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赋税制度到底是怎样的的,教材中没有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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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有哪些赋税?~

元朝的赋税
北方赋税
赋役征发南北有异,这是元代赋役制度的主要特点。元统治者因南北情况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赋役征发原则,“大抵江淮之北,赋役求诸户口,其田(南)则取诸土田”⑤。赋役征发的原则既不相同,故南北赋税在内容上也有较大的差别。
  北方赋税分为税粮和科差两大类。
  税粮,有丁税和地税两种不同形式。工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户等纳地税。河西中兴路(治今宁夏银川)等三处人户也征收地税。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下者免税,超出四顷则超出部分缴纳地税。地税的税额屡有变更。元太宗八年(1336)规定:“上田每亩税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五升”①,至元元年(1264),改为白地每亩三升,水田每亩五升。至元十七年(1280)确定,不分白地水田,每亩税三升。
  绝大部分地区的民户和官吏、商贾都按成丁数缴纳丁税。丁税税额因户类不同而有差别:元管户中的全科户每丁粟二石,减半科户每丁粟一石;协济户也是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每丁粟五斗,第二年一石,此后每年递增二斗五升,第六年全科二石。各类人户的驱丁均缴纳其主人的一半。元廷规定,丁、地税不重复缴纳,但由于土地买卖等原因造成土地所有权在丁、地税户之间转移,丁、地税的缴纳实际上比较混乱,并纳丁、地税的情况在元代前期便已经相当严重了②。无论丁税、地税,除正额外,还有“鼠耗”、“分例”等附加税,“每石带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元史·食货志一》)。
科差,包括丝料和包银两项。丝料主要由民户负担,供政府及诸王、贵戚、勋臣享用。缴纳丝料的民户有两大类。一类是历次分封给诸王、贵戚、勋臣的人户,他们缴纳的丝料有一部分归于其封主,元世祖时称“系官五户丝户”。一类是不属于封民的人户,他们缴纳的丝料全归政府,元世祖时称“系官户”。元太宗八年税制规定了丝料的基本内容:每二户出丝一斤输给政府,每五户出丝一斤输给封主。因此,丝料又称“二五户丝”,缴纳给封主的部分称“五户丝”。宪宗时,五户丝赋额提高了一倍。上述规定是针对分封人户而言的,非分封人户的丝料负担应与之相当。元世祖时规定,五户丝不再直接缴纳给封主,而由政府统一征收后再行转支。具体情况见下表。
⑤ 危素:《休宁县尹唐群核田记》,《危太朴文集》卷二。
  ①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② 参见陈高华:《元代税粮制度初探》,《文史》第6 辑,中华书局1979 年版。
包银,又称包垛银,也主要由民户交纳。元太宗时,蒙古政府对汉民的各种不时需索甚多,为了避免随时科敛的烦琐,真定丝料包银户类系官丝五户丝全科户二十二两四钱四两系官户止纳系官丝户上都、隆兴、西京等路户十六两,大都以南户二十二两四钱全科户十六两六两四钱四两减半科户八两三两二钱二两元 管 户系官五户丝户止纳系官五户丝户十六两六两四钱交参户全科户二十二两四钱四两止纳丝户二十二两四钱漏籍户止纳钞户第六年全科二十二两四钱第一年一两五钱,以后每年递增五钱,至第六年全科四两丝银户十一两二钱四两协济户止纳丝户十一两二钱储也速歹儿所管产细丝六十四两摊丝户摊丝六十四两其他户系 官 户复业户与渐成丁户第一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注:本表参照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页349 之表制成。
  守臣史天泽便“会其岁费”,按户征银若干两①,这便是包银的起源。
元宪宗二年(1252),蒙古政府将包银制度化,推广到各路,定为每户征银四两②。五年(1255),定为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等物。到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包银全部以钞输纳。当时钞二两值银一两,故包银的征收额减少了一半。包银每户四两,是指全科户而言,其他人户的缴纳情况见上表。至元四年(1367),“敕诸路官吏俸,令包银民户,每四两增纳一两”(《元史·世祖纪三》),称为“俸钞”。元成宗时加科止纳丝户俸钞,每户一两,而将包银户的俸钞减为每户二钱五分。丝料和包银按户定额,但实际征收时都是“验贫富品答均科”③。因此,民户实际上的科差负担与定额颇不一致,如包银,有的上户纳至一百五十两④。可是,元廷签发中、上户为军、匠等户时却只按定额除豁科差,逃亡人户的科差也要由见户分纳,民间的科差负担日益沉重。
① 苏天爵:《鲁国文贞公事略》,《元朝名臣事略》卷四。
  ② 姚燧:《滏阳高氏坟道碑》,《牧庵集》卷二五;《元史》卷一五二《张晋亨传》。③ 魏初:至元九年七月奏议,《青崖集》卷四。
  ④ 王恽:《论萧山住等局人匠编员事状》,《秋涧集》卷八九。

