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被行政复议维持后,原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还可以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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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可以撤回或者变更吗?~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后不可以撤回或者但是可以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可以的。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的范围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
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内容依据
行政复议的审查内容主要指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内容。重点是程序审和实体审两个方面。
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是指法律根据和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

特点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申请人权利
(1) 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 申请回避权
(4) 撤回复议申请权
(5)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 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复议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复议

在复议机关维持了某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后。该行政机关发现新证据,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确有不当,是否有权自行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撤销。理由:一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未对行政相对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构成影响的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据新的事实和证据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后,该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对象不再存在,该行政复议决定也就不再具有拘束利和执行力。二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承担诉讼风险的机关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非复议机关。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分析,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有权自行撤销经复议维持的原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权撤销。理由是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政府应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因此,在复议决定生效的情况下,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能自行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就是超越职权。
  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镇政府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与法院撤销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法院撤销被复议维持的行政行为,导致原维持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原作出处罚的行政主体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并不能使其上级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无效。由此反推经行政复议机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能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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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13788347801: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法院有何权力 -
亢竿艽龙: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满复议决定的话,可以选择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 如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复议行为效力不变,那么法院如果做出撤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决定,也等于视同推翻了复议决定.2. 如果行政复议加重了行政相对人负担,那么法院受理案件时,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败诉,也视同推翻了复议决定.如果复议机关胜诉,那么视同维持确认了复议决定3. 如果行政复议减轻了行政相对人负担,那么仍然以原行为做出机关为被告,法院判决不一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挂钩关联.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贵池区13788347801: 行政复议拆销处罚后行政机关还是作出同样的处罚吗 -
亢竿艽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如果复议决定就是撤销,那就不会有新的处罚决定.如果复议决定是”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还会有变更后的处罚决定或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

贵池区13788347801: 行政复议决定是维持原行政行为,这算重复处理么 -
亢竿艽龙: 不是,复议维持是对前一处行政行为的确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将做出决定的两个机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

贵池区13788347801: 申请人赢得行政复议后,上级行政机关已经责令下级行政机关(被申请人)“一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亢竿艽龙: 1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因程序问题,则被申请人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可以与原来的内容一样,除此之外,被申请人不能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样的新决定.2和3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就可以.4不可以.

贵池区13788347801: 行政拘留后,经过行政复议撤销了行政处罚,公安局系统网还会留案底记录吗? -
亢竿艽龙: 已经撤销,不会有案底.因为就没有案.

贵池区13788347801: 经复议机关复议后加重原行政处罚的应该怎么处理 -
亢竿艽龙: 复议机关不能加重原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

贵池区13788347801: 关于行政复议法上的复议不加重原则 -
亢竿艽龙: 确立复议不加重处罚原则,是为了充分保障行政处罚当事人的陈述复议权,确保行政处罚当事人无风险复议,完善对行政处罚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复议不加重处罚原则所禁止的加重处罚,不仅包括对当事人全部处罚在总体上的加重(如增加罚没款总额、增加申辩前未告知的处罚方式等),也包括将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某一项处罚在幅度上加重(如增加罚款金额、增加没收财物数额、增加行政拘留天数等),还包括将告知当事人的某一种处罚方式改为对当事人更为不利的其他处罚方式(如将责令停产停业改为吊销证照,将警告处罚改为罚款、没收等处罚等).

贵池区1378834780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
亢竿艽龙: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贵池区13788347801: 某单位不服卫生局的行政处罚提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护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其被告是?? -
亢竿艽龙: 被告为卫生局.《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贵池区13788347801: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的,已交纳的保证金是否应该退还给交纳人? -
亢竿艽龙: 应该退还.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暂缓执行.在这里,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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