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时,哪些做法有助于财产保值

作者&投稿:夫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经济下行阶段,什么资产可以增值保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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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资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非营利活动:  (一)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  (二)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三)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四)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  (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慈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慈善工作。  第七条 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设立宗旨及业务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条件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  (一)创始财产;  (二)捐赠财产;  (三)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只能根据章程或者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妥善管理,专款专用。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成本等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约定的捐赠目的。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出的比例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捐赠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捐赠协议未约定的,依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第十九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条件的赠与。  第二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五年;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  (二)发生章程规定的终止条件;  (三)连续三年未从事慈善活动;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慈善组织终止的,应当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  慈善组织决策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告其业务活动终止后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民政部门主持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五条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募捐。  第二十六条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  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其受到本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当地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在当地举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  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第二十九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公地址、接收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所募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方式等。  第三十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第三十三条 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募捐活动。  第三十四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第三十五条 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  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三十七条 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慈善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有形或者无形财产。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等标准。  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质量检验证书。  第四十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捐赠用于慈善的,应当在举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实施捐赠,并将捐赠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二条 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大的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但捐赠人表示不签订的除外。  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小的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违背慈善宗旨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捐赠人应当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一)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二)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  捐赠人订立书面捐赠协议或者公开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第四十五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捐赠财产价值较大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等方式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六条 慈善信托是委托人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信托文件要求备案的,受托人应当将信托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十九条 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该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条 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  第五十一条 慈善信托根据需要可以由信托文件规定设信托监察人。受托人以及其他信托事务执行人不得兼任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确定。  第五十三条 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慈善目的。  第五十四条 受托人和信托监察人的报酬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费用,按照信托文件规定从信托财产中支出,并向社会公开。  慈善信托管理成本的具体标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依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终止的,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该民政部门,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五十六条 慈善信托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信托文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应当将剩余财产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慈善信托。  第六章慈善服务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他人或者社会提供的非营利服务。  第五十八条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  第五十九条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等事项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六十条 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六十一条 慈善组织确定慈善服务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背慈善宗旨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作为受益人。  第六十二条 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资助财产用途、数额、服务内容、方式等。  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资助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  第六十三条 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的隐私。  第六十四条 开展医疗康复、照料护理、教育培训、社会工作等具有专门技能的慈善服务,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第六十五条 慈善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招募志愿者,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全部信息,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第六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六十七条 慈善组织应当安排志愿者从事与其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慈善服务,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培训。  第六十八条 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慈善组织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六十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开展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十条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和便利条件,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有序开展慈善服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二条 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或者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表彰、处罚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号码等登记信息;  (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  (四)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七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运作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运作的具体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运作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第七十七条 慈善组织向特定对象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七十八条 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第七十九条 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内部开展慈善募捐,应当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及时公开款物募集和使用情况。  第八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捐赠人或者受益人不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的,不得公开。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八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  第八十三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八十五条 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十六条 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相关手续。  第八十七条 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或者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八十八条 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助残、养老、救孤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参考资料:/link?url=2l61TxdwROd_h3Eh-96Eml2ut8LIJAwsQft_OxxBBXRPESvRCvByyCJ1ADoAhxMqCpQKrMEVesTFwZi1kmA0WRVRn6ZE1EgPl06wJ6CHV9XhPjAWMOgKRBcuW4SmedtC2sLBl6nFl0-GJrGrxVI95EKw8e0bRVPvKvKIciZ8ixh1kSQN2qYgvjWwrW5RLgNJ#4


经济下行,哪些行业最难做?
比如建材、门窗、家用五金、全屋定制之类的行业,还有像空调、冰箱、油烟机等装修时配套的大家电,这些行业未来都会比较难。第五类就是轻奢的品牌。轻奢品牌的主要客户群体就是中产。而经济衰退,主要衰退的就是中产,经济衰退对于富人和穷 人的影响都不是很大。对于面向富人的奢侈品来说,影响并不大,富人...

如何评估今年经济的下行压力?
中国经济仍处于疫后恢复期,相关的改革和政策仍需持续推进;2. 投资:整体稳步修复向好,尚未恢复至正常水平;3. 消费:受收入增速拖累,增长动力有待进一步释放;4. 杠杆率:信贷供给收紧,需提防相关风险;5. 价格:大宗价格推升PPI上涨,但对CPI传导较弱;6. 国际收支和汇率:经常账户回弹,趋势或...

经济下行,哪些行业首当其冲?
1.房地产以及相关的制造业 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市场规模下行,城市的房价持续走弱。市场需求持续下滑,连带相关行业销售整体下挫严重;比如建材、家具、门窗、家用五金之类的行业,还有像空调、冰箱、油烟机等装修式配套的家用电器,这些行业未来都会比较难过。2.轻奢的品牌 在经济衰退的时候,中产丧失消费能力,...

遇到经济发展减速时,你认为怎样提高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首先要有财务规划,尽量避免不必要或者大额的支出,花钱时也应该主要考虑商品的性价比,量力而出。同时在经济下行的时代要学会储蓄,因为经济下行的年代容易失业,储蓄是一种保障,可以有效应对紧急情况。第三,经济下行年代要做好风控,不要做风险大的投资,并且也要学会分散投资,储蓄,保险和部分中等风...

哪些行业在经济下行期间最容易赚到钱?
在经济下行期间,以下行业可能相对容易赚到钱:1. 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尽管整体市场可能低迷,但建筑材料、门窗、家用五金和全屋定制等领域的需求可能仍然存在,因为这些是房地产开发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样,装修时配套的大型家电如空调、冰箱和油烟机的需求也可能保持稳定。2. 轻奢品牌:在经济衰退期间,中...

