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法,懂法的格言

作者&投稿:习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学习感悟~

通过这次学习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
我们学生再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为以后步入社会做个良好公民做好准备。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二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时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这时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所必须学的。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当代教师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教师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做好准备。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让我们在进入社会之前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1、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文子》

基本含义:“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此句源于《文子》,大意是说法律,是天下人做事的依据。

2、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哈罗德J伯尔曼 

3、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

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S.考文

6、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7、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

8、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

9、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

10、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



1、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2、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 

3、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4、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 

5、法是一套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

6、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7、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8、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



1、把自己放在法律下经受考验,生活就不会有阴影。
  2、保护伞再大,切记法网无边;人情纸再厚,难挡法律利剑。
  3、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暴风雨扫落的是轻浮的花蕾,法律针对的是不守法的人。
  5、不懂法,学法:懂法,守法;如果承担不了法律责任就不要和法律相对抗。
  6、常修守法之德,常思违法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7、诚比金贵,无论事大小;法比铁牢,不分位卑贱。
  8、诚取天地正气问人间暖凉,法引规矩方圆律世间万象。
  9、船借风帆顺行万里,人靠法律平安一生。
  10、创新显价值,和谐品真谛,礼法铸人生,科技展未来。
  11、大事小事依法办事,大家小家和谐一家。
  12、点点滴滴学法明是非,时时刻刻护法除邪恶,家家户户用法维权益。
  13、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有序。
  14、法,人民之法;人民,法之人民。人民守法,法亦爱民。
  15、法,是和谐之源,民生之本,发展之依,社会之基。
  16、法理通天下,天下呈太平;人民懂法理,法理促和谐。
  17、法律大家一起去遵守,和谐大家共同来享受。
  18、法律红绿灯,心中亮晶晶,时刻牢记它,幸福乐陶陶。
  19、法律面前,没有不知者无罪之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20、法律是把双刃剑,既能惩恶又扬善。你我学习又实践,幸福生活到永远。
  21、法律是公平的源泉,和谐是社会的根本。
  22、法律是人们办事的准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阶梯。
  23、法律是守法者的通行证,是违法者的墓志铭。
  24、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守法者得到安定,违法者可以失魂。
  25、法如盾,保护公民自有招数;法似剑,打击犯罪从不含糊。
  26、法是良师,律是益友;知法懂法,一生无忧。
  27、法是美好人生的保护神,法是通向和谐社会的金钥匙。
  28、法是钳制社会动荡的枷锁,法是开启社会安宁的钥匙。
  29、法似一粒种,永远播心中;法是一盏灯,时刻照征程。
  30、法为良师,律为益友;学法用法,今生无忧。
  31、法严党风正谱写新篇章,律明国运安高吟正气歌。
  32、法至善,国至安,谐致远;法至全,人至和,国至盛。
  33、更新执政理念,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
  34、和谐社会是我家,遵纪守法靠大家;齐心协力你我他,美好生活笑哈哈。
  35、弘扬正气,坚持正义,遵法守纪,做新时代德馨达人。
  36、红灯不抢,遵纪守法;奋进追求,接轨国际;绕道而行,爱护环境。
  37、加法,减法,乘法,除法;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38、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勿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
  39、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知法,守法,维法,一马当先。
  40、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宪法,虽危不亡。
  41、今天开启法律明灯,照亮明日人生前程。
  42、金贵银贵和谐最贵,千严万严执法必严。
  43、金贵银贵平安最贵,千好万好守法最好。
  44、金山,银山,以法为靠山;你好,我好,和谐是最好。
  45、金山银山法是靠山,千好万好和谐才好。
  46、开车让行人,路口速度减;铭记交通法,严按执行好。
  47、开创农村普法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8、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49、理想的路总为守法的人敞开着,死胡同总为违法的人准备着。
  50、立身明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诚信守法,和谐有法。
  5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法律举步维艰。
  52、没有水,花儿不会开放,不守法,人类也没有自由。
  53、没有线的约束,风筝不会自由飞翔;没有法的约束,公民不会过得平安。
  54、明法于心,守法于行。礼者,所以便事也;法者,所以爱民也。
  55、莫以合法小事而不为,莫以非法事小而为之。
  56、漠视法律,监狱似家,触犯法律,家庭遭殃。
  57、内心的法律是道德,成文的道德是法律。
  58、平时不学法,遇事没办法;心中常有法,平安行天下。
  59、普法、学法、懂法、守法,让每个梦想都合法。
  60、普法教育人人参与,国泰民安家家受益。
  61、普法为基,守法为度,用法为本,护法为魂。
  62、普法学法人人参与,用法守法个个受益。
  63、普法以实为先,学法以勤为本,用法以民为镜,执法以公为秤。
  64、强硬的法网,为何去触碰?脆弱的生命,何不去珍惜?
  65、全党动员,全民发动,迅速掀起“五五”普法新高潮。
  66、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五五”普法新局面。
  67、全区普法全民参与,万事惟法万家和谐。
  68、人可有情,法不容情;人可自私,法不容私;公正执法,以人为本。
  69、人人学法,个个守法,事事依法,时时用法,处处护法。
  70、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家家宽心、安心、放心、舒心。
  71、人人遵守法律法规,家家建设和谐社会。
  72、人是塑泥,法是模具。人只有在法的支持与限制中,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人。
  73、人因懂法而平安,家因守法而美满,国因普法而和谐。
  74、少年学法知荣辱,青年学法明得失,中年学法晓进退,一生学法保平安。
  75、社会是部法人是其中律,法与律相聚擦出爱情花,触犯使不得懂得最重要。
  76、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77、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养。
  78、生活因诚信而美丽,人生因守法而精彩。
  79、生命经不起绝对的自由,生活需要有法律的约束。
  80、生命因诚信而美丽,生活因守法而幸福。
  81、实施“五五”普法,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82、实施“五五”普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教育工程。
  83、事事守法人人自律,处处和谐家家平安。
  84、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85、手拉手参与普法教育,心连心共建美好家园。
  86、守法理直气壮,违法理屈词穷;守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
  87、守法律己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88、守法普法法护大家,弃法违法幸福泡汤。
  89、守法是种态度,在于自觉,存于内心,取于判断。
  90、守法用法护法事事讲法,学法知法懂法人人普法。
  91、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强化法律意识,规范法律行为。
  92、送子孙高楼大厦,不如教其知法懂法。
  93、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处处守法树文明,事事用法维权益。
  9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朝犯法,早晚被抓。
  95、推动法律进企业,促进企业依法和诚信经营。
  96、为人守法,为事依法,为公护法,为国弘法。
  97、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98、违法,法如一把利剑;守法,法似一盏明灯。
  99、违法的路走多远,监狱的围墙就有多长。
  100、违法乱纪,害人害己;遵纪守法,利人利己。


