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否鉴定新旧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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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鉴定是能够坚定初心就伤的,根据司法鉴定鉴定出了新旧伤,肇事者只需要赔偿受害者的心伤所造成的伤害以及相关医疗费用即可。虽该次事故所说的相关伤害可以不由肇事者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能否鉴定新旧伤吗?
可以进行鉴定出来,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赔偿。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肇事者在出交通事故之后的赔偿只需要赔偿受害者在事故之中所涉的成,如果涉及到有新旧生之分,可以要求受害者去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如果受害者拒绝进行鉴定的话,可以提起相关法律诉讼,要求受害者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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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17093901997: 交通事故之中怎么能鉴定新伤旧伤 -
竺农济生: 可以没问题,可以司法鉴定残疾是不是因为这次交通事故照成的,最好由法院委托这样没有异议,如果你保险全的话就更加无所谓了,有保险公司

阿克陶县17093901997: 交通事故中新、旧伤如何鉴定 -
竺农济生: 可以鉴别的,请大医院的放射科专家查看有关X片和CT片子就能鉴别.

阿克陶县17093901997: 交通事故对原来的伤(老伤加重)的鉴定
竺农济生: 肇事者是有责任的,可以去做伤残鉴定,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核算. 如果对方不肯给医疗费,自己能自己先垫付,最好找找办案交警,说明情况.

阿克陶县17093901997: 开车撞人怎样做新伤和旧伤鉴定? -
竺农济生: 开车撞人做新伤或者旧伤鉴定的话一般都是要求当地专门的司法鉴定部门做交通事故伤情司法鉴定才可以.

阿克陶县17093901997: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超过一年还能鉴定吗 -
竺农济生: 能的呀,只要你的伤残没有好,没有经过法院审理,都可以去从新鉴定伤情.因为有些伤情,只能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愈合和恢复.才能知道最后的伤残程度,才好鉴定伤残级别,从而依据结果判定赔偿金的数额.

阿克陶县17093901997: 交通事故做了一次鉴定但是对方全责我的伤还没好可不可以再做一次鉴定 -
竺农济生: 可以申请第二次鉴定,但鉴定结果没有变化的话,费用是自理的,要是比原来的伤残级别高了,那就以第二次的为准,费用由责任方出.

阿克陶县17093901997: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在同一个机构做二次鉴定吗 -
竺农济生: 二次鉴定有两种概念,第一,同一鉴定项目在同一机构二次鉴定,这个一般不允许.同一鉴定项目在鉴定机构通常允许有一鉴定报告,另外外加解释函或者答复函,类似于备注.第二,不同鉴定项目在同一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是允许的.比如鉴定伤残等级后,发现又突然想鉴定营养期限或者残疾人辅助器具费或者后续治疗费,则可以追加鉴定项目,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第三,实践中如同一鉴定项目,比如伤残等级这一项,有一方不服的该鉴定意见的,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法院或有关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另一个鉴定部门来鉴定,而不是由同一个鉴定部门再鉴定一次. 山东李春雨律师

阿克陶县17093901997: 交通事故可以做伤情鉴定 -
竺农济生: 交通事故,是否需要做伤情鉴定,是根据案件需要的.一般伤情涉及到案件定性的,是需要进行鉴定的.比如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重伤的,肇事司机是要追刑的,此种情形就需要进行鉴定.

阿克陶县17093901997: 第1起交通事故做过伤残鉴定第2次交通事故可以再做伤残鉴定? -
竺农济生: 旧伤复发可以再做,但旧伤依旧没有复发,就不可以做.

阿克陶县17093901997: 第一次伤残鉴定没做上等级 我们还可以再次申请鉴定吗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都是什么标准 -
竺农济生: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如果是法院委托的,法院一般不批准重新鉴定.交通事故10级伤残的标准:4.10 Ⅹ级伤残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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