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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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几年?~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强制隔离戒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扩展资料:

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明确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日内发出。

规定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

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

规定对戒毒人员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和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承担。

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同时,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司法部发布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应书面通知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一条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扩展资料:

禁毒宣传也要实现“互联网+”

“假如吸食了毒品,你将会变成什么样子?”近日挂牌成立的甘肃省禁毒教育基地一个名为“吸毒后的自己”软件给出了答案。

当市民张女士带着强烈的好奇心,移步到软件人脸照片采集区,屏幕上立刻显示出张女士目前的照片、吸毒5年后的照片及吸毒10年后照片。

看着屏幕上后两张自己“吸毒后的照片”,爱美的张女士吓了一跳,照片上的她脸上长满了红斑,眼窝发黑,目光呆滞,就跟毁容了一样(6月24日 法制日报)。

对于毒品,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视角都能窥见其贻害无穷的狰狞面孔,因此禁毒成为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的社会性问题,如何遏制吸毒人数的增长则成为禁毒的最大难题之一。

禁毒工作内涵十分丰富,基本上包括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打击毒品犯罪等方面,对于禁毒工作的要求,宣传教育始终处于禁毒工作的前哨位置,强化群众对毒品的认知,最大限度地普及毒品知识,防患于未然是禁毒工作最理想的状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曾多次谈到“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可以看出一旦染上毒瘾后,个人与社会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也反衬出禁毒防患于未然的重大现实价值。

宣传教育却是遏制毒品问题成本最低的方法,所以必须将宣传教育摆在禁毒工作的最前沿,并不断探索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传统的说教式禁毒宣传教育不仅影响面窄、成本高,而且无法令人感同身受,即便是具有冲击力的图片也因为是别人的故事,宣传教育容易落入旁观者效应造成效果不佳。

因此,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除了传统的摆展板、开讲座等方式之外,方式及内容也应该紧跟信息化的时代步伐。

甘肃省禁毒教育基地的这款名为“吸毒后的自己”的软件无疑是禁毒宣传的创新典范,它充分发挥出互联网技术客户体验的优势,即便是款游戏,体验群众对于毒品对自身健康虚拟式的破坏绝对是触目惊心,这样的体验让陌生的毒品危害同自身利益紧密相连,从而实现良好的禁毒宣传效果。

既然这款“吸毒后的自己”软件能够实现毒品危害身临其境的效果,公安部门完全可以将其大范围推广,借助新闻媒体对其进行广泛宣传,如果能让这款承载着禁毒功能的游戏软件风靡网络,那么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就会摆脱影响面窄、成本高的缺陷。

从禁毒经验而言,如何防止青少年接触毒品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就指出国内吸毒人员低龄化、多元化趋势明显,截至2014年底,35岁以下青少年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过半。互联网宣传还具有所有传统宣传教育方法所没有的优势,那就是最贴近青少年。

因此“互联网+”无论从技术优势还是影响力度都应是禁毒宣传教育未来努力的方向。

在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互联网+”的时代,始终处于禁毒工作前哨位置的禁毒宣传教育也应该顺势而为,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开辟新的阵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禁毒宣传也要实现“互联网+”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扩展资料:

强制隔离戒毒的相关程序:

1、强制隔离吸毒成瘾者应当提交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和戒毒)。 经过诊断和评估,药物康复场所的强制隔离可以根据吸毒者的实际解毒情况,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和戒毒。 经原决策机关批准强制隔离和戒毒。

2、提前取消强制隔离和戒毒的人必须进行1年零6个月的强制隔离和戒毒; 强制隔离和戒毒提前解除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将转移到戒毒所,继续戒毒,回归社会。

3、分区,县(市)公安局的法律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查强制隔离和戒毒所提交的审批材料,并向强制隔离和戒毒部门报告。 法律部门经主管排毒工作的局长批准后。 各分区,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强制隔离和解毒,提前终止或延长强制隔离和戒毒的材料应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呈批表》、《诊断评估表》、《康复戒毒协议书》。

5、“解除预防解除毒品的决定”或“关于延长强制戒毒的决定”由强制隔离和戒毒决策机构分五份填写,其中提供给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门存档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门备案一份。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下是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什么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从而制定的。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工作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

禁毒法自2008年几月几日起实行
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禁毒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如下:...

禁毒法实施的时间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什么时候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一条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

禁毒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全民禁毒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介绍毒品形势,普及禁毒知识,传播禁毒观念,宣传禁毒法规,动员全民...

中国比较完整的禁毒法规是
中国比较完整的禁毒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国是世界上禁毒最早的国家,已有二百年多年的历史。中国也是世界上禁毒立法最早的国家,中国最早的相关法规是1729年(雍正七年)清廷颁布的禁烟诏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县级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共几章
法律分析:共计七章七十一条。1、第一 章 总则。2、第二章 宣传教育。3、第三章 毒品管制。4、第四章 戒毒措施。5、第五章 国际合作。6、第六章 法律责任。7、第七章 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中国禁毒法于2008年几月几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在2008年6月1日颁布实施。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且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消帆逗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

禁毒法颁布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禁毒法》共7章71条。遵循“专群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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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义华意: 强制隔离戒毒时间是两年,社区戒毒时间是三年.依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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