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关于劳动法部分关于培训的法律条款。

作者&投稿:尘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法》关于培训协议相关规定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八条,由企业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
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规定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首先可以明确劳动者不需要赔偿培训费用的情况:
第一,试用期内辞职,不用赔付培训费。
第二,当劳动合同期满,合同正常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应收取培训费。
因此,只有在服务期之内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对已经接受的由公司提供的培训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或者其他约定。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本案例中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公司与林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依旧处于林先生的试用期内。如果处于试用期内,林先生则不必赔偿培训费用。即使已经签订培训协议,也因协议与政策法规相矛盾,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林先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试用期届满的,即已经成为公司的正式职工,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的培训费承担赔偿责任。
在企业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为了规避法规或者培训协议的赔偿责任,经常采用各种方式,如故意消极怠工等方式,促使企业主动辞退员工,从而达到规避培训费赔偿的问题。而此种情况,往往成为企业人事部门较为头痛的问题。
解除合同,错在林某
本案中用人单位以违纪解除林某的劳动合同,是林某的过错造成的。林某不按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旷工、与人争吵是违约行为,由于其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五十条又规定:因劳动者存在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员工由于严重违纪而造成企业主动辞退员工,员工应该承担企业的经济损失,由于培训费是企业培训员工并期望员工提升技能回报企业的投入,如果中途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的投入无法预期收回,可以要求索赔。
另外,员工采用相应手段故意促进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动机与基于该动机的行为,从“理”上可以认为是员工主动结束劳动关系,只是方式与正常辞职方式不同。
法规的原则虽然较为清晰,但是在企业管理实践过程中,处理此类问题的难点在于举证。证明员工故意怠工,并具有主观意图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在事实上是难以实现的。因此,企业大多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并要求索赔。但是严重违纪的举证,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劳动者严重违纪事实存在;
二、企业具有“严重违纪”的规章标准或者能够引用相应法规定义的“严重违纪”;
三、企业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劳动者的行为不仅构成了违纪,而且构成了严重违纪;
四、企业处理严重违纪劳动者的程序应符合相关制度或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如通知本人或者已经尽了通知本人的义务。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相关法条有两个:
1.《劳动法》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2.《劳动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扩展资料新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违约金还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没有关于培训的法律条款,但是劳动合同法有培训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用问答
第一章 总则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关系?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政府和有关组织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有什么要求?
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4.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有资格订立劳动合同?
5.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
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0.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
11.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如何计算工作年限?
1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再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5.劳动合同履行中如何执行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事项的标准?
16.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必须符合什么标准?
17.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包括哪些?
18.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怎么办?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9.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1.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不是等于有了“铁饭碗”?
2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3.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方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个月工资”按照什么标准确定?
2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25.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周岁?
2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28.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在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后,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2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3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1.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什么关系?
32.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33.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4.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如何计算?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35.用人单位能否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36.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37.劳务派遣单位能否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38.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39.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第五
42.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43.如何处理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
4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怎么办?
4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何时开始施行?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文件选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失业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最低工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
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附录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书(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劳动合同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更多 0

相关书评 我要发表书评
对不起,该书目前没有书评!

Copyright @ 1999-2012 西湖法律书店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1、培训认定的问题上好说:如果以后会有劳动仲裁的认定不会是公司说了算也不会是劳动者说了算,用人单位需提供带有劳动者亲笔签名或手印的培训认可资料即可。如果是外部培训的话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相关发票也一定要保留。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专业技能等培训的期限双方可以协商约定。
3、“如果因为触犯公司规定被解雇,仍然要赔偿培训费”或者“如果在公司绩效不佳被开除,那么仍然要赔偿培训费”这个公司可以与你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写在协议里并且你本人签了字确认过。就很难说清楚了。但本人觉得以上提及两点若是以后真的会出现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4、签订协议的内容可以提前约定,你觉得不合理之处可以限时向公司提出。至于费用、发票什么的,关于你自己利益的你每一张都收好就是了。但你一旦签署了对方的协议,那费用怎么说不明白的也只能按照协议上来了。

请原谅我不想对你的问题1234逐个回答。

培训协议是否有效,请看《劳动合同法》第22、25、26、38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26条规定。最好再百度一下“劳动合同法第22条释义”。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您好:
遇到法律问题,建议您登录我们网站的律师黄页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全国各地优秀律师会及时为您解答。您也可以选择劳动法专区对专长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
祝你好运!


关于2022五一劳动节赞美劳动的句子大全
关于五一劳动节的句子 1、劳动是一首永恒的赞歌。你看万里长城、葛洲坝、高速公路、立交桥、一座座高楼、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服务功能、智能化运作等等,都是劳动人民的勤劳汗水与智慧结晶。2、满山的桃花、碧绿的田野、金灿的油菜花望不到边际,农民,您用那粗壮的双臂换来我们的美食,您用汗水浇灌了...

