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再婚,都有一个孩子,我的孩子是婚生的,她的孩子是领养的,请教我们是不是能再要一个孩子?

作者&投稿:劳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男朋友是单亲家庭,今年23,我们准备今年结婚的,他老妈去年改嫁了,今年说要领养一个小孩,还要跟我们~

他妈有毛病 自私自利。你以后不要寄托希望在你婆婆身上。信她,你这辈子都毁了。

你又何必呢?你们两个人的孩子已经不幸成为单亲家庭的小朋友,你又何必去害姐姐家的孩子,也许姐姐的被你们领养物质生活好一点,但是失去了爸爸妈妈两人同爱

从法律角度上讲,只要你们不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员,你们如果要这个腹中孩子就会面临超生违法问题,计生行政部门将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向你们征收相应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能不能要需要你们双方自行衡量才是。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孩子是两个人亲情维系的纽带,二婚之后有了自己的孩子会更加稳定



法律角度不能 地区不同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大体上不能
依各地略有不同
请查阅当地《计划生育实施细则》

keyi


我和老婆虽然是再婚,关系一直也很好,最近一直想知道老婆和我一起之前...
有些过去的事最好不要追问,该说的她回给你说的,不该或不愿说的你最好别问,就算免强回答你,可信度也不高,人都有隐私,你也如此,如果情侣间真的都成透明的了,你们也就不会相互吸引了

我和现在的老婆是再婚,她带来一个儿子,和我生了一个儿子,2010年我们动 ...
你傻啊,名字拿掉房子就是人家的了,离婚的时候肯定会跟你再要钱的啊,你要咨询律师,这样盲目的找答案不行的啊

我和老婆都是再婚 老婆之前生育了一名小孩跟对方 我是无子女 那我们还...
这么跟你说了吧!有钱有势力一定可以。只要有了这两样,后门是为你开的。你懂的。

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老婆已经生育两个子女,她老公车祸...
有的地方是看你家境来罚的 不过国家政策如下:对不具有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违规生二胎)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五倍。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的...

我和老婆是再婚同居她天天检查我手机,另外结婚证没有办。
说明她觉得你没有给她安全感,她害怕再受伤。所以,你多关心她,爱护她

我和老婆是再婚 婚前她买了(我出了部分资)房子有孩子(未判个她)不久...
以下意见供参考:1、婚前的房子属于你妻子个人财产,你说你出了资需要有有効的证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你两婚前共同购置,那么房子也可以是共同的财产,2、如果是她个人财产,那么,你只能有与她的其他继承人同等分割房子的权利。

我和现任老婆都是离异再婚,可现在的老婆总想着她的前夫总在我面前提...
和她好好谈谈呗 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她 你不喜欢听她说以前的人 叫她换位思考下 如果你老提前妻她会怎么看待 既然在一起,有了误解就要开诚布公的沟通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1\/2)我是初婚我老婆是再婚她有个女孩是她前夫抚养的我们办理的...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四)...

我和老婆是二婚,她总找借口去见她前夫,我提离婚,老婆要30万怎么办?
我遇到一个不专情的老婆,我很难过,可我现在又不能离婚。我和老婆是二婚,我当初跟前妻结婚了多久,就因为一次吵架闹至离婚。其实我挺后悔的,当时我和前妻离婚,完全是一时冲动做出的决定,可现在后悔有什么用呢?我刚离婚没多久,我哥开车撞人了,需要赔偿对方30万,我们家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

我是二婚男,我老婆也是二婚,从我们结婚到现在,她都一直在和初恋保持联...
您也可以耐心地与她沟通,开导她,帮助她纠正错误;如果沟通解决不了问题,建议离婚,只要想离就没有离不了的婚,如果她是过错方,您还可以依法向她索赔。3、如果她确实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不管是肉体出轨还是精神出轨),您也要自我反思,想想您自己有没有真正关心您的妻子。人们往往不珍惜所拥有的,...

