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下对死刑的看法吧!

作者&投稿:蒸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死刑适用的看法~

立即在我国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
 我国现在仍需要死刑来对犯罪进行威吓。尽管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和我国部分学者认为死刑并不能对罪犯起到威吓作用。人毕竟是怕死的。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死刑对于一些犯罪分子还是具有一定的威吓力。使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所顾忌。举个例子,在如果没有死刑存在的情况下,一个罪犯强奸一妇女,他很可能将该妇女杀害。原因有三。第一,为了杀人灭口,阻止司法部门快速侦破案件;第二,没有死刑的情况下,罪犯被抓获也不会被杀,罪犯就没有了顾忌;第三,罪犯存有侥幸心理,杀人灭口,司法部门可能查不出来,如果尸体处理的好甚至不会被发现,自己也就可以逍遥法外。但如果保留死刑,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则很有可能不杀该妇女。原因是:第一,杀害妇女犯故意杀人罪,万一被抓获,定会被判死刑。第二,不杀该妇女,被抓到后可以保存性命。权衡比较,罪犯很有可能“手下留情”。
  有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手段残暴,不顾后果,遇到这种犯罪人,死刑虽不能遏制犯罪,但是可以阻止这些人再次犯罪杀人。这就是笔者认为的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实施死刑。因为这种人没有人道主义,再次回到社会难保不再犯罪,因此需要死刑阻止他们再次犯罪。
  并且我国现在正在改革转型期,需要死刑这一手段。
  我国古代执行死刑的情况就很多,传统在人们心里有一个传统的说法“杀人偿命”保留死刑,对恶性案件对谋杀案件实行死刑可以“大快人心”。这里的“大快人心”并不是纵容人们的报复心理,而是对受害者和其家属以及社会上的人的一种心里上的安慰。如果立即废除死刑,受害者的家属必定会无法接受,反而会引起他们动用私人力量来发泄心中的怒火。将怒气发泄到犯罪人的家属身上,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但笔者认为这里的死刑应当是情节严重的犯罪,必须是犯罪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意图并且客观上实施,手段残忍。对于是过失的案件,应当依据法律而不能为了平民愤动用死刑。前几年,一个公安局长开车时由于过失将一个妇女拖死,当时的司法部门为了平民愤,将这个公安局长处以死刑。这个案件在当时的法学界引起了很大争议,学者们认为,按照当时的法律,公安局长是不被判死刑的。但是民众认为一个公安局长,在白天的大马路上将一个妇女拖死,不能忍受,呼声很高。在这样的一个压力下,该公安局长被执行死刑。笔者认为死刑的适用不能随意不能为了平民愤,应当依照法律,并且在必须实施死刑时再执行。
加大死刑执行力度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太严厉不仅不能够遏制犯罪反而会让犯罪行为更加猖獗,更加残酷;且会让人们对被执行死刑者产生怜悯之心。
  第一,从犯罪产生的根源来看,犯罪是一定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家庭关系等社会因素与犯罪者个体所互相作用的产物。死刑不可能根除产生犯罪的复杂根源,自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产生。中国清末伟大的法学家和法律改革家沈家本就曾指出:“苟不能化其心,而专任刑罚,民失义方,动罹刑纲,求世休和,焉可得哉?”“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从潜在的犯罪人对死刑的态度来看。死刑对激情犯、情境犯、亡命徒有明显的威慑力。如某些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人多是由于某种矛盾激化或情境刺激,以致丧失理智,感情冲动而一时控制不住实施了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犯罪人往往不能准确地去酌量其犯罪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权衡犯罪所得与因此而承受的刑罚之苦之间的得失比例。对这些人来说,死刑的威慑力无法发挥。而对“亡命徒”的犯罪人来说,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严重性并且确信犯罪后必然被判处死刑,却仍然要孤注一掷实施犯罪。对这类犯罪人来说,死刑的威慑力是明显没有意义的。20世纪20年代以来,国外许多学者就死刑与凶杀犯罪案发率之间的关系进行过大量的研究。