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六君子之狱 ,分别是哪六人。其在诏狱忍受了哪些酷刑?

作者&投稿:雍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深圳六君子事件是哪6个人~

2000年3月27日出版的××报,在头版头条的位置爆出重大新闻,深圳平安队的6名球员在对云南红塔队的客场比赛结束后,于当晚在球队下榻的酒店召妓,被球队主教练塔瓦雷斯当场抓获。此事的披露立刻引来了全国球迷的浓厚兴趣和深圳平安俱乐部的极度不满。平安俱乐部立即宣布对彭伟国等6名球员课以处罚,同时作出反应表示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并要求该报道歉。历时一年多后,该报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六君子嫖娼案”就此完结。(6名队员为:彭伟国(前卫)、张军(前锋)、孙刚(守门员)、王超(后卫)、姚立(后卫)、陈永强(后卫)。
http://www.dayoo.com/gb/content/2003-12/02/content_1310664.htm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宣和遗事》记章敦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这样厉害的“凌迟”,是因明初朱元璋就执刑甚严,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据《明史》、《明实录》,当时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脑为能事,朱宪逼奸妇女或生置棺中烧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还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让受刑人吃自己儿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国桢《涌幢小品》说两广都督韩观杀人成性,竟用人皮当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幸存录》说一徐姓术士,因骂魏忠贤被捕,手足被钉在门板上,遍体浇上沥青,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记》中的有关记载更让人惨不忍睹: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特露其顶,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背悬之。有“称竿”,缚置竿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十分残酷。如《诏狱惨言》,记叙明代镇抚最为普通的五种刑具:一种是“械”。坚木制成,长一尺五寸,阔四寸多,中凿两孔,着臂上,就是受刑时也不脱,杀人最便利。一种是“镣”。铁制,又称“锒铛”。长五六尺,盘左脚上,因右脚受刑不方便。

  一种是“棍”。杨、榆木制成,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似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绳束其腰,二人踏绳的两端,使受刑人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脚,一人负之背,使不得伸缩。

  一种是“拶”。杨木制成,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两端,随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种是“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使足流血洒地……

  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来简单,但用起来极苦,如明人所说:“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只得用帛急忙缠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镣、棍、拶、夹棍等刑具同时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称为:“五毒备具,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给他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这几种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尔《中国纪行》说中国犯人在监狱中:

  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桩上,头发也被拴在铁钉上。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被板夹住,背上和胸上缠着100码长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带着镣铐和链子的犯人,被强力推进高度只有一臂长,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笼子里时,“为了关上笼子把他的头压低到和四肢挤在一起,好像没有骨头的一堆肉塞在笼子里,打开笼子后,这个人带着链子和镣铐被拉上来时,使我们吓掉了魂”。

  克路士《中国志》这样说道:犯人“把指头放在棍里,然后使劲拉绳子使骨头嘎扎作响”,“足刑很厉害和痛苦,刑具是两块方木条,约四拃长,一边用一根绞链连接。他们拿绳系在另一侧,足踝夹在中间。他们用槌子打木条头”。

  拉达《记大明的中国事情》记载:

  官员一声吆喝,五六名刽子手就扑向可怜的犯人,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裤子。他这样面朝下爬着,一名刽子手紧紧按住他的脚,另一个按头,再一个高举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劲打他大腿后的肉,直打到叫住手为止。他们每打五下,便转过身子好打另一边。这时候,另一名刽子手跪着大声报打的次数,那简直太野蛮,挨过六十下的人难逃一死。

  这三位外国人看到的只不过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残酷了!这些酷刑一般来讲,主要是对下层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者。清嘉庆八年(1803),因刺嘉庆而被当场捉住的内务府厨役陈德,在审讯时就已经是彻夜熬问,拧耳跪炼,掌嘴板责,刑夹押棍……经嘉庆亲审,陈德被处以“凌迟”。据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宫闱秘史》载:

  执行时,从陈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鱼鳞形状。然后再右臂,再胸和背。一开始还见血,过一会儿血流尽了,只流黄水。当割完上身时,陈德忽然张开眼睛叫道:“快些。”监刑者却说:“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剐陈德!

