关条款。如果业主与原物业公司订立的合同大楼内广告费收取有约定,则按约定条款履行。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可分为两类情形进行处理。一是大楼的广告利益应为业主所有,原物业在扣除其成本费用外应将收益部分返还业主。二...

记者调查物业费难收问题为什么有人不愿意交物业费
从事多年物业服务工作,物业经理李冰最头疼的就是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业主违约的原因并不复杂。他们大多认为物业服务水平低,与自己付出的成本不匹配。“我交了钱,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有时候还要受气。打官司的费用太高了。我唯一能做的就是不交物业费。”在工作的北京西城区某小区业主秦老师说。 对于...

广南县15832949729: 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
致显炎立: 根据楼主描述的情况,在欠交管理费方面很有可能会被起诉,而且一旦起诉输的可能性比较大.1、是否有签书面的协议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事实合同已经成立了,比如物业公司对水电等设备的保养,让你享受到了正常的供水供电;物业...

广南县15832949729: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
致显炎立: 一、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

广南县15832949729: 物业费怎么来定,怎么来判定物业费是否合理 -
致显炎立: 物业只要有为小区服务,业主就要交物业费,实在不满意的可以开业主大会提议换物业或者提出意见,但是不要拖欠物业费,现在拖欠物业费已被划入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贷款等.银行现在已经开始接入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的...

广南县15832949729: 如何和物业协商减免物业费 -
致显炎立: 首先,你作为小区业主,可以去小区物业处,联系物业经理进行协商, 其次,你可以说明你家里经济比较困难,实在无法全额交纳物业费用,所以希望物业能够减免部分费用.

广南县15832949729: 物业费咋收 -
致显炎立: 物业公司通常对物业欠费的业主采用的催收缴费策略:电话通知催收物业费、短信提醒追缴物业费、书面追缴物业费,迫不得已奉上一纸律师函.当然,谁也不会愿意和业主对簿公堂.也有别出心裁的物管公司,另辟蹊径从此走上一条无人企及的“康庄”大道——例如社区送温暖,小区门口拉横幅,甚至,推出无人垃圾车上门服务.催天下平台是互联网催收平台,提供物业费批量催收服务.降低催收成本,提升催收效率.同时为商业银行、P2P、小额贷款、电商金融、消费金融等小微金融机构提供大数据驱动的信贷风控决策服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全方位提高欠款人的违约失信成本,合法合规文明的催回欠款.

广南县15832949729: 物业费 问题? -
致显炎立: 一、物业费标准,1、开发商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2、业主入住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就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与前期物业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后签服务合同;如果达不成一致,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由业主大会通过,并与选聘的物业公司协商一致. 二、提供什么服务:每个城市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分几级)都有示范的服务内容,另外每个园区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坐相应的调整.一般包括:公共安全服务、保洁服务、公共维修服务、绿化清掏等;还可能有园区车辆管理等. 三、这么解释,一是热情;二是要依据管理合同;三就是你的个人沟通能力.

广南县15832949729: 催缴物业费的问题汇总及应对措施 -
致显炎立: 1.业主:目前物业费高,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降低物业费标准时再交费. 物业公司: 1)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起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业主在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了服务内容...

广南县15832949729: 小区物业费用的问题 -
致显炎立: 1、你们要对小区脏、乱、差要有图像证据; 2、对小区路面、配套设施未完工的要进行记录,预留证据; 3、可到当地物业办公室及督办局等地进行投诉;

广南县15832949729: 关于物业费用的问题
致显炎立: 你可以到法院告物业,因为物业都有一笔房屋维护金费的,他们没给你修,是他们的失职,你要知道不管什么房子只要物业进入都有一比金费打到物业来的,是房的维修金.不知道你的房屋几年了,如果是没有10来年的话就有这比金费的,再说了,你是业主,就等于你是老板,你有权叫他给你修理,他们的服务是为业主的

广南县15832949729: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致显炎立: 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方付出劳动,获得回报,另一方享受服务,支付费用,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业主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入住,物业费该怎么收,成了困扰物业公司和业主的难题.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扬对此表示,物业公...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