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中青苗法的成败利钝

作者&投稿:苦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用易懂 通俗的语言概括王安石变法 什么是青苗法 青苗法的弊端~

中国历代变法都是要动一利益集团的奶酪的,一个政策的出台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关键还是要充分估计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 王安石变法失败是就是触及了 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士大夫的利益! 其实就是方田君税法的推行!重新丈量土地重新分配利益, 就如后世的张居正的一条鞭法,雍正的摊丁入亩一样,根本问题就是土地问题! 其实映射到现代也是一样,土地房子,重新统计房产是中国改革的核心问题!

  1、王安石变法从根本上来讲,它虽然失败了,但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是深刻的,同时也决定了王安石本人的历史地位!
  2、王安石的青少年时期,正是北宋王朝“积贫”和“积弱”的时期,这个原本就基础薄弱的封建王朝举步维艰。所谓积贫,意思是:即由冗官、冗兵所造成的国家财政困难(国穷),以及为解决财政困难而扩大赋敛所造成的劳动人民的贫困(民贫);所谓积弱,意思是:即宋王朝对内日益不能控制兵变、民变,对外日益无力抵御辽、夏王朝的双重侵扰。
  3、在这一时期,由于“庆历新政”的影响,变法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逐渐掀起一股强大的社会思潮。改革变法、变法改革成为一种风尚。正如陈亮所言:“方庆历、嘉佑,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名士句句都是变法。然而,应该怎样变法改革却众说绘纭,莫衷一是。这种状况一方面为日后王安石变法打开了局面,但另一方面却又给日后打开了局面的王安石变法失败种下了祸根。当时,王安石受这种思潮的影响,在1059年春,曾向宋仁宗写了一封长达五言的言事书。这即是有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在言事书中,王安石提出的改革意见不具体,只是着重提到有关政治以至吏治方面的一些问题,而没有着重谈到根本的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些问题。然而他却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方针。在后来的变法运动中,这个理财方针得到了完全地贯彻。
  但是,言事书并没有受到宋仁宗及权臣们的注意,也没有在当时的政治上掀起任何波澜。王安石大概对此也深觉失望,故而在守丧期满后,他便留在江宁家中收徒讲学。宋英宗时期,王安石始终没有出仕。这种轻松的生活,使王安石有时间构想他以后的改革框架。
  4、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回到江宁后,最初王安石还带有“判江宁府”的官衔,但他却从不去衙门处理政事。次年六月,他干脆把这个官衔也辞掉了。平日除出游寻访胜迹,浪迹山野外,便是读书、著述。《字说》一书就是在这一时期写成的。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5、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回到江宁后,最初王安石还带有“判江宁府”的官衔,但他却从不去衙门处理政事。次年六月,他干脆把这个官衔也辞掉了。平日除出游寻访胜迹,浪迹山野外,便是读书、著述。《字说》一书就是在这一时期写成的。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5、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5、失败的根本原因: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青苗法义称常平新法,肇始于宋太祖而大备于宋真宗的仓储之法,是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用于调控青黄不接时节的的一个法令,当然啦,两者之间的区别很多。
首先明确一个观点,青苗法的实施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救民吗?
苏轼是这么说的:“哎呀我知道青苗法是为了救民,可是实行起来全部都走样。”
开篇就错。
再其次,割断的历史是无法窥其全貌的,举个例子,某天我看到了按住一个人的头朝他拉尿,我会感觉你是神经病吧?当然以后我知道了,在这之前原来他就这么对你做过更加过分的事情,所以我能理解你的举动。
对于王安石和他的青苗法也是这样,王安石在弄青苗法的时候处于宋朝急需用钱,记住这点就可以了,至于为什么急于用钱……那就是另外一个回答了。
值得一提的是,司马光对于青苗法的态度,几乎是全、盘、否、定的。
这就非常非常值得玩味了。
青苗法从来不是为了救民、富民。是为了杀富户,学术一点来说,是叫做“抑制兼并”。关于历史的探讨中,大家都未免陷入脸谱化的陷阱种,的确这样有一种舞台式的感觉,但是人这玩意儿,从来都是屁股决定脑袋。
先来看看青苗法的原文。
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是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中颁布的一项重要的农业信贷法令。关于青苗法之得失,历来争议不断、褒贬不一。且让我们回归青苗法的本来面目,从
解读青苗法制度设计本身看起,辨析各家史料所载的青苗法的得失,从而对王安石青苗法之得失进行重新的审视与探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青苗法法令的原篇。关于青苗法法令,在《宋会要辑稿》中有较为明确和完整的记载,其它史籍中亦有可补充之的记载。这里取用漆侠先生《宋会要辑
稿•食货》四之一六、一七所载为蓝本、并参以多种古籍材 料加以校正的校勘史料 :
“熙宁二年九月四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
:累有臣僚上 言粜常平广惠仓及赈贷事。今详:比年灾伤,赈贷多出省仓; 窃以为省仓以待廪赐,常苦不足,而又资以赈贷,此朝廷所 以难于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泽也。
