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流放犯人都发配到哪儿啊?

作者&投稿:邢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古代流放犯人,一般都发配到哪些地方~

流放地点,各朝代因时而异,一般是在势力范围之内就远就偏。只是上古时期的流放往往把流放者放逐出统治区域之外,并没有等差的区别,这也是上古的流放与后世流放的一个重要区别。虽然《舜典》也有:“五流各有所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也。惟明克或允。”显然是把流放以流放地点的远近分为三个等级,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流刑真正的分级还要等到“流入五刑”成为正刑之后。

古代流放犯人的地方比较多,比如湖北房陵、海南崖州、广东潮州、黑龙江宁古塔等,但是最让人熟知的就是宁古塔因为皇帝一不高兴就会把人送到这里(古装电视剧都这么演),而被流放的犯人基本都是违反了国家制度但不至于取其性命所以就流放服役,这些被流放的人会被要求没日没夜的干活而且他们的子女也会受到侮辱,可以说是生不如死。

一、流放热门地—宁古塔。
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还珠格格》中皇帝气急败坏地冲着跪在脚边的奴才们大喊:再敢放肆就把你们全部拉去宁古塔服苦役!我当时看到这个片段的时候就想宁古塔是长在他嘴上了吗?怎么动不动就拿宁古塔吓唬别人。

后来我就没忍住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宁古塔在黑龙江附近,当时皇帝的家在北京而宁古塔在黑龙江这路途可不近,要知道古代对待犯人可没现在这般仁慈马匹马车肯定是没希望了,也就是说犯人需要徒步从北京走到黑龙江,这距离快赶上红军两万五千里长征了!受个惩罚还要长途跋涉皇帝也挺有才的。
二、到了宁古塔才是噩梦的开始。
如果你认为赶路的惩罚就已经很严重了,那你可就错了,这么远的路途只是前菜等这些犯人到了宁古塔后好戏才刚刚开始上演,他们是以罪犯的身份被发配流放所以到达宁古塔后没有休息的时间必须立即投入到工作中。

开垦土地、种植粮食这些都不算什么,他们是戴罪之身所以吃不饱穿不暖是常事再加上他们到了这里便是贱奴所以妻妾子女也皆是贱籍,可以说到了宁古塔流放的人这辈子都不能翻身,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折磨更要承受心理上的打击,可以说是让人生不如死的惩罚。

古代流放犯人都发配到西北绝域、西南烟瘴和东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岛,如湖广、辽阳、两广福建、龙南、安远、汀州、漳州、盛京、宁古塔、伯都纳、黑龙江等。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

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

流放之刑的起源虽然很早,然而远古以来多是零星出现,到秦汉时代才逐渐形成体制,直到南北朝后期流刑开始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

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刑罚史上,并一直影响到清末。

古代的中国,是一个繁荣的农业文明国家,大多数人被束缚在土地上,安土重迁。人们普遍强调家族主义,子多福多。儿孙满堂,四世同堂,成为多数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在这样的环境中,无论是谁,一旦遭受到流放的刑罚,一定被认为是一件极为不幸的事情。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流放是十分独特的政治现象,被统治者自诩为一种仁慈的刑罚。所谓“不忍刑杀,流之远方”(《大清律例·名例律上》),从而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仁政和慎刑。但为了使流放刑起到降死一等重刑的作用,历代统治者煞费苦心的变换流放的方式,创造了花样翻新的流放形式。

与此同时,历代统治者在中国广袤的国土上,对于流放地点的选择也费尽心机,西北绝域、西南烟瘴和东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岛都先后成为过流放地,形成了历代不同的流放标准,造就了诸多著名的流人聚居处。

扩展资料:

流刑的起源:

流刑起源于氏族社会后期,在奴隶社会就已存在,但仅适用于奴隶主贵族和同族人的某些犯罪。秦汉时期的迁刑、徙刑于流刑类似,但其适用对象比较特定,也比较狭窄,并非广泛使用的刑种。

流刑上升为法定刑,首次用于对普通人犯罪进行处罚是在南北朝时期。之后, 隋定为五刑之一,沿至清 。

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在五刑制的确立中,流刑的出现具有特别的意义。

流刑的来源虽早,然秦汉以来,这种以乡土观念为前提的惩治方式并未得到经常的实施,这意味着其惩治力度如何已经很久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检验,这明显与死刑、徒刑、笞杖刑不同。

