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产资源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作者&投稿:紫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开采矿产资源: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何缴纳~

  拥有采矿权证的企业,不依靠外部力量,由本企业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全部事项,包括投资矿山设备、人员组织、辅助材料购进、矿石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此类业务有产品矿石产出,应当根据矿石销售额计提销项税,可以抵扣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和符合税法规定的油料、炸药、水、电等辅料和动力的进项税。
  对外承包工程视劳务类型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实务中,纳税人承包的业务不可能根据税收文件的规定明显分开,一项承包工程可能既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也包括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据此,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工程承包应视为混合销售合并缴纳增值税。这是一种认识误区,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货物销售,在工程承包既有营业税劳务又有营业税劳务的情况下,并没有货物产出,只是劳务的销售,所以,并不适用混合销售的规定。而应当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所以,为减轻涉税风险,纳税人应高度重视此项规定,在工程涉及不同税种劳务时,为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尽量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不同劳务分阶段分别报价,或者根据不同劳务签订两份工程承包合同,避免被主管税务机关从高核定,应将增值税和营业税涉税劳务进行严格区分。
  既用于营业税劳务也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固定资产可抵扣
  企业拥有抵扣进项税的各类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有专用于本企业自主开采业务的机器设备,也有专门购进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营业税劳务的,还有既用于营业税劳务也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对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专门购进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营业税劳务,既不用于本企业生产,也没有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自主开采和营业税劳务、增值税劳务共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关于共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业税劳务用辅料及动力应作进项税转出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从事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过程中需要发生辅料及动力支出,主要包括油料、炸药、水、电等,这些进项税应进行准确核算,在发生营业税劳务时及时转出,如炸药只用于爆破一类营业税劳务的,就应当在发生时根据耗用量和账面已抵扣的进项税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自主开采,也可能发生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等业务,但此类劳务是企业产品(如矿石)产出过程中生产流程中的一个步骤,不涉及经营行为,也就不涉及营业税的实现,所以自主开采炸药类的进项税允许抵扣。
  对于增值税劳务营业税劳务共用的无法划分的辅料及动力的耗费,如工程车用油、设备用电等,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包工不包料时计算营业税销售额要考虑甲供材
  所谓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并不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包工不包料工程劳务在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所以,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纳税人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如果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要包括甲供材的价值在内,不能少缴税金。

自主开采业务应缴增值税
拥有采矿权证的企业,不依靠外部力量,由本企业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全部事项,包括投资矿山设备、人员组织、辅助材料购进、矿石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此类业务有产品矿石产出,应当根据矿石销售额计提销项税,可以抵扣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和符合税法规定的油料、炸药、水、电等辅料和动力的进项税。
对外承包工程视劳务类型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实务中,纳税人承包的业务不可能根据税收文件的规定明显分开,一项承包工程可能既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也包括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据此,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工程承包应视为混合销售合并缴纳增值税。这是一种认识误区,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货物销售,在工程承包既有营业税劳务又有营业税劳务的情况下,并没有货物产出,只是劳务的销售,所以,并不适用混合销售的规定。而应当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所以,为减轻涉税风险,纳税人应高度重视此项规定,在工程涉及不同税种劳务时,为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尽量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不同劳务分阶段分别报价,或者根据不同劳务签订两份工程承包合同,避免被主管税务机关从高核定,应将增值税和营业税涉税劳务进行严格区分。
既用于营业税劳务也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固定资产可抵扣
企业拥有抵扣进项税的各类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有专用于本企业自主开采业务的机器设备,也有专门购进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营业税劳务的,还有既用于营业税劳务也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对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专门购进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营业税劳务,既不用于本企业生产,也没有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自主开采和营业税劳务、增值税劳务共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关于共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业税劳务用辅料及动力应作进项税转出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从事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过程中需要发生辅料及动力支出,主要包括油料、炸药、水、电等,这些进项税应进行准确核算,在发生营业税劳务时及时转出,如炸药只用于爆破一类营业税劳务的,就应当在发生时根据耗用量和账面已抵扣的进项税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自主开采,也可能发生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等业务,但此类劳务是企业产品(如矿石)产出过程中生产流程中的一个步骤,不涉及经营行为,也就不涉及营业税的实现,所以自主开采炸药类的进项税允许抵扣。
对于增值税劳务营业税劳务共用的无法划分的辅料及动力的耗费,如工程车用油、设备用电等,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包工不包料时计算营业税销售额要考虑甲供材
所谓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并不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包工不包料工程劳务在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拥有采矿权证的企业,不依靠外部力量,由本企业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全部事项,包括投资矿山设备、人员组织、辅助材料购进、矿石销售等一系列业务,

