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作者&投稿:雍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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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提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医疗保险应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不过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进行纳税调减。
社保缴纳后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首先单位在编制工资发放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补助金);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住房公积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后的会计处理为。

扩展资料:
工会经费 公司按应付工资2%计提的工会活动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按应付工资的2.5%计提的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费用.开支的范围主要有培训教材费,师资费,外委培训费,培训教师以及外委培训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培训领用的消耗品和零配件等. 住房公积金 公司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是岗位技能工资,计提比例公司为10%,个人为10%。
养老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计提比例公司为20%,个人为8%(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失业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 医疗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折旧费 公司当月非生产,销售经营用各类固定资产(含房屋,围墙,道路,设备),办公设施,运输工具计提的折旧费用.
办公费 公司各部门因办公需要发生的费用开支及材料消耗,主要指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标牌,印章,设计用图纸费,对内业务宣传(如横幅及各种活动宣传用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会计科目。   扩展阅读: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监督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一、办理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缴存、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二、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决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   三、监督部门和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监督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按批准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及时核拨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五条 财政专户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条 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对于重要业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   第七条 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缴拨,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第八条 财政专户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应加强对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一条 财政专户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二章 会计科目与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 财政专户会计科目是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按照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是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一、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根据需要按规定增设会计科目及编码。   三、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第十三条 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银行存款    2    102    债券投资    3    105    暂付款    4    106    借出款项     二、负债类    5    201    暂收款    6    202    借入款项     三、净资产类    7    3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8    302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9    30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10   310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     四、收入类    11   4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2   402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3   40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4   410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     五、支出类    15   5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6   502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7   50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8   510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说明如下:   第101号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存款数。   2.财政专户收到转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拨付或划转资金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银行存款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5.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2号 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2.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国家债券兑付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实际成本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家债券的成本。   4.本科目按险种和国家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5号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2.发生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暂付款。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收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106号 借出款项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出款项。   2.发生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按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1号 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收到不能确定资金性质及上缴单位的资金。   2.发生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收到资金的性质或上缴单位后,应及时记入相应科目,冲减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内尚存的仍未确定资金性质或上缴单位的款项。   4.本科目应按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2号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从上级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归还时,按本金部分,借记本科目,按借款利息部分,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等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借入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3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02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0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的历年积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10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4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2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失业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贷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10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2.收到同级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补助”、“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外补助”或“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社会筹集”。接收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利息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累计收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总额。年终,贷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包括预算补助、预算外补助、社会筹集、利息收入等。   5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2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划出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从失业保险基金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10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拨给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财政专户用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支出。   2.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助下级支出等。   第三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十五条 财政专户会计使用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包括:缴款单、拨款单、请款部门或单位的用款申请书、有关银行票据等。记账凭单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单记账。   第十六条 财政专户缴拨资金时,应选择相应的银行结算方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记账凭单要根据会计事项的性质填写摘要、科目名称、金额和所附原始单据的张数,经有关人员复核盖章。对因无原始凭证而由会计人员自制的凭单,须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财政专户会计必须对各种原始凭证认真审查,据实填制记账凭单。记账凭单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财政专户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账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财政专户内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款项的核算工具。财政专户会计账簿应设置总账和明细账。   第四章 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 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年度终了前,核对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本级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总计划执行数与部门和单位缴存财政专户实际数核对清楚。   二、清理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属本年度的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年终前必须缴存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会计对有关单位的各项拨款支出,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由于有关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大,而造成有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户本年资金大量沉淀的,应在清算期内收回。收回的资金应相应冲减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三、与缴款部门和单位、开户银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账目,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核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理往来款项。财政专户的暂付款、暂存款等各项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户。   第二十二条 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二、记入新账。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户会计报表是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户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方法定期编制和汇总填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需要汇总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汇编范围汇总,防止漏报。   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并将经本级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财政专户资金决算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总会计的规则和规定,做好财政专户会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比照社会保险基金执行。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会计分录可参考: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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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社保部门统一支付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保区别
2、养老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保障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而购买社保除了可保障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外,还可提供医疗保障,并可确保在失业期间、工伤期间的基本生活。二、什么是社保缴纳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 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哪些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城镇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具有本地户口并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具有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企业的退休(职)人员,无论他们是否还在职,都属于这一保险体系。实行企业化管理的...

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

下列各项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A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是自愿参保人,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故B错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故C错误。个体工商户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统筹基金收入来源于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利息收入等多种来源,而个人账户收入则包括医疗保险费、利息和转移收入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15年缴费年限后,退休时将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领取待遇。总之,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细致规定了退休条件、养老金构成和资金来源,确保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五险吗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所以,养老保险是五险之一。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怎么算
一、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企业作为参保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二、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是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基础。这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收入。企业需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啥意思
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解决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通过社会保险为老年人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

陕西省18630696499: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
阿刮刻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

陕西省18630696499: 给职工交的养老保险金应该怎么入账,具体会计分录 -
阿刮刻免: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工资总额)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金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 取得税单时:借:其他应交款(养老金个人部分) 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劳动保险 贷:银行存款 企业缴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费用审...

陕西省18630696499: 单位给职工缴的养老保险计入什么科目? -
阿刮刻免: 养老保险: 管理费用-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 生育险: 管理费用-生育保险 失业险: 管理费用-失业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我们单位就是这样做的.

陕西省18630696499: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入哪里 -
阿刮刻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陕西省18630696499: 企业缴交社会保障基金收入要记入什么会计科目啊?谁知道具体处理流畅啊?谢谢、
阿刮刻免: 你说的是社保吗 比如养老 医疗 什么的 如果你当时提的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和 其他应付款 那交的时候就借记这两个科目呀

陕西省18630696499: 一般纳税人职工养老保险金怎么入账
阿刮刻免: 你这数字不对? 410、41、164、20.5???建议你直接对照会计分录,自己填数字吧! 会计分录如下: 1、公司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中心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中心 贷:现金 3、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中心(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4、基本养老保险(五险一金),应该记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不能记入销售成本.

陕西省18630696499: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存入哪里? -
阿刮刻免: 见《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所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含自谋职业者按20%中的12%)应存入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用于现在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缴费基数的8%)应存入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机构代管,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月发放给本人,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陕西省18630696499: 计提养老金时,会计上计入什么科目 -
阿刮刻免: 作为参考吧,以前的收藏资料对于养老金的会计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对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对企业负担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费用,基本上没有形成完善的会计理论体系和框架.只是财政部...

陕西省18630696499: 养老金及保险金等项目的会计处理 -
阿刮刻免: 在资产负债表中涉及“其他应付款”核算! 在损益表中,在费用中涉及“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在费用下的明细科目“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金”等下面进行核算.

陕西省18630696499: 在会计制度中计提的单位社会保险应计入哪个科目 -
阿刮刻免: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贷: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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