名人格言
52、学法用法幸福才有防火墙,知法守法快乐才有安全网。学法用法格言警句 53、社会太平的平衡在于有法的保护,学法,用法更是平衡的条件。 54、烟雾里戕害你、我、他;守法中造福国、城、家。 55、法是良师,律是益友;知法懂法,一生无忧。 56、人因懂法而平安,家因守法而美满,国因普法而和谐。 57、守得住诱惑,赢...

崇德尚法德法同行格言警句
116、崇德始于心,尚法践于行。 117、乘灵秀江南之风,扬法治服务之帆,划与时俱进之桨,达和谐水乡之岸。 118、学法明心志,懂法知荣辱,守法正言行。 119、德法点亮心灯,善行升华人生。 120、知法不单是熟悉法律条文,而是把握法的精髓要意。 121、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首先应当是符合一切法定程序的规划。 122...

阳光财险杯法治格言
    8、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9、法治,是培养幸福的沃土。    10、尊重法律,爱护自己。    11、诚信公正社会和谐,法治护国天下太平。    12、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3、法治进社区...

遵纪守法的格言
50、树怕不发芽,人怕不懂法。 51、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52、社会的天平上少了法律的砝码,就会失去稳定的平衡。 53、人心是杆秤,法律是准绳。 54、人生就像一本书,傻瓜们走马观花似的随手翻阅它,聪明的人用心阅读它。因为他知道这本书只能读一次。 55、人生的幸福美满,不在于金钱物质...