  以仁义自我标榜的嘉庆,对“大逆不道”者是从不心慈手软的,对陈德的“凌迟”,充分暴露了统治者对反抗者所能够采取的极端的报复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阶级斗争与压迫”来概括,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像晋灵公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巢;王元吉当街而射,观人避箭;妲己置虿盆,观其楚毒以为乐;齐后主置蝎浴斛,令人裸浴,观其叫号则大喜……这些并没有直接刑事缘由的酷虐之刑,并不是阶级的、政治的影响,而是一种野蛮的文化观念的表示。《通典》记录北齐时对滥劣秀才饮一斗墨水的惩罚,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描绘了所谓的“炮烙”:“约高二丈,圆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门,将铜造成,如铜柱一般,里边用炭火烧红”,人被剥去衣服,“将铁索缠身,裹围铜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须臾,烟尽骨消,尽成灰烬”。但此酷刑并非用于反抗的平民,而是对付臣僚。徐学聚《国朝典汇》说嘉靖年间朱观淫戏无度,常使男女裸体群浴,无复人礼,“左右有阴议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这表现了一种残忍的文化心态。而东林党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说他“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这却是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的斗争所造成的。

  所以,对酷刑要具体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单纯为摧残皮肉而设,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录》记述朱元璋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这一惨无人道的酷刑,从本质上讲是统治者企图以残忍手段奴役下属的意识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归入了法制的轨道之中,这在客观上对贪污受贿的官员还是有很大的震慑作用的,就像历史学家分析的那样:明初吏治之所以较好,这与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关系。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统治者将酷刑的主要目标定在平民百姓身上,这一现象在清代尤为突出。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真实地记述了道光年间四川的酷刑:监狱里的犯人,有的装入笼内,一日而毙,有的则用锅煮,“惨酷不可言状”。如捉到造反的“匪”,不问真伪,先打400小板,还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讯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脑裂骨折……由于酷刑滥施,甚至错捉入狱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刘省三所写的公案小说集《跻春台》,其中有一篇《双冤报》,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这对男女表亲,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钉竹签十指鲜血喷,痛得奴死去又还魂。不招供太爷刑法狠,招得来又辱了先灵。……不得已把供来招认……这一阵夹得魂飞尽,痛得我屎尿一齐倾。想不招表嫂已招认,要辩脱除非问阎君。因奸淫谋毒表弟,大老爷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还挖空心思,不断在刑具上“推陈出新”。李伯元所写的《活地狱》,就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于刑具的厉害而造成的残酷景象:如,“一双铁鞋,放在火里烧红,着在脚上,这叫‘红绣鞋’”。其实这是明代天启年间魏忠贤的义子许显纯发明的“红绣鞋”的延续。还有“过山龙”,“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

  这与谢肇淛《文海披沙》所说的万历时福建某官府中盘在犯人腰间的“锡蛇”是一样的。审讯犯人时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过山龙”要比明代的“锡蛇”更残酷,这是一个总的趋势。

  再如行刑时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狱》中已出现了铁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几板子,大腿上的肉都会一片片的飞起来,连肉带血飞的满处都是。等到打至十几下,肉已飞完,便露出骨头。他此时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却用板子横在大腿上乱敲,砍的骨头壳壳的响。有的还将骨头打开,骨髓标出来好几尺远……”

  通过打板子这一在古代最为常见的刑罚,人们看到的是残酷!这也正是李伯元创作《活地狱》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门像地狱一样……

