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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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三章 警务合作~

第三百六十四条 公安部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中央主管机关,通过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的联系途径、外交途径或者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渠道,接收或者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依照职责分工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和警务合作事务。其他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外国警方协助的,由其中央主管机关与公安部联系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七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包括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犯罪。

  第三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提出的复议复核请求,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理。

  第三百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第三百七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包括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犯罪。
第三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提出的复议复核请求,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理。
第三百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下:1、立案。公安机关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2、侦查。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危险性与案件情况采取的一系列控制犯罪嫌疑人以保证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立案: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涉嫌犯罪的事实或嫌疑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相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中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侦查期限通常为2至7个月。3、强...

办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2、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必须进行讯问,这是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情况,防止错拘、漏拘。3、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48小时。4、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不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3、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5、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强调了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案件信息,辩护律师的意见将被详细记录和核实,包括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等。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并保护证据,严格遵循证据收集程序。取保候审条件、拘留处理和逮捕程序均有详细规定,以确保公正执法。通过严谨的审查和证据认定,确保事实清晰,非法手段获取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有诸多修改。比如:公安机关发现需法律援助的需要在3天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公安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法院如果未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公安在执行时应当再次征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刑事程序: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2、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3、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4、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5、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版于1998年5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实施。该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责,统一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该规定分为十四章,涵盖了公安机关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等多个方面。在任务和...

长宁区17733946298: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 -
肥种卡洛: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一、案件立案1.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案件立案情况.2. 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24小时内,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案件性质、情节和证据,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3. 公安...

长宁区17733946298: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肥种卡洛: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

长宁区17733946298: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肥种卡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

长宁区17733946298: 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肥种卡洛: 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概括讲有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发生2、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3、有管辖权还有不懂的吗?

长宁区17733946298: 刑事管辖权原则
肥种卡洛: (一)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明确规定:第十四条,根据...

长宁区17733946298: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管辖权是怎样的 -
肥种卡洛: 一、本罪归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长宁区17733946298: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义务的后果是怎样的?
肥种卡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是: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监视居住措施,改为逮捕,予以羁押.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证明其有...

长宁区17733946298: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以什么管辖为?
肥种卡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以什么管辖为原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为您介绍相...

长宁区17733946298: 报案后多久立案 -
肥种卡洛: 报案后多久立案,没有具体规定,要根据案情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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