使用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在实行死刑的国家与废除死刑的国家之间,或实行死刑的州与废除死刑的州之间就凶杀发案率进行比较,这是一种横向比较。第二种是在同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州之内对废除死刑或恢复死刑前后的凶杀案发案率进行比较,这是一种纵向比较。大多数研究者的报告,都否认死刑的存废与凶杀犯罪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研究结果并不能证明死刑对犯罪有遏制力。还有人研究过使用死刑的频繁程度与凶杀发案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认为二者相互关系不大。
  第二,死刑的执行过多反而会不利于遏制犯罪甚至会引发更多的犯罪。比方说,一个抢劫别人钱的人如果也被判死刑,就有可能引发抢劫对象被杀死,这样做的目的可以使司法部门无法有效地侦破犯罪,因为抢劫是死,杀人也是死,索性抢劫的时候把人杀了。“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同样,如果强奸女人的人被判死刑,也会引发女人被杀死,这样反而不利于保护社会上的群众和公安部门对案件的侦破。
  在部分地区,死刑在群众聚集的地方执行,如我国古代就经常将罪犯游街示众再拖到菜市口处以死刑。因此,在部分人眼里,死刑变成一场表演,死刑执行时被执行者的痛苦表情使某些人对它怀有一种忿忿不平的怜悯感。占据观众思想的主要是这两种感情,而不是法律所希望唤起的那种健康的畏惧感。刑场与其说是为罪犯开设的,不如说是为观众开设,当怜悯感开始在观众心中超越了其他情感时,立法者似乎就应当对刑罚的强度做出限制。贝卡里亚认为用终身苦役来代替死刑,如果把苦役的受苦时间加在一起,痛苦程度与死刑比起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苦役有一个好处,它使旁观者比受刑者更感到畏惧,因为,前者考虑的是受苦时间的总和,后者则分心于眼前的不幸而看不到将来。在前者的想象中,刑法的恶果变得昭彰了;而后者却从他那麻木不仁的心灵中汲取旁观者所无法体验和理解的安慰。
  再从我国的执行程序来看,我国法律规定在执行刑罚中的变更措施很多,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有的被15、20年就放出去了。再加上有关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一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借助关系逃脱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前几年,媒体披露的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后改死缓,绰号“虎豹”的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在投监后买通监狱领导,将死缓改为有期徒刑,还在高墙内住高级套间,专人伺候,召妓,乘豪华轿车随意出入,最终又在社会上滥施淫威,杀死一人。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刑罚执行中也有变更程序,但执行比较到位,透明度高,程序严格,因此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轻易出狱的事极少发生。
  最后,要减少和限制死刑的适用,对于非人身暴力犯罪或情节不严重、过失犯罪增设长期刑或者终身刑。借鉴国外的制度,有期徒刑最长30年以上,一些国家甚至上不封顶可判几百年。无期徒刑完全可能终生不放。而罪行极为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再次回到社会会造成社会危害的处以死刑。另外,要做好被处有期徒刑的人回到社会后的一系列工作。例如:指导就业,给予一定就业指导和安排等。因为,被判20、30年的人,回到社会后大多已经50、60岁。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就业指导或心理疏导,这些人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保障,受到歧视很有可能再次犯罪。因此,这类人出狱后的情况,我们不得不考虑。
  现在且不论废除死刑是不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因为目前很难做出绝对肯定的答案,人类社会的发展,包括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发展变化,总有自身的规律性。死刑作为应对犯罪的一种极端手段,也有其合理存在的理由。理论和现实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现实社会中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如何改革是复杂和曲折的,这还需要学者和政治家们的共同努力。
在中国, 在我们这一代及下一代都是不可能废除死刑的。

