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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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不适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插队期间,并不是国家职工,只是参加工作之后,可以按照规定计算工龄,两码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上学,是不计算工龄的。

《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通知》第6条:“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没有转为公办教师,以前民办教师工龄不予认可。(除非当地特殊政策 ,比如针对民办教师等人的特殊养老保险,我市以前有过这种特殊保险,后暂停)。
四川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计算几个问题的通知
川人工〔1988〕4号
三、中、小学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顶替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候,凡经组织调动的,也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假如你后来招收到单位,之前工龄合并计算。
中小学民办教师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其中,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进入上述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参照教育部(1980)教计字279号文的规定,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个是四川政策,1978年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后毕业分配,工龄从民办教师-以后工作年限拉通计算。前提是进入上述学校学习。但是你只是考入,假如没有毕业。只能说明你还是民办教师身份。

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文件原文?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发文字号】(80)教计字279号 【颁布时间】1980年07月19日 【生效时间】1980年07月19日 【全文】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陕西师范大学: 一九八0年四月五日师大校发(80)098号函悉。 关于国家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一九七0年以前进入
人事档案是记载一个人从学生时代、到参加工作、直至退休退休的重要依据。
1.在学生时期,主要是学籍档案(比如在学校的各类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正(副)卷、考生成绩单、入团材料等)。
2.工作以后主要记载你的工作相关档案(比如: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培养、选拔、任用、奖惩、善后等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职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3.退休时,它是办理退休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档案,可以更精准确定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特殊工种记载、核算基本养老金。
4.一般来说,每个职工只有一份人事档案(正本);在个别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对于一些特殊人员(如核心领导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他们的人事档案(正本)会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的组织部统一管理。因此,个别单位为了方便查阅档案和日常管理,还有可能存档一份人事档案(副本)。但是,在办理退休审批时,主要以人事档案(正本)为准。
二、人事档案是退休审批的重要依据
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需要审查人事档案。
我们在办理退休过程中,经常遇到类似现象。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呢?
1.本人档案最早记载时间早于身份证时间
比如:张三(男性,60岁退休)的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0年8月,而身份证记载为1961年8月,那么张三的退休时间应为2020年8月。

80)教计字279号-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法规标题】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发文字号】(80)教计字279号

【颁布时间】1980年07月19日

【生效时间】1980年07月19日

【全 文】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陕西师范大学:

一九八0年四月五日师大校发(80)098号函悉。 关于国家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一九七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 1973 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

为连续工龄”。

三、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国家计委劳动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72)计劳业字35号文及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六日(77)劳薪字137号文规定的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的办法,当时已明确规定只适用于那两次调整工资,因此,不得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文件,《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一 1970-1978年期间考入国家各级各类学校上学的教师,工龄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100号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一部分民办教师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妥善解决这部分民办教师离开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更好地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问题,作如下原则规定:一、补助对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作用证书,享受国家民办教师补助费并符合下述补助条件的现任中小学民办教师。二、补助条件: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且连续任教满十五年的;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连续任教满十五年,经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公致残,经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三、补助标准: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离开工作岗位后的生活补助费由原工作单位按月发放。鉴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生活补助费标准全国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自行制定。但最低标准不得少于现行民办教师补助费中的国家补助部分。四、上述离开工作岗位后的民办教师,其医疗保健待遇与原单位在职民办教师同等对待。五、经费来源:在不新增民办教师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资金来源,从国家已下达的民办教师补助费、农村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和集体自筹中解决。为了保证经费来源的稳定,各地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民办教师福利基金。六、审批手续:凡符合本规定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民办教师,由所在学校负责填报申请表,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发给证书。证书式样和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四日

【法规标题】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发文字号】(80)教计字279号 【颁布时间】1980年07月19日 【生效时间】1980年07月19日 【全文】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陕西师范大学: 一九八0年四月五日师大校发(80)098号函悉。 关于国家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一九七0年以前进入
人事档案是记载一个人从学生时代、到参加工作、直至退休退休的重要依据。

1.在学生时期,主要是学籍档案(比如在学校的各类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正(副)卷、考生成绩单、入团材料等)。

2.工作以后主要记载你的工作相关档案(比如: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培养、选拔、任用、奖惩、善后等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职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3.退休时,它是办理退休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档案,可以更精准确定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特殊工种记载、核算基本养老金。

4.一般来说,每个职工只有一份人事档案(正本);在个别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对于一些特殊人员(如核心领导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他们的人事档案(正本)会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的组织部统一管理。因此,个别单位为了方便查阅档案和日常管理,还有可能存档一份人事档案(副本)。但是,在办理退休审批时,主要以人事档案(正本)为准。

二、人事档案是退休审批的重要依据
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需要审查人事档案。

我们在办理退休过程中,经常遇到类似现象。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呢?

1.本人档案最早记载时间早于身份证时间

比如:张三(男性,60岁退休)的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0年8月,而身份证记载为1961年8月,那么张三的退休时间应为2020年8月。

2.本人档案最早记载时间晚于身份证时间


本科结业算什么学历
。即1980年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民发(1980)39号、(80)劳总薪字136号、(80)财事字271号、(80)教计字28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科结业生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按大学专科毕业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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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讲可以按照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办理,即一、国家职工凡在1969底以前,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上调派(保送、选送、推荐)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考入各类学校学习,...

相关政策文件,工龄计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2、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

民办教师转行到其他部门后的工龄计算
2号文的规定办理,即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小学民办教师在一九七○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可参照教育部 [80]教计字279号文的规定办理,即“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2018考研本科结业生是否可以直接考研?
1980〕121号文件批转的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即1980年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民发(1980)39号、(80)劳总薪字136号、(80)财事字271号、(80)教计字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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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斩骨折: 按规定你学习的两年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师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文件依据: 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80)教计字267号 一九八0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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