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作者&投稿:荀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谁知道《云南省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保护条例

  (2007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具有重大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城市、镇、村、街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民族宗教、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保护工作。

  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普查、规划、保护等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旅游景区(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程序报请省级有关部门批准。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助、投资等方式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

  第二章 确定与撤销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镇、村、街区,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一)古代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者交通、军事要地等,保存有较多的历史文化实物和遗迹,或者近现代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仍有较多数量的文化遗存;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保存较为完好,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保存有一定数量的民族民间壁画、雕塑或者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碑刻、楹联等;

  (三)在地方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民族文化传统保留较为完整,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设施、标识和特定的场所,或者在历史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传统工艺等;

  (四)保存有较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旧城街道、巷道、民居、寺观教堂,或者体现城市、镇、村、街区内涵的纪念设施和经鉴定公布的优秀建筑群;

  (五)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城市、镇、村、街区。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历史文化街区。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在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确定其资源状况、特点和价值,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保护,并按照程序申报。

  具备条件未申报的,上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议或者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历史沿革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三)反映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音像资料;

  (四)保护范围及其说明;

  (五)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及其位置示意图;

  (六)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七)有关专家的论证意见。

  第十二条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三条 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因保护不力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其不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令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实丧失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称号。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各自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一)核心保护区:指由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所处的环境风貌组成的核心区域;

  (二)建设控制区:指在保护规划控制下可以进行适当整理、修建和改造的区域;

  (三)风貌协调区:指建设控制区以外的保护区域。

  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的范围应当在保护规划中确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具体划定并设立标志。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公布后,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和格局,维护历史文化的完整性。

  保护规划和核心保护区的保护详细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公布之日起2年内组织编制完成。

  第十六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应当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保护原则、重点、范围;

  (二)总体目标;

  (三)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实施措施;

  (四)发展利用的控制要求;

  (五)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界线;

  (六)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电力电信、道路交通、抗震防灾、公共消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业规划,应当与经批准的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物建筑控制地带的具体范围;

  (二)保护范围的具体界线;

  (三)保护方法、整治实施计划和措施;

  (四)建筑物、构筑物的年代、价值、性质、结构、风格、体量、外观形态、材料、色彩、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间距、绿地等控制指标;

  (五)重要节点或者建筑立面整治规划设计;

  (六)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和保护要求;

  (七)古树名木保护档案、保护标志、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保护详细规划,由所在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组织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中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普查,确定公布历史建筑物、构筑物,设置保护标志。

  第二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在核心保护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立统一的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三)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规划、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对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使用人有保持原样和安全的义务,在修缮和改建时不得影响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所在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征得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产权人应当向产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转让后15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对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人应当进行维护、修缮。产权人有能力维护、修缮而不维护、修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维护、修缮;确实无力维护、修缮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视情况予以资助,或者通过协商方式置换产权。

  第二十八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损害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损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进行爆破、取土、挖沙、采石、围填水面等;

  (四)侵占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园林、绿地、水面、道路、街巷等;

  (五)破坏原有建筑风格、景观、视廊、环境的整体性;

  (六)设置、张贴损坏或者影响风貌的标牌、广告、招贴等。

  在核心保护区内除前款禁止的活动外,禁止除修缮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五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

  第三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除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在施工前,由项目所在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和申请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三十三条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的要求,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核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或者初步设计方案;

  (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由规划用地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先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提出申请;

  (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的规定,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三)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四)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件,确认符合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的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护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保护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规划认可文件。未取得规划认可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存档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不力导致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被撤销称号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影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五)项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所需修复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对行为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未造成重大影响的,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规划认可文件组织验收或者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未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办理存档手续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缮、改建设计方案未经规划(建设)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改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转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产权,未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古维费,全称古城维护费。是指为对古城维护所向经营者收取的一些费用。
征收背景:征收古城保护费的主要原因就是古城维护经费不够。古城保护经费一般靠政府财政拨款,但对于每年直接投入都在几千万以上的需求,财政投资难以为继。
征收案例:2009年,大理古城就有向每位游客征收古城维护费的想法,但由于受到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所以现在收费对象由游客变为商家。
2014年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公告,对外公布了《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大理要开始征收“古城维护费。
征收办法:《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古城保护范围,把古城保护区分成了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办法重申,对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古城维护费,专项用于古城保护。
《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古城维护费是指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向大理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专项用于古城保护的费用。
《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古城保护管理局核发的《风景名胜区准营证》。[1]未取得《准营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不过古城维护费的具体征收范围、方式、缴费程序等由古城保护管理局制订征收办法,再报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名城保护范围:

(一)大理古城(以下简称古城);

(二)喜洲、双廊古镇(以下简称古镇)和龙尾关历史文化街区;

(三)崇圣寺三塔、太和城遗址(含南诏德化碑)、元世祖平云南碑等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条 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名城保护工作坚持科学规划、抢救为主、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大理市(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名城的保护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 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应当统筹兼顾,严格保护,突出地方民族特色。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古城、古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的名城保护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应当实行听证,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名城的保护,投资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

