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作者&投稿:农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北京市最新拆迁法内容以及经济补偿!~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 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 补偿款。补偿 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 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 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 ,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 ,有条件的地 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 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 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 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 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 面积为准;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 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 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 政府批准后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 实施方案安置 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 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 照的,拆迁人 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 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 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 补助费,由区 、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 、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 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现行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和第124号令。。新的征收拆迁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函[2000]60号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六、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此前本市有关拆迁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实施前已由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本规定。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市区危旧房改造的房屋拆迁不适用于本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政策解读
  1、《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实施于1998年12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未经调整的条款依然生效。
  2、此次调整重点在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上,原规定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根据原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后按照当地拆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但25平方米补贴标准偏高,增加了拆迁成本,一些房多的被拆迁人认为有失公平,并且,引发了一些居民为追求更多补偿款,办理公房租赁分户或私房析产等手续,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管理秩序,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城市建设拆迁成本。因此,调整后的办法,将补偿款和房屋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结合起来。
  3、拆迁补偿系数可上下浮动。0.7的系数只是大概标准,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北京市搬迁补偿标准
北京市搬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确定;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法律主观:北京 房屋拆迁补偿 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 拆迁 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 拆迁补偿 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

北京央产房拆迁政策
法律主观:以下是北京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一、拆迁补偿计算公式的调整 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款 = 拆迁补偿价格 × 原建筑面积 + 经济适用住房均价 × 拆迁补贴面积。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 原建筑面积 × 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

北京市拆迁补偿政策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

房山区拆迁补偿标准
房山区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房山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补偿内容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等。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房山区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制定参考了相关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房山区城市房屋拆迁...

北京拆迁补偿政策
下面是 北京 拆迁补偿 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将 拆迁 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

2024年北京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北京楼房拆迁产权交换式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营业性楼房,因为情况比较特殊,所以通常双方会先经过协商,如若不成,再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进行相应的补偿。4、拆迁补助和奖励 在楼房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助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困难补助,主要针对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另一种是公摊补助,是指有关部门对房屋公摊...

北京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北京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偏关县18543977885: 北京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宇真磷霉: 北京市新出台的拆迁政策,无疑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新出台的措施,对以前的拆迁流程进行了新的补充,其中特别提到,房管部门在申请行政...

偏关县18543977885: 北京城区拆迁现在补偿到多少一平米啦? -
宇真磷霉: 我不是复制一大段敷衍你,这个条例是最标准的了, 不同的房建拆迁办(比如中房,青建)给你的补偿标准略有差距,但是这个是刚性指标. 我家是海底隧道云南路片,和火车站直线距离200米,但是补偿条件差的很大,火车站多补偿10%,我...

偏关县18543977885: 北京新拆迁条例细则? -
宇真磷霉: 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后不到半年,北京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首都之窗政府公报中发布了已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区县政府负责房屋征...

偏关县18543977885: 北京拆迁政策
宇真磷霉: 以前的政策是对房屋进行补偿,对使用者进行安置.所以拆迁协议中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偿.现在只针对房屋,人口已经不再考虑范围. 北京市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

偏关县18543977885: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按照标准一般能拿到多少赔偿 -
宇真磷霉: 具体的标准还是要看你们当地政府颁发的相关补偿标准,然后计算,会有相关的计算公式的,可以参考下面的,不过具体的还是要依照你们当地政府颁发的为准 按照现行政策,农村征地拆迁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建房补助,另一种是现金...

偏关县18543977885: 北京农村拆迁住房补贴标准 -
宇真磷霉: 农村拆迁住房补贴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

偏关县18543977885: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计算标准怎么算 -
宇真磷霉: 您好,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

偏关县18543977885: 北京三环外四环内的房屋拆迁补偿人均多少平米数????急!!!!!!!!!!! -
宇真磷霉: 由市委,市政府颁发的“批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调整方法.” “已批准”的规定,从6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调整,取消了过去25平方米,每家补贴的做法为0.7拆迁补偿系数,而去除?小于15的补贴面积平方米计算为...

偏关县18543977885: 北京的房子拆迁是一个什么样的政策呢?
宇真磷霉: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京建拆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

偏关县18543977885: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问题?!
宇真磷霉: 基本上和户口、人数无关,主要是按照建筑面积评估补偿.自建房原则上不补偿,根据拆迁方式,具体情况有的可以给.实际的问题和规定不是一回事,主要看经验、技巧,处理的好可以多拿些,处理不好就损失大了.北京的具体拆迁政策也很多,有城市房屋拆迁、集体房屋拆迁,也有开发、市政、危改拆迁,具体政策规定不一样.不知你是哪一种.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