江南赋税
《元史·食货志》说:“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夏、秋二税都是土地税,以秋税为主。
  秋税收粮,其征收额各地区之间颇不一致,同一地区也因土地肥瘠而有差别。湖广地区仿北方税制,每亩三升⑤。其他地区“纳粮的则例有三、二十等,不均匀一般”①,大体是依宋代旧例。有的地区在二、三斗之间,有的地区在三升上下,最低的税额只有一升②。元仁宗延祐七年(1320),规定江南税粮就原额增加百分之二十③,加重了江南的税粮负担。江南税粮也有附加税,“依例每石带收鼠耗、分例七升”④。
  夏税的征收情况比较复杂。《元史·食货志》载:“初,世祖平宋时,除江东、浙西,其余独征秋税而已。”由此可知,元朝平宋后,最初只在江东、浙西两地继续征收夏税,江南其他地区则废除了夏税。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元史·成宗纪二》)。这次加征夏税的地区为浙东、福建、湖广,江西由于秋税交纳数额已较宋为重,故仍免征夏税⑤。夏税的具体征收情况,各地不尽一致。江东、浙西两地区的夏税,大体上依宋代旧例,一般按土地等级定税额而征收丝、绢、布等实物,也有的地方折钞缴纳。元贞二年起征夏税的地区,当是以秋粮为夏税基准,其征收物品名义上以木棉、布、绢、丝、绵等物品为本色,但实际征收中基本上都是以钞折纳的,“秋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元史·食货志一》)。
  除土地税外,江南个别地区也有丁税,江西行省的广州路(治今广东广州),其所属各县民户的税粮中丁税都占有很大的比重,清远县每丁税米五斗九升①。
江南地区也有科差,一是江南户钞,一是一度征收的江南包银。江南户钞是中原五户丝制的推广和变形。元世祖平宋后,将部分江南民户封赐给诸王、贵戚,每户纳中统钞五钱,“准中原五户丝数”(《元史·世祖纪九》),这便是江南户钞。成宗即位之初,江南户钞增为每户二两,但所增加的一两五钱由政府支出,民户的负担仍为五钱②。
⑤ 姚燧:《阿里海涯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九。
  ① 《元典章》卷二四《户都》十《添科二分税粮》。
  ② 参见陈高华:《元代税粮制度初探》,《文史》第6 辑。
  ③ 《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
  ④ 《元章典》卷二一《户部》七《收粮鼠耗分例》。
  ⑤ 《元典章》卷二四《户部》十《起征夏税》。
  ① 陈大震等:《大德南海志》卷六《税赋·税粮》。