名城保护范围内白族及其他民族应当保持优秀的传统文化,提倡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和居民着民族服装。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名城保护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需要出让的,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九条 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保持地方民族建筑风格,与名城风貌相协调。第十条 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工作。名城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燃放的时间和地段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 名城保护经费由政府投入、名城维护费和社会捐赠等组成,专项用于名城的保护。

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名城维护费。征收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报批。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名城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古城保护第十三条 古城保护范围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

重点保护区:以古城为中心,北至双拥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东至城东路。

建设控制区:重点保护区以外,北至桃溪,南至白鹤溪,西至苍山海拔2200米以下,东至大丽公路东侧200米。

环境协调区:建设控制区以外,北至上关,南至阳南河,西至苍山海拔2200米以下,东至洱海保护范围西岸界桩。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古城重点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

(二)组织实施古城保护规划及措施;

(三)维护古城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市容市貌;

(四)维护、修建古城公共设施;

(五)征收、管理重点保护区的名城维护费;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建设、规划、环保、园林、公安、旅游、工商、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古城的保护管理工作。

古城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第十六条 古城重点保护区的保护对象是:南诏国、大理国历史遗迹,历史文物及古建筑,传统街巷格局及名称,溪沟水系,古树名木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等。第十七条 古城的城市功能以旅游、文化、教育、商贸和居住为主,与其功能不符的,应当逐步外迁。第十八条 重点保护区内的传统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严格保护,修旧如旧。

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改造、拆迁,并依法给予补偿。违法建设的,由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古城墙应当逐步修复。古城墙内侧13.5米、外侧20米以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按规划逐步拆除,恢复沿墙马道或者划为绿化用地。


大理在哪里属于哪个省
以白族先民为主的大理各民族,不仅用自己的勤劳智慧创造了独特的本土文化,并以开放包容的胸襟,主动汲取、接受中原文化的长期熏陶,进而形成了白族博大包容的和谐文化,被西方学者誉为“亚洲文化十字路口的古都”、“多元文化与自然和谐共荣的典范”。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大理白族自治州 ...

请问大理到底属于州还是属于市?
大理全称“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市境东巡洱海,西及点苍山脉。这里气候温和,土地肥沃,山水风光秀丽多姿,是中国西南边疆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远在四千多年前,大理地区就有原始居民的活动。大理有“风花雪月”的美称,即下关风、上关花、苍山雪、洱海月。海拔2090米,东邻楚雄州,南...

大理是哪个省哪个市的
大理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的首府。大理市,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首府,地处云南省西部,云贵高原上的洱海平原,苍山之麓,洱海之滨,是古代南诏国和大理国的都城,作为古代云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时间长达五百余年。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大理市常住人口为771128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建于哪年
大理地区是云南最早的文化发祥地之一,位于云南省的西北部,是一座千年古城,拥有悠久的文化和历史。如果选择是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议去苍山洱海,比较适合春秋两季游玩。这里给人一种宁静而悠远的感觉,在最南端有一座洱海公园,其景色非常壮观。洋人街是必须去的地方,这里有许多来自各国的游客,并且还有珠宝...

云南的大理以什么民族为主?
云南的大理是主要以汉族和白族为主的,大理的全称是大理白族自治州,因此大理的民族主要是汉族和白族。大理的全称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但从人口的绝对数来说,汉族人数最多。全州辖一市十一县,是一个居住着汉、白、彝、回、傈僳、藏、纳西等26个民族的地区,全州总人口330万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0%...

大理在云南的什么市
大理全称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市境东巡洱海,西及点苍山脉。这里气候温和,土地肥沃,山水风光秀丽多姿,是中国西南边疆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远在四千多年前,大理地区就有原始居民的活动。大理有“风花雪月”的美称,即下关风、上关花、苍山雪、洱海月。海拔2090米,东邻楚雄州,南靠...

去大理玩,哪条路线风景更优美?
接着来说说我在多次的游玩中觉得非常值得一去的3个景点:沿途必去景点1、大理古城 大理古城是一个棋盘式的建筑格局,复兴路就像棋盘上面的楚河汉界,古城里的街道都分布在复兴路上。📍位置: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一塔路42号 ⏰开放时间:全天开放 💰门票:免费 推荐打卡景点:✅...

大理在地图上属于什么方位
大理在中国版图上位于西南方位,在云南版图上位于云南中部偏西方位。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地处东经98°52′~101°03′,北纬24°41′~26°42′之间,东临楚雄州,南靠普洱市、临沧市,西与保山市、怒江州相连,北接丽江市。州府驻地大理市下关,距昆明市331千米。

云南省16个州市顺序
云南16地州市排序依次为:昆明、曲靖、红河州、玉溪、楚雄州、大理州、昭通、文山州、保山、普洱、临沧、西双版纳、德宏州、丽江、迪庆、怒江州。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最多的省份,共有16个州市,其中有八个地级市和八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八个自治州分别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

大理有地铁吗
没有。大理白族自治州,云南省辖民族自治州,地处南省中部偏西,属于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干湿季节分明,大部分地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总面积29459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末,大理白族自治州常住人口为330.5万人。截至2023年3月,大理白族自治州辖1个县级市、11个县,110个乡镇,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大理市...