开鲁县18477496690: 我和我爱人是再婚都有孩子她孩子户口和她父母一起,我也有孩子和我在一起,现在想生一个算不算超生 -
艾龚追风: 这个是不可能的,因为二人再婚前都有自己的孩子,虽然孩子的户口不和母亲在一起,但你们的户口本上永远记录着再婚并已生育几个子女,所以说你们再婚组成的家庭如果生育子女就是超生了!

开鲁县18477496690: 我和老婆都二婚,都有一女孩,老婆的孩子归男方,我的归我,我们还能再要一个孩子 -
艾龚追风: 您好 朋友 根据计生政策 再婚的家庭是可以拥有一个 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的孩子的 可以先办理准生证 要知道没有准生证也是违法的会罚款的

开鲁县18477496690: 我和我老婆都是二婚还一人带个孩子这样的婚姻能幸福吗? -
艾龚追风: 绝对不会幸福的 你还不如自己抚养女儿长大呢 从你的字句中我看到了你现在的老婆很爱钱 现在孩子还小还不懂 长大了 会很痛苦的 你老婆对你女儿的态度就可以看出来他不是一味贤妻良母 这样总是变相的欺负你女儿 你觉得你们还会幸福吗 如果他真的爱你就一定也会爱你的女儿 可是我从你的字句中看到你的老婆是朝着钱看的 希望你考虑清楚 不然对你的女儿伤害很大 因为现在你的父母还健在 到了去世了怎么办 想清楚吧哥们 你的老婆 说的难听点的就是爱慕虚荣

开鲁县18477496690: 我和老婆是再婚家庭,都有一个孩子.我的是儿子现跟我,他的女儿给前夫了.我们还能要孩子么
艾龚追风: 你好,能要是能要,不过是要被处罚的,因为你们名下其实已经事实上两个孩子了,再生育就是超生了.

开鲁县18477496690: 我和我老公是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孩子,我们还能共同生一个吗? -
艾龚追风: 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你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按全面开放2胎之前的政策来说,再婚夫妻之前生育过,但是孩子都随前配偶生活,目前再婚家庭没有一个孩子的,再生育不算超生.再婚夫妻,有一方从未生育过的,而另一方的孩子不超过2个的,再生育不算超生.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再婚夫妻都生育过,目前有一个孩子随你们生活,但是这个孩子有疾病,将来不可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也允许再生育.

开鲁县18477496690: 我和妻子双方是再婚,之前各生育有一子女,我的跟我的户口,她的跟前夫户口,我们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吗?不... -
艾龚追风: 肯定不能生育二胎,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归原配偶生活的才能生育二胎,因你的孩子跟你的户口,所以不能.至于罚款,那个叫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是根据当地的计生条例执行的,你可以咨询一下.

开鲁县18477496690: 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 我们彼此都有一个孩子 我们又生了一个孩子 算不算超生 -
艾龚追风: 当然算是超生,既然都打算再要个小孩了,抚养小孩的费用和心血 远比罚款多得多......

开鲁县18477496690: 我和我现在妻子是再婚,并且都有一个小孩,我们都非常想要个属于我们两的孩子,不知道还可以生吗?我们所 -
艾龚追风: 条件允许可以生一个,这样你俩感情更稳固,不过需要注意平衡好你们现有小孩的关心不能让他们感到你们不喜欢他们了!

开鲁县18477496690: 我跟老婆都是二婚,我老婆有两个孩子都跟男方,我有一个孩子跟女方,我们还可以要孩子吗?合法吗? -
艾龚追风: 知友你好,你们虽然孩子都跟了对方但是你们已经有三个孩子了,是不可以再生的 建议你查看户口所在地的《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开鲁县18477496690: 我和我媳妇都是二婚,各有一个孩子,一个归我,令以一个归另一方,我和我媳妇在生一个算几胎 -
艾龚追风: 再婚家庭的孩子是要两边算在一起的,因此你们共同的孩子只能算第三胎,如果是经申请再婚生育证出生的,就算是合法第三胎孩子,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是未经申请出生的,孩子就只能算是非计划内人口,按超生第三胎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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