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作者&投稿:翠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以法律手段保护人的生存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也包括人们劳动创造的生存环境:1、自然环境主要是指土地、大气、水、森林、草原、矿藏、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风景游览区和各种自然景观等;2、人造环境是指运河、水库、人造林木、名胜古迹、城市和居民点等,有了环境法,就可以对那些破坏环境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制裁,使环境保护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1、规定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2、规定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3、规定保护环境的措施;4、规定国家管理环境的制度和机构;5、规定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追查责任的程序。国家通过制订各种环境法规,建立了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并严格地贯彻执行,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应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省级以 ...
【答案】:C 根据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公报(环境状况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 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 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试行)》同时废止。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方...

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

我国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是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具体内容如下:1、大气;2、水;3、海洋;4、土地;5、矿藏;6、森林;7、草原;8、湿地;9、野生生物;10、自然遗迹,人文遗迹;1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12、城市和乡村。环境保护...

中国环境法确定的环境日是哪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 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适用于那个地方
答1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环境保护部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三)...

我国环保举报热线的电话号码是
我国环保举报热线的电话号码是12369。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天华律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我国环境保护的投诉电话123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 保护...

奎屯市13078352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搜狗百科
咎柳丽泉:[答案] 本法第二条规定了: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奎屯市13078352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咎柳丽泉: (1)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等. (2)适用范围.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

奎屯市13078352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咎柳丽泉: 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通过,国家主席令公布,是为保护与改善生活环 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 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 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 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 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等.该法共6章4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 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与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该 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试行)》同时废止.

奎屯市13078352810: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哪年颁布的? -
咎柳丽泉:[答案] 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自1982年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奎屯市13078352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
咎柳丽泉:[选项]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 ②④

奎屯市13078352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是什么内容?
咎柳丽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内容如下: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 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 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奎屯市13078352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于2015 年1 月1 日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 -
咎柳丽泉:[选项]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奎屯市130783528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
咎柳丽泉:[答案]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奎屯市13078352810: 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承担那些环保义务?享有那些环保权利? -
咎柳丽泉: 《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界定了我国公民享有的环境权利的内容.为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第53条同时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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