秀屿区19760124825: 洱海       (1)云南大理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风花雪月地,山光水色城”,这是人们对大理自然风光最为集中的概括.苍山洱海是大理雄奇秀丽... -
丰盼伊痛:[答案] 1.A洱海的形成原因;B洱海的气候特点;C洱海的鱼类资源 2.①生动形象地说明了“洱海月”的特点; ②增加了文章的趣... ②民族文化的内涵往往具有特定的地域色彩; ③艺术源于生活.(答对一点即可)

秀屿区19760124825: 历史名城介绍 - 一个中国历史名城的介绍(图)
丰盼伊痛: 平遥古城位于山西省中部,是一座具有27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境内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0处.1986年平遥古城被国...

秀屿区19760124825: 大理为何成为中国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丰盼伊痛: 早在4000年以前,大理地区就有人类居住.秦汉之际,洱海一 带有游牧民族“昆明”族等居住.大理与内地的交往由于蜀身毒道 而极为密切.西汉元封二年(前109年)...

秀屿区19760124825: 大理最出名的是什么? -
丰盼伊痛: 苍山洱海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是古今旅游者所向往的地方.明代著名文人杨升庵描绘它“山则苍茏垒翠,海则半月掩蓝”,“一望点苍,不觉神爽飞越”. 洋人街 在古城,大理洋人街原名“护国路”,意为民国初云南人民反对袁世凯称帝,起兵护国而得名.护国路东西走向,长1000米,宽7米,青石板铺面,西起滇藏公路,交博爱,复兴等主要街道. 崇圣寺三塔 崇圣寺三塔是大理的象征,是云南古代历史文化的象征,也是中国南方最古老最雄伟的建筑入之一.1961年国务院第一批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满意请采纳

秀屿区19760124825: 大理被称为什么城 -
丰盼伊痛: 大理古城位于云南省西部,又名叶榆城、紫城.古城其历史可追溯至唐天宝年间,南诏王阁逻凤筑的羊苴咩城,为其新都.古城始建于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占地面积3平方公里. 大理为1982年2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

秀屿区19760124825: 云南大理有哪几处名胜 -
丰盼伊痛: 大理古城:云南古代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西汉汉武帝曾在大理设置郡县,历史著名的南诏国.内有“洋人街”.这里原来是云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在这可以感受一下白族风情和了解白族的“三房一照壁”“四合五天井的建筑风格”.还有他们服饰的“风花雪月” 苍山:苍山顶有洗马塘,黑龙潭等,沿着山麓有石门城、将军洞、感通寺、观音塘、蝴蝶泉等等景点. 洱海:云南著名的高原湖泊,湖中有三岛(金梭岛、玉几岛、赤文岛)四洲、五湖、之圣境. 崇圣寺三塔:是《天龙八部》的天龙寺.内有三塔,主塔千寻塔,是一个很值得去的地方,里面的寺庙,雄大壮观. 宾川鸡足山,白羊村遗址,巍山古城,蝴蝶泉,南诏铁柱等等.建议玩两三天.如果有时间要来丽江玩哦.欢迎跟多咨询.

秀屿区19760124825: 大理,谁了解?介绍下名胜古迹,人文地理. -
丰盼伊痛: 大理,全名大理白族自治州,历史悠久,是首批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文献名邦”的美称.大理风光秀丽,苍山洱海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也是4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之一.大理也是武侠小说中著名的地点. 大理州地处云南...

秀屿区19760124825: 我想知道大理古今意义是什么? 又或者说我想知道大理在古代的意思是 -
丰盼伊痛: 大理历史悠久,是云南最早文化发祥地之一.据文献记载,4世纪白族祖先就在这里繁衍生息,散布了许多氏族部落,史书中称为“昆明之属”,他们创造了灿烂的新石器文化. 前221年,秦朝开始经营西南,在西南地区建立行政机构,自此开...

秀屿区19760124825: 大理是在哪个地方.以前大理是属于哪个地方的? -
丰盼伊痛: 大理地处低纬高原,境内有中外闻名的点苍山和高原明珠洱海, 形成了独特的高原地方性气候,冬暖如夏,空气清新,风花雪月,四季如春.这里年平均气温15.1℃,最冷月(1月)8.7℃,最热月(7月)20.1℃,素有“东方瑞士”之称,国际...

秀屿区19760124825: 介绍下云南大理这个城市. -
丰盼伊痛: 基本每个月都去大理出差,算是比较了解,以我个人的观点来对大理的印象吧.大理是一个非常适合居住的地方,风景优美气候适宜,气温一年四季和昆明差不多,冬无严寒夏无酷暑,而且空气质量比昆明要好得多.大理古时候就是南诏古都,历史文化久远,每个县都有许多值得去了解的风景及民族风情.从交通上说,距昆明320公里左右,自驾车三个半小时到达,马上就开通昆明到大理的城际列车了,开通后两个半小时就可以到达.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