此类业务有产品矿石产出,应当根据矿石销售额计提销项税,可以抵扣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和符合税法规定的油料、炸药、水、电等辅料和动力的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

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为减轻涉税风险,纳税人应高度重视此项规定,在工程涉及不同税种劳务时,为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尽量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不同劳务分阶段分别报价,或者根据不同劳务签订两份工程承包合同,避免被主管税务机关从高核定,应将增值税和营业税涉税劳务进行严格区分。

扩展资料: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营业额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取。

(2)通过正列举,规定一些项目的若干费用可扣除。如广告公司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扣除,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门票、交通费等费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



 自主开采业务应缴增值税

  拥有采矿权证的企业,不依靠外部力量,由本企业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全部事项,包括投资矿山设备、人员组织、辅助材料购进、矿石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此类业务有产品矿石产出,应当根据矿石销售额计提销项税,可以抵扣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和符合税法规定的油料、炸药、水、电等辅料和动力的进项税。

  对外承包工程视劳务类型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实务中,纳税人承包的业务不可能根据税收文件的规定明显分开,一项承包工程可能既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也包括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据此,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工程承包应视为混合销售合并缴纳增值税。这是一种认识误区,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货物销售”,在工程承包既有营业税劳务又有营业税劳务的情况下,并没有货物产出,只是劳务的销售,所以,并不适用混合销售的规定。而应当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所以,为减轻涉税风险,纳税人应高度重视此项规定,在工程涉及不同税种劳务时,为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尽量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不同劳务分阶段分别报价,或者根据不同劳务签订两份工程承包合同,避免被主管税务机关从高核定,应将增值税和营业税涉税劳务进行严格区分。

  既用于营业税劳务也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固定资产可抵扣

  企业拥有抵扣进项税的各类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有专用于本企业自主开采业务的机器设备,也有专门购进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营业税劳务的,还有既用于营业税劳务也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对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专门购进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营业税劳务,既不用于本企业生产,也没有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自主开采和营业税劳务、增值税劳务共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关于共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业税劳务用辅料及动力应作进项税转出

 ◇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从事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过程中需要发生辅料及动力支出,主要包括油料、炸药、水、电等,这些进项税应进行准确核算,在发生营业税劳务时及时转出,如炸药只用于爆破一类营业税劳务的,就应当在发生时根据耗用量和账面已抵扣的进项税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自主开采,也可能发生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等业务,但此类劳务是企业产品(如矿石)产出过程中生产流程中的一个步骤,不涉及经营行为,也就不涉及营业税的实现,所以自主开采炸药类的进项税允许抵扣。

  对于增值税劳务营业税劳务共用的无法划分的辅料及动力的耗费,如工程车用油、设备用电等,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包工不包料时计算营业税销售额要考虑甲供材

  所谓“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并不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包工不包料工程劳务在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所以,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纳税人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如果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要包括甲供材的价值在内,不能少缴税金。

