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生子,男方不承认自己是生身父亲,现已解除同居关系,请问孩子能上户口,在什么地方上?

作者&投稿:弋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两人未婚同居,女方小孩生下后,男方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未婚同居在婚姻法上是不受保护的,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强调,如果只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因此,未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只受道德评判的约束。
只要看看报纸跟新闻媒体的报道,就知道无结婚证的未婚同居现象有多么普遍。根据新快报的报道,按照广东省民政厅有关部门的调查,在全省1976万多个家庭中,有将近1/10的“家庭”,即200万个“家庭”由于种种原因,夫妻没有结婚证,不被法律所承认[3]。仅广东一个省就是如此,如此,全国的情形如何,可想而知。 虽然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权利以及生父生母的法定义务,但对“事实婚姻”本身,我国的婚姻法是不保护的。这主要体现在同居者彼此无继承权,法律也不承认同居者彼此有抚养对方的义务,至于无过错的同居者一方因为同居遭受的物质与精神损害,同样也没有法律规定。 在现有的法律状况下,同居者如果要保护自己,而且又不愿意选择领取结婚证的话,可以采取书面约定的方式。例如可以约定彼此的忠实义务,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分摊,以及因为对方的过错给自己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失时的损害赔偿办法。还可以约定女方在怀孕以及产后一定时间内不得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等等。至于女方生小孩之后,男方不支付给小孩的抚养费用的问题,婚姻法第21条其实有明确规定,因为该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父母,不仅仅是“已婚父母”,这里的子女,也不仅仅是“婚生子女”。 唯一的问题就是,在未婚同居者彼此之间没有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法律应当作何处理的问题。由于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或者“无结婚证的长期同居关系”,因此,在对这类“亚婚姻”、“准婚姻”或者“类婚姻”进行立法之前,只能依靠法律的一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与善良风俗原则)与有关的司法解释来解决。 第一个问题:同居关系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发布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2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半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司法解释事实上承认了“同居关系”合法性。按照“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违法”的基本法律原则,既然我们的宪法,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关系”违法,就只能认为,至少法律是默认同居合法的。 第二个问题,同居者之间到底有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从法理上说,“无结婚证的长期同居关系”本来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如果同居者之间彼此缺乏诚信,这种关系是无法长期维持的。因此,本文认为,处理这类纠纷,仍然应当立足于诚实信用原则。最高法院在进行司法解释时,仍然不能仅仅因为长期同居关系没有结婚证,就一律不保护同居者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没有对同居者之前是否有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作出回答,但并不等于说,同居者之间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因为该解释首先是一个“婚姻法”解释,而不是“同居权利义务”解释。如果同居者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那么就应当比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明确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这应当是一个原则。 在国外,例如德国,长期的生活伙伴关系比较普遍。笔者曾经有一位德国同事,他跟他的女友共同生活在一个小镇有十多年了。两人感情一直很不错,不仅彼此尽忠实义务,而且对对方的父母,也是相互照顾。我问他为什么不选择结婚。他回答说,他们在事实上就是夫妻,之所以一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Trauschein),是因为他们认为没有必要。他还说,这种“无结婚证的同居”(Zusammenleben ohne Trauschein)一般都维持到小孩出生的时候。如果看看每天的大量报道,中国的情形也跟国外接近了。

市妇联法律顾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表华表示,未婚同居发生矛盾主要来自三个原因:长时间同居后双方无法忍受生活纠纷;女方遭遇暴力;一方不愿承担相应责任。他说,尽管同居双方都有过一段曾经美好的回忆,但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同时,因为缺乏法律的保护,所有的苦痛只能往肚里吞。

指望赔偿不如学会独立

许多未婚同居者一旦受伤,首先想到的就是赔偿,然而这时,法律却显得有些无情了。

“目前,我国法律对未婚同居关系并没有保护条款。依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同居关系进行处理。而按照规定,从2004年1月起,当事人起诉请求解决同居关系的,法律不予受理。”孙表华介绍。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未婚同居者多以20岁到30岁年轻人为主,占据了未婚同居者总数的一半以上,此外,还有一个较突出的群体就是离婚群体。孙表华介绍道,未婚同居者分手时产生的纠纷,多集中在双方财产特别是房产与小孩抚养问题上,近来还有不少是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流产费用等。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面对这些纠纷时,女性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赔偿更是艰难重重。

变更不了,婚姻关系变更需要结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去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现在没有结婚证,无法变更。

三番五次读了内容,心中是五味杂陈,本想说上几句题外话,担心又会伤害你。。。。。。
按国情,男方是主动,坚决要求上到自已方的,按现行规定,两方都可择一而上。
而两方择一而上,取决于双方商量的结果
你这个贴子的言外之意,就是男方不想上在自已方,因为他连父子关系都不承认(让人犯晕,让人觉得可叹!)。不难看出,你还算得上一个有责任心的女人。目前,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只能在女方入户了。
一定不要把出生医学证明弄丢了,抓紧时间入户,才是正理!
可作亲子鉴定,该结论一旦明确,男方则有抚养义务
最后提醒你:一定走好自已人生路,男女之间,否则受伤的更多是女性

可以在女方当地所在地联系计生部门和派出所,我知道的就是小孩如果有出生证,还得进行亲子鉴定,然后去计生交未婚先育罚款,具体还要咨询你所在地计生和派出所。

  1. 未婚同居生子,男方不承认自己是生身父亲,可以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2. 如果女方抚养孩子,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3. 解除同居关系,应当在女方住所地上户口。



