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作者&投稿:桐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一般而言,正义与非正义是衡量法律制度是否公正的两个核心价值标准。然而,相较于较为抽象和模糊的正义概念,非正义因其明确性和可感知性而显得更为突出。一个法律制度即便符合正义的要求,人们可能也视其为理所当然。但是,一旦法律制度或司法实践明显违背了正义的基本准则,那么受到这种不公对待的人会深感被忽视、被轻视甚至被侮辱。这种感觉常常激发受损害者积极争取正义,甚至可能导致冲突升级。因此,尽管人们对正义的关注不如对非正义的关注强烈,但非正义的存在却能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那些直接遭受不公待遇的人。
什么是非正义?人们长期认为,非正义主要涉及实体裁判的不公正,例如,将无罪者误判有罪,或者对罪轻者施以过重的刑罚。然而,近年来,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如果法律决定的形成过程中忽视了利害关系人的直接参与,或者控辩双方未得到平等对待,或者裁判者对某一方有所偏袒,或者裁决随意作出而未明确说明理由,这些都构成了程序上的非正义。但本文要分析的是另一种特殊的程序非正义,即由于正义的延迟或不及时而产生的非正义。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1984年7月,河南某县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幼童王某被他人杀死在离家不远的玉米地里,凶器是他割草用的镰刀。县公安局经过调查,村民吴留索成为重点嫌疑人。同年9月,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984年12月8日,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留索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据包括吴在公安机关预审中的供认、河南省公安厅的司法鉴定书显示脚印为吴留索所留,以及吴有犯罪前科,曾因**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后,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判处吴留索死刑。在公判大会上,吴留索当场喊冤并提出上诉。
1985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不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中级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1986年,市检察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对吴留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再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由于一直无法补充新证据,此案长期未决,吴留索长期被羁押在县公安局看守所。
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各界压力下,1998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所在地的县法院审判庭重新开庭审理。一个多月后,一审法院认定吴留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这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吴留索在法院未曾作出生效法律裁判的情况下,一直被羁押了长达14年多的时间。这样漫长的未决羁押在建国以来实属罕见。当地“公检法”可能会有各种说法和解释。例如,犯罪手段极其凶残,案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公检法三机关”面临破案压力;吴留索有明显作案动机和嫌疑,只是定罪的证据还不充足;在当地群众激愤的情况下,将吴留索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会带来消极的社会影响……吴留索一直被关押在公安局看守所,一方面可以对他实施“保护性拘禁”,另一方面有助于获取准确口供,以便查明真相,不枉不纵。
但是,谁来关心吴留索的命运呢?“公检法三机关”仅凭明显既不充分也不可靠的证据,就将他关押在看守所,并且一直将他从青年关押到人近中年。他还要不要置地造房,娶妻生子,要不要为父母养老送终呢?假如“公检法三机关”因为过于自信而把案件搞错了,那么14多年的羁押期间岂不就将吴留索的一生都给毁掉了吗?作出这一假设绝非空穴来风,因为我们的“公检法”经常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但又不时地“有错必纠”。而河南当地的法院在定罪问题上之所以再三犹豫不决,也不过是因为案件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又假定这一案件“确实”如法院屡次判决认定的那样,吴留索在1984年杀害了王某,那么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法院一直不作出生效裁判,吴留索一直作为嫌疑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其前途、命运甚至生命一直处于不确定和待判定的状态。换句话说,吴留索等待“政府”处理一直等了14年,这对他公平吗?
很明显,这一案件让人想起了那句源自英国的法律格言:“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有人可能对此辩驳: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只不过这种正义晚到一步而已。
