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的申请人和在华申报单位分别指什么?

作者&投稿:禽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进口化妆品需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吗~

亲,须要的。目前针对于“进口非特殊用化妆品备案凭证”的申请有如下两种方式:第一,中国北京食药监总局申请备案,这个备案拿到之后可以在全国各地的港口进口你备案的化妆品。申请备案以前需要1-2年的时间,目前4-6个月即可,但是前提是你找对代理机构。第二,如果你的企业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可以直接在那里申请,审批时间1-3个月。但是只能通过浦东新区进行产品的进口。以上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可以随时留言咨询哦。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二)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三)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分别提交下列资料:1、产品名称的变更:(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及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2)申请变更防晒产品SPF、PFA或PA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主变更或被收购合并):(1)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合法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规范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2)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3、进口产品生产企业中文名称的变更(外文名称不变):(1)生产企业中文名称变更的理由;(2)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4、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变更:(1)先提交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备案;(2)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3)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应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4)生产企业出具的撤销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情况说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1)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进口产品还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2)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3)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包装;(4)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5)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所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6、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应按照各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7、申请其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流程:

  一、项目名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许可内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资料编号(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资料编号(三)产品配方。
  资料编号(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资料编号(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资料编号(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资料编号(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资料编号(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资料编号(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资料编号(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资料编号(十一)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资料编号(十二)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资料编号(十三)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七、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申报资料原件还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8、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9、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10、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委托加工协议等证明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如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这些产品如不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11、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填写。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2、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
  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无公章的,应在保证书生产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
  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签字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及其中文译文,并做中文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公证。根据《资料要求》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每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授权委托签字的内容不应包含于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
  3、产品配方应包括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其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日期一致。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及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5、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提交相关说明。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使用说明。
  4)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5)如有以下资料应提交:
  ①
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如人体试用试验)。
  ②
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报告等)。
  (2)申请变更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中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中文名称的,相关许可检验机构应分别出具相应的补充检验报告并说明理由。
  7、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由产品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出具机构或我国使(领)馆确认。
  (2)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并有机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3)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他方式生产,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应由申请人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必须配合使用的多剂型产品可仅提交产品进口部分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4)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8、申报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2)
进口产品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3)
境内生产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可不提交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及产品原包装,应提交产品包装设计。
  4)
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由认证机构或第三方出具或认可。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
  ②
所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2)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和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9、多个实际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按上述规定提交全部资料,此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进口产品还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2)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其他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原包装。
  (4)其他实际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5)其他实际生产企业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符合以下包装类型的样品应按下列规定申报:
  (1)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小包装或能分隔的样品(如眼影、粉饼、腮红等),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和检验报告;非独立包装或不能分隔的样品,应提交一份检验报告,各部分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
  (2)样品为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其物态、原料成分不同的,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
  (3)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根据多剂型是否混合后使用的实际情况,提交混合检验报告或分别提交各自剂型的检验报告。
  (4)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2个或2个以上原包装外文名称相同,但外观形态不同的进口产品,应在申请表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外文名称中增加表示产品外观形态的词语,以示区别,并附相关说明。
  11、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抽样进行毒理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12、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样品,按国产产品提交送审样品。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及相关形式审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日内完成行政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送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十、承诺时限:
  (一)受理:国家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自收到申报资料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行政许可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送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十一、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受理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十二、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化妆品备案凭证有效期四年。
  申请人申请延续化妆品备案凭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化妆品备案凭证期满4个月前提出申请。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四、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驻局监察局、法制司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进口、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哪些种类?
答:共分为9类: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类、烫发类、防晒类、除臭类、祛斑类、脱毛类;
2、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国家卫生部从2004.7.1日开始,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了备案制。程序为授权书备案、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备案完成后由药监局颁发行政许可备案凭证。
3、 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由哪个机构负责?
答: 自从2008年9月1日开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为100810,联系电话为010-68315572。
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格式是什么样的?
答:备案文号格式为:国妆备进字J********。批准文号(备案号)中“********”的前4位为年份,后4位为行政许可的先后顺序,每年度从0001号开始分别编排。
5、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由谁签署?
答:自从2007年1月开始进口健康相关产品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须提交在华责任单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签署(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均可,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6、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答: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授权单位名称、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授权有效期(至少四年)、所授权的产品范围、授权权限等;授权权限应包括委托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代理申报,还可以包括代表化妆品生产企业加盖印章确认申报资料;应提交授权书原件(包括中文译文)存档备查。
7、申请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都承担哪些责任?
答:申请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对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对申请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行政许可。
8、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周期为25个工作日左右。
9、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答: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10、进口、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哪些种类?
答:共分为9类: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类、烫发类、防晒类、除臭类、祛斑类、脱毛类;
1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国家卫生部从2004.7.1日开始,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了备案制。程序为授权书备案、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备案完成后由药监局颁发行政许可备案凭证。
12、 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由哪个机构负责?
答: 自从2008年9月1日开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为100810,联系电话为010-68315572。
1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格式是什么样的?
答:备案文号格式为:国妆备进字J********。批准文号(备案号)中“********”的前4位为年份,后4位为行政许可的先后顺序,每年度从0001号开始分别编排。
14、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由谁签署?
答:自从2007年1月开始进口健康相关产品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须提交在华责任单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签署(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均可,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15、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答: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授权单位名称、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授权有效期(至少四年)、所授权的产品范围、授权权限等;授权权限应包括委托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代理申报,还可以包括代表化妆品生产企业加盖印章确认申报资料;应提交授权书原件(包括中文译文)存档备查。
16、申请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都承担哪些责任?
答:申请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对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对申请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行政许可。
17、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周期为25个工作日左右。
18、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答: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19、SFDA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通过中保办审评办公室的评审,随时递交材料,每周都有评审。特殊用途化妆品评审会每月召开一次,每次评审会历时约一周,一般在月末最后一周。
20、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有哪些要求?
答:1、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2、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盖有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3、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它方式生产,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4、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应同时申报,其中一个产品提供原件,其它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申报资料中;5、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6、无法提交生产销售证明文件的,卫生部可对产品生产现场进行审核。
21、委托代理证明应有哪些要求?
  答:1、应载明委托申报的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2、一份委托代理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应同时申报,其中一个产品提供原件,其它产品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申报资料中;3、如为外文,应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22、如何备案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
答: 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出口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23、多色号系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怎么申报?
答: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抽样进行毒理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抽检比例为30%,总数不足10个以10个计;抽检时应首选含有机着色剂和/或着色剂含量高的产品进行检验。
24、产品的质量标准的有哪些要求?
答:1、提供企业控制本产品质量的内控标准;2、应含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3、应含微生物指标、卫生化学指标;4、烫发类、脱毛类、祛斑类及含羟基酸类产品还应有pH值指标及其检测方法(采用化妆品卫生规范方法的除外)。
25、产品包装有哪些要求?
答:送审样品应为完整的产品包装,包装内应含产品说明书。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提交相关说明。进口产品外包装上的所有外文标识不得遮盖,并分别译为规范的中文。

