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被告第一方 第2方 第3位有什么区别

作者&投稿:调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共同被告”是法律术语,法律依据有很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 ——通常是原告起诉时,按照原告自己理解的责任大小来划分的,原告认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往往在起诉书中列为第一被告,而将承担次要责任或者间接责任的列为第二被告。法院开庭审理时,为了方便起见,也会顺着原告这样称呼。但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或者法学概念。只是一种实践中的习惯做法。

法院起诉中的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责任是根据在案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来确定的,属于共同被告在法院判决后,按照法院判决的比例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按法律来说,当事人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没任何区别。第一二三被告,只是原告在起诉时,按其所理解的责任承担方式,将被告称作第一二三被告。具体结果,得看案情,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主次责任,法院会根据该认定书判决三被告的责任承担比例,或连带赔偿,或各自承担,但判连带赔偿的可能性大。


新乡市13793339443: 法庭上的被告第一方 第2方 第3位有什么区别 -
柳耿永盛: 按法律来说,当事人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没任何区别.第一二三被告,只是原告在起诉时,按其所理解的责任承担方式,将被告称作第一二三被告.具体结果,得看案情,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主次责任,法院会根据该认定书判决三被告的责任承担比例,或连带赔偿,或各自承担,但判连带赔偿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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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耿永盛: 没不一样,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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