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

作者&投稿:斐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更多查询 http://www.yffz.cn/aljx/index.htm
  http://www.61zq.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93
  http://www.junshi.cc/12006/bj2008hyn/archives/2006/8540.html

      2009年8月21日,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委派法律援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李X(未成年人)所犯的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所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办案律师立即办理了有关的法律手续,并前往检察院办案检查官处递交了为犯罪嫌疑人李X进行法律援助的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李

      办案律师从有关的案卷材料和犯罪嫌疑人李X的起诉意见书中获悉,犯罪嫌疑人李X在2008年4月23日15时许,应同村李X(女,已满20岁)的邀请,与同村李X(女)邀请来的其他帮手共7人,携带三把西瓜刀,前去本市长乐路金海市场北门,对与同村李X(女)有矛盾的赵XX进行殴打。在殴打期间,有两人使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赵XX身上乱砍,致被害人赵XX多处骨折、多根肌腱断裂、全身多处皮肤裂伤。经法医鉴定机构鉴定为重伤。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有关的案卷材料中,犯罪嫌疑人李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其在殴打被害人赵XX时,没有使用西瓜刀砍人,只是使用了拳头和脚进行了击打和踢打。办案律师依据以上情况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在随后法院对该案李X(女)等7名犯罪嫌疑人所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护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李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刑罚处罚。

      二、本案被告李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从犯。

      三、本案被告李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除积极认罪伏法以外,其家属还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向被害人赔偿15000元。

      四、本案被告李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明显较轻,其具体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重伤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在本案的犯罪过程中,本案被告李X没有使用西瓜刀砍人,只是使用了拳头和脚进行击打和踢打。而其对被害人进行的击打和踢打,不是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直接原因,本案被告李X的具体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重伤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李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又显系是初犯、从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犯罪情节明显较轻, 其具体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重伤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李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李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等待该案合议后择日宣判。

     几天后,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本案被告李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评析:该案是一起律师对青少年故意伤害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抓紧时机的与本案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的谈判,并最终与本案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从被告犯罪情节较轻的角度出发进行辩护,使本案被告人被告李X获得法院缓刑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2002年12月1 5日下午,被告人谢涛提议绑架宜昌市教中心学生邱某(女,16岁)以勒索赎金,得到唐剑波等人的同意,并就具体事宜进行了商议。

次日上午,谢涛、蔡亮到枝江市租赁了一间民房以作藏匿邱某之需。

下午3时许,谢涛、唐剑波、蔡亮、周娟来到宜昌市职教中心门前等候邱某放学。邱某放学时,唐剑波、谢涛先后多次对邱某提出找其谈点事,均被拒绝。

12月17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谢涛、付习文、秦琴来到邱靖家的楼下等候。见邱某从家中出来,秦琴以谈事为由,强行将邱拖上出租车,将邱带至付习文家中。

当日下午4时许,蔡亮给邱某家打电话,先后对邱的父母提出,邱某在其手中,让他们用5万元来赎人。

12月18日下午4时许,蔡亮给邱家打电话,问邱的父亲邱正云赎金准备好了没有,邱正云说只准备了3万元,蔡让其将赎金装在一个红色塑料袋中,次日的上午10时到西陵剧场的门前等侯。下午5时许,邱某被带到枝江市租赁的房屋中看守。

12月19日上午10时许,谢涛、唐剑波、郭明、蔡亮按约定来到西陵剧场,看见邱正云后,谢涛见附近的人很多,怀疑是警察,蔡亮用公用电话给邱正云打电话,让其从西陵剧场走到宜昌市财校门口等。谢涛等四人一同乘公共汽车到猇亭,谢涛给邱正云打电话责问其为什么带警察,并指令其到宜昌市磨盘溪公路旁交赎金,同时安排唐剑波到枝江转移人质。

当谢涛、郭明、周娟在约定的地点准备收取赎金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评析]:

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从我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犯罪年龄渐趋年少,罪犯的平均年龄有低龄化趋势,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也比往年有所增长。

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且犯罪常表现为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在很多案件中,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

二、青年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

1、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认识偏颇,观念紊乱,侥幸心理作怪等心理特点。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违法人员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犯罪。

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有的过于溺爱。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