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千五百万以上贯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爱人之利未博,以致更出省仓赈贷。今欲以常平广惠仓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其可以计会转司用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民请愿预给,令随税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务在优民。如遇灾伤,亦许于次料收熟日纳钱。若此行之,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又民既受贷,则于田作之时,不患阙食,
因可选官劝诱,令兴水土之利,则四方田事自加修。
盖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
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 必待年歉物贵然后出粜,而所及者大抵城市游手之人而已。 今通一路之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
所利其入,……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
旧制常平广惠仓专隶提刑司,缘今来创立新法,合
有兑换钱斛,借转运司应付,乃克济办,乞委转运司提举。 仍令提点刑狱司依旧管辖,不得别以支用。兼事初措置 非一,……仍先行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俟成次第,即 推之诸路。其制置条约,别具以闻。
而从青苗法法令本身看,“百姓之弊”则可能出现以下数端
:“豪民”“上民”不愿领或与官吏勾结牟利 ;使民领之而不能保其用于“青苗”等。事实上,这些忧虑也同可能出现的“官吏之弊”一样,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如《净德集》卷三载,随着青苗法执行中流弊日深,一些豪民上户不但不
愿请领,甚至“诡名冒领”,“盖欲复行借贷,取过厚之息, 以困贫弱”。他们又与官吏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共同作弊, 敲剥勒索贫民下户,“除头子钱,减克升合,量收出剩”,“以
陈粟废麦代见钱支表”,“包官受入,又增斗面,百端侵扰, 能以悉数”。又如《燕翼治谋录》卷三载,发青苗钱时,有 些别有用心之人设唱台酒肆诱人前来娱乐吃喝,甚至还“令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以期“酒课暴涨”而从中牟利,
一些贫民借得的青苗钱图快一时后便没有了,并不能用于购 买青苗以事农业。青苗法法令中完全没有设置监督农民将“青 苗钱”用于农事的机制,此时的“青苗钱”在一定程度上看来已名不符实,只是某种意义上的“国家贷款”罢了。
然而,然而,我们不能被蒙蔽,这些所谓的“以济困弱”,只是幌子,只是说出来好听的一张皮。
用最简单的语言来描述这件事儿,是王安石窃取了当时整个朝堂大人们,这一阶层了利益,所以受到了强烈的反对,妈个鸡的你把农民的租子由国家放了,那我们放什么?!
须知,当时的生产资料,就有由这些大人们所把持的。
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他们也暗暗捣鬼,所谓的青苗法操作性不大,也正是由这个根子决定的。
小弟可不是咧着一张嘴乱说。
说两件大家说不定都听过的小事儿:
1. 有个开封附近的农民找到神宗说,青苗法弄起来全乱套啊,乱七八糟的,官府强行摊派啊。神宗听后,面有愧色,开始有废除新法的心思。
2. 司马光曾向神宗建议,听取各州各地关于青苗法的上书,信件,来判别青苗法的好坏,结果当然是一片哀鸿。
这两个例子经常被用于说新法的不好。
那么我们细细的在想一层,这说明什么?说明,第一,就在开封就在天子脚下:这群官员,依然,依然有胆子玩儿花样。
第二,司马光,我的史学大家,您这史学功底上下五千年拿绝对是排得上前五的,问您一句,写信这玩意儿,是乡绅会啊还是佃户会?佃户们活着就很艰难了,还学什么写信。
很显然,写信给神宗的那些人,说不定他们家就是当地的一个小小的土地兼并者,王安石的新法,很明显伤害的就是他们的利益。
能拿出这么个逻辑证明废法的合理性,就像我问日本右翼势力怎么看侵华战争一样。
那么千好万好,司马光们千贱万贱,为什么新法还是失败了呢?
上面也说了,这挑战了是整个阶层的利益,整个阶层,而在统治者缺乏相应的手腕,社会缺乏相应的基础之时,是不可能成功的。
“天子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你挑战的就是士大夫,难道叫他们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总的来说,纵观青苗法法令之制度设计,变法之意不可谓不勇,变法之目标不可谓不远大,也确实在施行前期起到了既“利民”又“惠国”的效果。如《都官集》卷五载,山阴县颁行青苗法后,“方今小民匮乏,十室八九。应募之人,不召而至,何可胜计!”;《净德集》卷三载,南方颁行青苗法后,“民便之,无不喜者”;《西台集》卷五《青苗法》载,“自散青苗以来,非请即纳,非纳即请,农民憧憧来往于州
县”,说明青苗法在颁行之初对于缓解农民受民间高利贷的 压榨、及时获得生产资金进行农业生产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而在“惠国”方面,史载数据显示,使国家 财政从“国用不足”转向“国帑日丰”,暂时缓解了国家的财政紧张。然而就如全文所言,青苗法制度设计本身便存在着设计思想、设计参考和不虑“人弊”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再加之封建国家制度等其他外在原因,其在施行后期走向“害民”以至于“败国”,也可以说是势之所向了。


王安石变法的利与弊
古往今来,人们认识王安石大多数是从他的文学与改革两方面来说,人们对他的认识也是褒贬不一的。自北宋当时到近代,人们对于王安石的评价贬低为主流,宋朝几位皇帝为其追封的爵位及谥号,到了后来都被废除了。甚至许多人认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甚至是导致靖康之耻的根本原因。到了现代的时候,则以褒扬为主...

