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和用益物权下的种类

作者&投稿:徵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分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 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七) 海域使用权;
(八) 地役权;
(九) 抵押权;
(十)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权利登记制度为德国民法首创,并为瑞士、奥地利、匈牙利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设权性登记,此类登记具有创设权利主体或法律关系的效果。设权登记事项多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由法律根据授予主体资格、监控法律关系的需要选择、设定。
宣示性登记,此类登记具有宣示权利的效果,宣示性登记事项多为相对必要

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
本登记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是现实物权的登记,实质是终局登记,当事人所期待的物权变动效果得以实现。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本登记而言,它所登记的不是现实的不动产物权,它是在确定的财产权登记条件还不具备时,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就与此相关的请求权进行的登记。


我国的现行法中,至少有五种登记机关:土地局、林业局、房产局、工商局、证券管理部门,这是一种以财产的类别分别设立登记机关。登记制度的特点是登记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权结合在一起。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林木由林业管理部门管理,有关林木所有权的登记已在该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亦在该部门进行。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下的种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不动产他项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否正确?
【正确】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类型—按照登记的物权分类。不动产他项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交付包括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物权法对各种交付方式有明确规定。二、物权的内容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最高法物权法司法解释 明确如何解决不动产登记与确权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今天发布,共22个条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而不全依赖于不动产登记簿。《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

现代民法中用益物权包括哪四种?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用益物权是在所有权和...

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民法典关于物权期待权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

物权法关于房产
物权法上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

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自由享受物上之利益,不需要借助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物权优先于债权主要包括以上四种情形,即所有权、担保物权及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不论时间先后。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

民法总则法律条文第一百一十七条
1.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在自己的财产上设立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权利。用益物权则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的权利,即对他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作为“他物权”,以相对于所有权的“自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 哪有
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四条 物权应当公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法律规定不经登记即可取得物权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

扬中市18648551092: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齐芸通脉: 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基础上,进行归类融合,法律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等十大项、十余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统一了登记范围,具体如下:(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房屋用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扬中市18648551092: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分类 -
齐芸通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 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

扬中市18648551092: 不动产登记类型的类型有那些? -
齐芸通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类型的类型,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

扬中市18648551092: 什么是主物权主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齐芸通脉: 一·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一般由...

扬中市18648551092: 物权法的分类
齐芸通脉: 根据物权的性质和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物权作以下分类: (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定限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标的的定限物权.用...

扬中市18648551092: 国家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有哪几种 -
齐芸通脉: 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扬中市18648551092: 论述我国物权的种类及内容 -
齐芸通脉:[答案] 近年来,学界对传统民法规定的物权种类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归纳,主要有以下观点:? 有观点认为,传统民法学中的物权种类有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留置权以及矿业权、渔业权等准物权.(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

扬中市18648551092: 物权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齐芸通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总则部分,包括: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以及对物权的保护.2、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3、用益物权: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4、担保物权: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5、占有.

扬中市18648551092: 物权的物权取得 -
齐芸通脉: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1,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

扬中市18648551092: 在我国法律中,物权的变动中,风险是怎样转移的. -
齐芸通脉: 在我国法律中,物权的变动中,风险是怎样转移的.回答你的提问: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引用法律:《物权法》第9条、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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