3、有少数学校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近年来,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法律教育从总体上看是在不断加强,但是发展不够平衡。学校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而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4、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由于一些宣传暴力的电影和文化作品的影响,社会不良刺激的增多,导致社会规范失控,价值观念的巨变,青少年犯罪上升。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不少青少年犯纯粹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犯抢劫、盗窃罪的青少年则多为影视里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青少年几乎全部观看过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此外,还有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玩就玩个心跳”、“过把瘾就死”等反映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浮躁心态及其他一些灰色民谣、黑话、小道消息,无不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消极的影响。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其核心在于预防,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帮助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一)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对青少年进行道德、理想教育,使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时期,这一时期,可塑性很强,正是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法制观的重要时期。要使他们接受正确的东西,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保证他们沿着祖国未来需要的道路健康成长,就必须在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只有使他们从小学法懂法,才能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或犯法,从而自觉遵纪守法。

(二)建立和倡导温暖、和谐、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环境,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父母要了解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不能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缺少与子女“交朋友”的意识,对他们不能过于苛求,应给予他们更多学习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和诱导。家长除了科学文化知识外,还应对子女进行基本生活技能的教育和培养、伦理、道德、法律教育。防止溺爱、体罚、控制、放任、庇护,要鼓励、交谈、权威(维护权威,最重要的是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质,能够回答和解决子女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正确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以正确的自身行为,使子女心悦诚服)、限制(对子女的不良行为如逃学、无故夜出、乱交朋友、携带管制刀具等要进行管制和约束,以消除他们违法犯罪的诱因和机会),及时制止越轨行为等。

(三)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树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如果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那么良好的校园环境则是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要保障。这要求学校应从两个方面做好:一是要对其内心进行正确的引导。把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即: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多上思想道德品质课,引导和培养中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法制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向上的活动,培养学生开朗、活泼的性格; 二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外部行为的管理和约束。对学校要不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肃校纪校规, 正确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还要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管制和约束,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遏制不良传媒的误导,加强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不良传媒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这一问题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读、视、听指导,提高他们判别是非优劣的能力和鉴赏水平。如组织影视读物鉴赏指导组,推荐优秀作品,开展鉴赏评析活动,引导他们读好书、唱好歌、看好节目。针对娱乐场所对青少年行为的巨大影响,要加强对青少年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坚决控制未成年人进入法律规定不得进入的娱乐场所。加快公益性文化设施如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的建设,发挥其娱乐、教育功能。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5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并分析!
案例一:五名青少年涉嫌绑架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他们已满14周岁,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因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而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此外,由于不符合配备枪支弹药的条件,他们还违反了枪支管理法律,擅自持有枪支弹药。这些行为符合绑架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案例二:一名青少年涉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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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实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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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50?
推荐理由:该案件属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情况。少女在结识男友后,受到其不良影响,两人共同策划了犯罪行为,这反映了未成年人不正确的交友观对其犯罪行为的影响。案例四:17岁少年14天连害九命 基本案情:2010年7月12日至25日,贵州安顺市17岁的少年白中杰与其在网络上结识的朋友共同抢劫他人...

5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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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

...请简要描述案例经过。 2. 对当事人家庭情况作分析。 3. 说一说适 ...
案例一: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1、案例经过: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

速求青少年犯罪事例真实简洁的。
案例一:与网友见面,受骗被强暴。山东青岛一女青年在网上结识一位男青年后,邀其见面,不想被男青年强行带到威海,被非法拘禁10天中遭强暴,后被派出所民警解救。 案例二:与网友见面,被绑架致死。今年1月6日,湖南长沙市一名十几岁男孩,唐某,在长沙市一网吧与网友见面,后被绑架,绑匪将唐某掐死...

青少年刑法真实案例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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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以世福: 典型事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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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以世福: 再几个给你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

大武口区17760186143: 让青春闪亮——青少年犯罪热点案例剖析 1.简述案例过程 2.对当事人家庭情况做分析 3说一说适用的法律 4尝试着分析主人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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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以世福: 在审查一起青少年围殴事件中,卢湾检察院偶然发现了一个网络社团———“尊龙名社”,这是本市一名青少年利用网上论坛组建的一个社团.只要“堂主”发一个帖子,数十名手下就会带上家伙,迅速在某个地点聚集.为了网络世界里的“帮派利益”和所谓的“哥们”意气,可以喊打喊杀.这个社团内的100余名成员大多只有十六七岁,令人震惊.目前“尊龙名社”已被捣毁,而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秩序十分混乱,“社团”“帮派”依旧横行,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种新的形式,隐患重重.这一新动向暴露出有关部门对新兴青少年网络群体管理的缺位,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防患于未然等新课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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