  南包银的征收,始于延祐七年(1320),英宗即位之初。科征的对象是没有田地而从事商业、运输的人户,数额是每户二两③。包银的征收,在江南造成了很大的骚扰,因而遭到不少官僚、儒臣和民间的反对,故难以长期实行。至治二年(1322)十月,“诏今年江淮创科包银全免之”(《元史·英宗纪二》)。此后,江南包银实际上再未征收,到泰定二年(1325)正式革除④。元政府在江南征收包银的同时,向全国各地散居的回回、也里可温、答失蛮户起征包银,每户二两,折纳至元钞十一贯,称回回包银⑤。江南包银行之即废,但回回包银却一直征收到元末⑥。
江南赋税中还有一项湖广门摊。所谓门摊,就是按户摊派之意。《元史·食货志》说:“初,阿里海牙克湖广时,罢宋夏税,依中原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大德)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并征之,每石计三贯四钱之上。”此说不确。姚燧《阿里海涯神道碑》记:“初,北上田租亩取三升,户调岁惟四两。及定湖广税法,亩取三升,尽除宋他名征。后征海南,度不足于用,始权宜抽户调三之一佐军”。所谓户调,当即北方的包银。所谓“抽户调三之一佐军”,即包银四两的三分之一,大致为一两二钱。由此可知,湖广门摊的征收实始于至元十五年(1278)元军征海南前夕,此时湖广税法已定,初科门摊是为了弥补征海南的军费不足,与夏税的罢废并无直接关系。这种湖广门摊,实际上是包银在湖广的变相形态,故元人直接将其与北方包银相提并论,其赋税性质属于科差。但至元二十九年(1292)时,湖南的一些地方官要求改变当地人户“除纳商税、酒醋课程外,每一年滚纳门摊地亩一两二钱”的状况,中书省议定:“自至元二十九年为头,通行依额认办。除离城郭十里之内并镇店立务办课去处,离城郭十里外乡村住坐,不以是何计户计,验各家实有地备均科,许令各家造酒醋食用,包容各家佃户,再不重复纳税。”①这样,湖广门摊便演变为一种按户摊派的酒醋课。大德三年(1299)后,作为酒醋课的湖广门摊依然存在,并未并入夏税②。诸色课程盐课、茶课、酒醋课、商税、市舶税等数十种税课,在元代统称诸色课程。
② 《元史》卷十八《成宗纪》一。
  ③ 《元典章新集》《户部》,《江南无田地人户包银》。
  ④ 《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
  ⑤ 《元典章新集》《户部》,《回回当差纳包银》。
  ⑥ 王元恭:《至正四明续志》卷六《赋役》。
  ①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门摊课程》。
  ② 《元史》卷二○《成宗纪》三。
  元太宗元年(1229),初定中原税法,“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六色均办之”①。后税额逐渐增至二万二千锭②。到元太宗十一年(1239),奥都剌合蛮扑买天下税课,将税额提高到四万四千锭。到元世祖初年,诸色课额达十余万锭③。全国统一后,诸色课额仍不断加重。元政府以课额增亏作为办课官吏升降的标准,更导致了课程征办上的苛征暴敛,严重增加了广大百姓的负担。
  盐课是诸色课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莫如盐”(《元史·食货志二》)。因此,元政府对盐的生产采取垄断政策,佥派专门的灶户熬波产盐,在各地设盐运司或提举司加以管理,灶户在指定的盐场中制盐,生产过程受到严格的监督,产品必须如数上缴给国家。对盐的销售,元政府采取商运商销和官运官销两种形式。商运商销,有“行盐法”和“市籴法”,以“行盐法”为主。“行盐法”是商人向盐司或户部纳钱,换取盐引,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或盐仓领盐,然后运销各地。“市籴法”是商人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粮食,换引领盐运销。“市籴法”的实行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粮食需要,因而影响不大。在盐的商运商销中,政府的盐税包含在盐引之中。官运官销,主要是“食盐法”。元世祖时期行“食盐法”于部分地区,元中叶在更多的地区加以推广,到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才予罢废。所谓“食盐法”,即按人口强行抑配盐额,收取盐价。盐额不断加重,元成宗时“口岁至五十斤”④,结果是“民至破家荡产犹不充”⑤。此外,元世祖时还一度在各地设常平盐局,由政府直接卖盐。
  元代的盐价,元太宗二年(1230)规定,每引重四百斤,价银十两。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减为银七两。此后不断提高,至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增至每引中统钞三锭。元文宗天历年间,一年盐课总额为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元代茶课,承唐宋旧制,通过榷茶方式办理。元世祖时,随着元朝领有产茶地区,其榷茶制度日渐形成。至元五年(1268),榷成都茶。至元十三年(1276),榷江西茶。至元十七年(1280),立江西等处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治今江西九江),总理江南各地茶税。在榷茶都转运使司下,先后设立十五处榷茶提举司,两处批引所,分布于南方各地,承办征收茶课的具体事宜。
  ① 《经世大典序录·盐法》,苏天爵:《元文类》卷四○。
  ②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③ 王恽:《便民三十五事》“课程不再添额”,《秋涧集》卷九○。
  ④ 刘敏中:《益都路总管刘公去思碑》,《中庵集》卷二。
  ⑤ 郑元祐:《普达实立墓志铭》,《侨吴集》卷十二。
  元代茶叶生产,除贡茶由官府经营外,主要由民间经营。元代茶法,主要承袭了宋代的“卖引法”。元代“卖引法”的实施情况是:茶商向茶司纳钱为茶课,领取买茶公据,凭公据赴指定山场向茶户买茶,然后向茶司缴回公据,换取茶引,凭茶引运销。茶商运茶到江淮地区以北发卖,须另向商税机构缴纳茶税。产茶区的茶户食茶,也要缴纳茶课,由政府确定数额,“有茶树之家,验物力多寡贫富均办”①。除“卖引法”外,至元十七年(1280)曾一度推行按户摊派茶课的办法,天历年间(1328—1329)一度由地方政府直接经办茶政②,但都为时甚短,影响不大。