实际上,迟来的正义之所以为非正义,并非因为实体结论发生了错误或者造成了实体上的不公正,而是因为实体结论的过迟产生而造成了程序过程上的不公正。这种正义的迟到现象所损害的是司法裁判的及时性(timeliness)。
这种司法裁判的及时性一般有两个看似矛盾的要求:一是裁判的形成不得过于迟缓,二是司法程序的运作不得过于急速。换言之,及时性讲求的是一种典型的“中庸之道”,是在过于迟缓和过于急速之间确定的一种中间状态。在司法裁判过程中,过慢和过快构成了与程序正义直接背离的两种极端。
首先看过慢所带来的后果。一般来说,裁判结论形成得过于迟缓会导致结案周期的任意延长,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可能大量地流失,了解案情的证人可能出现记忆的模糊或者丧失,甚至死亡。即使是那些“当年”直接负责办理案件的“公检法”人员,也会因事过境迁而无力提供有关案件的一些必要线索。这些都会导致案件的事实真相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得越来越难以查明,判决结果出现错误的机率在增加。可见裁判过程的迟缓和低效率,所带来的很可能不是公正的裁判结论。
退一步说,即使迟来的裁判仍然是正义的结论,但有关各方却因为这种结论的迟到而受到直接的伤害。对于被告人而言,案件的久押不决会使他长时间地处于未决羁押状态,人身自由受到长时间的限制,其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等实体性权利也因此一直处于待判定的状态,其法律身份和地位也一直处于不确定的局面。而对于被害人而言,案件一直不能形成生效的裁判结论,“真正”的凶手无法被及时地绳之以法,其随犯罪的发生而来的报复的欲望得不到及时的实现,其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的恢复和补偿。
这种迟来的裁判所造成的非正义对于不同的被告人、被害人所带来的影响有所不同。但事实上,被告人、被害人往往对此都较为敏感。这种非正义感经常使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其他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产生一种受歧视甚至被抛弃的感觉。他们会据此认为,司法裁判机构并没有将他们“当回事”,他们只不过是国家用来维护治安的手段或者工具,其人格尊严和应得的权益受到了深深的忽略和无视。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不满的往往不是自己最终被判处什么罪,科处多少刑罚,而是在裁判过程中所受到的对待方式。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种在西方犯罪学界广为流行的被害人“第二次伤害”(the second harm)理论,说的就是被害人因为在司法程序中受到忽视和慢待而产生了被伤害、不公正的感觉,这里的“加害者”可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刑事追诉权的警察、检察官,也可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法官。
过于迟缓的裁判是形成非正义的一种源泉。但是,司法裁判是不是形成得越快越好呢?答案同样也是否定的。如果说裁判过迟、久拖不决会使被裁判者产生被慢待的感觉的话,那么,过于急速的裁判则容易使被裁判者无法充分而有效地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其权益也同样会受到忽视。在以前强调“从重从快”地惩治犯罪的时期,很多地方经常发生在短时间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死刑复核直至执行死刑的情况,民间甚至有案发7天后被告人被定罪并被剥夺生命的传言。这就是典型的裁判过于快速的例证。
裁判过快会大大限制被裁判者参与裁判制作过程的机会。毕竟,程序正义的维护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加以保证的。没有必要的时间投入,被告人、被害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调查证据、准备防御和有效影响裁判结论方面,就很难有所作为。没有必要的时间保证,诉讼各方在法庭上也难以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得法庭审判往往因此而流于形式。
裁判的急速进行对裁判者的公正形象也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因为裁判者在极短的时间里无法从容不迫地审查证据、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辩论,也难以冷静地对案件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评议。根据人类生活的基本经验,过于快速的裁判往往是在外部压力下造成的,因此快速裁判经常与裁判不独立如影相随。这种情况一旦发生,那么法庭审理过程就将彻底失去决定裁判结论的能力,这种裁判往往与各方的参与甚至法庭审理过程毫无关系,而成为外部权威强加而来的非理性结论。到了这种地步,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1.法律规范为立法者的价值判断;2.依据法律规范作出的法律决定属于价值判断。(二)自由 1.从哲学上而言,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2.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本质上以自由为价值。3.自由是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之一。

