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流程以及租金,外地户口是否可以申请?

作者&投稿:豫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重庆公租房外省人口可不可以申请 需要什么条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第六条 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五)发行债券。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涉及新征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异地安置人防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出售过程中的建安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 准入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第二十五条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配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第二十八条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第二十九条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三十条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 因人员变动申请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换租规定进行配租。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机构及相关部门研究核定。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出售管理
  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四十三条 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四条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条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购房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住房保障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接到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由开发区和园区实施住房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5分钟快速了解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里面是什么都齐全的,只有廉租房才是什么都没有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去申请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房。首次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配租。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地点~~~~~~~~~~~~~~~~~~~~~~~~~~~~~~~~~~~~~~~~~~~~~~~~~~~公租房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公租房数据信息系统将于本月试运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也将于近期向市民开放,市民可上网浏览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

记者 陈富勇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

1 沙坪坝区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10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19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20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 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公租房申请进度查询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重庆公租房”,搜索后找到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官网并点击进入。二、进入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官网后,找到“申请结果查询”一项,点击进入。三、进入申请结果查询后,输入申请人的相应信息即可查询到具体情况。

重庆公租房信息网官方网站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是由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主办的网上信息查询办理平台。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是研究起草公共租赁房配套政策,研究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共租赁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承担公共租赁房项目监督管理、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审核配...

重庆公租房退出摇号后下批申请是否需再审核申请条件?
庆的公租房,你退出了摇号下批申请,你还需要再次审核申请条件的,因为有些事情是不断发生变化的,所以你今天的不能代表你将来的将来,或许你很好的条件,所以必须要进行审核。

三种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外地人如何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

重庆主城有公租房,区县买房后,公租房会被退回么?
重庆主城有公租房区县买房后,公租房会被退回吗?在主城有公租房后,轻易是不会被退回的,你可以放心使用

重庆公租房退出政策
法律分析可以更换调整一换租条件由于居住过程中人员的增减,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开展了换租流程,如一室换二室二室换单间配套等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1居住满612个月以上才可以办理换租具体换租时间请;法律分析符合换租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向承租房屋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

【公租房】公租房的环境是不是都很乱
可以说,蔡家公租房是重庆最差的公租房,市政、工商、卫生、公安、运政等部门严重不作为才导致目前该区域大环境如此糟糕如毒瘤一样愈发严重。(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

存款多少会取消公租房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悔嫌达到规定年限。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袭前握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拍庆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

西安庆华长安家园公租房怎么样
好。1、从价格上,西安庆华长安家园公租房月租费只需要三千院,非常实惠。2、从地理位置上来说,西安庆华长安家园公租房地处市中心非常便利。

北辰辰庆家园公租房底商房多少钱一平米?底商有多大平米?多少钱一平米...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

晋城市17797495071: 外地人在重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
资丁小儿: 《办法》中称,申请人虽没有户籍限制,但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是符合z-fu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

晋城市17797495071: 重庆应该如何申请公租房
资丁小儿: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2.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4.申请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5.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津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应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重庆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根据情况到指定的申请点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并按申请人的类型分别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身份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5.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等.

晋城市17797495071: 外地人怎么办理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
资丁小儿: 外地人只要在重庆市主城区工作,满足下列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晋城市17797495071: 申请重庆公租房的程序. -
资丁小儿: 外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只要符合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

晋城市17797495071: 怎么申请重庆公租房 -
资丁小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晋城市17797495071: 第二步:重庆公租房怎么申请 -
资丁小儿: 申请重庆公租房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

晋城市17797495071: 重庆如何申请公租房 -
资丁小儿: 一、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

晋城市17797495071: 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呢? -
资丁小儿: 申请公租房手续很简单,举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退休人员、主城内无商品房人员、投资经商人员、人才引进人员均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的手续资料有:需提供居住证(户口不在主城者)、社保缴纳证明、退...

晋城市17797495071: 重庆公租房如何申请 -
资丁小儿: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晋城市17797495071: 怎么能租到公租房 -
资丁小儿: 您好!重庆市的公租房从申请到入住一共有以下9个步骤(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①申请—>②初审—>③复审—>④公示—>⑤轮候—>⑥公开摇号配租—>⑦摇号结果公示—>⑧签定租赁合同—>⑨入住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及应提交资料如...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