  元代茶课,至元十三年(1276)定长引、短引之法,长引每引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每引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至元十七年(1280),废长引,专用短引,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五分。此后,茶课不断提高,延祐五年(1318)竟增至每引收钞十二两五钱,与上述情况相应,茶课总额不断增大,至元十三年仅一千二百余锭,到延祐五年已剧增至二十万锭。(钞币贬值因素参见本书钞法章)
  酒醋课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元代酒政迭有变化。元太宗二年(1230)始征酒课。次年,蒙古政府在各地设立酒醋务坊场官,实行酒由政府专营的“榷酤法”,元世祖在位的大部分时期,北方城市酒课仍行“榷酤法”,大体情况是:由政府出备工本,指定专门的人户为酒户,造酒发卖,输纳酒课。至元二十二年(1285),改令酒户自备工本造酒,由政府拘卖。元世祖前期,北方乡村地区酒课由农民认办①,具体情况不详。元朝灭宋后,随即在江南全面推行官制官销的“榷酤法”,由政府设立酒库,备办工本,选差专人造酒发卖;后许乡民造酒;迄于至元二十七年(1290)前后,才全面罢废“榷酤法”,推行“散办法”②。
“散办法”,在离城郭十里外的农村地面,为按户摊派酒醋课,“有地之家纳门摊酒醋课者,许令造酒食用,造酒发卖者止验米赴务投税”。门摊酒醋课按户定额,实际征收时则多以税粮或田亩多寡为标准。在城市地区,“散办法”有多种形式:一是由居民摊纳;一是上户自愿认办;一是勒派役户包办;还有一种是由酒户或设肆之家办纳③。对于醋,元政府的控制较松,纳课即可自酿。至元二十二年(1285),免收乡村醋课。至元二十七年(1290)前后,乡村醋课与酒课同行门摊。元代酒课,除门摊酒课外,主要采取税米,即按米的数量征课的办法,课率不断提高。
①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茶课》。
  ② 虞集:《榷茶运司记》,《道园学古录》卷三七。
  ① 王恽:《为蝗旱求治事状》,《秋涧集》卷八八。
  ②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八“江南诸色课程”,“乡村百姓许造酒”。青阳翼:《太平去思之碑》,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十五《刺守》;袁桷:《王吕柏里公神道碑》,《清容居士集》卷二六;《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私造酒曲依匿税科断》。
  ③ 《吴兴金石志》卷十五《褚天祐墓碣》;郑元祐《道童公去思碑》,《侨吴集》卷十一;《两浙金石志》卷十七《宋公去思碑》。
  实行“榷酤法”时,酒课连工本一起征收。至元十年(1263),米一石收钞四两,内米价三两,酒课一两①。至元二十二年(1285),米一石收钞十两,当时糯米一石及酒曲等工本约为七两②,则酒课为三两左右。同年改令酒户自备工本,米一石收酒课五两。此外,有的地区实行过按酒征课的办法,如广州路(治今广东广州),“每坛税钞一贯”③。元代的酒课总额也是不断增大,至元二十二年,全国课额钞一千四百四十锭④;至元二十九年(1292),浙江、江西、湖广三省的课额即达钞三十六万锭⑤。商税也是元政府的一项重要收入,由设在各地的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元太宗六年(1234),始征商税。至元七年(1270),定商税三十取一,总额四万五千锭。至元二十六年(1289),大增天下商税额,腹里为二十万锭,江南为二十五万锭。此后商税额不断提高,至元文宗时,“视其初倍蓰不侔矣”⑥。市舶税,是对海外贸易所征的税课,起征于灭宋之后,由市舶司负责征收。市舶税主要是货物抽分,从1283 年起,细货十分抽一,粗货十五分抽一。1293 年市舶法则确定,抽分以外,另征三十分之一的市舶税。延祐元年(1314)将抽分率提高一倍,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此外,至元二十二年(1285)规定,泉州、福州(当时置市舶司)等处抽分过的舶货贩往本省有市舶司的地区发卖,还要再加抽分,细物二十五分抽一,粗物三十分抽一。
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铅、锡、矾、硝、竹、木等山林川泽之产,元代皆“定其岁入之课”(《元史·食货志二》)。矿物的开采冶炼,元代称为“洞冶”,或由政府经营,或由民间经营。政府经营者,称系官拨户兴煽洞冶,由政府在矿区设场置官,佥派部分人户为淘金、炉冶等户,按户或按佥派前的税粮数定出每户的课额(生产定额)①;民间经营者,称自备工本洞冶,由民户自备工本组织生产,向政府缴纳课税。自备工本洞冶的纳课形式有定额制和抽分制,以抽分制为主。抽分率,金、银大致为十分之三②,铁为十分之二③。上述诸课,常有“呈献”而来,呈献者往往妄献以要名爵,所献非所产的情况在在有之。但元政府著定课额之后,轻易不予改变。
①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葡萄酒三十分取一》。
  ② 程钜夫:《江南诸色课程多虚额妄添宜与蠲减》,《雪楼集》卷十。
  ③ 陈大震等:《大德南海志》卷六《税赋》,“酒课”。
  ④ 《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
  ⑤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添办酒课》。
  ⑥ 《经世大典序录·赋税·商税》,苏天爵:《元文类》卷四○。
  ① 彭泽:《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货》二《财赋》;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三下《金陵表》七;许有壬:《公移》“蒙山银”,《至正集》卷七五。
  ② 《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
  ③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铁货从长讲究》。
这样,课额的办纳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由签发的淘金、炉冶等户抽纳,一是由地方官府向民户抑配,其结果都是“民往往贵市入输”④。元代课程中还有“额外课”一类,其名目《元史·食货志》所记有历日、契本、河泊、山场、窑冶等三十二种。其中有些课目是全面征收的,有些则只征收于部分地区或个别地区。这些课入不在元代税课的定额之内,故称“额外课”,“然国之经用,亦有赖焉”(《元史·食货志二》)。


