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班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求 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

  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机电部

  【颁布日期】 19911009

  【实施日期】 19911009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加强技术管理
  、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 提
  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标准化工作, 以适应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范围组织制定标准、
  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品种,提高产品质量, 组
  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
  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 提
  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
  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机械工业的一项重要技
  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 健全在技术上与国际标准基本协
  调, 水平上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的机械工
  业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 积极向
  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提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 以维护我国
  的利益。

  第五条 制定标准应贯彻军民结合、军民通用的原则。 凡直接为国防
  建设服务的专用机械产品应制定军用标准, 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能满
  足军用要求的,应直接采用。

  【章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
  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 制定机械
  工业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规定组织标准的制订和审批;

  (四)组织标准工作的协调:

  (五)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七)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八)对本行业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学术团体
  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组织管理本行业范围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组织标准化科枝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
  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标准化工作法规、方针、政策, 制定本地区本
  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督促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并受理企业产品标
  准备案;

  (六)组织对重要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机械行业标准化技术总归口工作, 其
  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标准化法规、方针、 政策和组织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受部委托做好行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技术协调;

  (四)组织开展标准情报资料、技术咨询、 行业标准出版发行和人员
  培训工作;

  (五)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其主要职责按第
  十条执行。

  第十条 专业研究所承担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提出标准化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提出分工范围内的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组织实施部下
  达的年度计划;

  (三)承担标准的研究制订、组织制订和审查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草
  案;办理标准的报批和标准的技术协调;

  (四)受委托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解释,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受委托承担有关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标准转
  化和产品命名、型号管理工作;

  (六)受委托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评审;

  (七)开展标准情报、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对本专业和企业的标准化
  工作进行指导;

  (八)承担分工专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化归口工作; 积极支持本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并切实做好所承担的秘书处工作;

  (九)对标准化科技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提出建议。

  第十—条 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
  设立精干的标准化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按主管部门的委托, 承担本地区的
  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本专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一)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方针政策、标准体系和规划、计划的建议;

  (二)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 负责标准草案
  的审查和标准的复审,做好标准的技术协调;

  (三)开展本专业的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受委托承担本专业的国际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在企业负责人领
  导下,根据企业生产类型和规模,设立或配备相适应的标准化机构和人员
  ,并保持相对稳定。企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并参照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吸收有关科技成果和生产经验, 根
  据企业需要建立以产品标准和制造工艺标准为主,包括产品开发、 制造工
  艺技术和科学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技术进步, 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
  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二)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 并按规
  定备案;

  (三)根据需要也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标准,
  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四)运用标准化手段合理发展品种,科学组织生产, 提高生产经营
  管理水平;

  (五)组织标准化人员参与产品开发、鉴定、 定型和技术引进工作,
  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并在人力, 经费和试验
  验证工作方面给予支持;

  (七)积极支持标准化人员参加各类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 加强企业
  标准化培训的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人员的素质和企业职工的标准化意识
  ;

  (八)组织对优秀的企业标准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协会是主管部门联系基层, 发展标准化事
  业的纽带和助手, 要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有关标准化共性问题和方针政
  策的研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基层和标准化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
  ;协助组织制订标准和协调各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本行业标准的工作, 推动
  标准的贯彻;并接受委托承担其他有关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机械工业的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 协助组织和参与制订本
  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章名】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机械工业产品具有广泛的配套性和协调统一的要求, 其标
  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行业内部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 机械产品
  一般不宜设地方标准。

  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是:

  (一)机械工业的基础标准、通用零部件和元器件标准、 通用工艺标
  准;

  (二)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通用标准;

  (三)各类主要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或通用技术条件, 量大面广的系
  列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

  (四)对适合我国需要的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
  可采用制定为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是需要在本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是
  :

  (一)行业范围内的产品标准、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包括安全、 环
  保、卫生要求和零部件、元器件标准以及试验方法;

  (二)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三)属第十七条范围,但暂不宜制定国家标准的, 可制定为行业标
  准的;

  (四)适合我国需要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专业协(学)会标准, 可
  参照制定为行业标准;

