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事宜,06年退休人员的费用怎么领取?

作者&投稿:夏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南京市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事宜,06年退休人员的费用怎么领取?~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退休时领取的是一次性的独生子女补助费。

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把独生子女证交给办理退休的社保中心(或者交给单位人事办理),可一起办理。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南京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满60周岁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领取,按规定退休人员满60周岁的应该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所以是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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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柄派维: 江苏省有文件规定,一次性奖励2400-3600元,由退休前单位发,要有独生子女证才行.加0.5是过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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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柄派维: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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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柄派维: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陈英)让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盼望了好几年的一次性奖励,现在终于兑现了.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了解到,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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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柄派维: 有3600的奖励,而且是夫妻中的一方 如果夫妻两人还健在,那么就可以拿7200! 而这个费用是谁出,3600元费用怎么拿,可以参考: 3600元的发放,也有不同的情况,如,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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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柄派维: 领取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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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柄派维: 千真万确的事,满60周岁的老人带有关证件到社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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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13366989178: 南京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是按什么规定领取的?
藏柄派维: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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