元朝的赋税制度同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一样,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承继,但它又有许多特异之处,并有力地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对元朝的兴衰有着重要的影响。
元朝赋税的突出特点是南北异制。不仅田赋南北异制,其它赋税也南北各异。就是同一地区的赋税,制度也有很大差别。造成这种差异的因素很多,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元朝统治者征服各地的时间不同,只能因时立制,不可能强求统一。
第二,元朝幅员辽阔,各地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风俗习惯不尽一致,因此只能因地立法,不能强求制度上的统一。
第三,赋税制度的差别,有利于元朝对各族、各地人民实行分而治之的封建专制。元朝具有强烈的民族压迫色彩,统治者不仅在政治上给蒙古族以各种特权,在赋税方面,也给以各种优惠。元朝赋税的另一个特点是,商税和盐税较之以前各代有所发展。元代由于商业的繁盛,使商税无论是品类还是数额都有明显增加,成为元朝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
赋税征钞,这是元朝赋税的又一特点。在以往各代,赋税一般以实物缴纳,虽然也有征钱的情况,但不是普遍现象。元代则不然,赋税大部分征钞。这是因为元代货币经济发达,国家以钞为法定通货的原因。在当时,赋税征钞给人民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随着钞币的贬值,赋税的加重,人民受害不浅。