虽然说死刑在我国是必不可少的(毕竟中国人的素质较低),但是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看死刑就会发现有很大的矛盾:在法律上,杀人是不允许的,但是只有死刑是一个例外;杀人偿命,真的会让家属得到应有的赔偿吗?人死不能复生,为何还要多死一个人呢?到这你肯定认为我在为犯人开脱。其实我觉得我国是完全可以废除死刑,只需要将无期徒刑改成:预谋杀人不会获得假释,而无意杀人可以获得假释(如果无意杀人超过2次,也不会获得假释)。这样的赔偿难道不合适吗?

中国当前的国情!不能废除死刑!但死刑的运用个人认为有点偏多!死刑的区分度及对犯罪份子的威慑力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随着世界人道,人权化,取消死性是早晚的事,罪大恶极的人本身就不想活了,现在能人道了,打一针就走了,你是不是感觉太便宜他了,而且不能改造大部分人,有些人是逼的去犯罪,他们的本质是善的有悔悟改造的,我们要尊重任何生物的生命,如果把你关小号天天,你是不是想自杀都,轻的悔悟的人积极改造能感动社会对社会有促进作用,对最大恶疾的可以劳动改造关禁闭,生不如死,还有一点就是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随意剥夺别人的生命,过去出现太多的冤假错案被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利用法律造成多少破碎的家庭,所以取消死性是个世界趋势

药物死刑没有多少威慑力,现在都是选择药物死刑,罪犯在麻醉状态下死去,看到的人会感觉很痛苦,但是罪犯本人没有痛苦,因为首先被麻醉了。只有枪决死刑,才对罪犯有一定的威慑力。
药物死刑对遭受过极大折磨和痛苦的受害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现在判死刑还不如判无期徒刑,不得减刑这一种更好,至少罪犯一生牢里度过,受尽时间的折磨。之所以选择药物死刑是考虑执行者的感受,却未考虑到,难道战士还要避免看到这种情景?以后战争了,能否受得了?另一个方面看,出于某种对罪犯的人道照顾,好比说罪犯杀人了,难道我们也要杀他?却忽略了,对受害者的不公平,让罪犯好过,莫过于对受害者最大的不公!
个人意见,废除药物死刑,因为它对罪犯毫无威慑力,如同睡梦中死去一样。保留枪决死刑,一方面执行者也能体验到如同战争中所要面对的那种残酷情景,好比一次实战磨练,战争早晚会来,也不至于真的来临时,战士看到某些画面会感到恶心呕吐或者害怕而发抖,同时执行的过程,可以考虑安排其它一些犯过伤害他人有谋杀倾向的罪犯去看看现场,对他们的教育意义也会非常的深刻,不至于出狱后继续害人而心里没有畏忌。


曾杀死女婿及其父母的罪犯张志军被执行死刑,对此你有何看法?
杀害女婿一家三口的岳父由死缓改判成死刑,不知道大家对这个的案件有什么想法?其实我觉得这名男子被判死刑是咎由自取,无论女婿一家三口跟他们家有什么纠纷,都不应该将女婿一家三口全部杀害,而且在杀害的过程中手法极其残忍,几乎刀刀之命根本就没有想要给对方留活路,那好像是因为孩子的事情,所以才...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的看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

大家对刘汉被执行死刑有什么看法?
依法办事,一切都很正常:有命案在身,难脱干系。

瑞典对死刑的看法
您好!瑞典是没有死刑的,瑞典的最高刑就是终身监禁。因为终身监禁,该人就不可能继续危害社会了。这就是瑞典对死刑的看法。谢谢阅读!

关于刺死女儿9岁同桌男子被执行死刑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在江西发生了事情,让很多的人们都感觉到非常的奇怪。就是说江西有一对小学生,他们在互相打闹的时候,却没有想到有只有九岁的男孩子,却欺负自己的女同桌,被女同桌的父亲进行杀害。所以在这个时候这名男子也是被判处了死刑,对这个说法很多人们都感觉非常惊讶。而我们大家都了解到,就是说对于现在这样...

英语作文 有关死刑的看法 200字左右
Most countries have abolished the death penalty altogether; most others use it rarely if ever; and a clear majority have supported a UN Resolu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in each of the last three years (in 2010 the majority was 109 vs 41). However, a few - including China,...

关于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凶手被改判死刑一事,你有何看法?
而后小杨的母亲不服二审结果,于是提起申诉,在2020年11月28日广西高院对杨某强奸杀人案宣判结果为,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考虑到案件的恶劣性,杨某的自首情节不足以作为减轻情节的依据,此案件杨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于“百香果...

求一篇英语作文 对死刑的看法 高一水准 不要百度之类的
The use of death penalty remains a controversial issue for years. There has been debates whether or not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used.I support the use of death penalty. Some people can't be rehabilitated and are just nothing, but a burden on socity as well as a danger. ...

