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的,对方全责,工伤还给报销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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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的,对方全责,工伤还给报销医药费吗?~

职工因为第三方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第三方赔偿。但可以享受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职工因为第三方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第三方赔偿。但可以享受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职工因为第三方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第三方赔偿。但可以享受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扩展资料:

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 社保可先支付

日前,人保部公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伤病或工伤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应当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

对第三人原因造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伤病的,首先应当由第三人按照其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并告知有关第三人不支付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对于个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也可以申请先行支付。

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及时救治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职工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 社保可先支付



交通事故工伤的,对方全责,工伤不给报销医药费,需第三方进行支付,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因为第三方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第三方赔偿。但可以享受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工伤事故赔偿

1、认定工伤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必备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因为第三方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第三方赔偿。但可以享受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条件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因为第三方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第三方赔偿。但可以享受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工伤和交通事故是否冲突
不过双重赔偿并不是可以直接叠加的,有些地方是差额赔偿,有些地方则是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再扣除一些费用。一般来说,医疗费和误工费不能双赔。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

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对方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可以要求用人单 ...
对于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竞合。可以同时享受的:人损: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只能享受一次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

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工伤保险补偿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双重赔偿吗?_百度...
问: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工伤保险补偿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双重赔偿吗?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交通事故工伤可以享受什么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按照规定,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根据鉴定结果而定。如果是十级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残疾辅助具费、护理费等等。法律依据:《...

车祸的医药费是工伤出还是车祸对方出?
交通事故造成受伤,可以同时主张侵权人支付赔偿和工伤基金支付相应损失。关于医疗费这一个赔偿项目,若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基金支付也可以让侵权人出,但只能由一方支出。

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认定工伤
法律分析: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如果受伤劳动者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又称为...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工伤还会赔偿吗
赔付。交通事故工伤致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单位与肇事者如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

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工伤赔偿各项费用是由用工单位负责还是...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工伤还赔吗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的项目有哪些如果上的是全险保险公司理论上讲需要全赔,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

东昌府区15797726519: 员工车祸工伤对方全责,公司按工伤赔偿部分可以索赔吗 -
荆爬硝酸: 交通事故全责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责任,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公司应进行工伤赔偿.两个赔偿不冲突,都是给员工的

东昌府区15797726519: 出事故了对方全责,还能享受工伤吗? -
荆爬硝酸: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了要求对方赔偿外,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东昌府区15797726519: 交通事故工伤的,对方全责,工伤还给报销医药费吗? -
荆爬硝酸: 一般如果资料齐全,所有医疗设施和药品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走工伤保险医药费是全报的.不知道对方走车险能赔多少.看那个对员工有利就走那边呗

东昌府区15797726519: 交通事故理赔全责后工伤怎么赔偿
荆爬硝酸: 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对方全责的,可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不重复赔偿的范围内可先获得工伤赔偿后再向侵权人追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

东昌府区15797726519: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能享工伤保险待遇吗 -
荆爬硝酸: 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东昌府区15797726519: 上班途中车祸对方已全责赔偿在单位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
荆爬硝酸: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东昌府区15797726519: 出事故了对方全责,还能享受工伤吗? -
荆爬硝酸: 如果是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你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

东昌府区15797726519: 车祸对方全责,工伤决定书也有.可以双重赔付吗 -
荆爬硝酸: 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等不支持双赔.展开全部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

东昌府区15797726519: 对方负全责,工伤保险报不报 -
荆爬硝酸: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属于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造成事故的,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

东昌府区15797726519: 交通事故中的工伤怎赔 -
荆爬硝酸: 在交通事故中有工伤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就是先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之后再按照工伤的标准计算,如果工伤赔偿的损失低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就不在赔偿了.如果工伤赔偿高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费用,则由工伤保险来补足差额部分,若企业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应当由企业来支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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