八月份的比较情况是这样的:八月初一比较,未见用刑。八月初四比较,顾大章用夹刑,夹杠十五下;周朝瑞
  拶刑,敲三十;袁化中因病免刑。八月初七比较,未见用刑。八月初九比较,顾大章用拶刑,敲三十;周、袁二人未用刑。
  八月十二日比较,袁化中一万两"赃银"全部交完。六人之中袁化中家境较为丰裕,所以六千两之数完成的比较容易。这日三人均未用刑。
  八月十四比较,周朝瑞一万两"赃银"也全部交完。这日未见用刑。
  周朝瑞的家境也比较饶裕,加之全族人齐心协力,子弟们精心办理,所以万两白银之数在不到四十的时间内交完。
  八月十六日比较,未见用刑。
  八月十八日比较,未见用刑。
  八月十九日比较,袁化中死亡。许显纯上奏疏报告说周朝瑞病重。
  袁化中是六人中受刑最少的,因他平时身体就多病,到诏狱以后就卧床不起,行路更艰。加之他每次交银都比别人多,所以只受了一次棍刑和两三次夹刑、拶刑而已。尽管如此,袁化中也没能逃脱被害死的命运,他是十八日晚上被单独关到关王庙,由狱卒颜紫亲手害死。
  六君子之死是魏忠贤早已预定好的,只是死的迟早不同而已。他们的"赃银"未完时,就隔几天以酷刑相逼,催其交纳;而一旦银两交完,交银者的死期也就到了。袁化中就属于这一类的人。
  至于周朝瑞,许显纯上疏说病重之时,皇上还派来医官给他治病,狱官来到狱中,尚未见到周朝瑞,就被许显纯喝斥出来。其实这一天,周朝瑞因为"赃银"已完,想着能够出狱,正在心情轻松地整理鞋帽,根本没有得病的迹象。
  八月二十二日比较,未见用刑。袁化中尸体从监狱发出。袁化中尸体在狱中放了四天,腐烂程度虽不如杨、左、魏三人厉害,但也是肌肉皆腐,难以识面了。
  六君子只剩下两人,残酷的比较仍在继续着。八月二十四日比较,未见用刑。
  八月二十六日比较,顾大章用拶刑,敲八十下,周朝瑞未用刑。
  八月二十七日,狱吏报告许显纯说顾大章病重。实际上这也是一个信号。此时燕客混杂在轿夫中偷看,听了此话不觉热泪横流,心中说道:"完了,看来是要把六人一网打尽了。"
  八月二十八日,周朝瑞死。当天中午,周朝瑞和顾大章及一个姓孟的看守正在吃饭,狱卒郭二跑来说道:"堂上请二位爷说话。"说着给两人戴上刑具,往外走来。刚走到门口,姓刘的狱卒从后面拉住顾大章说:"回来,今天没你的事。是里头要周爷的命。"说完就把周朝瑞一人押到大监,不一会就传来周朝瑞死亡的消息。
  周朝瑞是个憨厚正直之人,在诏狱中常说:"死有什么难的,只要用一尺布就行了。""赃银"交完之后,心里总想着可以有条生路了,所以整天盼着出狱,对后事不做任何安排。顾大章和姓孟的看守心中明白,又不好提醒他。二人商量了半天,才想出一个提醒的办法来。
  八月二十日,太阳很好,顾大章睁大眼睛,目不转睛地看太阳,看了好长一会才转身对姓孟的看守说:"我曾听说鬼不能看太阳,幸亏这会儿还没死,所以赶快再看一看。"周朝瑞听了这话,感到好奇,也凑过来看太阳。等周朝瑞一到,孟看守就满脸严肃地责备顾大章说:"顾先生到了这种地步,心里应想点大事,像这样整天闲聊度日,有什么益处?"顾大章回头对周朝瑞说:"所谓大事,就是身后之事,我从七月中旬,就知道这次绝不会活着出去,诀别家人的遗书已经写好很久了。只是没办法拿出去,现在还留在床榻下。怎么能说我整闲聊,不想大事呢!"周朝瑞一听这话,也慨然说道:"既然你们这样说,那么我也来写几行吧。"
  周朝瑞的遗书就是这样在顾大章和孟看守的合谋催促之下写出来的。
  周朝瑞把遗书写好以后,放在顾大章处一起保存。
  周朝瑞死后,狱中监视更严,遗书无法送出。顾大章就把情况写成条子搓成纸绳,悄悄交给燕客。燕客手持银两整日在诏狱后门口等候。等周朝瑞尸体发出之时,燕客给了狱卒很多银两,多方请求,才从尸体中拿出遗书。后来燕客回南方以后,才托朋友将遗书送到周家。在此之前,谁也不知道周朝瑞还有遗书留世。
  周朝瑞速死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赃银"交完之后,镇抚司贪污了五十两银子。周朝瑞生性梗直,提出核对。结果不等他核对,就被许显纯派人加害。有的狱卒事后说,如果周朝瑞不提出核对,或许还能多活几天呢。六君子只剩下顾大章一人,残酷的比较还在进行。八月二十九日比较,未用刑。
  九月初二日比较,将周朝瑞尸体送出,到大堂验明备案。
  这天,姓刘的狱卒告诉燕客许显纯已经开始安排顾大章的死期,而且时间很紧。燕客问能不能有五天余地,刘说有。于是燕客感谢刘给他透露消息,又送了他很多银子。
  九月初四比较,顾大章打三十棍,受拶刑,敲八十下。
  这时,魏忠贤听了崔呈秀、许大化等人的密谋,怕六人都死于诏狱,无法使天下人心服,就决定把顾大章送到刑部,依律治罪,以塞天下人之口。
  九月初六1t。将顾大章交刑部审讯的旨意下到内阁。燕客侦知这个消息,发愁得一晚上难以入睡,他生怕许显纯为了灭口,在旨令未到诏狱之前把顾大章害死。幸亏一晚无事,燕客这才放下心来。
  九月初七早上,姓刘的狱卒见到燕客,也谈了自己的担心,怕顾大章活不过初七晚上。燕客不便说明情况,只是说等等看吧,也许情况还会有变化。姓刘的摇摇头,无可奈何地走了。
  不大一会儿,许显纯又登堂比较,叫着顾大章的名字说:"十天以后,你还要来到这里接受审讯追赃。"
  许显纯这话,完全是一种心虚的表现。因为六君子之狱,虽是魏忠贤在幕后指使,但毕竟行刑残害等都是许显纯所为,每个人的用刑次数、轻重、死期、死法等也是许显纯一手操纵。现在看顾大章要到刑部,怕他到那里揭露自己的罪恶,所以以"追赃"威胁,想以此堵住顾大章的口。
  顾大章听到自己将要被发往刑部,顿时产生一种离地
  顾大章与燕客图
  狱入天堂的感觉,他对燕客说:"我这段时期在诏狱中,总觉得像有人扼住我的脖子一般,不让说一句话,压抑郁闷之极无处倾吐。这次到刑部监狱,虽说没有几天时间,总可将心中的话说出来,也可将诏狱中的黑暗、许显纯的凶残及害人者的姓名告之世人,将来世道变化,朝政清明,这伙人肯定会遭到灭顶之灾,这样我死也可以瞑目了。"
  后来许显纯等人在诏狱中的种种罪恶也正是靠顾大章的口才得以公开于世的。
  九月十三日,刑部会同大理司、都察院对顾大章进行会审。参加审讯的共十个人,都是面南而坐。审讯官后面是魏忠贤派来监听的太监。顾大章面北跪在堂下,口中反复申辩,揭露徐大化对自己的陷害及诏狱中的酷刑威逼。而这时刑部尚书李养正等人也已对魏忠贤惟命是从,根本不听顾大章的申辩,竞和许显纯的判辞一样,说顾大章等六人先以"移宫"之事陷皇帝于不孝,接着又受熊廷弼的贿赂,罪不容赦。将六人都判为死刑,且因顾大章申辩又打了十竹板。审讯完毕以后,十个审讯官将审讯结果和各人的名帖都交给魏忠贤派来的太监,恭恭敬敬地将他们送走。
  魏忠贤得到监听太监的回报,十分高兴。下令在十七日将顾大章再送回镇抚司诏狱。
  这时顾大章觉得心事已了,全无求生之意,他说:"我在诏狱百日,在刑部十日,有在刑部这十天的日子,则在诏狱的一百天也不算虚度了。为什么这样说呢,主要是可以与家人相见、诀别,再者是原来听到的一些传说,我都可以亲身予以证实。这样,比起已经死去的五人,我已经很幸运了,我还有什么可忧愁,还有什么可留恋的?"
  燕客曾劝慰顾大章先别轻生,再等两日,说不定还有转机,顾大章说:"我八月初已写好遗书,放在枕中,中间曾取出五六次,想想再没什么可说的了,才署上日期封好。从那时起,我已将生死置之度外。且大丈夫宁死不辱,我岂可再进诏狱,去受许显纯等的侮辱折磨吗?现在惟愿早死,别无他求。"
  九月十四日,大章之弟大韶带着酒菜来到刑部监中探望哥哥,弟兄二人饮酒诀别。大章先让人在酒中下了毒药,饮后未能死去;到了晚上,乘看守不注意,投环自缢而死。
  九月十九日,顾大章尸体从狱中送出,衣帽整齐、符合礼仪。脸色平静自然,没有痛苦,没有遗憾,好像睡着了一般。
  至此,六君子在阉党的残害下全部死于非命,死时年龄都在五十左右。

