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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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刑诉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论述我国刑诉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的必经程序,必须由不少于两名的侦查人员进行。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讯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4、共同犯罪的案件,对于各个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
  5、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严禁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6、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此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文字记录的同时使用录音、录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于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一旦发现不当拘留、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5.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聋哑等犯罪嫌疑人有特殊的要求。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7.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错误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1、对主体身份、职务便利等进行讯问:通过此处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涉嫌犯罪的职务便利以及其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掩盖罪行。

2、对涉嫌犯罪事实的讯问,按照犯罪构成的几大要件,对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的讯问,并根据涉嫌犯罪的性质的不同,分别有重点的讯问,比如对贪污罪,就要问清如何在帐目上进行处理以及如何取得赃款,对受贿罪,就要问清交接钱款的细节以及牟利的情况,最后一定要问清赃款去向,一是为挽回经济损失,二是深挖犯罪的需要。

3、对罪轻,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讯问:既要搜集有罪证据,又要搜集无罪、罪轻证据,这样才达到法律要求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询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5、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讯问犯罪嫌疑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一、讯问的主体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二、讯问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三、讯问的时间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高检规则》第195条规定,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

2、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四、讯问的步骤和方法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5、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侦查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反贪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审讯犯罪嫌疑人成为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力武器,在侦查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反贪侦查模式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模式不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一开始就有比较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但是举报者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往往难以提供更多更具体的情况,这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有什麽样的犯罪事实就不大明确。侦查人员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循着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行为,广泛地收集证据,查出犯罪事实,即侦查模式一般是由人查事。而目前作为检察机关来讲,秘侦、技侦等手段由于自身技术装备的落后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在侦查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就当前来讲,我们在强化证据意识,加强证据的收集工作的前提下,仍然要把讯问工作作为反贪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另一反面讲,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存在什么样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本人最清楚,而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当然,我们对于口供的态度应该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要坚决摒弃那种把口供奉为证据之王的落后观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次传唤、拘传的时间只有12个小时,也就是说12个小时之后就面临放人或者是采取拘留措施的问题。因此案件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接触加以讯问。为此,我们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做好立案前的初查工作,以及立案以后的前期侦查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收集到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这样才能有备无患。如果前期工作做的不好,掌握的证据不够扎实,不够充分,一旦犯罪嫌疑人提出所谓合理的辩解,而时间达到12小时,就会导致我们工作的被动。不放人,违反程序法,放人,已经打草惊蛇,以后的工作往往很难开展。所以在讯问前,我们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

一、要制定讯问提纲。

在讯问前一定要制定侦查计划,切忌心中无数,仓促上阵。通过制定讯问提纲,明确讯问的目的要求和重点,讯问的步骤和方法,拟提问的问题及顺序、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辩解及其对策等等问题。我认为一个比较成功的讯问提纲应包括:

1、对主体身份、职务便利等进行讯问;通过此处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涉嫌犯罪的职务便利以及其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掩盖罪行。

2、对涉嫌犯罪事实的讯问,按照犯罪构成的几大要件,对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的讯问,并根据涉嫌犯罪的性质的不同,分别有重点的讯问,比如对贪污罪,就要问清如何在帐目上进行处理以及如何取得赃款,对受贿罪,就要问清交接钱款的细节以及牟利的情况;最后,一定要问清赃款去向,一是为挽回经济损失,二是深挖犯罪的需要(何钢案件)

3、对罪轻,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讯问。既要搜集有罪证据,又要搜集无罪、罪轻证据,这样才达到法律要求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

二、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熟悉案情。作为参加讯问的侦查人员,包括进行记录的书记人员必须对举报材料,已经获取的证据及这些证据的证明程度,还有那些问题不清楚,还缺少哪些证据,涉案的有关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等烂熟于胸,做到有备无患。在讯问以前,我们还必须通过换位思考,提前想好犯罪嫌疑人可能进行辩解的种种理由,并认真的搜集证据,详尽地占有材料,以便堵死其退路。这个方法有些类似于起诉部门在开庭前预测辩护人的辩点,无论如何,只有在掌握了翔实的证据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理由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后,才可以开始讯问工作。

其次,要认真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情况。在案件的初查阶段就应该注意搜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以及家庭等情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学历、爱好、个人经历、收入来源、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掌握,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讯问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变化情况。这里举一个例子,在向王某(职业为某公司财务副经理)进行取证的过程中,我们在接触王某前,充分了解了王某的个人情况以及工作内容:王某系退伍军人,常年受正面教育,为人比较正派,作风雷厉风行,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其对自己涉嫌犯罪的问题经过讯问人员的教育,其应该有正面的认识,也就是说其能在心理上对承办人员有认同感,供述其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不存在很大问题。但由于该案系共同犯罪,其在得到同案犯已经被检察机关调查的消息后,可能已经具备了相关的反侦查手段,对自己的问题有了逃避作为犯罪处理的说法;此时,我们从王某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起因、具体情节等细节一遍遍梳理查对,发现王某身为财务主管,有可能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涉嫌犯罪后伪造帐目逃避打击的可能。正是由于在讯问前,我们详尽的分析了王某的背景情况以及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所以在讯问王某过程中,王某一直跟随承办人员的讯问路线前进,并按照我们的预测,提出所谓在案发前将赃款退回单位的说法,由于事先有了预测及掌握了部分账目材料,所以王某的说法不攻自破,其不但如实交待了涉嫌受贿的事实,还向承办人如实供认了在听说同案犯案发后伪造帐目试图逃避打击的做法。此案的讯问工作达到了目的。

