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历史背景和变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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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背景,主要内容,意义?~

王安石(1021-1086年),北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也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他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曾经提出了一整套的“新法”,并在1069年开始加以推行变法。
王安石为什么要变法呢?这是有深刻的历史渊源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北宋王朝发展到一百年时,面临着三大方面的难题。

首先,自从960年赵匡胤建立北宋王朝,到1069年王安石变法开始,已经统治了一百多年。此时的北宋由于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的竞相兼并田地,造成“势官富姓,占田无限”的严重局面。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各地的人民接连举行起义。
993年就爆发了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1043年,又相继在河南、河北、山东、陕西、四川、湖北、湖南等地,农民到处暴动,声势较大的有山东沂州(今临沂)的王伦起义,陕西商州(今陕西商县)张海起义,起义军战斗在今陕西、河南、河北一带。
1047年,王则在贝州(今河北清河)领导士兵和农民起义,建立“安阳”农民政权,称东平郡王。
在到处是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下,宋仁宗哀叹地说:“大臣无一人为国了事者,日日上殿何益?”
因此,在王安石变法之前,表面上强大的北宋王朝,实际上面临着“山雨欲来风满楼”的严重形势。

其次,北宋王朝还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这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各级官吏逐年猛增。根据时任户部副使包拯的奏报,宋真宗时文武官员还不到一万人,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到宋仁宗时已达一万七千多人,增加了将近一倍。如此滥用官吏,必然要大大增加朝廷的财政支出。
二、北宋供养的脱离生产的部队无限扩充,宋太祖赵匡胤时代,全国兵员仅37万多,到宋仁宗时代,已增加至125万多,每年的军费支出竟然达到财政总收入的六分之五。

三、北宋王朝每年还要以大批物资送给北面的契丹贵族和西面的党项贵族,这又增加了财政的支出。
四、皇室的奢靡,大量地浪费着财富,宋仁宗祭一次天地祖宗,竟然要耗费1200万贯。
由于以上这几个主要的原因,北宋朝廷的财政亏空越来越大。宋太宗赵匡义时代,每年国库的结余甚多。到宋仁宗时,朝廷财政收入虽然比以前增加了五倍,但国库已不够用了,到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朝廷的财政亏空竟然达到了1500多万,显然,北宋王朝的财政已经陷入了严重的危机。

第三个主要原因就是,由于辽国、西夏不断的骚扰,边境也面临着爆发大战的危险。北宋王朝虽然养活着大量的部队,但是却没有战斗力,士兵中大部分是被迫当兵的饥民,平时缺少训练,甚至还没听过战鼓,更别说列战阵了。
在西北边境的骑兵,有的甚至不会披甲上马。再加上当时军事机构的腐败,军事指挥上的无能,因此造就了在对辽和西夏的防御战争中,屡遭失败。
基于以上三个主要的问题,王安石变法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他想通过变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虽然在宋仁宗时代,王安石也上过洋洋万言的意见书,但没有受到重视。1067年,宋神宗赵顼(xū)即位,他急于改变北宋王朝积弱的局面,乃破格提拔重用积极主张革新的王安石。

熙宁二年(1069年),49岁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实行变法,新法的内容主要有: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青苗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保甲法等。
可是,由于变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并打击了地主阶级等保守派,他们反复阻扰着新法。因此,王安石变法也一直不顺利,宋神宗也在革新与保守两面之间动摇着,王安石并于1074年和1076年两次罢相。1085年,宋神宗去世,次年,新法全部被废止,同年,王安石也抑郁而病逝。

1069年(熙宁二年),49岁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实行变法。中央王朝成立一个制订新法的机关叫作“制置三司条例司”。三司是中央的财政机关,包括户部、度支、盐铁。在三司之上设置这样一个立法机关,表明王安石的新法是以理财为中心,推行地主阶级的“富国强兵”政策。
1.农田水利法
1069年11月,颁布了《农田厉害条约》,鼓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扩大圩田和淤田,以利农业生产。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由官府借钱。从1070年以后的6年间,全国兴修水利1.07万多处,灌溉田地达36万多顷。各地还开发了大量淤田。据王安石估计,京畿一路的淤田,每年可以增产粮食几百万石。
2.方田均税法
针对当时的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弊病,1072年8月颁布了《方田均税条约》,规定每年9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按照土质肥瘠,分等级规定税额。结果,丈量出大批被官僚大地主所隐瞒田产,迫使豪强大姓不得不交纳赋税,纠正大地主“有产无税”的不合理现象,为北宋王朝增加了税收。
3.青苗法
各地政府在夏、秋未熟之前,借钱米给主户,主要是贷给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收成之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还钱。这种措施是为了防止豪强大姓趁农民青黄不接之际,索取数倍的高利,以致造成大批农户流亡。正因为青苗法堵塞了官僚大地主放高利贷的渠道,才遭到他们猛烈的攻击和反对。
4.免役法
免役法就是由国家出钱雇人充役,按户等收免役钱,乡村四等以下户不纳。那些原来可以免役的官户,也要按定额的半数缴纳,称为助役钱。这对于过去所实行的把负担都转嫁到农民头上的差役法来说,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办法。
5.均输法
1069年颁行均输法,是为了纠正税收上的流弊。均输法是由政府派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财赋,统一采购物资,防止富商大贾操纵,力求“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这项措施限制了大官僚兼富商的私利,遭到了他们的反对,攻击均输法是“渔夺商人毫末之利”。
6.市易法
政府在京都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为流动资金,控制商业贸易,收购或出售物资,调节物价。中小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赊购货物,也可以贷款,都是年息二分。市易法后来从开封推行到各地,打击了富商大贾对商业的垄断,使北宋政府从大商人手里夺取商业上的利益。
7.保甲法
宋神宗、王安石在“强兵”的工作中,改革了兵制,裁减50岁以上的老弱士兵,精选部队。经过减并之后,全国兵额下降到不及80万,减了三分之一,“不惟胜敌,兼可省财”。兵制改革中,北宋政府还在各地区设置将领,负责教练军队。保甲法就是在整顿军队的同时,规定乡村民户以10户组成一保,50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分子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证。主客户有两丁以上的,都要抽一人为保丁,在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保丁平时负担巡逻、放哨,遇有“盗贼”,报大保长追捕。如果保内发现“强盗”,知情不报,同保人都要连坐治罪。保甲法维护地主阶级统治,防止农民反抗的目的,那是很明显的。
以上是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打击了大官僚贵族、大商人对人民的疯狂掠夺,在地主阶级内部进行财力的再调整,“损有余以补不足”,力求“民不加赋而国足用”。正因为限制了大官僚贵族的经济特权,新法遭到守旧势力的猛烈反扑和围攻。
本文选自这里
主要成就:推行维新变法,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收复五州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 。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在哲学上,他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文学上,王安石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其词写物咏怀吊古,意境空阔苍茫,形象淡远纯朴,营造出一个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