幼师投毒一案被告一审被判死刑,你对判决结果有何看法?
故意两次投放亚硝酸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于是当地中级法院判处死刑,这次事情也再次警示了,我们做人一定要豁达善良,不能做出一些违背道德,有损他人生命的事情,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矛盾和不公平的事情,我们要找合理的渠道进行投诉和反馈,而不能意气用事,对他人施加毒手。

韩国为什么不判死刑
1. 韩国自2007年废除死刑以来,民众对死刑的看法一直在变化。2. 韩国不判死刑的原因涉及社会文化、道德价值观和司法制度等多个方面。3. 在韩国,死刑被视为过于残酷和不人道的惩罚方式,不符合韩国的文化和道德标准。4. 韩国自古以来就有“恩赦文化”,主张对与人情感有关的人施以恩赦或缓刑,因此...

四方台区17585087171: 对待死刑的看法 -
利娥天新: 据香港《明报》报道,奥巴马周五接受美国有线新闻网络访问时说,他并非鼓吹死刑,认为只有那些犯下最凶恶罪行的人才应被判死刑,而那个阴谋策动袭击导致3000名美国人死亡的,就值得被判死刑.

四方台区17585087171: 怎么样看待中国的死刑?
利娥天新: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美国那些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的是,我门是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当家做主,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外国是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为的是资产家的利益,才不会有死刑.其次,中国是个大国,不实行死刑是无法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的.

四方台区17585087171: 如何理解我国死刑制度 -
利娥天新: 我国对于死刑的方针是,既不废除死刑,又要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1、从死刑的适用对象作严格限制.2、从犯罪主体上严格限制.3、从死刑复核程序上严格限制.4规定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即死缓制度

四方台区17585087171: 谈谈你对死刑的看法 -
利娥天新: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四方台区17585087171: 关于对死刑的看法的英语作文 -
利娥天新: The use of death penalty remains a controversial issue for years. There has been debates whether or not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used.I support the use of death penalty. Some people can't be rehabilitated and are just nothing, but a burden on ...

四方台区17585087171: 哪位有不废除死刑的观点,论据之类的? -
利娥天新: 我个人认为,法律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犯罪,而且包括惩治犯罪,死刑的确是必须的手段,是“正义的复仇”,只有保留死刑才能体现对受害者生命的尊重,而废除死刑对于一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大恶极者,只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死刑具有其他刑罚无法替代的震摄作用(除非实施让犯罪分子“生不如死”的刑罚,但这样残酷的折磨就更不文明),因此说废除死刑只是“妇人之仁”,而保留并且严格限制死刑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文明.

四方台区17585087171: 关于死刑各国的观点 -
利娥天新: 取消死刑是世界各国的趋势. 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基本取消了死刑. 我国在无法取消死刑的情况下,已经尽量减少死刑. 主要是一下国家犯罪率还较高,恶性犯罪还比较多取消死刑不足以整治犯罪. 还有一个国家的传统文化影响较大,像我国的“杀人偿命”的传统思想.

四方台区17585087171: 有人说:“死刑是对生命的公然践踏,是不珍惜生命的表现.”这种观点对吗?请你评析这句话 -
利娥天新: 虽然说的是有点道理,但它有个前提的,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什么要有法律约束我们,没有法律的话,这个世界就乱了,还会有今天和平的生活吗?这个观点我认为是错的,你为什么要犯罪,为什么要杀人、为什么要强奸、既然自己都不珍惜生命,不能够怪法律,是他自己不珍惜!

四方台区17585087171: 关于我国“死刑”的存废,大家有什么看法? -
利娥天新: 大家可以说宣扬废除死刑的人都是脑残的,可以说不是人脑是猪脑,没了死刑不如没了法律,到处杀人不用死,这能满足平民怒吗?废除死刑显然是不现实的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报复意识,...

四方台区17585087171: 论死刑的存废? -
利娥天新: 其实,要看社会治安情况了,古人还是留给我们很多以验的!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如果大家都安份,直接就可以废除法典了,但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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