司法考试讲座,各科讲得最好的老师分别是谁?
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名家他来头很大,作为国内最具权威的立法专家他功底深,从事司法考试辅导10年了,可以说对司法考试了如指掌,别看他学术水平很高,讲起课来却是非常通俗的,擅长举一些例子,而且听了他的法理学辅导,解决第四卷论述题就会容易得多。当然了,人名头太大容易产生一种傲气,他难免会在授课的时候...

【司法考试】白斌讲课时总结了法理学中的六个优先,是哪六个?
1.规则优先于原则;2.正式渊源优先于非正式渊源;3.可预测性优先于正当性;4.文义解释优先于其他解释方法;5.在英国普通法和古罗马十二表法中,程序先于权利,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6.在英国,衡平法优先于普通法。看过白斌老师博客的会发现,其实还有一个优先:基本价值优先于非基本价值。

非法专业的在准备司法考试时要先看法理学吗?然后再进行系统的分科学习...
不用先看法理学。直接看刑法和民法。一:复习时间。3月-4月:复习民法刑法 推荐书籍资料:段波民法(音频)刑法攻略(书,重点推荐)民法:段波,他全程都讲课,而且讲义很详细,公认的民法好老师。一边看讲义一边听音频,效果很好。刑法:(特别提醒,刑法最好只跟一个老师,切忌同时听两个老师,这样...

国家司法考试科目
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题目内容涉及到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合格分数线: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司法考试每年的教材都会改变吗?我想考律师证,但是听说每年能考过的...
因此你距离拿到考试资格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你想提前学,你可以先看第一卷,这部分法理学是基本不变的,但是比较生硬,是最讨人厌的一卷。后两卷才是具体法律,后两卷每年都有变化,建议你到准备考试再学。真正的法律学起来,结合案例的话是很愉快轻松的,因此后两卷效率也高。

法学理论是不是就是法理学?
法学理论是泛指理论法学。司法考试中,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理学是一门单独的学科,而法学理论是上述中的总称。

司法考试每卷主要考什么法??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卷二:...

司法考试要考哪些内容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

司法考试怎么考啊
您好!司法考试14部门法可以归纳划分为三类:一、理论法: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职业道德、三国法,以理解为主;二、法条法:宪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仲裁法,以识记为主;三、理论与法条并重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理解和识记并重。司法考试主要是刑诉、民诉、行政法为主干知识考点,尤为...

吕梁市15686263772: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这句话是哪位法学家说的?该如何理解? -
武轰甲磺:[答案] 西方法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法谚反映了正义的时效问题,也就是说正义本身具有时效的内涵.迟来的正义没有实际意义,对于渴求正义的人们来说实际上是不正义的东西.论迟来...

吕梁市15686263772: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例子 -
武轰甲磺: 以下是一些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的例子:1. 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但由于当时技术受限,没办法破案,等到十几年技术上有了突破,利用新技术找到真凶,终于把犯人绳之以法.这不是迟来的正义,因为没有及时将犯人抓获并不是因为低下的司法效率或人为恶意介入司法的因素,而是客观不能的问题,属于正义得以伸张.2. 因为缺少关键证据,导致无法定案或判错,事后补救过来.这也不叫迟来的正义,原因是客观不能.您也可以通过更多案例判断迟来的正义是否是正义.

吕梁市15686263772: 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 -
武轰甲磺: 您好,迟来的正义,需要看事情是否因为“迟”而发生质变,如果没有,则正义还是正义,如果有,则迟来的正义形式上、名义是正义之举,但于事无补、没有实质效用,发挥了正义却不能使事情发生改变.

吕梁市15686263772: 迟到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 -
武轰甲磺: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

吕梁市15686263772: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是哪个国家的谁 -
武轰甲磺: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是英国的一句法律谚语, 它体现了对司法程序正义而非实体正义的格外强调,意思是说,即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如果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程序上的不公正将使裁判成为非正义的.最大的司法正义理应是司法制度的正义,即基于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普遍道义而形成的司法制度,在正义的司法制度基础上才能产生真正的司法公正.

吕梁市15686263772: 正义与非正义的事件 -
武轰甲磺: 一般说来,正义和非正义是人们评价法律制度正当与否的两个对立的价值标准.但是,相对于过于理性、抽象、含混的正义标准而言,非正义具有较为明显的确定性和可感受性.一项法律制度设计得再合乎正义的要求,人们往往也会熟视无睹,...

吕梁市15686263772: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
武轰甲磺: 现实中很多事情都不能天随人愿啊,正义的到来当然更需要艰苦的过程,摆正心态乐观向上吧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