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吗?都需要交什么税?去工商及税务变更时的流程及提交的材料,谢谢。

作者&投稿:仝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股权平价转让需要纳税吗?~

企业股权平价转让,且不存在转让价格不合理的事由,就不需要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交纳印花税。
如果转让价格偏低,税务局会根据市场价给予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计征税款。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扩展资料: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
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

一、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

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二、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三、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

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

一、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

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二、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

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以上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增资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造成的,自然人股东并未进行股权转让,也无转让所得,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

一、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

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二、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

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以上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增资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造成的,自然人股东并未进行股权转让,也无转让所得,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而且不需要交税!不过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总额交20%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当股权转让收入等于本金(原值) 时,不交个税。看看以下范例吧。。。
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股权转让业务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程:
一、本规程所称股东是指已在中心办理股权登记并领取股权登记证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指股权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等非竞价转让行为。
二、业务操作程序:
(一)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二)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
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中心受理
1、由中心经办员受理股东申请资料,逐项审核资料填列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应拒收并通知经办人按要求备齐资料后再办理。
2、资料审核无误后由登记员通过系统办理过户登记,打印出转让交割单或新的股权登记证。
3、复核员负责对受理及打印出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错误应立即指出,由登记员改正,无误后在相关凭证上签章。
4、复核员将转让交割单及《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二联盖章退还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一联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四)资料存档
1、经办员负责全部转让资料的整理保管,应对资料核对后整理归档。
2、经办员应在复核员监督下对收回的作废股权登记证进行销毁,并建立档案登记,由经办员和复核员同时签字证明。
三、业务收费
按转让股权面值的1‰(起点:自然人股东10元/户,法人股东100元/户)向转让双方分别计收,由经办员向申请人收取,并同时交财务部给申请人开出发票。
四、办理股权登记等业务流程参照本规程执行。
五、本规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可以的,只要去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还有带上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


股东死亡四种方式可以处理股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未经股东会特别表决同意,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父母和妻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因自然人股东死亡被继承,其实就是股权被转让的...

企业向股东借款算关联交易吗?
但从民法原理来看,公司法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私法主张意思自治,除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不允许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贷以外,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将自己所有的资产出借给公司的自然人股东。2、与企业之间借贷不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持肯定态度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具有...

股权是否可以被继承?应该怎样继承?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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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人公司章程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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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时按照法律规定产生股东同意效果的有哪些情形...
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5、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6、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

工商注册:财税干货公司章程你了解多少
十、股东资格的继承在公司章程没有事先规制的前提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此种模式,与上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相似,势必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信任危机。因此,继承与否,公司章程若规定需股东表决通过较为适宜。但为了保护死亡股东及其亲属的利益,公司章程应规定死亡股东亲属在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

股东会决议里的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是什么意思?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股东会决议法人股东,如这个代表有授权的,股东代表的行为就代表法人股东了,自然人签字或盖章均可。即使有法人股东,也可以在股东会决议签字或盖章,参加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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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柳保心: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而且不需要交税!不过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总额交20%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当股权转让收入等于本金(原值) 时,不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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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柳保心: 可以.《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葫芦岛市18464675646: 公司股东之间平价转让股权要交印花税吗 -
系柳保心: 自然人股东之间,平价转让股权不需要交税.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百分之二十交个人所得税

葫芦岛市18464675646: 企业亏损,自然人股权可以平价转让吗 -
系柳保心: 可以的,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评价转让.

葫芦岛市18464675646: 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可否缴纳个税 -
系柳保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葫芦岛市18464675646: 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
系柳保心: 按税法规定平价转让不交个人所得税.

葫芦岛市18464675646: 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系柳保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葫芦岛市18464675646: 公司股东之间平价转让股权交印花税吗 -
系柳保心: 要缴纳印花税.因为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不因转让价格多少,只要发生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都要按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葫芦岛市18464675646: 急求:股东个人之间平价转让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增加,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是双方都交还是一方交呢? -
系柳保心: 应该需要缴纳印花税 适用于产权转让,原来是万分之五;现在股票交易的印花税下降了25%不知道这个下降不下降;双方都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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