  (五)产品质量分等标准、 技术引进转化的产品标准和不宜公开的行
  业标准,可制定行业内部标准;

  (六)在发布相应的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第十九条 企业标准是指在本企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主要
  是:

  (一)没有或不宜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由企业制定作为组织生
  产和交货依据的产品标准;

  (二)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选用、 补充制定的具体型号、
  品种、规格的技术要求的产品标准;

  (三)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用、 补充和提高某些技术
  要求而制定的产品内控标准;

  (四)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过程中对设计计算、零部件、元器件、 生
  产工艺技术和经营管理等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对有
  关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标准;通用的互换
  、配合性标准;国家和行业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 检验方
  法标准应制定为强制性标准。其他基础通用标准和有关产品的生产技术、
  制造工艺、计算方法、管理方法等可制定为推荐性标准。 对属强制性标
  准范围,但技术上不够成熟的,可以先制定为推荐性标准, 待成熟后再制
  定为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制定标准必须保障安全、环保和卫生; 有利于合理利用
  国家资源,满足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利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做
  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协调配套;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提高标准水平,促进国际技术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由企业、 科研单位负责或组
  织工作组制订, 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
  审查。企业标准由企业制订。对标准化力量较弱的企业, 其产品标准可委
  托专业标准化机构或有关科研单位制订。

  第二十三条 标准的批准、发布

  (一)国家标准按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二)行业标准(含行业内部标准)由部批准、发布;

  (三)企业标准由企业批准、编号和发布。对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
  准,企业制定做为交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要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机
  械工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部门的规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标准实施后要适时复审,复审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标
  准的确认、更改、修订或废止,由标准的批准部门批准发布。 其中标准的
  修改按分工授权部科技司和行业司负责。标准的解释, 由标准批准部门及
  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章名】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必须贯彻执行。 凡正式生产
  的产品,都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作
  为合格品。不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六条 推荐性标准一旦被企业采用、做为合同的依据、 或被政
  府规定必须贯彻执行,则在企业内部、 合同双方或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强制
  执行。

  第二十七条 开发新产品必须充分考虑标准化要求, 在产品的设计、
  鉴定和定型时,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 重要的新产品由主管部门委托标准
  化机构进行审查。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定出产品标准。 不符合标准化要求
  的不得批准定型和批量投产。

  第二十八条 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 必须充分考虑国家标准化
  要求,由部或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标准化机构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械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的管理职责, 对企业、
  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产品依据标准进行抽查, 和
  对技术机构(含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贯彻标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认证机构应根据授权按标准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认证
  合格的授予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三十—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接受委托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
  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部和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主管部
  门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检
  验,并在工作中与标准化部门密切配合。

  【章名】 第五章 标准出版发行与标准化咨询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和部委托的单位负责行业标准的出版
  发行。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受部委托负责行业标准出版发行的管理工作。 要
  保证标准的印刷质理,缩短出版周期。 其他单位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印刷发
  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十四条 各标准化机构应做好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搜集、 整理和分
  析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

  第三十五条 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协会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标准。

  第三十六条 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协会要积极开展有关标准化的宣传
  和培训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学术研究和新标准宣讲, 推动本专业范围内
  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标准化人员的技术素质。

  【章名】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七条 按国家规定由政府拨给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助
  费,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 标准化是公益性事业, 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费用的
  不足部分,可由行业集资解决,企业所承担的费用可以计入生产成本。

  第三十九条 承担产品质量检测、 质量认证的单位可本着非赢利的原
  则,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章名】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条 为促进标准化事业, 按国家规定对优秀标准化科技成果(
  含被采纳为ISO、IEC标准的中国提案)进行评审和奖励。