蒙古原是中国北方的游牧部落,元帝国是由蒙古贵族建立的封建帝国。公元1206年,蒙古勃儿只斤部领袖铁木真统一漠北高原诸部落,建立蒙古国,自称成吉思汗。
公元1260年世祖忽必烈在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地主阶级支持下,据汉地建国称汗,建元中统,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改国号为“元”。公元1279年灭南宋,统一中国。公元1368年,被朱元璋领导的队伍所推翻,前后计九十七年。
元建国后,农业生产受到应有的重视。忽必烈在位时,鼓励兴修水利、垦辟荒田,禁以农田为牧地、牲畜践踏农桑,颁发农书,严禁杀掠,多次颁布放奴为民的诏令,以恢复遭到破坏的农业生产。因此,经过劳动人民的辛勤努力,北方农业逐渐得到恢复,南方和边疆的农业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
元朝商业发展更迅速。究其原因,从客观上说,(1)元灭南宋前,南宋的商业已有较大发展,元朝商业经济有良好的基础。(2)元朝地域广阔、国家统一有利商品流通。(3)元朝航海技术的进步和造船业的发展,促进了海上贸易的发展,而海上贸易对国内商业的发展又有着重要影响。(4)元朝实行纸币制度,纸币便于携带,有利于商品流通。从主观上说,元朝统治者格外器重西域商人,还吸收大量商人参加统治集团,国家在商人的影响和左右下,商业受到重视。此外,统治者奢侈的消费,也刺激了商业的发展。总之,全国的统一,农业和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航道的沟通,纸币的发行,都有利于商业的发展,造成了元代商业的高度繁荣。
在元朝的政治制度中,还保存着蒙古旧的奴隶制的残余,又部分地吸收了辽、金和南宋的旧制。元朝将这些制度揉杂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治制度。
元朝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牢牢控制行政、军事和监察大权。在地方则设立十一行省,以控制地方军政大权。行省之设,奠定了以后各代的行省制的基础,是中国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沿革上的重要事件。
元朝统治者为适应和强化对各民族的统治,将各民族分为四等,即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从而形成了以蒙古贵族为中心、各族地主阶级参加的统治集团,对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
元朝赋税的特点
元朝的赋税制度同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一样,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承继,但它又有许多特异之处,并有力地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对元朝的兴衰有着重要的影响。
元朝赋税的突出特点是南北异制。不仅田赋南北异制,其它赋税也南北各异。就是同一地区的赋税,制度也有很大差别。造成这种差异的因素很多,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元朝统治者征服各地的时间不同,只能因时立制,不可能强求统一。
第二,元朝幅员辽阔,各地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风俗习惯不尽一致,因此只能因地立法,不能强求制度上的统一。
第三,赋税制度的差别,有利于元朝对各族、各地人民实行分而治之的封建专制。元朝具有强烈的民族压迫色彩,统治者不仅在政治上给蒙古族以各种特权,在赋税方面,也给以各种优惠。元朝赋税的另一个特点是,商税和盐税较之以前各代有所发展。元代由于商业的繁盛,使商税无论是品类还是数额都有明显增加,成为元朝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
赋税征钞,这是元朝赋税的又一特点。在以往各代,赋税一般以实物缴纳,虽然也有征钱的情况,但不是普遍现象。元代则不然,赋税大部分征钞。这是因为元代货币经济发达,国家以钞为法定通货的原因。在当时,赋税征钞给人民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随着钞币的贬值,赋税的加重,人民受害不浅。
元朝各族人民的赋税负担
元代统治者为满足日益浩繁的财政支出,加强对各族人民的财政搜括。自世祖至元至文宗天历的七十年间,国家赋税不断增加,如盐课增加二十余倍,茶课增加二百四十余倍,商税亦增加近十倍。而官吏的额外苛敛更使民不堪命。在元朝统治者的残酷掠夺下,人民的生活状况是十分凄惨的。有人对家有百亩土地的自耕农算了一笔帐:“父母妻子身计家五口,人日食米一升是周岁食粟三十余石,布帛各人岁二端,计十端,絮二斤,计十斤,盐醢醯油一切杂费,略与食粟相当。百亩之田所出,仅不能赡,又输官者,丝、绢、包银、税粮、酒醋课、俸钞之类。农家别无所出,皆出于百亩所收之籽粒,好收七、八十石,薄收则不及其半,欲无冻馁得乎”有田百亩之家,尚且如此,无田佃户的生活,就可想而知了。
蒙古贫民的生活,也不比汉人好些。有些蒙古贫民不堪忍受奴隶主的剥削压迫,纷纷南下,成为无衣食之给的贫民,有些蒙古贫民被贩卖出海,有的则沦为汉人地主的奴婢。
人民为了逃避沉重的财政负担,或逃亡流徙,或啸聚山林,与官府对抗;商人有时被迫罢市以抗苛税。最后,终于爆发了以白莲教为主的农民大起义。
田赋与徭役
蒙古国建国之初,税制不备,统治者所需,全靠奴隶的从给或掠夺其他部落、其他地区的财产;军队则自备钱粮,征战时,队伍的后面跟随大批马、驼,以供给军将士的肉、乳,并随处掠掳,作为军食的补充。以后随着四方征伐的需要,到世祖忽必烈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封建赋税制度。
元代的田地,主要分为二类,即民田、官田。民田绝大部分为地主和蒙古贵族所占有,贫民百姓占有的土地甚少,而且常有被兼并之虞;官田包括皇亲、贵戚的食邑,作为官俸补充的职田,作为学校师生禄廪的学田,赐给寺亩道观的寺田和供作军粮的屯田。屯田又有军屯、民屯之别。民田征税,官田收租。因元朝土地管理混乱,故终元之际,无完整的土地统计数字。
元朝建立以后,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富豪势要之家兼并细民百姓之田,诸王贵戚强占农田为牧地,致使百姓逃亡,土地抛弃。为扭转这种状况,统治者多次下诏,令豪富、诸王勿得兼并,同时下令富民减且以佃。这诏令,往往只是具文,但国家以法令形式令富民减租,这在元朝以前的史籍中是罕见的。
元代的户籍制度十分繁杂,为历代所仅见。元朝盛时有户一千四百余万,口五千九百八十余万。统治者将全国人口按民族分为四等,即蒙古、色目(西域各民族的统称)、汉人(原金地的汉族)、南人(原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及其他少数民族);根据职业上的区别,分为军户、站户、匠户、僧道户、儒人户、种田户等多种;根据社会地位分成官户、民户、驱丁户等;按籍户的先后分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按科差负担额分丝银全科户、减半课户、止纳丝户、推丝户等等。每户等的政治待遇不同,赋役负担差异很大。
为了便于对户口的控制和赋役的征发,在元代,建立了一套赋役册籍。据史书记载,元至正二年的浙江海右道绍兴路余姚州就曾登记过多种册籍。“其画田之形,计其多寡以定其赋,谓之流水不越之簿;又画图,谓之鱼鳞等次之图;其各都田亩,则有所谓兜簿者焉;至于分其等第,以备科差,则又有所谓鼠尾册恶。”其后,至正十年秋浙东廉访使董守悫在浙东均役,“以一正属民履亩而书之,具其田形疆畎,立名甲乙,比次以上官,按故牍而加说核之,曰鱼鳞册,以会田;另为右契子民,使藏之,曰乌由,以立业;其征之所会,曰鼠尾册,以治役”。国家凭借这些册籍控制土地、户口,征发田赋、徭役。
元代的经理之法
元代实行经理之法,旨在括隐田,增赋税。世祖之初,曾多次进行括田,履亩征税。这种括田,虽有增加田赋的意义,但以均平田赋为主。至延 元年(公元1314年)用铁木迭儿奏议,实行经理法。首先张榜,晓喻百姓,限四十天内,将其家所有田产田赋,自己向官府呈报,如有作弊的,许人告发,告发得实,或杖或流,所隐田产没官。这种经理办法,虽然清理出部分田产,增加了田赋收入,但由于期限促迫,官史贪苛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往往以无作有,虚报于官,致使民不聊生,并激出以蔡五九为首的农民暴动事件,后来不得不停止无作有,虚报于官,致使民不聊生,并激出以蔡五九为首的农民暴动事件,后来不得不停止。


