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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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第三条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第十条 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对委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资质等证明材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专家管理。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机构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事项,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考核。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二)对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
  (四)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工作;
  (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信息化建设;
  (六)对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协调;
  (七)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七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察、审计。第八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服务,并按照规定整理保存交易资料、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资料;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工作流程,依法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三)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四)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交易目录管理第九条 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项目;
  (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
  (五)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六)医用物资采购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其他交易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拟订,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调整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拟订调整方案,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第三条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第十条 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对委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资质等证明材料。


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等领导可以作为评标专家吗...
只要他们有相关职称证书的话是可以进入专家库的。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清标怎么样的程序?
清标是指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标后评标前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清标程序和步骤:开标后准备: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始...

公共资源网招标文件怎么下载
想要下载公共资源网的招标文件,可以先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查找。在查找到相应招标项目后,根据要求注册登录,然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政府为提高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项目透明度和竞争性而推出的一个平台。为了实现公开、透明、公正、诚信的招标过程,招标文件在平台上发布和下载,同时也是投...

招投标网站有哪些?内容全点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提供丰富的信息服务。-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重要支持。- 其他如中国国际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都是重要的中央政府类招标网站。三、34个省级行政区地方政府类招标网站**:- 包括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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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中心一般都可以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两种都是可以的。代理机构肯定不会砍了,只是要自己找活。只要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固定机构、三个专职人员、类似项目招标经验等),即可自行招标也可以选择代理公司招标,交易中心一般不管这个,都是招标人选的。只是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进行培训,没通过培训的...

中国有哪些权威大型招投标网站?
三、34个省级行政区地方政府类招标网站:主要为地方政府单位、组织团体等提供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服务。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海政府采购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江苏政府采购 江苏省市公共资源交易...

哪个招投标网站比较好
较好的招投标网站有: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详细解释如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内较为权威、影响力较大的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该平台集中了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信息全面且实时更新,为投标者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招标信息。同时,该平台的操作界面友好,使用方便,能够...

政府工程招标都在哪里查
1.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看政府公开招标的工程,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查看方法很简单,通过顶部的搜索,就能直接查看了。如果只想看某省份的工程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入到相关地区的分网,就能直接查找该地区的招标信息了。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工程招标信息,也是...

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与方式 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广泛,涵盖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等多个领域。交易方式则根据不同领域和项目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交易流程与监管机制 北京公共...

政府工程招标都在哪里查
如何查询当地工程招标信息?1. 访问当地政府采购网站:通过地区加政府采购网站的方式进行搜索,这是官方的政府网站,信息免费开放,但可能信息量有限。2. 利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是另一个信息查询渠道,信息量比政府采购网站更多,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矿业、产权交易等,但需要专门人员持续关注...

怀远县17029463366: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 搜狗百科
旁邰羚翘: 1、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

怀远县17029463366: 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招投标工作为什么要收费 -
旁邰羚翘: 因为组织专家评标,召集招标代理,发布招标文件,公告是需要话费用的.一般只是收取中标单位,场地费.收取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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