黑户!或者直接去国外在国外生出来,回来就可以打个证明!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的户口。你可以将小孩子的户口上在其母亲的名下。监护人当然就是孩子的母亲了。至于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的南方,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男子的话,是可以要求他对小孩子提供抚养费的。不管有没有结婚,不管是否还是同居,他是小孩子的父亲,这是事实。对方不承认可以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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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婚外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与生活有关的事儿真的是太多了,现在这个社会可以说人心都是非常浮躁的,所以在同居期间生孩子,也会出现很多问题,以下分享婚外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婚外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 未婚生孩男方假如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未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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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应怎么解除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

男子隐瞒已婚,与他人同居生子!男子这算不算是犯了重婚罪?
其实和他人同居生子,并不意味着他就犯了重婚罪。如果这位男子向他人隐瞒自己结婚的消息,而且和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那么他就犯了重婚罪,需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位男子真的是非常无耻,他已经结婚了,但是却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和他人生了孩子,他这种行为实在是让人觉得唾弃。如果他对妻子没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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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未婚同居,女方小孩生下后,男方承担什么责任?
还可以约定女方在怀孕以及产后一定时间内不得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等等。至于女方生小孩之后,男方不支付给小孩的抚养费用的问题,婚姻法第21条其实有明确规定,因为该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父母,不仅仅是“已婚父母”,这里的子女,也不仅仅是“婚生子女”。 唯一的问题就是...

同居期间女方不顾男方反对生下孩子,男方应该付抚养费吗
因为这个很难确定男方是反对的啦- - - 毕竟你们没有预先签订合同!,所以在法律上来说不能证明你反对生孩子!在已有的先例来说,确实有夫妻婚前签订合同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分配好责任和义务,但是只要生孩子,那么在法律上来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未婚生子男方在法律上需不需要负责
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时,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有抚养能力而拒绝抚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未婚生子男女双方为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双方之间没有相互忠实义务,也无相...

未办理结婚证可在同居期间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对两岁多孩子和女方不管不...
非法同居虽然构成事实婚姻,并孕有一子,但是没有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样待遇,你可以请求法院,申请男方给孩子抚养费,他也必须给。他出轨你要有证据,不过大多数也只能道德谴责了。财产,你只能申请给你补偿,谈不上共同财产。

同与婚男人同居生子,现在男人不负责任。请问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_百度...
你的权益,法律保障不了,因为没有明文规定,而且社会舆论对你也是不利的

未婚同居生子感情破裂后闹上法庭女方要求男方每月付1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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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15654143841: 未婚同居生子,男方不承认自己是生身父亲,现已解除同居关系,请问孩子能上户口,在什么地方上? -
庞呢瑞斯: 三番五次读了内容,心中是五味杂陈,本想说上几句题外话,担心又会伤害你......按国情,男方是主动,坚决要求上到自已方的,按现行规定,两方都可择一而上.而两方择一而上,取决于双方商量的结果 你这个贴子的言外之意,就是男方不想上在自已方,因为他连父子关系都不承认(让人犯晕,让人觉得可叹!).不难看出,你还算得上一个有责任心的女人.目前,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只能在女方入户了.一定不要把出生医学证明弄丢了,抓紧时间入户,才是正理!可作亲子鉴定,该结论一旦明确,男方则有抚养义务 最后提醒你:一定走好自已人生路,男女之间,否则受伤的更多是女性

孝感市15654143841: 未婚先孕,男方不承认,怎么办 -
庞呢瑞斯: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但是就怀孕产生的费用让男方承担.

孝感市15654143841: 女子未婚先孕,男方拒绝承认,亲子鉴定可以做吗 -
庞呢瑞斯: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孝感市15654143841: 未婚先育,如果对方不肯承认小孩是自己的,又不原接受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庞呢瑞斯: 不会, 法院会先让他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他不履行的,法院会强行变卖他的不动资产.. 不过建议你找个律师详细的咨询一下.

孝感市15654143841: 未婚生子男方不认孩子可以强制亲自鉴定吗 -
庞呢瑞斯: 以,对方不做,推定为有亲子关系二呼呼的骚年 未婚生子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对方不去可以起诉对方做亲子鉴定吗 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是他的权利; 如果孩子不是男方的,男方可以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你要他爸给孩子写一个保障可以,但要看是什么内容,并非写了

孝感市15654143841: 未婚生子,男人不承认,怎么办? -
庞呢瑞斯: 起诉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孝感市15654143841: 没打结婚证男方不承认小孩是自己的
庞呢瑞斯: 权衡利弊,自己看着办,前提自己真的没有出轨,孩子百分百确定是对方的,那对方是没有理由不承认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对方有问题,另结新欢,想甩掉你等等,还有就是你们身旁的朋友什么的使坏,想从他手里把你抢过去,或者想从你手里把他抢过去.我个人是最讨厌搞暧昧的那些人的,不玩暧昧就不会出现不正当关系,既然彼此已经在一起了,就要彼此负责,彼此信任,就不要再抱着玩的心态了,前提是双方都值得对方信任,也就是自己值得信任,希望能帮到你们.

孝感市15654143841: 未婚生子,孩子的父亲不愿意承认怎么办 -
庞呢瑞斯: 如果你确定就是他的孩子,可以直接告他,他有抚养义务的,这个法律有解释.你可以先告诉他你要起诉他,如果还不管,你就可以起诉了,法院判下来,他要付好多钱的.而且可以起诉他重婚,可以让他坐牢的.

孝感市15654143841: 14岁男和14岁女未成年同居现在女孩有五个月身孕了,男方不承认负责 可以起诉吗
庞呢瑞斯: 1、不用起诉,直接报警2、男孩涉嫌强奸,不管是不是你自愿3、另外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是必须的,必须支付抚养费,不支付就起诉

孝感市15654143841: 男方不认非婚生子怎么办 -
庞呢瑞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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