宋朝的赋税制度是什么
1. 宋代继续实行唐代的两税制度,即以人丁和土地为主要征收对象的税收体系。2. 两税制度中,不再区分主客居民,而是以实际居住地为纳税依据;不以人的丁身为标准,而是以贫富差别来确定税负。3. 对于流动商贩,宋代采取了地方郡县对其收入征税的措施,最初规定为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后调整为十分之一,...

宋代的赋税制度
宋代的赋税制度如下:1、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2、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税。3、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税。4、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5、其它苛捐杂税。

明朝、清朝各实行怎样的赋税政策?
1。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张居正推行的赋税制度。将田赋,徭役,杂役合并,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收税。一条鞭法减轻农民负担,开始用银两征税,商品经济发展。2。摊丁入亩:清朝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定额(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

宋朝推行的是什么赋税制度?解释一下
宋代实施的赋税制度,主要延续了唐代的两税法。这个制度将各种赋税项目合并为单一的田租和丁税。例如,台湾地区征收的农田米谷属于田租,民众义务参与的工程建设是丁税。两项税收合并后,田租额有所增加。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出现了问题。在晚唐时期,军队频繁调动,每到一地就要求民众提供劳役和地方特...

周朝的赋税制度是什么?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一井之内的所有人家,通力协作耕种,均分收获物,以其中百亩的收获物作为田赋上缴给政府,税率约为十一而税,这就是彻法。

国家都有“赋税制度”,夏商周时期国家是怎样收税的?
6. 夏朝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赋税制度,包括农业定额税和土贡。夏朝通过评估土地肥沃度和产出,确定了九个不同的赋税等级。7. 夏朝将全国划分为五个区域,根据地理位置和运输成本,规定了不同的贡品。赋税比例定为收获量的一成,确保了税收的稳定性。8. 夏朝还通过统一的度量工具“石”,确保了赋税的准确...

中国古代赋税是怎么样的?
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制的雏形。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秦朝时期赋税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赋税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2、编户齐民(汉)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中国古代历代的赋税制度是什么
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桓帝、灵帝增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物地租。汉初还有所谓“口赋”,也就是人“人头税”。这是专指对7岁至14岁未成年人所征的赋税。原规定: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赋”20钱。汉武帝时,将起征年限改为3岁,20钱改为23钱。汉元帝时,...