本文选自王安石_百度百科

背景
北宋中叶以后,内部方面,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年)内外官已达一万多人,仁宗皇佑年间(1049—1053年)达两万多人,“十倍于国初”[1],导致冗官、冗费激增,执政大臣多“榻茸常材,斗筲小器”,保守主义盛行,不得不与豪强地主妥协,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兼并迫使农民转职军旅,使得军队人数激增。北宋初年给予军、公人员极大优惠和特权,可免除差役和赋税。对外方面,对辽、西夏等国的战争,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军队人数是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使得军事费用增加,“养兵之费,在天下据七八。”[2],将不专兵和军纪不明使宋军严重缺乏训练,终日“游戏于廛市间,以鬻巧诱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3]“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4]。在在使得北宋的国库空虚,人民生活压力更加沈重。

歳入�9�9歳出表 (単位:匹贯石两[5]) 年 歳入 歳出
1021(天禧五年) 150,850,100 126,775,200
1048(庆暦八年) 103,596,400 89,383,700
1049(皇佑元年) 126,251,964 126,251,964
1065(治平二年) 116,138,405 131,864,452

北宋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具体内容
置制三司条例司
熙宁二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 (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http://baike.baidu.com/view/38225.htm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评价王安石先生在宋神宗时期实行的强制改革
但这只不过是历史课本上的说法!而众所周知中国的历史课本向来是以傲慢和偏见著称。 下面是我对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失败的原因的看法: 作用:1、增加了财政收入,大大缓解了北宋的财政危机;(这是变法的主要作用)2、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北宋的军事实力; 3、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较大改善了农业问题。 (注意,王安石变法并...

王安石变法和安史之乱.baidu{font-size:14px;line-height:1.5;}a{co...
把变法的权抓了来。这样一来,他就放开手脚进行改革了。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二、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 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

结合史实评述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如南宋的吕中说,如果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得以“尽行”,则不会有“熙宁之急政”,“使仲淹之言得用,则安石之口可塞……神宗锐然有志,不遇范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会,治体得失之几,于是乎决矣”(《宋大事记讲义》卷一)。又说,熙宁时期...

王安石与熙宁变法(一)
林语堂又在《苏东坡传》中极力贬低王安石及熙宁变法。 即使到近代翻案。对其依然各种褒贬不一。 最近比较闲,不是一般的闲,书都不看了,先写点吧。 说起王安石,无论如何都绕不开熙宁变法。说起熙宁变法,又必须从整个宋朝的大环境开始说起。 先把变法放到一边,简单的看下王安石的生平。 * 生于真宗天禧五年,其...

王安石生平简介
生平简介: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什么?
一、富国之法 1、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2、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3、...

王安石变得是什么法?
【置制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

王安石变法的背景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的进步意义,这主要表现在:(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2)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3)王安石能够针对北宋统治错综复杂的积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这种勇于改革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值得肯定...

王安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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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选择王安石变法的原因
王安石变法 从宋仁宗庆历二年到宋英宗治平四年,二十五年间王安石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命运与前途,《宋史·王安石传》说他“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这个志向和这些思考曾促使他给仁宗皇帝上过万言书。史家认为,这份万言书其实就是他后来实施变法的纲领性文件(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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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雪清脑: 不要在忙碌中走错了自己,在学习之余,欣赏一下生活,会让你的心情像花儿一样绽... 人教版高二历史会考知识点1一、王安石变法的背景1.社会矛盾尖锐阶级矛盾:土地兼...

宜君县17055352823: 王安石变法的措施是什么? -
施雪清脑: 1069年2月,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也称募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保甲养马法)、设置军器监;还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裁并州县等.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得到推行.1085年,哲宗即位,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除.王安石变法,使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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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雪清脑: 庆历新政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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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雪清脑: 王安石变法可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前者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后者包括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和设军器监等.总的来看具有进步的作用.均输法,市易法和青苗法是对富商和地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盘剥农民的行为进行打击,也增加政府收入.方田均税法和免疫法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政府收入.农田水利法有利于农业生产.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设军器监则有利于加强军事力量,巩固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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