2019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哪些政策缓解经济下行压力
一、经济下行压力突出 政策调控稳字当头 2019年,政府对我国经济形势的判断较为谨慎,政府工作的报告指出“,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复杂更严峻,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更多更大”,在此背景下,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下调了经济增长目标,GDP增速目标由2018年的6.5%左右下调至6-6.5%左右,既显示出...

下行期是什么意思
1. 食品行业:无论经济如何低迷,人们总是需要吃饭。在经济下行时,消费者对奢侈品和高端餐饮的需求可能会减少,但对基本的食品需求却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此,食品行业通常能够逆势而上,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2. 医疗保健行业:人们的健康问题不会因为经济下行而消失。相反,在经济压力加大的情况下,...

经济下行指的是什么含义?经济下行会给股市带来哪些影响?
经济下行也会影响股市,利率上升经济下行会给股市带来巨大的影响,股票市场的发展也是受到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的,其中宏观经济因素可以说是影响股价波动的最主要参数,想要研究股市的走向必须要看经济形势。经济下行时利率会受到很大影响,利率大幅上升,银行储蓄就会增多,这时候股票市场中的需求量就会大幅度...

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如何进行降薪裁员?
四、被违法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资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

现阶段中国经济增长下行对我国有什么作用,以及相应的政策。
而利用这个机会淘汰一些落后产能,促进一批企业发展升级,也是保增长的做法之一。在经济下滑过多时,加大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带动民间资本跟进投资,扩大消费,在经济过热时,减少货币投放,加息提高银行法定准备金率,抑制过热的增长。4、中国经济稳增长要有两个原则。即稳增长要和调结构、转方式紧密...

城口县15690648098: 银行存款利率降低,怎么让存款保值增值 -
子东奥安: 经济下行时,是吸收资金,还是折扩大内需拉动经济,都是应对手段.咱们国家大举建设时期,就釆取加息融资,扩大开放出口.现在连续几年降息,就是为了促进国民消费,以求拉动经济.

城口县15690648098: 如果经济下行,该怎么办?如果房价下行,经济衰退,通胀持续,那么,
子东奥安: 经济下行,普通人根本就没法去投资,特别是股票跟房地产在全球经济下滑的今天,股票的话可以选择几只做长期投资3年左右.房地产就别投了. 另外就是可以买点贵金属增值保值,其它的就别做了.希望能帮到你.

城口县15690648098: 经济下行如何做资产配置 -
子东奥安: 一句话指导一生投资:别人贪婪我恐惧,别人恐惧我贪婪.寻找价值投资洼地,敢于进场!全球知名资产配置模型:按照40%稳健收益产品(固收和类固收产品),30%权益类产品(股权股票等产品),20%现金资产(货币基金,短期借贷等产品)和10%的保险计划,来帮助客户做好科学化的资产配置方案.具体产品的配置,需要根据个人风险和收益要求来匹配.

城口县15690648098: 关于投资理财的.
子东奥安:1. 减少负债 不要在高利率时代为银行打工.减少负债就是减少现金流出,有助于稳定心态,有助于应对家庭和社会的各种动荡,避免生活质量的大幅降低.别忘了在经济危机时举债有可能导致负资产出现哟 2. 增持现金 现金为王.尽管发生经济...

城口县15690648098: 适合上班族投资的方式有什么? -
子东奥安: 分配多元化投资,股票和银行理财产品.用一半的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这样风险很低,包括银行发行的债券也可以,基本收益在年化5%左右,超过8%的收益肯定伴随较高风险.用三分之一资金投入股市,如果没有时间打理,可以买一些成长性较好的股票长期持有,如果有时间做短线买卖交易,则可以再进行股票资金的细化分配.

城口县15690648098: 经济下行,如何做好当前工作 -
子东奥安: 经济的下行至少会带来以下机会:1、竞争强度降低.在经济萧条时期,多数企业会采取上面那个度假村的做法,暂停投资、削减费用,节约开支.这样的行为带来的结果,就是市场竞争的强度大幅度降低,给那些平时没有能力与大企业抗衡的...

城口县15690648098: 通货膨胀时代到来,个人如何应对? -
子东奥安: 你好,仅供参考:作为个人,如何应对通货膨胀?可考虑部分持有实物资产,如房地产、黄金、收藏品等,有助于抵御通胀险.纸币可能一夜之间贬值,而实物性资产,会因为通胀而“水涨船高”.当然,实物投资在理论上抗击通胀的同时,...

城口县15690648098: 如何面对通货膨胀? -
子东奥安: 1、国家中央银行,如美联储,可经由设定利率及其他货币政策来有力地影响通货膨胀率.2、高利率(及资金需求成长迟缓)为央行反通胀的典型手法,以降低就业及生产来抑制物价上涨. 3、直接控制薪资与物价(参见工资议价,incomes ...

城口县15690648098: 如何加强银行资本管理 -
子东奥安: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经济需要,正在抓紧进行股份制改造,把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发展目标,因此,提高资产质量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计划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检查成为了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

城口县15690648098: 比特币为什么跌不下去 -
子东奥安: 经济下行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大,全球经济明显减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倾向于购买保值的投资品,而不是把钱投到消费品或者生产领域去打水漂.而比特币,就是一个投资的好去向.比特币数量恒定,而且不受中心机构控制,这就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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