三、突出重点进行讯问。

由于拘留前的讯问只有12个小时,所以作为侦查人员必须要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在讯问过程中一定要突出重点,抓住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唤后产生的畏惧心理,巧妙根据现有证据,突出薄弱环节,通过运用心理战,摧垮其精神防线,务必做到在12小时以内使口供加上现有证据达到拘留标准,以便为下一步侦查工作的展开奠定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讯问人员、记录人员在调查笔录以及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的制作中,抓住讯问的重点,不在不影响案件主要事实的细枝末节上和犯罪嫌疑人过多纠缠。如果遇到一时无法解决但又不能回避的问题,可以让犯罪嫌疑人适当提出辩解并做模糊处理,但随后的取证工作中,一定要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疑点或辩解,以便尽快核实查清。

四、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开展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宅、办公室,询问关键证人,追赃等工作。通过这些工作的展开,一方面为讯问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支持,另一方面也为下一步的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提供决策的基础。这里谈谈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看法,该措施实施后,确实对以往传统的讯问方式提出了一些挑战,特别是以往惯用的一些涉嫌指供诱供的灰色语言在录音录像条件下必需全面禁止。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该制度有利的方面,即对口供这一证据的固定以及证据效力的提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以往犯罪嫌疑人否认口供真实性、诬陷承办人的种种理由在该制度下往往失去作用,同时,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下,可以减小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

五、口供的固定和翻供的防止。

口供作为言词证据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突然传唤以后,由于准备不足,在已有的证据和讯问面前往往被迫交代一些问题。事后,等情绪稳定下来之后,犯罪嫌疑人处于趋利避好的本能,往往会找各种借口,为自己辩解,进行翻供,甚至对自己已经交代的问题统统予以否认。对此,作为侦查人员心理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这就要求我们在讯问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听取放罪嫌疑人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辩解,不要急于求成,不让犯罪嫌疑人进行辩解。因为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一方面是对其本身享有的辩护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侦查人员通过其辩解,要预先想好其今后可能进行翻供的理由,制定出其进行翻供的对策。

大部分翻供都是围绕犯罪构成的要件展开的,因此在讯问时,必须要把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的有关问题问细查清,并以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使用的一些模糊性语言,一定要加以追问,务必促使其说出本意。否则,今后在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很可能用这些话语本身的歧义做文章,加以翻供。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观目的也一定要问到问细,促使其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从而提高口供的可信度。另外,在一般情况下,在讯问笔录做完之后,要让犯罪嫌疑人就其涉嫌犯罪问题写出亲笔供词及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当然,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在讯问的同时对讯问过程通过录像加以固定。

1、要制定讯问提纲;

在讯问前一定要制定侦查计划,切忌心中无数,仓促上阵。通过制定讯问提纲,明确讯问的目的要求和重点,讯问的步骤和方法,拟提问的问题及顺序、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辩解及其对策等等问题。

2、要熟悉案情;

作为参加讯问的侦查人员,包括进行记录的书记人员必须对举报材料,已经获取的证据及这些证据的证明程度,还有那些问题不清楚,还缺少哪些证据,涉案的有关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等烂熟于胸,做到有备无患。

3、要认真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情况;

在案件的初查阶段就应该注意搜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以及家庭等情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学历、爱好、个人经历、收入来源、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掌握,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讯问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变化情况。

4、要认真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情况;

在案件的初查阶段就应该注意搜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以及家庭等情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学历、爱好、个人经历、收入来源、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掌握,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讯问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变化情况。

5、口供的固定和翻供的防止。

口供作为言词证据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突然传唤以后,由于准备不足,在已有的证据和讯问面前往往被迫交代一些问题。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人、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扩展资料: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行使辩护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于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一旦发现不当拘留、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5.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聋哑等犯罪嫌疑人有特殊的要求。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国严格禁止采用非法方法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意见的解释》第61条的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的,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7.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错误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讯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二、确保充分告知权利。在讯问前,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知情权等,确保其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行使。三. 保持客观公正。讯问过程中,...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包括什么?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限制、保障嫌疑人的人权以及讯问人员的条件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包括什么?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包括:1、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的案卷材料,确定讯问的重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问题,使讯问的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2、讯问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使的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中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是不能进行讯问的;3、讯...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第二,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这样侦查人...

法律对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首先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利,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用询问还是讯问?
犯罪嫌疑人用询问,询问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以外的案件当事人,如证人,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第一百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间规定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恐怖活动犯罪、跨国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况下的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在每日8时至22时之外进行讯问,因此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应在每日8时至22时之间,但涉及恐怖活动犯罪、跨国犯罪等特定情况除外。此外,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权利也是有法律保护的,...

202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方法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

贡嘎县17821042590: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柏陶香砂: 1、讯问的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

贡嘎县17821042590: 训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有哪些 -
柏陶香砂: 刑诉法上有专门的规定 刑诉法第九十三条:第一,应当先讯问他是否有犯罪事实 第二,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第三,向他提出问题.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以上内容,说明,在我国,犯罪嫌疑人无权在讯问阶段保持沉默.

贡嘎县17821042590: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何规定?
柏陶香砂: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贡嘎县17821042590: 询问刑事犯罪嫌疑人需要传唤吗? -
柏陶香砂: 传唤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途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

贡嘎县17821042590: 传唤有哪些法律程序 -
柏陶香砂: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贡嘎县17821042590: 传唤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
柏陶香砂: 拘传,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由于拘传对人身自由限...

贡嘎县17821042590: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
柏陶香砂: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2.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犯罪的具体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4.侦查人员在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应当把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5.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作讯问笔录,即在讯问过程中,按照讯问的顺序,将讯问的详细情况一一记录下来.

贡嘎县17821042590: 什么是讯问犯罪嫌疑人?
柏陶香砂: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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