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如何规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

作者&投稿:布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法律如何规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


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扩展资料: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以及有关批复又对合同履行地作出了以下规定: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地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   (一)由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合同管辖的确定作出了大量的规定,这就涉及如何将这些规定具体运用到实际案例的分析中。如有这样一起案件,作为卖方的长春甲公司和作为买方的北京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约定,钢材的交货地为辽宁省大连市。合同签订后,北京乙公司为了及时将钢材从大连运回北京,预定了将货物从大连运回北京所需要的车皮并交纳了定金,此外,北京乙公司又与宏昌贸易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将该批钢材卖给宏昌贸易公司。上述合同签订后,由于长春甲公司未能联系到钢材货源,导致长春甲公司无钢材供应给北京乙公司,但是,长春甲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北京乙公司造成车皮定金以及向宏昌贸易公司承担违约金的损失,于是,北京乙公司就其损失赔偿问题与长春甲公司发生争议,北京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根据该案情考虑以下问题:(1)如果长春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如果将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北京乙公司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2)如果长春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如果将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此时,北京乙公司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三)由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包括法定管辖,又包括协议管辖,因此,准确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有效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时,应当先看合同中有无协议管辖的约定,如果有,再判断该协议管辖约定是否有效。协议管辖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案件;(2)只适用于一审管辖;(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确定、单一的选择;(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根据上述条件,如果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即按协议约定确定管辖;如果协议无效,则按法定管辖确定。就本案第一问而言,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完全符合协议管辖的有效条件,故为有效协议,因此,北京乙公司应当向合同履行地,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大连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需注意,在判断协议管辖是否有效时,不受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的影响。但是,就本案第二问而言,当事人在合同中虽然有协议管辖约定,但由于当事人在协议中选择了两个法院,即双方当事人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协议管辖因选择不明确而视为无效。   2.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协议管辖无效或者未就协议管辖作出约定,则应当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定确定具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时,可以分为两步: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有法定管辖权。   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时,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定有管辖权,而不论合同是否履行。因此,本案中长春甲公司住所地法院作为本案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第一、看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履行地,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本案件,北京乙公司与长春甲公司约定在大连交货,大连作为交货地点就是本钢材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地。第二、看约定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的住所地,那么,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也无论该方当事人为原告还是被告,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一定有法定管辖权。如果约定的履行地是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以外的第三个地点,那么,这个履行地法院有无管辖权,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实际履行了,则该法院有管辖权;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在本案中,由于双方约定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之外的大连为履行地,而本案未实际履行,因此,大连法院无管辖权。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但是加工承揽类合同以约定履行地为标准确定管辖,也就是说,约定履行地优先于实际履行地。



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法律规定租赁房屋违约金的规定及标准
租赁房屋违约金的规定及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
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应当说租赁期太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因为客观情况总是在不断变化的,特别是不动产,其价格可能会因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变化而大起大落。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作出限制。例如,日本民法规定,租赁契约的存续...

民法典关于租房押金的规定
4. 若房东因违反合同规定而需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可在押金中予以抵扣,如有不足,房客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补足。5. 若因房东原因导致房客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物业,房东应立即无息退还押金,并且房客有权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法关于租赁押金的规定
法律主观: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一般包括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方式、期限等条款;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续租的期限最长也不超过二十年;以及超过六个月租赁期限的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等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国有资产出租最新规定是什么
并报局备案。(四)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资(房)产的,也必须在企业内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五)原租赁到期的,如需续租或重新出租的,则必须按本制度办理。本局管理的资产租赁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法律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土地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标准有哪些?
二、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五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

土地租赁法律规定
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一、两种租赁方式1、国有土地租赁;2、土地使用权出租。二、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

贵南县17586706984: 如何规定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
景宙清肝: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针对于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同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贵南县17586706984: 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管辖 -
景宙清肝: 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

贵南县17586706984: 法律是如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的 -
景宙清肝: 您好,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即有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辖.房屋已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未办理登记的,由房屋实际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

贵南县1758670698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样确定管辖 -
景宙清肝: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只能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贵南县1758670698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
景宙清肝: 一、简要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在租赁中若产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王某现因租赁期限届满,向房屋所在地东湖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腾退房屋.被告李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

贵南县1758670698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
景宙清肝: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有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贵南县17586706984: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
景宙清肝: 万购地产网: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贵南县17586706984: 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
景宙清肝: 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已失效) 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

贵南县17586706984: 如何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权?
景宙清肝: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 行地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

贵南县17586706984: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
景宙清肝: 一、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