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作者简介

作者&投稿:戊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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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林,1968年10月出生于湖北省枣阳市,是一位在法学领域有着深厚学术背景的学者。他的教育历程丰富,1996年至2000年间,他在武汉大学攻读并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随后,他进一步深造,于2001年至2004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取得了民商法学硕士学位。紧接着,他在学术道路上又取得了一次突破,于2004年至2007年在武汉大学攻读并获得了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9月,他开始了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后研究阶段。


在学术研究领域,张康林主要专注于传统民法基本理论的探讨,尤其是物权法、亲属法以及户籍法等分支领域。他的工作致力于深化对这些法律领域的理解和应用,为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了宝贵的贡献。他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学术态度,使他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上独树一帜,对法学界有着深远的影响。




扩展资料

《德国民法典》的精华在于设立总则编,总则编中最卓越的成就在于创立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中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创立物权行为理论,而物权行为理论中最精深、最抽象、最玄妙之处在于其无因性。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称其为"德意志法系的典型特征"。可以说,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是德国法的最大成就,也是民法学界争议最多、最大的问题之一。争议的意义已超越了该理论本身,从民事理论建设方面,对它的深入研究不仅标志着中国物权法理论的成熟,而且将深刻影响我们对于德国法系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无因造句用无因造句
25、 情似游丝,人如飞絮,泪珠阁定空相觑。一溪烟柳万丝垂,无因系得兰舟住。雁过斜阳,草迷烟渚,如今已是愁无数。明朝且做莫思量,如何过得今宵去!周紫芝 26、 围绕物权变动中一物二卖和转手买卖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阐明了采用物权无因性理论对解决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

有没有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我国物权法采用有因性原则还是无因性原则?
在法律的语境下,物权法的核心原则之争聚焦于有因性与无因性。有因性强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无因性则主张权利的直接设定,无需特定原因。我国的物权法选择了一条独特的路径——有因性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一旦无效、被撤销或失去效力,行为人由此获得的财产...

私权窥测图书目录
本文探讨了一系列法律领域的关键议题,从私权保护的深入剖析到产权法律体系的构建,涉及了鉴定机制、法律效力、代理权行使、司法逻辑、民刑混合行为、所有权转移、物权行为无因性、担保类型、矿产资源权利、住房贷款制度、代位权法律关系、住宅商品化改革、集体土地征用、合同法保护、市场经济中的债、知识产权...

写综述如何获取版权-版权的获取方式
该理论也称“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物权行为的成立及有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具有无因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中,获得物权的方式最为常见的就是基于合同而取得物权,这种方式被称为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客观:《著作权法》第十条(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2015研究生少干的报名的具体步骤、需要的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谢谢...
容是什么?”“有因性理论与无因性理论的区别是什么,并用无因性理论分析一个案例。”“分析民事欺骗行为的性质。”等,面试英文是翻译一篇关于ADR制度的外国论文节选,而且没有自我介绍,没有任何与专业不相关的问题,整个过程异常严肃,但是我的一个考上海交大的同学说他们的面试非常轻松,问的都是一些很无厘头的问题,...

我想知道2012年厦门大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情况 我是一名新疆的兵团考...
“有因性理论与无因性理论的区别是什么?并用无因性理论分析一个案例。” “分析民事欺骗行为的性质。”等,面试英文是翻译一篇关于ADR制度的论文节选,而且没有自我介绍,没有任何与专业不相关的问题,整个过程异常严肃。但是,一位曾经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学员则感觉他们的面试非常轻松,问的问题都比较简单,比如家庭经济...

法律硕士真题
A.物权法定 B.一物一权 C.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 D.物权公示、公信 九、简答题:56、57小题,每题6分,共12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5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十、辨析题:5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将答案写在...

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优势与不足
区分的关键在于:债权行为创造或变更权利,而物权行为则是对已有权利的变动;前者不直接减少财产,后者则涉及财产的实质性变化;债权行为履行需给付,未履行则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而处分行为则是履行本身。二、抽象性原则:交易安全的保障 抽象性原则,或无因性原则,确保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债权行为效力的影响...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看法.
⒉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东源县17144651868: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张康林著书籍) - 搜狗百科
茹荷吲哚: 附保护第三人契约,是指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仅在合同当事人双方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也应负有照顾、保护、通知等附随义务,债务人违反此项义务时,就该特定范围之人所遭受的损害,也应依照合同法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东源县17144651868: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 -
茹荷吲哚: 简单的理解一下,举个例子 去买东西,传统的说是个债权履行行为.按照物权无因性,就把这个交易行为分为三个步骤 卖方买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买方转移价款的物权转让行为,卖方转移物品的物权转让行为 无权独立性和无因性就是...

东源县17144651868: A把一幅画借给了B,B擅自将画卖给不知情的C.下列情况A能向谁主张什么权利; -
茹荷吲哚: 1、以无权处分为理由向B主张返还权利,以不当得利向C主张返还权利;2、只能向B主张赔偿权利;3、同第一种;4、如果C是善意第三人,那么A只能向B主张赔偿;如果C不是善意第三人,则向B主张返还或者赔偿

东源县17144651868: 德国的物权抽象原则是什么意思 -
茹荷吲哚: 抽象原则又可称为无因性原则,对该原则的分析,存在广义抽象和狭义抽象两种学说.广义抽象分为内在抽象性和外在抽象性.所谓内在抽象性是指物权行为与作为其原因的目的相分离而独立存在,而外在抽象性即物权行为与其作为原因的目的...

东源县17144651868: 何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
茹荷吲哚: 这两个条纹无法证实中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已经承认或者变相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并不是物权行为确实没有原因,而是原因行为(一般是债权行为)的效力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这个按照本意准确的说应该是说物...

东源县17144651868: 我国物权法为何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
茹荷吲哚: 物权行为理论是近两百年来民法界争论最大的问题之一,其影响横贯整个民法体系.随着我国近些年来民法典的起草,我国关于认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日趋激烈,明确我国民法是否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一、物权行为理论...

东源县17144651868: 不知情利益是不是不当得利 -
茹荷吲哚: 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争议 一些学者认为无因性理论妨害了交易的公正,理由有: (1)在买受人将物出卖给第三人,而第三人为恶意时,出卖人也无法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而只能返还不当得利,这一点违背公正原则. (2)买受人如果以此物为其...

东源县17144651868: 请解释一下“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
茹荷吲哚: (一)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其原因不存在,法律行为也就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中,买卖法律行为的原因对于买方来说就是取得标的物,若没有取得标的物的原因(付款),该买卖就不能成立生效. (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的原因与行为相分离,即使原因不存在,其法律行为仍可成立有效的法律行为.如在票据行为上,出票人A签发票据交给B用以支付货款,即使B并未向A交货或者交货不全.持有票据的B仍然可以取得票据上的权利.

东源县17144651868: 什么是企业伦理? -
茹荷吲哚: 英文名称(Enterprise Ethics ,Business Ethics)企业伦理是企业经营本身的伦理.不仅企业,凡是与经营有关组织都包含有伦理问题.只要由人组成的集合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在本质上始终都存在着伦理问题.一个有道德的企业应当重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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