其次,在秦汉以来零星出现的“流”,多将犯人流至边方,其实施的重心仍在劳役,而非流远本身,这与五刑制中流的特征也有很大的差距。

流刑在南北朝后期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并改变自己以劳役刑为重心的特征,而以把犯人流至远方作为主要的惩治内容。

尽管五刑制的确立在中国古代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五刑制本身从一开始也是有缺陷的。流刑惩治力度不足,与其在五刑制中的地位不相符合是其中的关键问题。这一点在五刑制刚刚确立的唐代就已经十分明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刑



流放地点,各朝代因时而异,一般是在势力范围之内就远就偏。只是上古时期的流放往往把流放者放逐出统治区域之外,并没有等差的区别,这也是上古的流放与后世流放的一个重要区别。虽然《舜典》也有:“五流各有所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也。惟明克或允。”显然是把流放以流放地点的远近分为三个等级,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流刑真正的分级还要等到“流入五刑”成为正刑之后。

  秦汉时期,流放之刑,还没有完全制度化,只是偶尔行用。流放地点的选择,也大致以偏荒之地或帝国新近征服的地方为主。大致说来,主要有以下三大区域:

  一是今鄂西北的房陵(今房县)、上庸(今竹山)地区。秦灭赵国之后就把赵王流放到房陵;两汉时仍把这里作为囚禁有罪废黜的诸侯王的地点。这里地处崇山峻岭之间,交通闭塞,与世隔绝距离都城却又不太远;将被废黜的诸侯王安置在这里,既便于严密监视又可防止他们东山再起。

  二是岭南地区,主要集中在合浦(郡治在今广西合浦市北)、日南(郡治在今越南中部顺化市北)、九真(郡治在今越南中部清化附近)。

  三是西北边疆地区主要包括河西走廊、河套平原地区。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蒙恬“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高阙、阴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史记·秦始皇本纪》)这里的“榆中”大致相当于现在的鄂尔多斯高原;“阴山”,即今大青山;“高阙、阴山”,均在今阴山山脉西段;“北假中”,大致相当于今河套平原。“汉承秦制”,继续对河套地区,河西走廊,青海东部以及新疆中部的大规模屯垦移民,在政治上具有重大意义。两汉时期谪戍流放的地点逐步扩大到河西五郡(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很多大臣获罪后其本人与家属都被流徙河西。阴山、河套地区在汉代属朔方刺史部;河西五郡属凉州,所以我们在文献中看到很多流徙朔方、凉州的记载。

  其中,一、二两个地区都在南方古人所谓的“烟瘴之地”,开发比较晚,最早被用来作为惩罚犯人的场所。而西北的苦寒绝域,自从纳入版图以后随即便成为历代统治者理想的流放场所。

  到了南北朝时期,流放制度完全形成。首先表现在流放正式列人五刑之一,还表现在对流放的执行、安置与管理措施等形成制度化。对于流放地点的选择上也逐渐开始制度化。

  隋唐乃至宋代流放地点的选择多考虑到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原因,流放地分南、北两地。惩罚或预防以及大多数的政治犯多流于南方边荒之地方。这一地区虽然多蛮荒而没有开发,但毕竟在国家的控制之下。而北方地区,自秦汉以来一直在游牧少数民族的控制之下,因此这一地区的流放多与少数民族的战争形势相关,政府往往将罪犯流于北方边地以实边戍边,北方这类带有军事意义的流放是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造成的。

  元代的出军与流远不以里数,主要去所在素为“烟瘴”之地的湖广与北鄙的辽阳。罪犯一般是南人发北,北人发南。正如《元史·刑法志》中所说:“南人迁于辽阳迤北之地,北人迁于南方湖广之乡。”

  明代军制施行卫所制度,军犯是明代的重要兵源,因此流放以充军为主。明代执行充军,用于实边,是把犯人发往军事设施———卫所,充军按照路途远近及地域把罪至充军者,强迫安置到各地卫所充当军户。