  拥有采矿权证的企业,不依靠外部力量,由本企业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全部事项,包括投资矿山设备、人员组织、辅助材料购进、矿石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此类业务有产品矿石产出,应当根据矿石销售额计提销项税,可以抵扣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和符合税法规定的油料、炸药、水、电等辅料和动力的进项税。   对外承包工程视劳务类型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实务中,纳税人承包的业务不可能根据税收文件的规定明显分开,一项承包工程可能既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也包括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据此,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工程承包应视为混合销售合并缴纳增值税。这是一种认识误区,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货物销售,在工程承包既有营业税劳务又有营业税劳务的情况下,并没有货物产出,只是劳务的销售,所以,并不适用混合销售的规定。而应当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所以,为减轻涉税风险,纳税人应高度重视此项规定,在工程涉及不同税种劳务时,为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尽量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不同劳务分阶段分别报价,或者根据不同劳务签订两份工程承包合同,避免被主管税务机关从高核定,应将增值税和营业税涉税劳务进行严格区分。   既用于营业税劳务也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固定资产可抵扣   企业拥有抵扣进项税的各类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有专用于本企业自主开采业务的机器设备,也有专门购进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营业税劳务的,还有既用于营业税劳务也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对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专门购进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营业税劳务,既不用于本企业生产,也没有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自主开采和营业税劳务、增值税劳务共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关于共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业税劳务用辅料及动力应作进项税转出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从事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过程中需要发生辅料及动力支出,主要包括油料、炸药、水、电等,这些进项税应进行准确核算,在发生营业税劳务时及时转出,如炸药只用于爆破一类营业税劳务的,就应当在发生时根据耗用量和账面已抵扣的进项税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自主开采,也可能发生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等业务,但此类劳务是企业产品(如矿石)产出过程中生产流程中的一个步骤,不涉及经营行为,也就不涉及营业税的实现,所以自主开采炸药类的进项税允许抵扣。   对于增值税劳务营业税劳务共用的无法划分的辅料及动力的耗费,如工程车用油、设备用电等,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包工不包料时计算营业税销售额要考虑甲供材   所谓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并不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包工不包料工程劳务在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 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

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进出口应税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

矿产资源价款的缴纳额标准
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3.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标准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土...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怎么规定?
单位以开采矿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应按相关税法规定及时缴纳资源税。那么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来跟着深空网一起了解吧。资源税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9修正)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第八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地质和矿山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生态;应加强矿山生产安全工作以及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实行资质认证制度...

资源税如何计算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所有采矿活动都必须按照该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除非有特定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采矿权人需根据国家或当地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并以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补偿费的计算公式是销售收入乘以补偿费费率和开采回采率系数,其中开采回采率系数取决于实际开采情况和国家批准的开采标准。矿产资源补偿...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下简称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业...

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应缴纳资源税,但无需缴纳增值税
法律主观:如果以“销售免税产品价外费用是否免税”为关键语进行搜索,无论“百-度”、“谷歌”答案一律是“价外费用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单独核算并依17%的税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 ”。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到目前为止,国家财税部门从来没有就免税产品价外费用是否需要 纳税 、...

洛浦县18049549288: 开采矿产资源: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何缴纳 -
尧印道敏: 拥有采矿权证的企业,不依靠外部力量,由本企业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全部事项,包括投资矿山设备、人员组织、辅助材料购进、矿石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此类业务有产品矿石产出,应当根据矿石销售额计提销项税,可以抵扣除不动产外的固...

洛浦县18049549288: 采石场如何加纳税款 -
尧印道敏: 采石场属于采矿业,应该缴纳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

洛浦县18049549288: 矿产开发企业交什么税
尧印道敏: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

洛浦县18049549288: 开采金矿需交那些税,税率是多少? -
尧印道敏: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会涉及增值税(17%的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确定税率)和教育费附加(3%),还会涉及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欢迎再次咨询! 查看原帖>>

洛浦县18049549288: 请问采矿业要交营业税吗?税率是多少呀? -
尧印道敏: 采矿业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交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

洛浦县18049549288: 矿山开采企业怎样交税 -
尧印道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

洛浦县18049549288: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劳务 到底交不交增值税? -
尧印道敏: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洛浦县18049549288: 购矿石应提什么税,怎么提? -
尧印道敏: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其理论依据是:在营业税有关法规已列举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与矿山开采劳务相近的只有“其他服务业”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洛浦县18049549288: 采矿企业交营业税吗 -
尧印道敏: 采矿企业一般涉及的有:资源税(矿产品移送环节缴纳)、增值税(矿产品销售环节缴纳),还有企业所得税(实现应税所得时缴纳).有时候会涉及营业税,比如钻井,基建,交通运输等项目发生时.

洛浦县18049549288: 矿业应交税金怎么算
尧印道敏: 矿山触及税种很多,根据矿产产出量和规定税率缴纳资源税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根据收入分类(如房屋租赁收入,利息收入等)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缴纳城市建设保护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根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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