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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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根据此规定,那种认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
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该类纳税人在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相关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等项目,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办法及应税所得率。

根据市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算清缴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1、鉴定对象:凡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均需参加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2、2018年应税所得率的确定:暂按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确定。
3、填写要求
1)纳税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鉴定表》所列的内容,特别是“纳税人申请意见”一栏,纳税人对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需有明确的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年度”:统一填写2018年度;
3)“上年收入总额”:应与清算表所填的数据一致。对取得的收入属于不同项目的,应在“其中”栏中分别填写;
4)“上年所得税额”:填写所属期为2017年度,且实际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上年征收方式”:统一填写核定征收;
6)“账簿设置情况”等5个行次:应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7)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的,成本费用核算应为能正确核算,则不能实行核定征收。
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对象:凡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需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汇算清缴方式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先从上海财税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将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持《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直接到办税大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3、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详见附件1:核定征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明细;附件2:核定征收企业资料清单及附件。
三、时间要求
(一)汇算清缴时间要求
1、5月10日前,完成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将申报资料交至相关税务所;
2、5月15日前,年度申报需退税的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退税;
3、5月31日前,完成税款的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
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根据此规定,那种认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 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根据市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自2008年起,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需每年进行一次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1、鉴定对象:凡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均需参加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2、2015年应税所得率的确定:暂按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确定。
3、填写要求
1)纳税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鉴定表》所列的内容,特别是“纳税人申请意见”一栏,纳税人对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需有明确的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年度”:统一填写2015年度;
3)“上年收入总额”:应与清算表所填的数据一致。对取得的收入属于不同项目的,应在“其中”栏中分别填写;
4)“上年所得税额”:填写所属期为2014年度,且实际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上年征收方式”:统一填写核定征收;
6)“账簿设置情况”等5个行次:应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7)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的,成本费用核算应为能正确核算,则不能实行核定征收。
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对象:凡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需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汇算清缴方式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先从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将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持《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直接到办税大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3、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详见附件1:核定征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明细;附件2:核定征收企业资料清单及附件。
三、时间要求
(一)汇算清缴时间要求
1、5月10日前,完成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将申报资料交至相关税务所;(短信友情提醒)
2、5月15日前,年度申报需退税的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退税;
3、5月31日前,完成税款的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知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道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根据此规定,那种认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 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版、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权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您还有其他税务问题,请移步【51个税问答】小程序~

一、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企业不需要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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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骅托平: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在汇算清缴时申报程序:按顺序填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2014版)、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提交申报→接收回执,确认电脑审核通过、提示申报成功.2、税收优惠提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国税函2009【377】号、财税2009【069】号等文件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免税收入优惠和申报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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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18773889199: 小规模纳税人,属于核定征收,但没有购进发发票,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于骅托平: 核定征收的概念是:税务局给你的企业核定一个征收额,每开一次发票,就已经把企业所得税交了.譬如给你核定的税率是10%,就代表你每开一张发票,就有10%的利润,所以你缴纳所得税的额度是:开票额X10%X25%=2.5%,既:你每开一张发票,要缴纳2.5%的所得税.因为你没买发票,所以有可能你没有营业额,平时估计你都是0申报的,除非你直接去税务局开了发票.但是汇缴清算时,税务局一般不会让你不交所得税.没有营业额的企业在汇缴清算时,税务局会按你的成本支出缴纳所得税.一般情况下税务局是这样计算所得税的:你的营业成本除以0.8X10%X25%=所得税.

夏河县18773889199: 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做? -
于骅托平: 有2种情况: 一是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终不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见《国税发〔2008〕30号》)

夏河县18773889199: 核定征收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
于骅托平: 核定征收企业也是要汇算清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夏河县18773889199: 核定征收如何汇算全年 -
于骅托平: 企业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已核定的定率或定额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后,不论是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是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应该按照实际或应该发生的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查账核实征收...

夏河县18773889199: 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属于核定征收,但购进没有发票,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于骅托平: 核定征收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企业的会计核算不清晰,所以主要依据就是销售发票,主要是按开标收入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就是把银行利息调整进收入.业务招待费等的调整不适用于核定征收,只适用于查账征收.

夏河县18773889199: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进行汇算清缴??? -
于骅托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30号)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79号)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因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是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则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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