什么是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在变法期间,推行了哪些政策
王安石变法是指在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王安石变法期间推行的政策:一、在富国之法方面:1.推行青苗法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2.推行免役法 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

王安石为人如何?为什么历史上褒贬不一?如何正确评价
“熙宁变法”是进步的、用意是好的,但是由于执行得太急促,最终导致了失败(也有学者认为是成功了)。从对王安石个人的角度评析,王安石固然有他过人之处,但他的“不拘小节”等也暴露了他的不足。综上所述,对王得评价不能简单地下一个结论,应辩证分析!......

怎样评价王安石?
王安石是宋朝推行变法的第一人,但是他的下场可不像以前秦国商鞅变法一样,王安石变法以失败告终。最后导致亲朋好友都离他而去,自己也落得身败名裂,可谓是生不逢时,如果初衷是好的,为什么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朝代会有不同的命运呢?王安石是一个大词人,他的诗词中多以慷慨激昂的国论为主,可见是...

对北宋来说,王安石变法究竟产生了哪样的影响?
”一个政见相反的人给予的评价,应该是相当中肯的,所以,王安石是君子而非小人。那么,王安石头为什么又成了许多人眼里的小人了呢?这是因为王安石变法讲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种有悖纲常伦理祖宗的话语,自贴“小人”的标签。还因为变法触犯了许多官僚地主阶层的利益,比如改革差...

关于王安石变法
无论选择赞同变法还是反对变法,都要自圆其说。王安石变法的原因是什么?是要增加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收入是为什么?一是为了发放朝廷官员的工资,而是为了应付皇家贵族的开销,三是为了打仗--打西夏,西北望,射天狼。当然这其中最用钱的地方还是打仗。王安石知道宋神宗想打仗,但是没有钱不行,他就提出用...

对王安石的评价
服务才能全面的交换,新的体系才能成立。王安石的变法没有引起所述的社会冲突,是因为宋朝的社会还未发展到这一程度,足以纠结新旧两派,作这场决斗。他的改 革,只是政治上的一种冲动,而不是一种经济上的发展,所以其争执只出现于官僚 组织之中。有了今日的历史眼光,我们才能断言要将这帝国之财政...

王安石变法究竟是为国为民还是打着自己的小算盘?
重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王安石变法很大程度上触动了守旧派的利益,所以关键是王安石最终变法失利了,身为失败者,自然在所难免的要遭胜利者展开轰炸性的恶性评价。二是取决于王安石变法,进行之初便遭到守旧派抵制,因此王安石采用人才的范围十分狭隘,导致了误用人选,比如吕惠卿与邓绾等均是一些品行不端之人...

一心为国为民,主持的变法的王安石,为何被人将他和“秦桧”相提并论...
因为王安石变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极大的伤害了民众。对王安石的评价主要是分时期的,清末以前并没有多少争论,历代史学家都用“聚敛之臣”形容王安石。王夫之更是直接说:王安石北宋亡国第一罪人,靖康之耻的肇事者!一直到清末因为康有为、梁启超等人要树立改革的先锋就将王安石摇身一变,变成改革先锋。王...

王安石变法对下层人民及宋朝的发展有何影响?利弊分析~~~
王安石的变法对於增加国家收入,有著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於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并遭到许多守旧官员反对。王安石又自视过高,不愿接纳别人的意见。倡行「市易法」的平民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韩琦在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奏疏中称,「...

正镶白旗18066123586: 王安石变法中青苗法的局限性是什么?(简单概括)谢谢!!!! -
储姣再奇: 实际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

正镶白旗18066123586: 王安石变法内容及评价 -
储姣再奇: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五方面论之...

正镶白旗18066123586: 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是不是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
储姣再奇: 是的 1.王安石在变法中实行方田均税法,土地多的交税自然就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地主对土地的兼并2.在变法中实行青苗法,在农民青黄不接时对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农民因经营困难而把土地抵押给地主

正镶白旗18066123586: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失败? -
储姣再奇: 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从各项经...

正镶白旗18066123586: 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会失败. -
储姣再奇: 失败原因: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正镶白旗18066123586: 王安石变法的意义
储姣再奇: 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3)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 4)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正镶白旗18066123586: 关于北宋王安石变法 -
储姣再奇: 这个假设首先就不可能.河北大地主集团与曹太后等人密切合作,坚决反对,这就注定不可能成功.其次,王安石这人...怎么说呢.撇开正史的评论,这个人是个复杂集合体.也许有改革的愿望,但手法...

正镶白旗18066123586: 王安石变法成败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从政治,经济,文化的角度谈谈)我说的是影响,请陈述自己的观点,不要COPY的, -
储姣再奇:[答案] 经济上,青苗法夺取了豪强兼并之家的高利贷利益,官府降低利率在农民青黄不接之际贷款与农民,“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使农业生产恢复了稳定与发展,同时我认为还有一个副作用,就是促进了农业的商品化和货币化,因为青苗法与传统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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