宋朝推行的是什么赋税制度?解释一下
宋代赋税制度,大体也是由唐代两税制沿下,我们不再详讲。只讲一点较重要的。本来两税制度,把一切赋税项目,都归并了,成为单一的两税。租庸调是三个项目分列的,对田地有租,对丁役有庸,对户籍有调。让我们眼前浅显举例,譬如台湾征入农田米谷这是租。要台湾民众义务服役,修机场道路水利工程之类这是...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什么?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1、春秋战国时期 由于铁器大量作用于农业生产,导致大量私田产生。各诸侯国为了促使土地所有制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开始实行变法。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尤其是鲁国的“初税亩”,开始实行按亩纳税,促使耕地由国有变为私有。2、秦汉时期 秦始皇统一全国...

石狮市19220817942: 请问:中国有史以来,历朝历代税赋最严重的是哪个朝代.还有苛捐杂税最多的朝代. -
村诚小青: 你问了两个问题.先回答第一个:哪个时代税最重.当然是当代.决定税负轻重的因素有两个,一大一小.大的是经济发展情况,因为社会贫穷的时候糊口都很困难,要收税的话社会受不了.富裕的时候才会有钱纳税,也会对政府有糊口以外的...

石狮市19220817942: 元世祖忽必烈到底有多伟大?有哪些功绩? -
村诚小青: 首先加强了中央集权,忽必烈大力削弱诸王勋贵及汉人世侯的权力,建立了军事、赋税制度.在削夺宗藩领地的行政权、军权及司法权的同时,又从税收、领民关系、食邑官任命等方面,削夺诸王在食邑的实力基础.其次平定了李憻及乃颜、海...

石狮市19220817942: 明清赋税制度如何演变的? -
村诚小青: 1.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张居正推行的赋税制度.将田赋,徭役,杂役合并,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收税.一条鞭法减轻农民负担,开始用银两征税,商品经济发展.2.摊丁入亩:清朝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定额(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将田赋和丁役合而为一,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减轻人民负担,废除人头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使人口增长.

石狮市19220817942: 隋朝和元朝在中央集权制度上各有什么创新 -
村诚小青: 1 隋朝创立三省六部制,实行科举制,改革府兵制、赋税制度.三省六部制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削弱相权,相对加强皇权,同时,对皇权也有一定制约.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府兵制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2元朝的行省制度. 之后,行省(省)成为我国地方主要行政建制度.望采纳

石狮市19220817942: 七年级历史上册复习提纲 -
村诚小青: 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考纲知识点 一、商鞅变法:(七上P35-36) 1、时间——在秦孝公支持下,公元前356年商鞅推行变法. 2、内容—— A: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B:奖励耕战,生产粮...

石狮市19220817942: 中国古代史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有哪些? -
村诚小青:秦代的赋税制度 《汉书·食货志》中载有董仲舒关于秦代赋税制度的一段话,很能说明问题:“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田...

石狮市19220817942: 下列关于编户齐民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不具备独立身份 B.依据资产的多少分为三等 C.不属于 -
村诚小青: A本题为逆向选择题,要求学生对两汉的编户齐民制度有一个全面了解,选项中所给的答案不一定是学生全部知道的内容,如选项B、C教材是没有这方面的介绍的,是正确的但这不需要学生知道,而A、D两项教材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有明确的叙述,很明显编户齐民是具有独立身份的,故A是错误的,这里不仅考查了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同时也考查了学生解题的技巧.

石狮市19220817942: 古代赋税制度 -
村诚小青: 在初税亩、相地而衰征之前各国都是实行的井田制. 我觉得可能是春秋时主要是由耕公田作为赋税变为以田亩为主的征收. 到了战国,由于人口的增多,开始出现按人口的征收方法,并在秦朝形成田亩、人口并收的税收制度.以后逐渐有屯田制、租庸调制、两税制、一条鞭法直至摊丁入亩取消人头税.

石狮市19220817942: ...回答问题.请回答:(1)明朝中央官制与前朝的主要不同有哪些?(2)内阁与厂卫的主要功能是什么?(3)这些变化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出现... -
村诚小青:[答案] 读图分析一 (1)如图可知,西晋时期经济重心在北方,从西晋末年至隋朝五代时期出现了经济重心南移的趋势,两宋时完... 南方赋税收入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支柱. 读图分析二 (1)据图片信息可知,明朝中央官制与前朝的相比,废除丞相、设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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