法治文化楹联格言
百首名诗,永酬流水知音。——作者:李宏勋 楹联格言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把法治内容融入通俗易懂的传统文化之中,是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的一种有益尝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必须充分重视法治文化建设。今后,广东将更多开展寓教于乐、形式多样、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关于知法懂法的古诗句
5、容礼辉明(宋·无名氏·《六州》)6、质明三献虽终礼(唐·周墀·《酬李常侍立秋日奉诏祭岳见寄》)7、里面礼明师(元·王哲·《真欢乐》)8、羌习礼而明诗(魏晋·曹植·《洛神赋》)9、礼达幽明(南北朝·沈约·《梁雅乐歌 諴雅 三》)2.关于知法,懂法的格言 1、法者,天下之...

七五普法格言
99、学法、知法、懂法,做一名新时期的合格公民。 100、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101、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卢梭 102、违法,法如剑;守法,法如桑。 10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104、人人...

关于法律的格言
——歌德《格言和反省》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儒贝尔《冥想录》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国]奥古斯丁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

关于法纪名言名句及其出自哪里
15. 遵纪守法,挡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甘受于清平。16. 廉洁取信百姓,贪欲避不开法眼。17. 火车要受轨道的约束,否则就要倾覆;飞机要受航线的约束,否则就要坠落;干部要受法纪的约束,否则就要腐败。 言不信者,行不果 ———墨子 民无信不立 ———孔子 没有诚实哪来尊严 ———西塞罗 真话说一半常是弥天大...

515国际家庭日宣传标语
14、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是建设平安家庭的根本 15、家庭平安促社会和谐稳定 16、平安是家庭幸福的基石,和谐是社会文明的象征 17、“小家”平安幸福,“大家”和谐进步 18、平安是家庭幸福的根基,和谐是生活甜蜜的源泉 19、家庭多一份平安,社会多一份和谐 20、家庭因为有爱而平安,社会因为有爱而...

乐至县15099545066: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名人名言急 -
欧侧爱倍:[答案] 法海无边,回头是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莫非己莫为.知法是金山,守法是银山,公平正义是靠山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

乐至县15099545066: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名人名言急急急 -
欧侧爱倍: 法海无边,回头是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不知,莫非己莫为. 知法是金山,守法是银山,公平正义是靠山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

乐至县15099545066: 法制格言 要自己想的不超过50字 不少于20字 -
欧侧爱倍:[答案] 知法者谓法之言,懂法者谓法之质,守法者谓法之表,其违法者谓法之露怯!

乐至县15099545066: 有几条守法标语吗? -
欧侧爱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人人遵纪守法,社会安定和谐. 3、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4、文明法治、稳定和谐. 5、父母遵守法律,孩子不走歪路.

乐至县15099545066: 求助遵纪守法的格言 -
欧侧爱倍: 1、愉快从遵纪生,幸福从守法来. 2、女人没有梳子头发会乱,社会缺少法治秩序会乱. 3、品行好,人不忍为恶;制度全,人不能为恶;法治严,人不敢为恶. 4、权似一条河,清浊看官德. 5、丧失了良知的才能,比没有才能更可怕;丢掉了监督的权力,比没有权力 更糟糕.

乐至县15099545066: 知法明礼共建和谐名人名言 -
欧侧爱倍:[答案] 法律法规要学习,善恶美丑辨分明.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 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乐至县15099545066: 求遵纪守法的名言警句 -
欧侧爱倍: 1、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出自:战国孟子的《离娄章句上》,释义:如果不用圆规和曲尺,也不能准确地画出方形和圆形,比喻做事要遵守规矩. 2、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出自:战国韩非子的《韩非子·饰邪》,释...

乐至县15099545066: 有关法律的名言(原创)最好
欧侧爱倍: 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就是国王.

乐至县15099545066: 遵纪守法的格言 -
欧侧爱倍: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身正不怕影子歪. 行得正,坐得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Only God and Law Above Us (译:法律至上 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Ignorance of Law Is No Defence (译:不知法不足辩 或 对法律的...

乐至县15099545066: 从学法律,守规则的角度,写出三句格言来告戒自己,激励自己 -
欧侧爱倍: 知法懂法 守法宣传法 独善其身兼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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