  清代流放承袭明代,充军、流、发遣均为异地安置。流刑最轻,流刑之上为充军,最重为发遣,为降死一等的重刑。

  清初,对于被判处军、流的罪犯,或送往八旗为奴;或由各县解交巡抚衙门,按照里数,酌量发至各处荒芜及濒海州县。但不久之后,各省犯人分拨就开始不均衡。为了纠正这种弊端,到了乾隆八年(1743年),刑部纂辑了《三流道里表》,在全国各省分拨流犯,以府为单位,从流犯所在的府开始,按照流放距离确定流放地点,将某省某府属流犯,应流2000里者发何省何府属安置,应流2500里者发何省何府属安置,应流3000里者发何省何府属安置,按计程途,限定地址,逐省逐府,分别开载。为了使判决的里程与执行相一致,要求误差不超过100里。例如,我们以清代的福建省为例,若罪犯在台湾府犯罪,并被处以流刑,流2000里时流至广东广州府(今广东省广州);流2500里时流至湖南长沙府(今湖南长沙);流3000里时流至湖南常德府(今湖南常德)。这些流放地点并不具有相互性,例如,台湾府的2000里流犯应流至广州府,但广州府2000里的流犯则并没有流到台湾府。

流放地点,各朝代因时而异,一般是在势力范围之内就远就偏。只是上古时期的流放往往把流放者放逐出统治区域之外,并没有等差的区别,这也是上古的流放与后世流放的一个重要区别。虽然《舜典》也有:“五流各有所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也。惟明克或允。”显然是把流放以流放地点的远近分为三个等级,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流刑真正的分级还要等到“流入五刑”成为正刑之后。

就是最穷,最边的地方,黑龙江,蒙古那些。岭南就是今天广东珠三角的地方

发配到穷苦地方了呗


古代犯人都会被流放什么地方 什么样的犯人才被流放
四、韩国曾是中国的领土和附属国,将犯人流放到韩国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刑罚。明代时期,朱元璋将明玉珍和陈友谅的儿子发配到高丽,目的是让他们断绝与旧部的联系。五、古代的流刑称为“流”,即将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流放刑罚起源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后,成为维护阶级统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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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浩倍他: “发配沧州”来源于《水浒传》. 时为北宋,沧州(今河北北部)是宋国的北部边境,天气寒冷,灾荒不断,人烟稀少.充军发配至此是严酷的惩罚,同时又有增加该地区人口和加强边防抵御北国入侵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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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浩倍他: 就是最穷,最边的地方,黑龙江,蒙古那些.岭南就是今天广东珠三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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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浩倍他: 靠近国土边缘或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视情况而定,算作一种惩罚和故意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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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浩倍他: 元朝犯人一般都流放到在素为“烟瘴”之地的湖广与北鄙的辽阳.罪犯一般是南人发北,北人发南.正如《元史·刑法志》中所说:“南人迁于辽阳迤北之地,北人迁于南方湖广之乡.”明代军制施行卫所制度,军犯是明代的重要兵源,因此流放以充军为主.明代执行充军,用于实边,是把犯人发往军事设施———卫所,充军按照路途远近及地域把罪至充军者,强迫安置到各地卫所充当军户.另外,奴儿干城(今特林)也是元朝极东北地区的重镇,又是元朝流放犯人的地方,对于开发黑龙江下游一带,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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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浩倍他: 发配是古代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型“刑莫惨于此”,这种刑罚自秦汉时就有了,不过当时被流放的大多是犯事的贵族,宋朝时开始正式入律.把犯人发配到边疆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充实边防军力.后来又成为了开发区的劳动力,分极边、烟瘴(四千里)、边远(三千里)、边卫(两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作为执行刑罚场地.充军重刑在明朝时最盛行,一般在定罪后由兵部发配.极边的流放地主要分布在极南或极北之地,但有的朝代也将犯人发配到海岛去,宋朝就把海南岛和沙门岛作为流放重刑犯的流放地.沙门岛(位于山东蓬莱县)因为地处偏僻,四面环水,自五代时起便最为最重刑犯的流放地.幸亏水浒里的林冲没被流放到这里,不然他杀了陆谦那几个狗贼之后,插了翅膀也逃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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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浩倍他: 说到古代人有一种刑罚叫流放这样的刑罚也还是非常的可怕的,那么有的网友要说了,这个刑罚到底是什么刑罚啊,感觉好像并不是太惨啊,换个地方去活一次也是很不错的呀,但是其实还真的是小编自己想多了,话说应该超级惨的,那么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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