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于何时开始实施?

作者&投稿:黎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爱滋病防治条例》从何时开始实行~

2006年3月1日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由国务院于2006年1月29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日常预防方式:
1.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2.正确使用避孕套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3.及早治疗并治愈性病可减少感染艾滋病的危险。
4.共用注射器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5.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和注射,使用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防治艾滋病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任务。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面临一些需予重视的新情况。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契机,继续创新机制和方式,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织密网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毫不松懈抓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加大防治投入,扎实做好救治救助、医疗保障等工作,强化药物研制等科技攻关,加强人文关怀,不断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提高教育、干预的有效性,加强监测预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参与防艾的作用,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更大努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在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扩展资料: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

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7.5万人。

2005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7万人,因艾滋病死亡约2.5万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医疗机构的就医权利。

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如果因为感染了艾滋病而在医疗机构被推诿或拒绝治疗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医疗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条例同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抗击艾滋病,我们在一起

艾滋病本来就与职业、身份、文化程度没有任何关系,抗艾不仅有赖于医学的进步,更需要人心的成长。 

跟街头“求抱”的艾滋病患者真情拥抱,上下班路上传递代表爱心的红丝带,在祝福板上写下温馨的祝福话语……第二十九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从校园到社区,从商场到公园,人们以这些温暖的方式,表达着“携手防艾”的共同心愿。

艾滋病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就在不久前,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布报告称,全球约182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接受了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获得这一“救命疗法”的患者人数较五年前翻了一番。

而在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也在不断“提速”,不仅基本阻断了经输血传播的路径,还有效控制了经注射吸毒和母婴传播,病死率明显降低。

药物技术的创新,防治网络的完善,让人们看到抗击艾滋病的胜利曙光。

尽管形势向好,防艾抗艾依然容不得半点懈怠。迄今为止,我们仍没有可以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药物,也没有可以用于预防的有效疫苗,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每1万人中就有6人“染艾”,而且仍有32.1%的感染者未被发现。有人警告,如果把抗艾形容为一个瓶子,那么现在这个瓶子只装了半瓶水,还有一半没有装满。

要想把剩下的半个瓶子装满,不仅有赖于医学的进步,更需要人心的成长。前些年,有一部以艾滋病为主题的电影《最爱》,影片中得了“热病”的男主人公想帮路人捡起掉在地上的东西,却把对方吓得落荒而逃。

路人的举动,形象地描绘出横亘在人们心中的那堵“隔离之墙”。曾有人问艾滋病感染者,最怕的是什么?他们的回答是身份暴露,原因在于“怕被歧视”。

这些年来,尽管反对歧视艾滋病患者的声音从未减弱,但在现实生活中,“异样的打量”并未离我们远去,许多患者依然生活在歧视的“目光之城”中。

艾滋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的无知和冷漠。人都有恐惧的本能,艾滋病的较长潜伏期,以及不可治愈性,更是容易加剧人们普遍的恐惧心理。

然而,由无知而产生恐惧,由恐惧而“妖魔化”艾滋病、歧视艾滋病患者,不仅没有必要,更不应该。

医学理论和实践早就证实,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与艾滋病患者握手拥抱、语言交谈、一起吃饭等日常行为,都不会感染艾滋病。

更何况,艾滋病本来就与职业、身份、文化程度没有任何关系。正如一位志愿者所言,“他们和我们一样,就是生病了”。抛开成见,走近他们,更会发现,他们身上同样有着独特的光芒和生命的尊严。

有句话说得好,“我们无法背着你走过沙漠,但会一直扶着你,看你走下去。”艾滋病毒是我们的敌人,但是艾滋病人是我们的朋友。

与人类发现艾滋病时间几乎相等的,是美国一位名叫约瑟夫·迈纳·希尔的艾滋病感染者的抗艾史。

有医生总结,约瑟夫能坚持抗艾,一个很大的动力,就来自于身边人不断给予的精神支持。

“‘艾’与被爱,连着一条红丝带”。在某种意义上,给予艾滋病患者基本的尊重、理解和包容,恰恰能够激发他们对抗病魔的信心、鼓起生命的风帆。

有这样一则公益广告,几名艾滋病感染儿童面带笑容,对着镜头缓缓说出,“我们”。短短30秒,没有太多的言语,一句“我们”,却足以道出他们对“没有歧视,我们在一起”的殷切希望。

打破心中壁垒,消除社会隔阂,在抗击艾滋病的路上携手而行,我们才能共同赢得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抗击艾滋病,我们在一起



《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

2006年1月18日经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6年1月29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扩展资料: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艾滋病预防:

1、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

2、严禁吸毒,不与他们共用注射器。

3、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5、使用安全套是姓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

6、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2006年1月18日经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6年1月29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扩展资料

艾滋病预防

1、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

2、严禁吸毒,不与他们共用注射器

3、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5、使用安全套是姓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

6、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家06年就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企业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患者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什么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随访。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处罚如下:1、医疗、保健、卫生防疫人员未按规定报告艾滋病、性病疫情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努力消除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社会歧视 各地要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让群众正确认识和科学防治艾滋病,知晓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排斥和歧视艾滋病患者无助于防治艾滋病,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心理,提高群众防治艾滋病知识的认知度。加大《艾滋病防治条例》普法宣传,任何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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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的,医疗机构不可以将其感染HIV的事情告知其父母。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的情况下,可以告知其监护人。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

我国目前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主要的法律法规有
加强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先后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 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 人的管理意见》《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原则》《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当青年学生被诊断为艾滋病患者时,医护人员应告诉??
当青年学生被诊断为艾滋病患者时,医护人员应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故意传播艾滋病将受法律制裁,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里也有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可见故意传播艾滋病毒,惩罚是多么的严格。这么规定的原因是,...

得艾滋会单位知道了会开除吗
维护患者的权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等权利;所以是可以上班的。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

第一个世界艾滋病日是哪一年
第一个世界艾滋病日是1988年12月1日,为了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扩大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的覆盖面,倡导全社会积极行动,消除歧视,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艾滋病人传染给别人违法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保密原则是指hiv病人对下列哪些人不能保密?
法律规定的是对四类人员保密,不是5类,具体如下: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3、发生性关系者;4、就诊时告知医生。法律依据如下:《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瑞安市18062747224: 《爱滋病防治条例》从何时开始实行 -
夕废民诺: 2006年3月1日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瑞安市18062747224: 《艾滋病防治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夕废民诺: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曰国务院第 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曰起施行.

瑞安市18062747224: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什么时候公布实施的? -
夕废民诺: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从2007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

瑞安市18062747224: 爱滋病人结婚的法律效力大家知道,爱滋病是不允许结婚的,但现在好象
夕废民诺: 《爱滋病防治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单一疾病的法律,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消除社会普遍存在的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该条例明确了爱滋病人有结婚、社交、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的权利,并将中国艾滋病防治的“四免一关怀”政策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该《条例》在规定了爱滋病人的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义务:爱滋病病人登记结婚的,应当在登记结婚前向对方说明患病事实,告知后双方同意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指导.爱滋病病人不得故意将病毒传播给他人,否则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如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的,应当将其患病的事实事先告知对方.

瑞安市18062747224: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哪一年颁布的 -
夕废民诺: 2006.1.18国务院会议通过,3.1起施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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