  第四十—条 各级主管部门和企、 事业单位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
  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以及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包括
  标准制订、实施、监督检查等)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生产单位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的, 应
  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标准化机构、 质量检验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失
  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章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科学技术司负责。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标 等 级 准 项目 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100 米 手记 — — — 11.5 12.4
电记 10.28 10.60 10.93 11.74 12.64
200 米 手记 — — — 23.6 25.5
电记 20.62 21.40 22.02 23.84 25.74
400 米 手记 — — — 53.0 56.5
电记 45.74 47.60 49.60 53.14 56.64
800米 1:46.30 1:51.00 1:54.50 2:03.00 2:16.00
1500米 3:38.20 3:48.00 3:54.90 4:15.00 4:40.00
3000米 — — 8:35.00 9:10.00 10:05.00
5000米 13:31.45 14:15.00 14:40.00 16:10.00 17:40.00
10000米 28:19.00 29:45.00 30:50.00 34:00.00 37:00.00
110 米栏 手记 — — — 16.0 18.0
电记 13.78 14.20 14.73 16.24 18.24
400米栏 手记 — — — 1:00.0 1:08.0
电记 50.00 51.50 54.14 1:00.14 1:08.14
3000米障碍 8:28.80 8:47.00 9:15.00 10:10.00 11:20.00
跳高 2.27米 2.18米 2.00米 1.83米 1.60米
撑杆跳高 5.50米 5.10米 4.80米 4.00米 3.50米
跳远 8.00米 7.80米 7.30米 6.50米 5.60米
三级跳远 16.80米 16.00米 15.25米 13.50米 12.00米
铅球(7.26Kg) 20.10米 17.05米 16.05米 12.50米 9.50米
铁饼(2Kg) 63.00米 54.20米 49.60米 38.00米 29.00米
标枪(800Kg) 78.00米 71.00米 66.10米 51.00米 36.00米
链球(7.26Kg) 75.30米 64.00米 57.00米 48.00米 36.00米
十项 全能 手记 — — — 4800分 3500分
电记 7982分 6920分 6320分 4700分 3400分


女子:
标 等 级 准 项目 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100 米 手记 — — — 12.8 13.8
电记 11.38 11.80 12.33 13.04 14.04
200 米 手记 — — — 27.0 29.0
电记 23.12 24.20 25.42 27.24 29.24
400 米 手记 — — — 1:03.00 1:08.00
电记 51.89 54.00 57.30 1:03.14 1:08.14
800米 2:00.10 2:07.00 2:12.80 2:26.00 2:38.00
1500米 4:08.15 4:20.00 4:31.00 5:05.00 5:30.00
3000米 8:55.00 9:20.00 9:50.00 11:00.00 12:00.00
5000米 15:54.70 16:30.00 17:29.00 20:20.00 23:00.00
10000米 32:54.50 34:20.00 37:20.00 42:00.00 48:00.00
100 米栏 手记 — — — 15.5 17.0
电记 13.23 13.70 14.33 15.74 17.24
400米栏 手记 — — — 1:08.00 1:16.00
电记 56.95 59.90 1:02.10 1:08.14 1:16.14
跳远 6.65米 6.35米 5.85米 5.20米 4.50米
跳高 1.90米 1.84米 1.75米 1.56米 1.40米
三级跳远 14.15米 13.30米 12.50米 11.00米 9.40米
撑杆跳高 4.15米 3.80米 3.40米 2.80米 2.20米
铅球(4Kg) 18.25米 17.10米 15.30米 12.50米 10.00米
标枪(600Kg) 62.00米 56.00米 52.00米 38.00米 30.00米
铁饼(1Kg) 62.00米 56.00米 51.00米 39.00米 31.00米
链球 64.00米 58.00米 53.00米 40.00米 32.00米
七项 全能 手记 — — — 3600分 3200分
电记 6000分 5110分 4510分 3500分 3100分