干嘛回答那么复杂,很简单,申请人就是产品的实际所有人,一般是国外企业;在华单位就是接受申请人委托办理化妆品申报的单位,负有一定的责任。

申请人:必须是国外化妆品经营或生产企业,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公司,并且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跟公司业务可以无关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的申请人:
国外的化妆品企业或者工厂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的在华申报单位:
中国公司,除个体经营户
答案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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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三)产品配方;(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翻译...

进口化妆品有贴中文标签,但标签上没有“国妆备进字XXXXXXXX”字样,到底...
不是进口产品。进口化妆品需要获得在国家卫生部注册的“卫妆进字(年份)×××号”或“卫妆备进字(年份)×××号”,且在产品的外包装上须有中文标识方为合法进口化妆品,请消费者注意识别,谨防上当买到水货产品。因为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进口,所以没有中文标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中第...

化妆品备案怎么申请的
查看生产的产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厂家是否按照国家规范生产;5、委托方所在地的食药监局再次对成品包装进行核对,查看是否和之前的申请保持一致。 化妆品备案所需资料: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2、产品配方;3、 产品质量标准;4、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5、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

中国告别化妆品“动物测试”,为什么会这么做?
最近,有消息称,我国告别了化妆品“动物测试” ,为的是要保护动物,这一个消息,对于很多的爱护动物的人们来说,这一个消息他们肯定是很高兴的,但是,化妆品没有经过动物测试了,那么应该要怎么确保人类使用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呢,那些化妆品在上市之前应该要怎么进行测试呢?我们肯定知道,在...

凤凰县19393761823: 进口化妆品在国内销售该走哪些程序? -
苑嘉沙棘: 您好,进口化妆品要想在中国合法销售,必须得能合法地通过海关,首先就要求要有这些进口化妆品的批件,没批件进不来.进口化妆品需要到国家药监局(SFDA)备案,送检,提交资料,申报,最快4-6个月拿到批件,申报资料不全,何时拿到批件就不一定了,每补一次资料需要俩月,拿到批件,然后才可以进口到中国,至于销售就要取得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的事..至于你说的那个国际专利权,在申报的时候,能用得上,可以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 品牌的国际专利权跟你没什么关系,你也不能申请,版权不在你这里.直接进口卖那叫走私,海关不会放你进来的.

凤凰县19393761823: 进口化妆品前准备哪些资料,化妆品进口流程 -
苑嘉沙棘: 进口化妆品是需要做化妆品SFDA备案的,备案周期在4--6个月左右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

凤凰县19393761823: 申报进口化妆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苑嘉沙棘:首先需要区别产品是普通类化妆品还是特殊类化妆品. 1.普通类化妆品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

凤凰县19393761823: 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
苑嘉沙棘: 首先化妆品按国家规定,被分为 特殊用途化妆品和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同类型的所需费用不同的;主要是检测费用,国产非特常规检测就几百块了;具体还得看配方,设计哪些检测项目,收费都不一样;特殊或者进口产品,那就会贵很多,七八千到三四万都有,具体的看产品

凤凰县19393761823: 初次进口化妆品如何报关报检 -
苑嘉沙棘: 进口化妆品进入国内流程进口化妆品的前提是要办理化妆品批文,并在发货前办理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一、化妆品进口报关批件申报资料: 首次化妆品进口到中国,首先要在国家药监局申请化妆品进口卫生许可批件,申请普通化妆品进口卫...

凤凰县19393761823: 从国外进口食品需要哪些资料文件和手续?从国外进口食品需要哪些资料
苑嘉沙棘: 一,应提交下列资料、退货,则分 特殊用途化妆品 和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可以写保函先报关出货:拿到进口标...

凤凰县19393761823: 开化妆品公司需要哪些证件 -
苑嘉沙棘: 化妆品卫生许可证、QS、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 如果是进口化妆品的话,需要: 1、所需单证:装箱单,形式发票,原产地证,购销合同,成分表,包装证明 2、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办理的证件...

凤凰县19393761823: 化妆品申报材料需要啥,急求,谢谢大家 -
苑嘉沙棘: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申请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纸质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2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的...

凤凰县19393761823: 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苑嘉沙棘: 从国外进口化妆品,要办理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化妆品首次进口需先获得国家食药局行政许可审批,其中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获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获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

凤凰县19393761823: 正规报关进口化妆品的在国内销售需要什么资质 -
苑嘉沙棘: 正规报关进口化妆品的在国内销售需要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证书以及进口报关单和关税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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