六君子是在天启五年(1625)五、六月份陆续被捕入狱的。周朝瑞和袁化中最早被抓,五月初即到北镇抚司。顾大章五月二十六日到南镇抚司,当天又被转至北司。魏大中六月十三日捕至锦衣卫,六月十六日送至北司诏狱。杨涟与左光斗到的最晚,六月二十六日到南镇北司,二十七日送至北镇抚司诏狱。

东林党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六人下狱,乃借边事加以陷害,诬其曾受杨镐、熊廷弼贿。六人均死于狱中,时称为六君子。

七月二十四日,杨涟、左光斗、魏大中三人被害于狱中。不久,袁化中、周朝瑞也先后被害。顾大章被迫自杀。历史上把在这次在狱中受难的六位东林党人称为“前六君子”。崇祯初年,魏忠贤阉党被清除,周朝瑞得到平反,追赠大理卿。福王时,周朝瑞被追谥为“忠毅”。
顾大章,字伯钦,明代著名东林党人。万历三十五年(1607)进士。天启元年(1621),任刑部员外郎署山东司事。因刚正不阿,为魏忠贤阉党所忌恨,遭陷害,遂引渡归里。天启五年(1625)起官任礼部郎中、陕西按察使。后阉党擅权,又遭陷害。与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同时入狱。在刑部狱中,执笔作联曰:“故作风波翻世道,长留日月照人心。”后受酷刑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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