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简称“总局”)制定颁布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 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二章 审批权
第五条 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
第六条 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七条 总局授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只限于授予本系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总局可以授权其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审批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 第十一条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
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六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程序: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军事五项除外),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报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报总局审批。
申请军事五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总局审批。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九条 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运动员所属单位。
第二十条 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如下:
(一)拟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的,在总局官方网站公示;
(二)拟授予一级、二级运动员的,在审批单位辖区或系统内(含运动员所属单位)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等级称号。
第二十二条 已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名单,在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已授予等级称号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系统内公布。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已授予等级称号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布。
第二十三条 审批单位应当留存一份其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获得相应等级称号证书。
第二十五条 等级称号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证书和运动健将证书由总局发放。
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由总局授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授权的审批单位发放。
第二十七条 等级称号证书应当清楚写明被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有关信息,盖审批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申请补办等级称号证书的,由运动员原申请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补办。 第二十九条 总局不定期对等级称号审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向审批单位举报,审批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单位的上级机关应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
(一)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授予等级称号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的;
(四)应当撤销等级称号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一)至(四)项的审批单位,上级机关暂停该单位一至三年审批权。审批权暂停期间,由上级机关代为行使。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上级机关作出恢复审批权或延长暂停审批权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等级称号的,由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提供虚假材料的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对参与造假的裁判员和竞赛管理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审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不一次性告知运动员必须补足全部内容的;
(三)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或者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不授予等级称号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等级称号的。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审核、审批、授予等级称号或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审批单位颁发等级证书,擅自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各项目等级标准每四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修订。
各项目等级标准的赛事名称应当明确、清晰,具体比赛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依据本办法,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包括具体授权单位、等级称号申请程序等内容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总局备案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运动员。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防法分几个等级?
我国《国防法》把动员区分为国家总动员和局部动员两个等级。根据我国未来可能面临的多种战争威胁,有必要把局部动员等级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规定每一等级所对应的战争威胁、动员范围、批准权限和动员完成的时限,以便平时更精确地进行动员准备

国外的国防动员是怎样做的?越详细越好,谢谢!!
国防动员,又称战争动员,是指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通常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科学技术动员、人民防空动员和政治动员等。国防动员直接影响到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美国作为世界超级大国,历来非常重视动员准备,他们认为“...

1500米二级运动员的标准?
男子1500米标准为 4:15.00,女子1500米标准为1500米 5:05.00。国家二级运动员是在比赛中获得一定成绩就可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2010年修订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

国办发二零零零十九号文件
要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加强社会福利工作系统的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并完善学科建设和教材体系;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福利...

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制度
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十)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查定生产能力有哪些内容步骤?
2、工艺过程卡或工艺明细表。3、查定期内企业、车间、工段、小组的生产大纲,各种产品产量的比例构成资料。4、企业的技术改造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5、机器设备和生产面积工作时间的规定,设备在很大程度上生产面积在时间利用方面的统计分析资料以及设备修理计划。6、企业职工人数、各工种人数及技术等级方面...

三甲医院创建动员讲话
三、苦练内功,严格执行创建标准 三甲医院是国内等级医院中的最高层次,它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等功能为一体,不仅要求有优良的硬件装备(包括建筑和医疗设施、技术设备等),还要求有严谨科学的管理、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优良的安全保障,并能很好地担负起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功能。 一要细化方案。深刻领会《评审...

规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应按照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4)指导监督,重点保护。国家指定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通过备案、指导、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国家重点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

怎样可以一直留在部队
第九条 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必须经军事院校培训。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应当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技能等级标准。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应当经入伍训练和任职培训。第十条 士兵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由营级...

新军官证7位数字代表什么
军官证的编号数字6、7、8位的都有。数字前边是你所在大军区的级别的单位简称有南、北、沈、兰、成、济、广、参、证、后、装、海、空,后面六位是流水号。预备军官只有预备军官证,按职务性质划分:军事、政治、后勤、技术军官2按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分: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官、预备役...

长沙市18622929067: 一级运动员是指什么 -
凭股四物:[答案]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国家体育总局审批授予全国范围内运动员各级别等级称号.

长沙市18622929067: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是怎样的?
凭股四物: 第五条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是: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二级、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张怡宁(前左)与郭晶晶批准授予

长沙市18622929067: 国家一级运动员什么概念 -
凭股四物:[答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国家体育总局审批授予全国范围内运动员各级别等级称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

长沙市18622929067: 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 -
凭股四物: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3月重新修订的) 二、申请条件 1、田径二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

长沙市18622929067: 国家二级运动员的标准是什么 -
凭股四物: 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批程序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3月重新修订的) 二、申请条件 1、田...

长沙市18622929067: 国家三级运动员1000米标准是多少 -
凭股四物: 国家三级运动员1000米标准是**2分25秒**.

长沙市18622929067: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哪些?
凭股四物: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应该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等.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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