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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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第八、九条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二)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五)不得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八)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三)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
  (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办法旨在严格规范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导全国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级安监部门负责本地除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发放,且可将工作委托给...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遵循哪些原则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遵循安全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以及权责一致原则。危险化学品简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安全运输:(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基本信息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第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遵循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此办法于2011年7月22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4年5月17日公...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是什么?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如下: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二、 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 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三、 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 上岗。四、 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 施救。五、 必须按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哪些企业需要办理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哪些企业需要办理1、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下:(1)煤矿企业;(2)非煤矿企业;(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6)建筑施工等,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不属于这六种企业就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内容
企业需遵循国家法规,通过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过程中,需持有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且严格遵循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国家和省级安监部门负责不同层次的管理,确保公开透明的委托与监督。生产条件与管理规范选址、设施需符合政策与安全标准,设施设计符合要求,禁止使用危险工艺...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设立,并合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核准文件,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这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首要条件是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获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节有
一、生产环节 在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关注生产设施的安全设计、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及产品质量的安全保障。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得到妥善处理,防止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二、储存环节 储存环节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企业需要设置专门的储存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3年。根据查询临海市人民政府网显示,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重新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

八道江区1782789487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内容是什么?
汤陶吉祥: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八道江区1782789487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资料有哪些内容(清单)
汤陶吉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

八道江区1782789487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法律效力一样吗?
汤陶吉祥: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施机关应当分别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上的“许可范围”应当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上的“许可范围”应当载明生产场所地址和对应的具体品种、生产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实施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载明变更日期.

八道江区17827894872: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向哪个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
汤陶吉祥: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

八道江区17827894872: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同时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汤陶吉祥: 是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八道江区17827894872: 一家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同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 -
汤陶吉祥: 1. 经营许可与生产许可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2. 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先看是有储存经营还是无储存经营,如果是无储存的话,山东这边的要求是做一个危化品的辨识证明(一般是请评价公司来做)就可以.如果是有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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