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 大理寺 是做什么的?

作者&投稿:庄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古代的“大理寺”是做什么的?~

中国古代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始设于北齐,隋 、唐以后皆沿其制。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时,名称和编制等也不断变更。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设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 、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 ,大理寺形同虚设。清沿明制,设大理寺,职掌与明同。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答理院。

大理寺 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同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鞫。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凡刑狱应审议者,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隶官请封奏裁。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

不同朝代对于大理寺的运用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具体的工作都是差不多的。古代大理寺属于一个审判机关,他基本上用于一些官员,还有自己宫中的妃嫔,因为如果他们有一些自己做的事情很难去经过别人的定夺,还有一些人会栽赃嫁祸给别人,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判断出案件的真假,找出真正犯了错误的人,然后去处罚。

一、大理寺的产生因为在地方官员的政治上,有很多冤假错案的产生,为了避免这种案件的产生,会导致民心不稳的现象,人们才选择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大理寺也相当于现在人们眼中的最高法院,不过他不能完全的代替最高法院的职责,他只是最高法院的一小部分。有了这样严密谨慎的结构,很难让那一些人因为工作的权利来让一些无辜的百姓面临死的悲剧,也是保障了人民的安全。

二、大理寺判案流程首先如果有一些案件需要报告给大理寺,大理寺在接手处理的这一件事情之后,并不是立马执行的。因为大理是在判断案件的时候,也有可能会受到自己的私心的影响,在之后必须要再交给刑部进行一次重新的审核。再申报中书门下,最后只要给君王过目就可以了。因为君王日常的行程是有限制的,所以在管理这些事件上也很难做到亲力亲为,所以在判断一些比较大的案件,以及必须要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才需要经过君王的同意。

这样一系列的流程大大地避免了冤假错案的产生,也让寻常的百姓人家有了对自己性命的保障,让社会的治安逐渐的稳定下来。大理寺的存在让匪徒不敢在社会上为非作歹,同样也让君王的统治更加的顺利。

中国古代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始设于北齐,隋 、唐以后皆沿其制。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时,名称和编制等也不断变更。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设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 、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 ,大理寺形同虚设。清沿明制,设大理寺,职掌与明同。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答理院。

大理寺 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同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鞫。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凡刑狱应审议者,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隶官请封奏裁。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

不同朝代对于大理寺的运用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具体的工作都是差不多的。古代大理寺属于一个审判机关,他基本上用于一些官员,还有自己宫中的妃嫔,因为如果他们有一些自己做的事情很难去经过别人的定夺,还有一些人会栽赃嫁祸给别人,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判断出案件的真假,找出真正犯了错误的人,然后去处罚。

一、大理寺的产生

因为在地方官员的政治上,有很多冤假错案的产生,为了避免这种案件的产生,会导致民心不稳的现象,人们才选择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大理寺也相当于现在人们眼中的最高法院,不过他不能完全的代替最高法院的职责,他只是最高法院的一小部分。有了这样严密谨慎的结构,很难让那一些人因为工作的权利来让一些无辜的百姓面临死的悲剧,也是保障了人民的安全。

二、大理寺判案流程

首先如果有一些案件需要报告给大理寺,大理寺在接手处理的这一件事情之后,并不是立马执行的。因为大理是在判断案件的时候,也有可能会受到自己的私心的影响,在之后必须要再交给刑部进行一次重新的审核。再申报中书门下,最后只要给君王过目就可以了。因为君王日常的行程是有限制的,所以在管理这些事件上也很难做到亲力亲为,所以在判断一些比较大的案件,以及必须要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才需要经过君王的同意。

这样一系列的流程大大地避免了冤假错案的产生,也让寻常的百姓人家有了对自己性命的保障,让社会的治安逐渐的稳定下来。大理寺的存在让匪徒不敢在社会上为非作歹,同样也让君王的统治更加的顺利。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其实就是古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高级监狱。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貌似用来,审犯,皇亲国戚


南昌县18992993341: 大理寺有哪些职能?
闵熊卡泊: 大理寺是我国古代的司法审判机构,类似于现代的最高法院.秦代时,掌管狱讼的人称为廷尉,汉代一度改廷尉为大理,后改回.北齐时,确定以大理寺为官署名,作为中...

南昌县18992993341: 古代的大理寺是干什么的
闵熊卡泊: 相当于最高检察院

南昌县18992993341: 古时大理寺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如何形成的?
闵熊卡泊: 大理寺 中国封建王朝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 始设于北齐,隋、唐以后皆沿其制.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次年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时...

南昌县18992993341: 唐朝的大理寺和御史台的职务有什么不同 -
闵熊卡泊: 唐代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由这三个机构共同来行使中央司法权.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各有分工.(1)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对于徒、流案件的判决,须经刑部核准之后方能生效;对死刑案件的判决,须奏请皇帝批准.(2)刑部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复核大理寺对徒流案件所作的判决,并参加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3)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职掌纠弹百官,大理寺、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也在其监察范围之内;同时御史台还参与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4)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则由三机构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

南昌县18992993341: 寺和庙的区别 -
闵熊卡泊: 寺和庙有什么区别吗? 寺和庙是不一样的.庙是中国古代祭祀天地鬼神的地方.皇帝有太庙,民间有土地庙,龙王庙等等.而寺是古代的行政单位.比如大理寺,是主管考核官员的.鸿胪寺,是主管外交的.永平十年,汉明帝派特使把两位法师...

南昌县18992993341: 古代的大理寺主持是做什么得?我知道不是和尚隶属门下省?
闵熊卡泊: 古代的大理寺正卿是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 各县的法官就是县官,政法合一. 其实,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始设于北齐,隋、唐以后皆沿其制. 大理寺设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设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 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南昌县18992993341: 中国古代有哪些官职的别称? -
闵熊卡泊: 1.状元:殿试在唐代已有,至宋初才成为定制.唐武则天时,试贡举之士立于殿前,门下省长官奏状,名次最高者置于最前,因而称为“状头”,也叫做“状元”.自宋代起,沿用旧称,以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为状元.另外也指武举中的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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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熊卡泊: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1.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历代因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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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熊卡泊:[答案] 明朝的大理寺 大理寺,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

南昌县18992993341: 唐朝时的九寺、五监分别是什么 -
闵熊卡泊: 九寺 寺即官署.1.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历代因之. 2.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3.太常寺:掌宗庙礼仪,清末废.4.宗正寺:明清改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5.大理寺:掌刑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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