关于劳动节的励志句子
劳动却是产生一切力量一切道德和一切幸福的威力无比的源泉。 五一劳动节 到了,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劳动节的励志 句子 _五一劳动节 名言 句子,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关于劳动节的励志句子: 1.劳动却是产生一切力量一切道德和一切幸福的威力无比的源泉。--拉·乔乃尼奥里 2.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

关于劳动的优美句子80句
朋友,工作辛苦了,提前祝您劳动节快乐! 22、让幸福化成杯‘杯杯如意’;让问候酿成酒‘滴滴香浓’;让快乐幸福结‘结结相扣’;让爱心聚成花‘朵朵别致’;让祝福连成片‘片片真心’;让思念汇成水‘浓浓祝福’,值此五一到来之际,预祝你五一劳动节快乐。 23、五一小长假,心灵放个假。山清水秀风光好,不妨走走乐...

关于劳动的作文范文
劳动,这一人类的基本活动,不仅能够净化心灵、升华思想,还赋予生命额外的价值,并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下面是一些关于劳动的作文范文,供您欣赏:作文篇一:满山的桃花、碧绿的田野、金灿的油菜花望不到边际,农民用他们粗壮的双臂换来我们的美食,用汗水浇灌了我们的身体。钢花的四溅、机床的轰鸣、高楼...

关于劳动的满分作文400字10篇
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劳动者也没有尊卑轻重之别,每一名踏实勤勉的劳动者无论从事任何职业都是光荣的。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关于劳动的满分 作文 4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劳动的满分作文400字1 满山的桃花、碧绿的田野、金灿的油菜花望不到边际,农民,您用那粗壮的双臂换来我们的美食,您用汗水浇灌了我们的身体。

关于五一劳动节的优美句子74句
63、给自己一个好心情,给朋友一个甜蜜的微笑,给家人一个叮嘱,五一劳动节,把轻松的快乐带给现在,祝你快乐。 64、有一种间隔叫远;有一种东西却叫缘;有一种情怀叫思念。有一个人不在您身边,但却用短信来祝愿,奉上劳动节祝福,但愿您五一长假里快乐每一天! 65、五一来临,对你思念藏心里,红色的心是最真的,最...

关于劳动的作文
这时,妈妈走了进来,笑眯眯地问我:“碗洗好了吗?我和你爸爸都等着用你洗的碗吃饭呢!”。我羞愧极了,低着头回答说:“还没有,我老是洗不干净碗”。妈妈见了说:“不要心急,我来给你做示范”。说完,妈妈拿起碗,熟练地用水冲洗着,然后抹上洗洁精,用手细心地把杂物清理掉,最后用水...

劳动合同法律咨询免费
3. 12333的咨询员可以帮助解释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包括工资、工时、解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4. 例如,如果您对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询问:“请问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在试用期期间,雇主是否可以随意解雇员工?”5. 咨询员会根据劳动法律规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关于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分析解读!
您好!我是劳动法讲习所的小编,今天将为您解析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1. 工作岗位调整非重大变化李某在外资公司被调整岗位,公司认为是客观情况变化,但仲裁委认为这是经营策略调整,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要求继续履行。强调劳动合同中“客观情况”的明确界定。2. 不能约定任意解除条件胡某因未达销售业绩...

你好,我是南京的,有点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想请教下您。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

岚皋县15027685495: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
益真佩乐: 相关法条有《劳动法》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

岚皋县15027685495: 在劳动法里是怎么规定员工培训的,发生纠纷时,该怎么界定培训的 -
益真佩乐: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

岚皋县15027685495: 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劳动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
益真佩乐: 1、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2、《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12条规定,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当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参加本企业内部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

岚皋县15027685495: 请问劳动法中到底有没有规定允许企业收取合理的培训费用? -
益真佩乐: 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解除合同时,需支付赔偿费的问题.但如果你们公司的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只要不违法也是可以执行的,至于收取培训费用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单位的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岚皋县15027685495: 谁能告诉我关于培训费的法律条文 -
益真佩乐: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岚皋县15027685495: 《劳动法》关于培训协议相关规定的问题 -
益真佩乐: 这个是按你和公司的合同,或达成的协议来办. 要是没有协议或相关的合同条款,他们就属于违法的, 要是你们之间有这样的协议,就按那个协议来.

岚皋县15027685495: 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结束后在任职期间接受的培训费用是否需要返还给公司? -
益真佩乐: 除约定了服务期违约金外,通常情况下,此类培训费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辞职时,不需要返还.

岚皋县1502768549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培训的疑问 -
益真佩乐: 答;你述不属《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服务期专项培训.因为,如果要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

岚皋县15027685495: 国家劳动法是否规定培训期应计算工龄 -
益真佩乐: 培训期间是属于工作期间的,工资照发,工龄肯定也要计算.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

岚皋县15027685495: 我想请问懂劳动法的朋友一个问题:公司要求员工签订的培训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
益真佩乐: 这就是法律规定下的公司可以收违约金的情形之一,如果公司真培训了(也要具体看培训的性质,比如就公司内部讲讲讲了两次,那跟不讲一个德行,但如果是聘请别人来讲的,而且是系统的将的),而员工提前走了,基本上100%员工得支付违约金的.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